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带提质增效的工作方案(第2/2页)
20.统筹资金保障。发挥政府财政"四两拨千斤"作用,统筹利用好各级涉农资金、自身可支配财政收入和相关部门资金保障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统筹用好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发挥好驻镇帮镇扶村机制,鼓励国有企业结对帮扶乡村为责任田、试验地,引导镇企、村企结对联合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带,达到双方共赢的目的。利用"千企帮千镇、万企兴万村"行动的政策优势,广泛发动爱心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对建设成效突出的爱心企业,支持企业或企业家以个人名义建功德碑、入村志。紧抓建筑业企业、电力能源企业、X投资公司等助力帮扶我市镇村建设的有利契机,推动助力帮扶建设项目与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紧密结合,全面加强资源利用,提高建设效益。鼓励在不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探索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设立风险池等多种方式,放大引导金融社会资本,撬动各类资金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
21.健全长效运营管护机制。坚持"三分建设、七分管护",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建管用并重,着力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政策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保障建设项目长期运营管护。坚持"谁运营、谁管护""谁所有、谁管护""谁受益、谁管护"原则,落实运营主体、村集体、农民个人管护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施策的原则,明确示范带沿线各项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将村道养护、村庄保洁、绿化、美化、供水、供电、垃圾、污水处理、公厕等设施纳入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等。强化运营企业管护责任,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与运营项目关联密切的公共设施及管护项目,可与运营项目打包由运营主体承担运营管护责任。发挥群众管护主体作用,鼓励村集体和农户筹资投劳承担基础设施日常保洁和维护义务,积极主动探索实践积分制等多种形式调动村民积极性,动员村民参与日常管护。
22.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示范带规划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强化示范带项目建设刚性约束和执行力,已开工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及时研究分析和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在合同期限内保质保量完工。已完工的项目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据实结算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确权手续,明晰项目运营管护单位主体责任。市一级对各县(市、区)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情况实行一周一报,各县(市、区)于每周星期五填写附件《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情况汇总表》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23.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X市乡村振兴示范带条例》,提高知晓率,发挥法治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外出乡贤、村民参与乡村振兴示范带规划建设和运营管护。开展擂台赛等比学赶超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持续扩大乡村振兴示范带工作优势。鼓励新闻媒体积极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带公益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的良好氛围,持续擦亮乡村振兴示范带金字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