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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汇编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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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汇编10项

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和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部署,经党支部研究,制定本办法。

㈠主体责任

1.党支部领导班子责任。党支部领导班子集体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第一,统筹谋划部署。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责任落实。党支部每年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4次。第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各科室负责人认真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合力。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完善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第三,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进一步健全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完善党支部议事决策规则,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行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第四,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对干部"德"、"廉"的考核,坚持把干部作风建设贯穿于任用考核的全过程,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廉政把关作用,不断完善科学规范、有效管理、育人选人用人机制。第五,加强作风建设,深化正风肃纪。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坚持不懈抓"四风",大力治理慵、懒、散、浮,切实解决党风、政风、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一系列禁令,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办公经费支出,严格落实"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第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的防控作用,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对单位内部重点岗位廉政风险的防控。第七,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从政道德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对党章、宪法等党纪国法学习宣传力度,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支部中心组学习、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等的重要内容。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2.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责任。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担负起亲自主抓、直接推动、全面落实的总责、主责。第一,履行领导责任。负责落实党支部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研究和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案件。按规定向市纪委、市科技局纪检组报告工作。第二,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以身作则,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以权谋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第三,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确保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第四,坚持每半年听取纪检工作专题汇报,对党员干部和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的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把关,督促解决。带领和督促班子成员遵守作风建设、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履行好"一岗双责"。

3.党支部其他班子成员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第一,担当分管责任。协助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落实党支部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或不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加强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岗位风险防控。第二,带头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第三,履行管教职责。加强对分管科室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应加强经常性教育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

㈡监督责任

1.纪检员负监督总责。纪检员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聚焦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中心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做到重要工作亲自研究部署、检查督促。

2.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党支部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确保本单位廉政建设工作落实。

3.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4.深化作风检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的督查,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教育和警戒效果。

5.强化警示教育。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的落实。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作风、纪律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6.强化自身建设。秉持"执纪者更要纪律严明,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增强政治素养,提升监督能力,做到忠诚可靠、作风扎实、业务过硬。

㈢工作措施

1.实行"签字背书"。党支部和纪检组织要对其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党支部和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亲自把关,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的依据。

2.加强巡查监督。要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查监督的主要内容,着力发现问题,着力抓早抓小,着力整改落实。

3.强化检查考核。建立规范、常态化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机制,检查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年度考核、奖励惩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权重,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党支部和纪检组织要对机关各科室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对存在问题的要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4.严格责任追究。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实行"一案三查",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二、党支部成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强化党支部成员廉政建设、监督机制,增强党支部成员自我约束意识,根据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㈠报告对象

党支部成员

㈡报告内容

1.本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和持股情况;

2.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情况;

3.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和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礼物情况;

4.本人结婚或离婚的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留学、定居情况,子女与国(境)外人通婚的情况;

5.本人及其配偶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6.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根据规定需要报告的有关从业及其变更情况;

8.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其他重大事项;

9.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㈢报告要求

1.党支部成员需要向组织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一般应在事发后或知悉15天内由本人经书面形式报告。

2.党支部书记应向市委领导报告,党支部成员应向党支部书记报告。

3.报告的内容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接受报告的人对报告的内容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宜公开的事项应予保密。

三、重大事项科长向局长汇报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内部管理,让局长通晓下情,全面掌握全局人员学习、工作、生活,尤其是生活社交圈的活动情况,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防患于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㈠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副科长以上干部

㈡重大事项汇报的主要内容

1.遇到特殊情况或者重大困难,不能按时完成局里部署的重大工作任务,影响全局工作进展时,科长除向分管副局长汇报外,还应及时向局长汇报。

2.科室与科室之间,科长与科员之间,以及科室内同志之间存在不团结现象,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

3.在工作和生活中存在严重不良现象,如服务态度粗鲁,办事推诿,有损机关形象的;或热衷于赌博,生活不检点,有不廉洁行为的。

4.八小时以外发生的重大事情以及家庭发生的变故应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㈢重大事项科长应及时向局长汇报,遇特殊情况随时汇报,争取工作的主动。对有意隐瞒或汇报不及时,造成工作怠误,有一定影响的,将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四、局领导班子成员"十个不准"

㈠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

㈡不准到下级地震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㈢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优惠条件;

㈣不准利用职权为自己、亲友购买住房提供优惠条件;

㈤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商业性歌厅、舞厅及其他娱乐活动;

㈥不准借因公出差之机游山玩水;

㈦不准参与赌博、嫖娼活动;

㈧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乔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㈨不准借用各种名义到基层单位"吃、拿、卡、要、报";

㈩不准接受国内企业以及境外中资企业的资助和邀请出访。

五、机关工作人员"六不准"

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塑造部门良好形象,建立一支思想好、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防震减灾干部队伍,特制定机关工作人员"六个不准"规定。

㈠不准在工作日午间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酗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㈡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

㈢不准到企业、事业等基层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㈣不准参与嫖娼、赌博等违纪违法活动;

㈤不准用不文明用语对待来电、来访、来局办事的人员;

㈥不准在工作时间打牌、炒股、下棋、玩电脑游戏。

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对当事人作出谈话诫勉、通报批评、书面检查、黄牌警告和经济处罚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开除直至依法追究责任。

