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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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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强监督,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公开化,有效预防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如下: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的基本内涵及要求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是指单位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时,必须经党组会等规范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以主要领导个人决断或少数领导小范围以碰头会、协商会等非规范形式决定代替。

重大决策:单位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重大事件处理、重大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重要干部任免:本单位领导、单位中层干部、单位后备干部的推荐、考察、提拔、任免和调整等。也包括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晋升、重大奖励和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处分和处理等。

重大项目安排:本单位基本建设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大额不动产购置、房屋设备维修、大宗物资采购、大宗废旧物资处理等。

大额度资金使用: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及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款项和超过一定额度的日常经费支出等。

(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是指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有民主意识和作风,会前广泛听取征求各方面意见。集体决策时,不搞"一言堂",不独断、专断和武断,不首先发言定调,而是在认真全面听取班子成员和与会人员意见后,综合各方面情况最后发言表态,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最后达到集体决策、形成共识的目的。

二、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决策重大事项(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一般会前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必要时可通过举办座谈会等形式,广泛针求各方面意见。会上班子成员要充分发表各自意见,深入分析讨论,在综合各方的基础上,最后形成集体意见。

(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不同意见相持而不能做出一致决定时,如无时限要求,应暂缓做出决定,另行择时再议。

(三)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免工作的具体要求。党组讨论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应到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后方能生效。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暂缓表决。不得临时动议。

(四)依法决策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大宗物资采购及政府采购管理等法律法规。集体决策时。应严格遵守事项本身所要求的法定程序,不得以党组会、行政会等形式包办代替,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相冲突。

(五)回避保密原则。在讨论涉及与本人会亲属有厉害关系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三、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的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程序要规范。坚持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决策。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的有关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决策范围和程序,临时增减决策内容。

(二)结果要公开。推进党务公开,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通过设立信息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将集体决策所涉及事项(有保密要求的除外),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公示和公布。

(三)记录要完善。集体决策要实行专人记录,专人负责,记载内容要细致完善,真实反映集体决策的过程和参与人员的发言。会后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要存档备查。

(四)监督要到位。把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不足,要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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