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3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XX市2023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经中共XX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2023年,XX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将对15名市管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为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审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锚定"两个确保",深入实施"十大战略",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强化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通过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客观评价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工作绩效,揭示被审计领导干部违规决策以及不担当、不作为或懒政、怠政,造成严重后果等问题,促进领导干部依法用权和履职尽责;促进党中央、国务院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审计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XX作出审计贡献。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
(一)审计对象
1.XX区委书记XXX(2021.01-至今);
2.(略);
3.(略);
4.(略);
5.(略);
6.(略);
7.(略);
8.(略);
9.(略);
10.(略);
11.(略);
12.(略);
13.(略);
14.(略);
15.(略)。
(二)审计范围
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涉及的地区、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为此次审计范围。对所属单位的审计范围,各审计组根据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按照全面性、相关性和重要性相统一的原则确定。
审计时间以任职时间为准,如果任职时间大于三年,以2020、2021、2022年为主,至审计实施结束当月,重要事项可追溯或延伸审计其他相关年度。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以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为主线,以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在全面了解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总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重大决策、重大目标任务完成,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及历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等方面,促进领导干部廉洁用权、干净干事。
(一)贯彻执行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结合被审计单位"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研究确定单位贯彻落实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具体审计事项,列出审计清单,关注履行职责和核心业务工作发展情况及其效果,有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有无失职、渎职、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等问题。关注被审计单位与市委、市政府签订的有关目标责任和向社会公众公开承诺事项的完成情况。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涉及被审计单位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关注被审计单位制定出台的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的具体办法,是否与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一致,是否取得预期目标和效果,行业系统内是否存在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
2.稳住经济一揽子及接续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关注稳住经济一揽子和接续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总体情况,掌握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目标完成情况、推进机制健全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重点项目建设、重点资金使用等方面情况;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是否存在的打折扣、搞变通、虚报完成任务、项目进展慢、资金不到位、滞留闲置等问题。
3."换道领跑战略"实施情况。关注是否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换道领跑战略具体落实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等,细化完善落实举措;是否把战略主要指标及任务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体系,并适度提高权重。关注有关部门是否建立人才、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和服务保障机制,是否认真落实"万人助万企"活动、推动"放管服"改革,改进环保执法与管控办法,落实各类惠企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着力解决企业各类深层次难题。关注职业技能培训、新培养高技能人才、新增技能人才、企业家培训情况。
4.创新驱动战略实施情况。关注是否存在工作任务推进不力、重点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政策协同不够制约改革发展等问题;是否存在财政保障机制不健全、资金拨付不及时等问题;专项资金是否存在拨付不及时、滞留挪用,套取骗取资金,损失浪费等问题。
5.清理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推进情况。关注部门(单位)在落实清欠任务、建立台账、制定和实施清偿计划、统筹制定和实施解决方案等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对清欠任务较重未按期完成清欠目标的部门,要重点关注其一般性支出压减等情况。
6."三个一批"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聚焦重点领域,关注重大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管理、资金使用、投资绩效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关注重点项目开工、实际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工程进度、投资进度是否真实和匹配;关注是否存在因要素保障不到位、不齐全而影响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投产、达效等问题。
7.灾后恢复重建、民生实事、乡村振兴等其他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二)本地区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
摸清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主要经济指标增减变化情况,以及与上级签订相关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关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
1.重点关注领导干部任职期初、期末本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增减变化情况。
2.重点关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以及乡村振兴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等重大专项规划,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本地区实际,推动措施是否具体有效,执行效果是否实现预期目标,是否存在因推进措施不力或监管不到位,造成规划任务未能按期完成,规划目标难以实现等问题。关注领导干部任期期间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出台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政府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投入情况,揭示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投入效益低的问题。
3.重点关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主要是宏观经济政策、财税政策、产业政策、土地管理政策、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政策、招商引资政策等制定执行情况。
4.重点关注与市委、市政府签订的粮食安全、大气污染、保障房建设、市重点建设项目等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一是关注被审计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制度的建立健全、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总体情况和具体决策事项。关注本地区、部门(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工作规则、议事规则等重大决策制度,制度是否存在缺失和漏洞。是否遵循民主讨论和集体决策等程序,有无决策内容不合法、决策程序不合规等问题。
决策执行是否及时、有效,是否实现预期目标和效益,有无决策失误等问题。
二是关注专项资金分配、重大项目建设、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决策事项的确定、执行和效果,有无权力寻租、谋取私利或因监管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
(四)财政财务管理等情况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情况
