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3年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核查方案
XX县2023年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核查方案
根据《XX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考核方案》《XX省东西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协作成效评价办法》的通知》(X农扶组〔2023〕31号,以下简称"省考核方案")与《XX省乡村振兴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考核操作规程》的通知》(X农扶办〔2023〕138号,以下简称"省考核规程")的工作要求,为切实推进精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各项工作,确保我县在2023年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县核查方案")。
一、组织机构与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核查工作由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牵头,抽调部分优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干部组成XX县新时期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核查组(以下简称"县核查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核查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办)。县核查办依据县委县政府部署和县核查方案,负责组织2023年全县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核查具体工作。
1.县核查组成员安排
每镇抽调6人,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办)抽调15人,共组成15个核查组,每组7名成员。采取交叉核查的方式,每个核查组负责一个镇的乡村振兴核查工作。
2.县核查组主要任务
全面核查有脱贫任务的镇,抽查到村,通过进村入户、座谈交流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核查,收集汇总各镇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考核自评情况报告,按照县核查方案有关核查指标要求,对各镇、村填报年度帮扶成效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分析汇总数据,确保数据真实性。
县核查组须在实地核查当天,将被核查的镇和被抽查的行政村的核查分数计算完毕,并于第二天形成核查报告提交
至县核查办。
(二)保障措施
1、加强人员选派
2023年是打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战的关键一年。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核查评估工作,切实选好配强核查队伍。核查评估人员特别是带队组长必须熟悉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政策,了解农村情况,勇于担当责任,善于发现问题,敢于较真碰硬。
2、扎实开展培训
对实地核查人员开展核查业务培训,解读乡村振兴战略,明确目标任务,统一核查评估标准,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切实提高核查评估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3、严肃工作纪律
参加县核查评估工作人员尤其是组长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按照程序、标准和要求开展工作,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各镇要强化工作纪律,对工作不到位、核查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和干扰核查评估行为将纳入核查成绩评定范围,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责。
县核查组的成员由县核查办统筹安排。被抽调为核查组的人员如因故无法参与县核查工作,在县核查办对核查组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前,可由镇负责安排人员替补。在开展业务培训后,核查组人员不得变动不得缺席,须按要求开展县级核查工作。如有缺勤、迟到、早退的人员,镇级日常工作情况核查中"县级会议与工作任务到位情况",与所帮扶村的村级核查中"驻村工作队执行考勤制度情况"按要求扣分,并将该情况作为镇和所帮扶村的核查成绩与核查情况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予以通报。
4、后勤保障
县级核查期间,车辆配置等后勤保障,由被核查镇统一安排。
二、核查时间
XX县2023年乡村振兴成效核查工作在2023年1月10日前完成。县核查组具体到达各镇的时间另行通知。
三、核查对象
主要核查评估有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任务的镇党委和政府,抽查部分村脱贫户的帮扶成效情况。每镇抽查4条非贫困村,每村至少抽查5户达到脱贫标准的贫困户(含脱贫退出户),其中至少1户为残疾人户。
四、核查内容
突出问题导向,重点核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责任、政策和工作落实情况,核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成效的真实性。核查指标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具体分值及核查操作见附件。
(一)减贫成效。核查2项指标。一是实际减贫人口的真实情况;二是相对贫困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
(二)精准帮扶。核查3项指标。一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是镇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责任、党委书记遍访制度。二是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情况,重点是贫困人口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控辍保学、农村义务教育和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医疗救助、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以及危房改造,饮水安全保障等政策落实情况;三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是党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产业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消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就业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开展情况。
(三)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资金。核查1项指标。即是各级财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
(四)精准识别。核查1项指标。即贫困人口识别质量和动态管理情况。
(五)乡村振兴日常工作情况。核查4项指标。一是8-12月月报数据通报情况;二是各镇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明星产品"报送、"消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车间"录入及"致富带头人"录入、培训情况;三是新闻媒体报道情况;四是是否按时出席县级精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各项会议,是否准时提交日常报表。
五、核查步骤
核查工作按县全面核查到镇,抽查到村、贫困户的步骤组织实施。各镇对所属村的自查工作须在县核查前完成。
(一)有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任务的镇、村组织核查数据填报工作(2023年X月X日前完成)
1.有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任务的镇、村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所有贫困户开展入户核查、信息采集和录入等工作。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密切配合,对本镇有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任务的行政村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所有贫困户开展入户核查、信息采集和录入等工作,及时登录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信息系统填报帮扶数据信息。
2.填写附录,归入贫困户档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尤其对列入20XX、2023年度的脱贫户,要全部逐户核查其家庭收入情况,填好《XX省农村贫困户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调查表》(户表),归入贫困户档案。
3.导出形成花名册。以镇为单位,将本年度的脱贫户从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信息系统中导出形成花名册,以备抽查。
4.形成镇级乡村振兴工作自查报告。各镇于2023年X月XX日前将本镇的自查报告交至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办邮箱:XXXqq.com。
(二)县级核查工作(2023年X月X日前完成)
主要核查评估有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任务的镇党委和政府,抽查部分2018-2023年度脱贫户的帮扶成效情况。
每镇各抽查4条非贫困村;每村至少抽查5户达到脱贫标准的贫困户(含脱贫退出户),其中至少1户为残疾人户。如被省、市考核组抽查到的镇、村,以省或市考核组的考核结果为准。
六、年终成效核查分值计算
(一)年终成效核查总分10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有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任务的镇党委和政府核查分数计算:各镇年终成效核查总分=县核查分×60%+抽查村平均分×40%。
(二)抽查村核查分数计算:
抽查村核查总分=县核查组对抽查村核查直接计分。县核查分是指县核查组核查镇的分数。
七、综合评价
县考核办汇总年终成效核查和日常工作情况,分别按70%、30%的权重,形成各镇综合评价结果。核查总分100分,转换为核查成绩"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好",80-90分(不含90分)为"较好",60-80分(不含80分)为"一般",少于60分为"较差"。综合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分别为好、较好、一般、较差。
镇党委和政府综合评价成绩=日常工作情况×30%+(县核查分×60%+抽查村平均分×40%)×70%
八、综合评价结果及运用
各镇综合评价结果在省考核完毕后,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予以通报。各镇和县直帮扶单位综合评价结果分送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作为各镇党委和政府及县直帮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以及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综合评价结果为"好""较好"的镇、县直帮扶单位给予表扬;对综合评价结果为"一般"或发现某些方面有突出问题的镇及县直帮扶单位,由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约谈分管负责同志;对综合评价结果为"较差"且发现突出问题的的镇及县直帮扶单位,由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约谈主要负责同志。佛山市三水区对口帮扶单位综合评价结果送XX市XX区驻XX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组。
九、整改落实
各镇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的通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责任制,按照通报提出的整改要求,深入剖析原因,认真研究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工作,提交整改报告。整改结束后,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对各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巡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十、其它事项处理
县核查方案中没有涉及的事项,如需增加核查内容、适当调整核查步骤、核查指标评价或综合评价等,由县核查办
研究提出处理办法,报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同意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