六、首问负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基层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满意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首问责任人(即与到市地震局机关、市政务服务中心地震审批窗口办理事务,以及电话咨询的服务对象接触、接受问讯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在听清需办事项或问讯后,凡属职责范围内的,要认真解答或办理。凡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范围或对所问讯事项不清楚的,对问讯者,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联系,并告知要去的部门、地点及电话;对电话问讯者,要告知其应去的部门、地点及电话。

对首问责任人的具体要求:

㈠接听电话。当电话铃声响起,要做到"铃响三声,必有应声"。"先说您好,后报部门,再问事情"。

㈡接待来访。做到"来人主动打招呼,热心、耐心问事情,清楚讲解不马虎"。

㈢凡服务对象询问事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解释政策要清晰;需要前来办理的,要明确告知所需材料、手续及办事程序。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缺少相关手续的,要一次性对其讲明原因。

㈣凡属市地震局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全体工作人员一律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我还有事"等服务忌语推脱首问责任或敷衍问讯者。

㈤无论首问责任人还是具体承办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不准对应提供的服务敷衍搪塞,推诿扯皮;不准态度生硬,拖延刁难。

㈥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的服务对象,首问负责人或具体承办人员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服,做好工作。

凡因违反本制度规定,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和被领导检查发现的,应追究责任;同时首问负责制度的执行情况将与奖励性绩效工资、职务晋升挂钩。

七、监督检查制度

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使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章守纪,保持良好办公秩序,全面提高机关规范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建立并实施《监督检查制度》。

㈠督查办法

1.成立局督查工作组。督查工作组由局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采取轮流督查的办法,每月由一名局领导带领2至3名科室负责人组成督查小组,负责本月的督查工作。

2.督查小组按照督查工作要求,采取日常检查或明查暗访的形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活动,每月组织督查不少于2次。

㈡督查内容

1.文明办公情况。包括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办事效能、工作质量、言行举止等方面的情况。

2.遵守作息制度情况。包括机关工作人员是否按时上下班、是否在岗在位、工作时间是否做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事情等情况。

3.环境卫生情况。包括科室室内外卫生和办公用品放置是否整齐整洁等情况。

4.安全情况。包括文件管理、钱物管理、水电等方面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其他情况。如重点时间、重点工作、重点服务窗口的情况检查。

㈢督查处理

1.各督查小组将定期进行督查情况通报;

2.督查情况将作为一项重要依据,直接与科室、个人的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挂钩;

3.对督查过程发现的好的典型人事进行通报表扬,并视情给予奖励;对督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将对有过错的直接责任人及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科室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并视情作出谈话诫勉、通报批评、书面检查和经济处罚等处理。

八、责任追究制度

为使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尽量避免和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和差错,确保劳动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快速高率运行。经研究决定,建立并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适用范围:凡在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出现失误和差错,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追究对象:有过错的直接责任人及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科室负责人和局领导。

实施办法:

㈠视情对当事人作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书面检查和经济处罚等处理。

㈡组织所在科室进行原因分析,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制定出整改措施,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㈢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科室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在适当范围内作检讨。

九、黄牌警告制度

为了建设一支思想好、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干部队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时有效、严肃地对待处理一些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违规违纪行为,使全体干部做到警钟常鸣、防微杜渐,使局里的各项制度真正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建立并实施《黄牌警告制度》。黄牌警告处罚的规定如下:

㈠适用范围及对象

全局在职在编的所有干部和职工。

以上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发给《黄牌警告通知书》:

1.工作任务不能及时完成,经督办后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按时完成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领导安排工作任务的;

3.工作时间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的;

4.违反规定擅自保管应由集体保管的钱物的;

5.无故旷工、经常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6.在公共场所或工作时间酗酒失态,造成不良影响的;

7.利用职权参与经商等营利活动的;

8.闹无原则纠纷,拨弄是非,影响团结的;

9.其他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违规违纪行为。

㈡实施办法

1.受到《黄牌警告通知书》告诫和处罚的干部职工,必须7日内写出书面检查,由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办公室。

2.一年内受到一次黄牌警告,扣发年度奖金200元,取消年终评先资格;一年内受到二次黄牌警告,扣发年度奖金500元,当年考评档次为"基本称职";一年内受到三次黄牌警告,当年考评档次为"不称职",除本人向局全体会议作书面检查外,单位负责人必须向局党支部作出责任报告。

3.所在部门负责人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督促受到黄牌警告的人员限期改正违规违纪行为,整改期为2个月。对拒不检查整改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4.受到黄牌警告的人员,在整改期内确已改正违规违纪行为,应在整改期满前7天提出解除黄牌警告申请,经局党支部考察后作出撤销或不撤销的决定。对决定撤销的,局将发给《撤销黄牌警告通知书》。

十、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㈠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综合协调、依法督办、实事求是、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坚持制度化;党务公开工作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切实有效;党务公开工作的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党务公开工作程序是否规范;党务公开工作的台账资料是否健全。

㈢督促检查的主要方法:采取"听、看、查"的方法与本局各项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掌握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其按规定抓好落实,并写出书面报告;对重要、复杂的督查事项,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将党务公开工作督查情况书面通报。

㈣落实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在局机关党员、干部、工作对象中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负责党务公开的监督;参与党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并予以登记在册;对有关工作人员执行党务公开制度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收集党员、干部、群众对党务公开的各种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将收集情况向本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

㈤本局党组织应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及时掌握党务公开工作真实情况,对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到群众反映强烈、久拖未决的问题,督促限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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