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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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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更好发挥人民政协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方位新使命,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着力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以"邀你来协商"为主题,以"院坝协商""社区协商"等为载体,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推动政协工作重心下移、委员力量下沉、协商触角下延,努力打造党委政府"好帮手"、人民群众"连心桥"、委员履职"新平台",把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为奋力谱写XX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而团结奋斗。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基层协商民主中的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平台搭建、议题确定、调研协商、成果转化各环节,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搭台、各方参与、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政协履职新方式。

(二)坚持为民服务。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把人民政协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相结合,组织政协委员走进基层参与基层协商,尊重人民群众在协商议事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基层群众广泛参与民主协商、正确表达利益诉求,充分保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坚持双向发力。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通过协商议事、平等对话、理性沟通,在建言资政中不断拓展凝聚共识的深度,在凝聚共识中不断提高建言资政的质量,广泛汇聚正能量,画出最大同心圆。

(四)坚持探索创新。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创新,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紧密结合实际开展工作,打造具有政协特色、地方特色,符合群众需求的基层协商议事平台,推动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实现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相互融合。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协商机制。建立"市县指导、乡镇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政协基层协商机制。坚持定期协商与不定期协商相结合,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协协商活动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需要及时协商解决的事项可随时按规定程序开展。协商议事一般由乡(镇、街道)政协工作联络委负责,就相关议题开展会议协商或现场协商。

(二)明确目标任务。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以"邀你来协商"为主题,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协商议事平台,推动住安省政协委员、市政协委员、县(区)政协委员下沉平台参与基层协商;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主体,就公共利益或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通过协商议事平台进行协商,积极参与基层社会公共事务、公共决策和基层社会治理。

(三)搭建协商平台。依托乡(镇、街道)政协工作联络委,充分利用整合现有资源场所,加快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协商议事室(堂)全覆盖;按照有组织、有制度、有场所、有设施、有人员、有标识、有保障的标准,规范协商议事室(堂)建设;利用庭院、长廊、凉亭等搭建移动协商平台。根据协商内容以"固定+移动"的方式选取协商场所,搭建起政协在基层开展协商、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履职平台。

(四)规范协商内容。围绕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等党政中心工作开展协商议事,助力党政科学决策有效施策,助推群众关心关注的实际问题有序解决;围绕为民办实事工程和惠民利民政策在基层的落地落实,强化民主监督惠民生,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围绕化解矛盾纠纷,组织委员有序参与相关协商议事活动,助力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增进团结。

(五)确定协商主体。坚持利益相关者参与协商的原则,在同级党组织统一领导下,按照"1+5+N"的构成,聚合分属"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的协商主体,共商共促基层治理。"1"即乡(镇、街道)政协工作联络委主任或联系村(社区)政协委员;"5"即五类固定成员:党员代表、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代表、群众代表、相关领域专家、辖区内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代表等;"N"主要包括协商事项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代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等。

(六)丰富协商形式。注重协商形式和协商内容相匹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协商活动,运用视察、调研、民主监督、民主评议、对话协商、书面协商、网络协商等多种形式,实现面对面沟通协商、线上线下互动协商、场内场外联动协商,推进社区协商、院坝协商向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拓展,形成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良好秩序和氛围。

四、协商程序

(一)议题征集。按照"党政所需、群众所盼、政协所能"的要求,重点聚焦党政关注的要事、民生改善的实事、社会治理的难事开展协商议事,通过党政点题、委员荐题、群众出题或向社会公开征集等多渠道征集议题。

(二)调查研究。坚持"不调研(协商)不确定议题"原则,乡(镇、街道)政协联络组织对征集到的议题要认真研判梳理,选择切口小、民生关联度广、群众关注度高的议题,组织政协委员、利益相关方、相关职能部门、群众代表深入一线察实情、听民声,摸清与议题相关的实际情况,探索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为召开协商会议做好充分准备。

(三)议题确定。乡(镇、街道)政协联络组织在认真研判后,对拟纳入协商的议题,连同调研材料一起报同级党组织审定,重大事项向县(区)政协备案。经审定拟纳入协商的议题,公示5个工作日后,再组织开展协商。

(四)开展协商。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和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民主集中等要求,合理制定协商方案,严格按照审定的议题、规定的协商主体和程序,组织开展好协商活动。协商前,要向参与活动的协商主体提前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协商中,要多请群众说、多让大家议、多解百姓难,对持不同意见的群众,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协商后,认真汇总整理协商意见建议,形成协商意见建议清单,并进行公示。

(五)转化落实。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协商意见建议清单,报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审核并组织实施;需县(区)层面解决的,由县(区)政协党组审核后,报送县(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确需市级层面解决的,由市政协党组审核后,以提案或社情民意信息专报等形式报送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决定采纳的协商意见建议,在办理完毕后,要按照协商意见建议办理反馈相关制度进行反馈。必要时,县(区)政协要会同乡(镇、街道)政协联络组织适时对已开展的协商活动成果转化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协商成果落地见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协牵头成立市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协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县(区)"邀你来协商"活动开展。各县(区)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邀你来协商"日常工作开展,不断提升政协参与基层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二)强化上下联动。市政协要加强对各县(区)"邀你来协商"机制建设与运行的指导,建立健全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包联县(区)政协和县(区)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包联乡(镇、街道)抓落实工作机制;各县(区)党委要把"邀你来协商"作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的有效抓手,实现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同频共振、步调一致。

(三)发挥委员作用。推动委员下沉基层,把市县两级政协委员参加"邀你来协商"活动纳入履职考核评价范围,通过考评促落实,积极邀请辖区的省政协委员参与协商活动。各级政协委员要强化主体意识,树立"一线思维",推动改革发展、增进民生福祉。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区)政协要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培育一批"邀你来协商"机制建设示范点,形成一批有典型性、有特色的基层协商案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着力打造"既接天线、又接地气"的协商平台。要通过各类媒体、各种渠道全面、系统、深入地宣传报道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新进展、新成效,培育协商文化,促进基层协商民主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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