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汇编(45篇)(第7/29页)
(四)七类常见违规违章行为管控、防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专项整治情况,监督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实施指南(试行)》《重庆市房屋建筑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实施指南(试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试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控高处坠落专项治理若干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高处坠落生命线设置图集》《防范七类常见违规违章行为要点》等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监督检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范管理的通知》《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试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2020版)》《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图集》等文件、标准贯彻落实情况。
(六)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参建单位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制定落实、应急演练、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七)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监督检查重点可根据建筑安全生产形势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编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大举措,相关科室及委属单位要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格落实检查计划。相关科室及委属单位要根据本工作计划,进行细化和分解落实,明确工作目标、组织措施、检查重点,做好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同时,要统筹安排好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住建部、市建委等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合理安排、适度调整,确保监督检查效果和上级部署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对因监督检查计划落实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进行问责。
(三)严格考核与结果应用。相关科室及委属单位要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遵守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将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情况作为有关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监督检查计划顺利完成。
2023年度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保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住建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建筑行业特点,特制定2023年度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XXXXXX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XXX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聚焦"做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牢记"国之大者",坚持"两个至上",统筹"两件大事",围绕"切实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目标,强化思想引领,狠抓责任落实,突出风险防范,规范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查安全事故隐患,严厉打击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及时预防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安,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 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综合运用 "四不两直"、异地交叉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等检查方式,加大 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力度。严格规范执法,提高监管实效,防止滥用 职权。按照工作计划在全县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采取严格有力措施,解决突出矛盾问题,有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
1.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通过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确保建筑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力促主体责任落实。
2.完善执法检查基础工作。通过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对全县受理安全监督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档案,为开展有序执法奠定基础。
3.规范提升行政监管效能。 强化依法监管,落实执法计划,坚持源头治理,严格市场准入,规范执法行为,实施重点监管。
三、工作任务
1.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3.严格审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
4.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重点部位及专项执法检查;
5.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
6.对检查发现隐患的整改督办率达100%;
7.对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100%;
8.督促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全面做到"六个百分百"。
四、执法工作重点
2023年执法工作的重点为:全县范围内所有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情况。
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有关台账登记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包括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5.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6.依法依规提取及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等情况;
7.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领导机构,是否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和有关培训考核制度,是否建立风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管控机制等;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情况;
9.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10."打非治违"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是否存在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挂靠等非法违法行为;
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 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
12.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措施落实情况;
13.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14.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扬尘治理情况;
15.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1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五、执法检查计划安排(见附表)
(一)执法检查
1.常规性执法检查
日常监管全县范围内受监工程项目,全年至少组织执法大检查2次,全县工程项目全覆盖。
2.专项执法检查
(1)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检查。包括深基坑、高大支模、起重机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沟(槽)、脚手架等的安全管理情况及其方案制定、落实情况。
(2)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包括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责任落实情况、保障措施实施情况和应急措施完善情况。
(3)开展建筑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执法检查。结合县安委会安排,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排查,计划检查全覆盖。
(4)开展建筑行业的"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包括对社会 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 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挂靠等非法违法行为。
(5)开展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结合九月学校开学,年底民工返乡等重要时间节点,配合县人社局对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实名 制管理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公示情况、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
3.机动性执法检查
由于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突发性特点,为了及时完成好国家、省、 市、县部署的阶段性任务,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力保按计划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的同时,考虑工作实际,在"两会""清明""五·一""杭州亚运会""十·一"等重点节日和敏感时期,局领导带队深入施工企业、施工现场检查,全县工程项目全覆盖。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1.按照县安委会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2.争创抚州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1个以上。
(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学习宣讲活动,营造全社会"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环境舆论氛围。
2.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继续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对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技术人员及监理人员纳入培训范围。
(四)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1.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在全县建筑行业及施工企业建立健全 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责和任务,确保应急管理有人抓,有人管。
2.加强应急演练。针对安全隐患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灾害特点,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应急演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