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整治城管执法不规范问题”2026年工作方案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整治城管执法不规范问题"2026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省、市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攻坚决战部署,落实省住建厅整治2026年城管执法不规范问题工作安排,持续深化全市城管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为先,聚焦城管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推进集中整治。到2026年底,全市城管执法不规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升,执法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坚决遏制,基本建成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监督有力、服务优质的城管执法工作体系,服务群众能力全面增强。
二、整治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协同发力,在常态化排查整改基础上,聚焦以下八方面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不到位。执法过程中落实执法记录仪"必戴、必开、必存"和持证上岗、全过程记录制度不严;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落实不规范,存在信息公示不全面、更新不及时、选择性公示等问题;执法记录不完整、管理不规范、使用不到位,无法实现全程可追溯;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不力,存在应审未审、审核质效低、整改不彻底等问题,难以防范执法风险。
(二)违反法定程序。执法时不按规定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现场执法人员数量不达标,违规安排协管人员独立开展执法活动;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听证决定、文书送达、执行等环节存在违规行为,如"先查后立""以查代立"、证据获取不合法,应听证未听证、强制执行未履行前置程序等;自由裁量不规范,存在同案不同罚、选择性执法,甚至补填文书、倒签日期等虚假留痕行为,损害执法公信力。
(三)办案超期。未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开展案件办理工作,立案、调查、审核、决定、执行等各环节存在无故拖延、超期办理情况;因责任缺失工作效率低、衔接不畅等主观原因导致案件久拖不决,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降低执法工作效率。
(四)执法"一刀切"。运动式执法、简单机械执法,不区分情形简单取缔、强制清理;整治管控、处罚标准、执法方式、政策执行、监管频次均存在简单化、同质化问题,忽视区域、时段、情节轻重差异,不区分违法性质和整改态度,一味采取强制、处罚措施,机械照搬上级部署,缺乏精准性和人性化,脱离基层实际、加重群众负担。
(五)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对群众诉求回应不及时,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拖延处置;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举报投诉处理敷衍推诿;超越法定职权执法,违规实施强制措施,随意作出处罚;滥用自由裁量权,借执法吃拿卡要;执法方式简单粗暴,虚假履职,背离执法为民理念。
(六)趋利性执法。违规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采取钓鱼执法、诱导违法等方式完成任务;将执法异化为谋利手段,违规收费摊派、滥罚重复处罚、截留挪用罚没款项、违规处置罚没物品;选择性执法、充当利益保护伞、违规审批;重罚轻管、以罚代管,形成"罚款养人"恶性循环。
(七)粗暴执法。执法态度蛮横,存在辱骂、推搡、拖拽等不当执法行为;执法言语过激,使用侮辱、威胁性语言;对轻微违法行为未履行劝导警告前置程序擅自实施强制行为,存在肢体冲突;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剥夺其合法权利,借执法名义刁难报复当事人。
(八)破坏营商环境。存在选择性执法、人情执法,过度执法、重复检查,以罚代管、作风粗暴等问题;违规收费摊派、权力寻租,机械执行政策、不兼顾新业态合理需求;未落实涉企"综合查一次"制度,对商户诉求不作为、慢作为,加重市场主体负担,干扰正常经营秩序。
三、整治措施
(一)上下贯通推进。紧盯县(市、区)城管执法主战场,坚持分类分级推进,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执法实际抓好整治任务落实,避免"一刀切"。迅速动员,充实力量,专人负责,加强内部各环节、跨部门沟通协调,协同开展整治工作。
(二)拓宽监督渠道。畅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信访举报、网络投诉等监督渠道,设置举报电话、电子邮箱,设立公众开放日、聘请社会执法监督员,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建立群众意见反馈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反馈处理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建立问题清单。聚焦整治问题推动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工作台账,确定重点整治问题清单,逐级建账、分类整治、实施闭环办理。对群众投诉量大、问题突出的单位、个人,采取当面约谈、实地督导、会议调度等方式,强化督促整改。
(四)强化督导调度。市局定期调度整治工作进展,每月汇总各县(市、区)整治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及时掌握整治动态,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问题,推动整治任务落地见效。
(五)强化案卷评查。建立常态化执法案卷评查机制,聚焦排查执法程序、法律适用、文书规范等方面的问题,由市支队负责,在6月低前开展1次案卷评查,各县(市、区)报送1-2例典型案例参加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通报,倒逼执法质量提升。
(六)抓好典型案例。紧盯整治突出问题,建立全市城管执法正反典型案例库。总结推广本地规范执法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曝光违纪案例,强化示范引领和震慑警示,依法处置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七)开展作风整顿。常态化开展城管执法作风整顿,坚决整治慵懒散拖、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执法人员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服务意识,推动执法队伍转变工作作风,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
(八)严肃追责问责。对查实的执法不规范问题责令相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涉嫌腐败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九)健全协同机制。推进落实《〔*〕市加强城警城检城法工作联动衔接的实施意见》(〔*〕〔2025〕〔*〕号),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机关、司法、自然资源、住建、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推动城管执法与社区治理深度融合,下沉执法力量,及时解决群众身边的城市管理问题,形成执法整治合力。
(十)完善制度体系。修订完善执法管理制度、程序规范等,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统筹谋划,精确推进。市局召开动员部署会,传达学习中省有关整治工作要求,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统一思想认识,部署整治工作。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召开动员部署会,纵深推进整治工作。(2026年4月底前)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坚持开门整治,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对照整治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靶向准。市局采取实地走访、座谈访谈、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县(市、区)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执法中队开展全面核查,确保问题排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2026年5月至6月)
(三)集中整治,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对照问题清单,坚持分类施策、精准整改。对能立即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当场办结;对需要限期解决的问题,明确时间节点,分步推进、限期清零;对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要定期梳理整改进展,及时更新整治台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市局定期通报执法不规范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同时,总结推广规范执法先进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执法质量整体提升。(2026年7月至10月)
(四)总结复盘,巩固提升。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对本地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自查,逐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形成自查总结报市局。市局采取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全市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回头看",总结推广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复制的制度成果和工作模式。对整治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严肃追责问责,及时查漏补缺,举一反三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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