1.财政财务管理方面。重点关注:地区、部门(单位)主导和参与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以及管理的重点民生专项资金和其他公共资金分配管理等使用情况,是否合法合理设置专项资金,政策目标是否清晰、分配方法是否科学、分配标准是否统一、分配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及时下达预算,是否建立健全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等制度,考评制度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及时执行到位,是否存在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部门对所属单位管理监督是否严格,是否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是否存在依托部门职权、利用行业资源或者部门影响力违规投资获利、谋取小团体利益,所属单位对外投资经营是否合规等。
2.经济风险防范方面。重点关注:是否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面临的经济风险进行科学预判,是否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和化解,是否存在由于决策不当或者管控不严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等。
3.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重点关注: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是否编制资产配置相关支出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配置资产;固定资产处置是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通过交易、拍卖等方式处置,并将拍卖所得款项全部上缴国库;是否定期盘点、对账,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重大投资项目的规划、立项等审批程序是否合规,与国家政策要求是否一致,项目招标、建设、施工等管理是否规范有效;资金来源和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重大损失浪费、资金闲置;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是否实现预期目标等问题。
4.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方面。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机构或者增加内设机构;是否存在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虚报人员占用编制等情况,重点揭示其中存在的超预算支出、无预算支出、个人"吃空饷"、套取人员经费等问题。
5.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机构设立及配备审计人员情况,是否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情况等。
6.网络安全建设和绩效情况方面。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信息化建设总体情况、网络安全防护和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信息化建设缺乏统筹规划、重复建设、信息系统利用率低、未按规定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和测评等问题。
(五)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以及自然资源资产(土地、水、林业、矿产等)实物量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变化,揭示阻碍生态文明发展的突出问题,客观分析原因,推动领导干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
重点关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履行其他相关责任情况。
(六)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一是关注被领导干部和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关注是否建立健全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是否结合部门单位权责清单,建立符合部门单位实际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否及时查处和上报本单位重大违纪案件。
二是关注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情况。主要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是否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是否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是否违规兼职取酬,是否违规经商办企业,是否变相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是否违规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是否存在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规法问题,将被审计领导干部遵守廉政规定情况贯穿于审计项目全过程,综合参考运用巡察的相关结果。
(七)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省市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履行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研究、部署、督促、过问情况,以及审计整改成效情况等。重点揭示整改不到位、屡查屡犯和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并分析整改不到位的原因。
四、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
(一)总体评价及主要业绩
结合被审计领导干部工作思路,地区、部门(单位)特点和重点工作,体现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方面和主要特征,重点围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政府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推动本地区、部门(单位)重要发展战略、规划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经济决策和管理情况等内容进行简要概括评价;主要业绩应当围绕审计内容和重点,结合地区、部门(单位)实际状况,真实全面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根据地区、部门(单位)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依照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责任制考核目标等,在审计范围内,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总体评价及主要业绩可以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包括进行纵向和横向的业绩比较、运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指标量化分析、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或事项置于相关经济社会环境中加以分析等。
总体评价及主要业绩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做到"三围绕,三不评",即围绕审计方案确定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评价,与审计事项不相关的不评价;围绕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进行评价,与其经济责任不相关的不评价;围绕审计报告所列事实进行评价,审计证据不充分的事项不评价。注意防范审计风险,不能评价过高、过满,不能篇幅过长,不能简单引用被审计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力求对被审计领导干部进行精准"画像"。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界定
聚焦地区、部门(单位)本级问题和系统内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聚焦地区、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上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进地区、部门(单位)高质量发展、重大经济决策执行及其效果等方面内容,揭示地区、部门(单位)存在的重大问题、突出问题。对局部的、个体的和所属单位的问题,除属重大问题或普遍存在造成不良影响之外,不能简单认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职不力而界定责任。不能认定领导干部负有责任的问题,作为其他问题反映。
根据领导干部职责分工,按照权责一致和"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正确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鼓励领导干部探索创新、担当作为,综合考虑相关问题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后果和领导干部实际所起的作用等情况,根据《规定》第四十条和四十一条的规定,界定其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
五、审计组织和分工
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由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经责审计联席办)和经济责任审计一科牵头负责,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经责审计联席办负责:(1)通过书面函询,听取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及时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部门或单位有关的考察考核、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调查、案件查处结果等情况。函询结果告知各审计组。(2)与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沟通联系,参加联合进点会。(3)及时了解各审计组审计实施情况,收集办理需提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予以协助的事项和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等需联合研判事项。(4)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结论性文书进行审核把关。(5)审计项目结束后,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沟通联系,参加联合召开的审计结果通报会。(6)根据需要将审计结论性文书报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上报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综合报告、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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