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X市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前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X市自建房数量显著增加,为市民提供了多样化的居住选择。然而,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建设标准不一、监管不到位等多种原因,部分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坚决防范和遏制自建房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全面开展X市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全市范围内所有自建房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房。
分类施策,精准整治。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分类评估,制定针对性整治措施。
依法依规,严格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加强监管执法力度。
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在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的同时,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X个月(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摸清X市自建房安全底数,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档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实现有效治理,确保隐患消除率达到XX%以上;完善自建房安全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防范自建房安全事故发生。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X市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教育局、卫健委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调度。
(二)职责分工
市住建局:牵头负责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培训,指导督促各地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排查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自建房用地规划、审批等相关信息支持;协助查处违法用地、违规建设等行为。
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自建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重大安全隐患的评估和处理。
市场监管局:负责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管理和经营行为监管;配合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公安局:负责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治安维护工作;配合查处涉及自建房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教育局:负责学校周边及用作学校校舍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卫健委:负责自建房用作医疗机构或居住场所的卫生条件检查;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本区域内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位。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第1周)
召开全市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传达上级精神,部署工作任务。
制定并印发《X市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
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排查能力。
(二)全面排查阶段(第2-X周)
制定排查计划。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排查计划,明确排查范围、内容、方法和时间节点。
开展拉网式排查。组织专业队伍对全市范围内的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建设年代久远、结构复杂、使用功能改变、加层扩建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建立排查台账。对排查出的自建房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详细的排查台账,明确房屋基本信息、安全隐患类型及程度等内容。
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排查结果,将自建房分为A(无隐患)、B(一般隐患)、C(较大隐患)、D(重大隐患)四个等级进行分类管理。
(三)集中整治阶段(第X+1-X+Y周)
制定整治方案。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和措施,明确整治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治时限和整治标准。
实施分类整治。根据隐患等级和整治方案要求,分类施策、精准整治。对A级房屋加强日常巡查和维护;对B级房屋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消除隐患;对C级房屋视情况采取拆除重建或加固处理;对D级房屋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加强监管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第X+Y+1周)
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工作机制。
开展验收评估。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团队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验收评估,确保隐患消除率达到预定目标。
召开总结大会。召开全市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大会,通报表彰先进典型,总结工作经验教训,部署下一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资金保障。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对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自建房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知识;加强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在排查整治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在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和维护保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高全社会对自建房安全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六、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X市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需调整方案内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经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