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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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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以及省、市《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宝贵财富,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深厚滋养。XX是XX文物大县,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占全市五分之一,文物数量多、等级高、类型全。特别是XX革命纪念馆是XX市唯一的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国家国防教育示范基地。做好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对于扩大我县文化影响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尤其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扎实加强文化建设"的指示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文物工作的领导,坚持依法保护利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深入挖掘历史文物中的价值理念、道德规范,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使文物工作成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需要、提升XX影响力的积极力量。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文物保护管理能力显著提高,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展示利用水平大幅提升,文物保护机构队伍更加优化,社会参与机制初步建立,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形成,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

二、主要任务

(一)保护中华文明精神标识

1.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开展黄河流域文物调查,加强相关革命文物、历史文物遗存保护和研究,深入发掘黄河文化的历史内涵和时代价值,讲好XX"黄河故事",推动黄河文化-XX窑洞古城国际摄影周、黄河文化-红色马拉松及山地自行车比赛、黄河文化-红色资源微视频讲解比赛等,把握更多与历史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体育赛事等融合发展机遇,更好延续黄河历史文脉。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教体局

(二)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

2.夯实革命文物基础工作。推动全县省级以上革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加大目前已认定革命文物点的史料核实考证工作,加大XXXX转战陕北期间外围保障部署等相关工作口述资料的调查征集研究力度,做好XX革命纪念馆馆藏革命文物的认定、定级、建账和建档工作。鼓励文博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我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课题研究。开展全县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制作红色资源整体和单体宣传微视频和图册汇编。建立革命文物大数据库,推进革命文物资源信息开放共享,形成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党史地方志研究编纂室,县文旅局、财政局

3.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逐步实施XX革命旧址排水系统修缮工程、XX战役遗址各文物点修缮等工程。做好中共中央转战陕北途径XX的典型故事调查、挖掘、整理工作,以点连线、以线构面,以面连片,加强县域内革命文物的资源整合和整体保护。优先推进革命旧址、遗址、名人故居等重要革命文物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确保革命文物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党史地方志研究编纂室,县文旅局、财政局

4.提升革命文物展示水平。健全革命文物陈列展示管理机制和支持政策,深化研究、及时更新补充体现时代精神的展陈内容。完善解说词研究审查制度,按照普通游客、党员干部、青少年将游客分为三类,编制三套符合受众特点的讲解词。适度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的互动性、体验性。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党史地方志研究编纂室,县文旅局、财政局

(三)创新文物价值传播推广体系

5.加强文化遗产教育。创新教育方式,将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相关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体系,建立和完善学习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文化遗产以文化人、以史资政的作用。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文旅局、教体局

6.实施XX文物全媒体传播计划。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用好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用活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新兴媒体,通过个性化创作、可视化呈现、互动化宣传,广泛传播文物中蕴含的文化精髓和时代价值,用XX文物讲好XX故事。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教体局

(四)建立文物安全长效机制

7.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夯实文物安全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文物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将文物安全纳入各镇街年度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形成主体明晰、责任明确、追责到位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实行文物安全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健全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追责问责机制,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文旅局,各镇人民政府,银州街道办事处

8.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加强重要田野文物巡护和文物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文物消防工程、安防工程、防雷工程和文物建筑抢险维修工程,确保文物安全。依法整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文物安全监管平台,通过视频联网、安全巡查、联合执法等方式,逐步建成市县两级联动的文物安全监控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

9.强化文物安全督查监管。充分发挥文物安全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与公安部门协同管理,巩固联合执法机制,聚焦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火灾事故三大风险,坚持常态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坚持长效机制与重点督办相结合,打赢文物安全防范攻坚战。鼓励文物保护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积极参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向有关部门提供文物违法犯罪线索,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文物安全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五)建立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机制

10.健全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体系。整合全县各文博单位、收藏单位、管理单位文物资源,完善常态化文物登录制度,逐步建立我县文物资源资产动态化管理机制。实行文物资源资产报告制度,加强文物资源资产核查。厘清全县各级各类文物资源资产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全面掌握各级各类文物保存状况和保护需求,建立XX县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资源库。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六)提升文物保护利用水平

11.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按照文物保护规划、经济

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等"多规合一"的要求,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管控和保护措施等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做到相互衔接、统一部署、一体推进。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旅局、住建局

12.规范考古勘探工作管理机制。建立土地出让、储备考古前置机制,实现城市基础建设与文物保护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基本建设考古制度,在开展基本建设工程或进行土地储备时,须先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所需经费计入建设工程预算或土地整理成本。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文旅局、发改和科技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实施重要文物保护工程。注重文物的日常保养维护,加强濒危文物的抢救保护与修缮。实施XX庄园、XX庄园、窑洞古城等重要建筑保护修缮工程,实施博物馆、XX革命纪念馆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加强馆藏珍贵文物修复。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发改和科技局、财政局

