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火灾隐患夜查行动实施方案
夏季火灾隐患夜查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领导"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夏季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深刻吸取xxx一系列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巩固深化前段时间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战果,针对夜间火灾高发期,坚决预防商场、市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切实做好全市冬季防火安全工作,全力遏制商场、市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夜查,坚决清除商场、市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火灾隐患,严厉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深化重点场所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有效遏制商场、市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等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夜间火灾频发,遏制较大及较大以上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支队成立夜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指挥部:
总指挥:
成员:
指挥部下设检查小组:
第一小组
组长:
成员:
第二小组
组长:
成员:
第三小组
组长:
成员:
第四小组
三、时间安排
2023年5月17日20时始至2023年8月28日20时,各检查组自行安排时间进行夜查。
四、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商场、集贸市场等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宾馆、饭店等餐饮、住宿场所;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及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等场所。
五、工作任务
各地要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对本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内的单位逐一检查,凡发现存在下列问题的,依法严厉查处,并督促整改:
(1)未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自动消防设施、防火防烟分区设置不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自动消防设施运行、防火分隔措施、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以及消火栓、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不符合规定的;
(3)自动消防设施未经过年度检测合格的;
(4)建筑外墙上设置火灾时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的广告牌、装饰灯的;
(5)安全出口上锁,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障碍物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在公共区域的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的;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的;
(6)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从事经营活动的,在消防车通道安装栅栏等影响消防车进行灭火救援行动的;
(7)违章搭建建筑将几个独立的建筑连在一起,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在商场、市场等建筑周边搭建棚、房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8)商场内食品加工、餐饮、家电维修等部位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
(9)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销售、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或在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作业的,在营业区、仓储区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
(10)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11)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的;
(12)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的,消防控制中心人员脱岗或无证上岗的;
(13)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是否对员工进行岗前扑救初起火灾技能培训,掌握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技能;单位是否在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提示"和"禁止"类等消防标语;单位落实消防工作检查、巡查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情况等。
(14)其他根据需要应进行的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广泛动员部署。开展此次统一清查行动,是改善全市消防安全条件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全市消防安全,推动"全市构筑'防火墙'工程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转变观念,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分析本地当前消防安全状况,明确清查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同时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进行汇报,争取支持,组织发动基层公安派出所的力量,参与到此次消防统一清查行动中,扩大范围,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清查力度,严查违法行为。各地在充分发挥好参谋、协调作用的同时,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开展对辖区内单位的清查,做到全面、深入、细致,进一步掌握本地消防安全状况,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对清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实施相应的处罚,该警告的警告、该罚款的罚款、该停业的停业,该拘留的拘留。在清查中,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
(三)切实做好宣传,加强信息反馈。各地要积极与当地媒体沟通,邀请记者参加,跟踪报道工作动态、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大造检查整治声势。各大队统计汇总辖区公安派出所工作情况,并将本大队一周工作情况及汇总辖区公安派出所工作情况,于每周周五下午16时30分前上报指导科,对未按时上报情况的大队,支队将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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