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各部门及驻镇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第3/3页)
7.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十)〔...〕专职消防队
1.承担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火灾现场扑救的组织和指挥工作,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参与拟订消防专项规划。
3.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和管理。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4.负责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预防、微型消防站系统化培训、拉练等工作。
5.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十一)供电所
1.定期检查、维护供电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及时处理设备故障,防止事故发生。对老旧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提升安全性能。
2.定期巡查电力线路,发现并消除隐患。确保线路符合安全标准,防止触电、短路等事故。及时清理线路周围的障碍物,保障线路安全。
3.定期检查用户用电设施,确保符合安全规范。提供安全用电指导,帮助用户正确使用电力设备。及时处理用户用电故障,防止事故发生。
4.负责辖区内新能源供电站、电化学储能站的安全监管。
5.对辖区内并入国家电网的太阳板的电力接入、运行维护进行技术指导和安全检查
6.参与涉及电力安全的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7.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十二)国有公司
1.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负责对本单位、下属企业、实际参与经营管理的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全资、控股企业")、国有资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
3.监督检查本单位、下属企业、各全资、控股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情况,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危险场所进行严格检查,对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责任并且抓好整改。
4.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本单位、下属企业、全资、控股企业整体工作的考核之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5.参与与企业相关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6.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附则
1.本职责任务清单未明确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执行。
2.本职责任务清单出台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泰州市委、市政府、泰兴市委市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有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职责分工执行。
3.本职责任务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镇各部门及驻镇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第3/3页)》(〔...〕〔2023〕〔...〕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