(七)持续推动文旅深度融合

14.盘活用好国有文物资源。加强统筹规划,加大全县不可移动文博单位开放力度,在确保文物安全前提下,强化文博单位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功能,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文物建筑对公众开放,提供多样化、多层次产品和服务。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15.研发文博创意产品。推动文物单位与文化创意设计机构、高等院校等进行合作,开展文物资源数字化传承与服务等基础平台建设,挖掘文物资源价值,开发文化创意产品。优化文博IP领域资源配置,将文博IP活化利用作为文物旅游融合发展重要抓手,提升转化效率。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八)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机制

16.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积极性。在坚持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不变、坚守文物保护底线的前提下,制定社会力量参与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使用和运营管理制度。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文博领域的技术审核、咨询评估工作。鼓励和支持向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捐赠文物、为文物保护捐款捐物。研究制定文物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形成保护文物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17.加强非国有文物资源保护利用。鼓励依法通过流转、征收等方式取得属于文物建筑的私有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鼓励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通过陈列展示、旅游服务、主题活动等方式对公众开放。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

(九)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

18.推进博物馆高品质均衡发展。充分发挥县博物馆引领示范作用,提升县博物馆辐射带动能力,鼓励各行业组织、企业、学校、镇街、社区及个人兴办各类行业博物馆、专题博物馆、社区博物馆。以XX县博物馆建设项目为契机,加强数字化服务能力,提升陈列展示水平,形成主体多元、类型丰富的全县博物馆体系。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发改和科技局、财政局、工贸局

19.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研究探索对行业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的技术指导、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通过提供业务指导、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向公众提供服务。依法依规推进非国有博物馆法人财产权确权。引导行业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办馆质量向高、精、尖方向发展。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财政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推进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深化博物馆社会化管理和多元化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建立健全以直属国有博物馆为重点的理事会制度,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决策、管理、监督的运行方式,赋予博物馆更大的办馆自主权和决策权,提升博物馆治理水平。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人社局

(十)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

21.促进文物市场健康发展。依托XX文物购销及拍卖信息管理系统,规范优化社会文物管理。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文物经营活动日常监管制度,整顿、规范古玩交易市场的文物经营活动和市场秩序。加强对社会文物鉴定的规范管理,加大文物鉴定人才培养力度,多层次开展文物鉴定服务。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文旅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22.创造民间收藏良好环境。探索开展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工作,加强对民间流散文物的保护与管理。加强对文物流通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盗卖文物和制假贩假行为,保护合法文物收藏与流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民间收藏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文旅局

(十一)加强文物交流合作

23.扩大国内交流合作。利用"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重要节日,大力宣传XX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进一步加强文化融合。积极鼓励全县各类文博机构相互开展全方位交流合作。加强与港澳台文博界的业务交流,传播XX声音。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财政局

24.推进文明交流互鉴。开展文物外展精品工程,有计划地组织举办主题鲜明的文物外展活动,积极参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事务。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发改和科技局、教体局

(十二)提升文物保护科技水平

25.推动文物保护科技融合创新。实施考古、文物保护及博物馆装备提升行动,全面提升考古、文物安全防护、文物监测、文物修复、文物展示科技水平。鼓励文博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开展合作;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承担或参与文物考古、博物馆领域相关项目和课题;支持文物装备企业与文博单位联合研究开发陈列展览、文物保护修复以及文物库房设备。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推动文物展示利用方式融合创新。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发改和科技局

(十三)创新人才队伍管理模式

26.实施文博人才建设工程。实施文物保护和利用人才培养计划,加强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储备,优化全县文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结构,强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制度。加快文物保护、考古发掘、文创研发等领域紧缺人才及领军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立文博单位与高等院校文化遗产联合研究机制,积极推进创新人才引进、交流模式,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文旅局、教体局

27.加强基层文物保护力量。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明确承担文物保护管理职责的机构,充实文管所、博物馆等基层机构力量,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强化文物执法力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文物保护巡查管理,严守文物安全底线。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文旅局、人社局

(十四)完善文物保护投入机制

28.加大文物保护投入力度。坚持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保护单位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扩大投入规模及使用范围,保障文物工作经费。对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要按规定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不得以重复评审等方式截留项目资金,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财政局

29.促进文物保护多元投入。根据国家的指导性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确定文物领域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项目和内容。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文物保护利用,并依法依规给予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研究制定社会资金投入文物保护的鼓励政策。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发改和科技局、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将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纳入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文物保护利用意识,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二)完善法规体系。进一步推进文物保护立法工作,制定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制度,积极推进XX革命旧址、窑洞古城等重要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建设,不断完善地方文物保护法规制度体系,切实提高我县文物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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