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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4—2026年)(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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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围绕财务运行管理,重点巡查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内部价格行为管理情况。

一是是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合理。

二是是否建立健全预算管理组织体系,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员性、全方位的预算和绩效管理。是否按规定编制医院年度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组织开展年度决算。是否建立全面预算分析制度,编制年度预算分析报告和财务分析报告。是否按规定对医院全面预算信息进行公开。

三是是否科学合理编制绩效目标,开展有效的预算绩效监控和纠偏,客观公正开展绩效自评和整改工作。

四是是否严格执行医药价格政策法规,落实《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建立并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价、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公示、医疗服务价格自查等价格管理制度。

五是是否实施全成本核算,降低运行成本。是否开展符合医院实际的业财融合试点项目。

六是是否明确资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岗位设置,建立资产管理联动机制,规范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

4.围绕法治建设运行管理,重点巡查法律法规、有关规划落实情况。重点巡查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和院内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一是重点看医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普法和贯彻实施、"三重一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等贯彻落实情况。

二是新增及在建基本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等,是否存在违规举债开展基本建设。

三是是否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相关货物、服务和工程等采购制度和流程,并严格执行管理和审批程序。

5.围绕经济运行风险管理,重点巡查公立医院内部审计制度落实、内部控制建设运行以及风险识别防范化解等情况。

一是是否落实《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行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按规定和程序推动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齐配强内部审计人员,并按照内部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项目、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

二是是否建立健全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实施,按规范开展合同签约、执行履约、款项拨付。

三是是否开展医院经济运行风险的识别防范化解,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梳理风险点,加强风险识别预警,制定防范化解措施。

四是是否落实资金竞争性存放、公益事业捐赠、"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不得违规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五是是否落实"两个允许",实行绩效工资管理,采取制度安排,确保个人收入不与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6.围绕卫生健康数据治理攻坚行动,重点巡查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治理应用情况。

一是三医平台数据治理情况。①是否使用电子病历数据支撑医师技术职称评定。②是否使用三医平台支撑省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③是否使用三医平台实现省内跨机构查看共享、互认检验检查结果,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④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用血时,用血机构是否能调阅三医平台中献血信息,实现用血费用直接减免,无需群众垫付。⑤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完整率、开放率是否显著提升。⑥是否实现基层相关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同步,支持基层医生"最多填一次",为基层医生减负。⑦法定卫生健康统计口径是否按照《关于印发〈X省卫生健康区域统计工作数字化转型统计标准(试行版)〉〈X省卫生健康区域统计工作数字化转型技术标准(试行版)〉的通知》(X〔2023〕X号)进行,并通过三医平台数据自动或半自动获取、分析与审核。⑧是否梳理形成三医联动平台数据源目录,开展更新维护。

二是互联互通、电子病历评级结果是否达到《关于全面加强公立医疗机构信息化水平测评工作的通知》(X〔2024〕X号)要求,未达到的是否有相关提升方案及具体整改措施。

三是是否开展限制类技术的医疗机构均通过平台完成备案,并逐例报送开展情况数据。

四是"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服务使用率是否显著提升。

五是是否建成医疗卫生机构、生命登记等基础数据资源库。

四、实施步骤

采用自查和实地巡查相结合方式,三级综合医院现场巡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三级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二级医院原则上不少于5天。

(一)组织全面自查。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正式巡查通知后,围绕巡查工作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组织辖区内公立医院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突出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责任到人到岗,并推动措施落地见效。为减轻基层负担,本轮巡查不提供自查表格模板。2024年自查工作应在上半年完成,以后自查工作应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现场巡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巡查谁监督"的原则,建立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库专家参与的巡查组,结合巡视巡察、审计、医院等级评审、大数据监测、日常监管等工作,在医院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开展"小切口"现场巡查。现场巡查工作结束后,要以书面形式向被巡查医院通报巡查情况。对于已组织开展巡视巡察、医院等级评审等工作的公立医院,原则上延后1年开展现场巡查;巡视巡察、审计、医院等级评审、大数据监测、日常监管等工作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现场巡查重点内容。

(三)强化巡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各被巡查医院要参照《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办法(试行)》,按时完成巡查整改销号工作,将整改情况以适当方式公示巡查整改情况,接受医院职工和人民群众监督,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整改情况。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在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医院巡查工作报告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党委办。根据工作需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被巡查单位组织巡查"回头看",对问题整改实施跟踪问效。同时根据风险评估、举报投诉线索等情况,组织开展不定期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

五、巡查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统筹协同。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医院巡查工作是推动公立医院党的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新形势下建立完善医院评价体系、强化医疗服务监管职能的积极探索,是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院要按照从严从实的要求,按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业务、党建、行风与医院运营,聚焦卫生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关键少数"、高风险岗位组织巡查,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部署推进。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院要按照工作要求,全面部署,认真落实。要有方案、有重点、有措施,落实人员职责,加强组织领导。要重视内涵建设,从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入手,培训,教育、检查相结合,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医院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人民群众就医过程中急难愁盼的关键问题,聚焦行业作风问题的多发领域,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推动问题整改,建立整改台账,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通过巡查工作,认真总结分析医院建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并结合实际整改,确保巡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肃巡查纪律,规范巡查工作。巡查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严格遵守巡查工作制度和有关纪律要求,各被巡查医院要积极配合,并将巡查时间安排、巡查纪律和巡查工作组成员名单予以公告,接受监督。巡查组不干预医院日常工作,不处理具体事务,不承办具体案件。巡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确保巡查工作深入扎实推进。

(四)强化整改监督,落实结果运用。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督促被巡查单位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动整改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提前着手改、举一反三改,确保问题改彻底、不留尾巴。要加强对巡查结果的运用,将巡查结果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级评审、服务能力评价、预算管理等工作挂钩。被巡查单位未按照巡查反馈的问题期限进行整改,或持续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于委直属医院,省卫生健康委将追究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责任;对于非委直属医院,省卫生健康委将有关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报其上级党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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