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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治党党课材料参考(N篇13万字合集)(第6/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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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履行职责必须要有责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是"得罪人"的活儿,纪检干部必须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铁面执纪,不怕得罪人。这是对民族、历史负责的担当。如果畏首畏尾、不敢监督、不想监督,对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无动于衷、无所作为,就必然会辜负于党、失信于民。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尤其要有担当精神,坚持原则、动真碰硬,决不能把到纪委领导岗位工作,看作是为了延长三年工作寿命。对不担当、不作为的纪检干部,要给予组织处理,该调整的调整、该调离的调离;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就要严肃问责。

干事要担当,管人也要有担当。管理既要靠制度,更要靠有担当的领导来实现。领导干部都有领班子、带队伍的责任,对干部既要教育、锻炼、培养,又要言传、身教、严管。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管好治下的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也要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负起责任。言传身教,身教贵于言传。队伍带得好不好,首先在于领导干部自己要正,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同时要靠制度执行力和思想感染力,要敢红脸、敢瞪眼,敢于板起脸来管理,决不能当老好人,搞与人方便、与己方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为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着想,领出好班子、带出好队伍、形成好风气。

担当是对党忠诚的具体体现。历史的接力棒传到了我们手里,就要无需扬鞭自奋蹄,时刻牢记使命、尽职尽责、尽心竭力,为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贡献自己的力量。

十、学习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创新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的重要任务。坚持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创新,就要扎紧制度的笼子,提高管党治党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本质特征,把中国的事情办好,根本在于把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建设好。全面从严治党,关乎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与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相比,党规党纪从理论到实践都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最突出的是,党纪与国法混同、纪法不分,把党员的标准等同于公民的底线;对现阶段党内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缺乏有针对性的严格规范,特别是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规定得不细、不具体;适用对象过窄,廉政准则只管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党纪处分条例的主要违纪情形,也主要针对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就是加强制度建设,通过立规修规、完善党内法规,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树起来。

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紧密相连。制度源自于丰富的实践,又在新的实践中发展完善。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是"姊妹篇",改革的本质是组织和制度创新。要做好"破"和"立"这两篇大文章,及时将改革创新的实践成果,固化为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贯彻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立行立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归纳总结改革实践经验,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的任务已经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把为什么修改、怎么修改的问题想透彻、说明白,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扎实推进修订工作。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首先要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标本兼治,是我们党长期形成并始终坚持的方针。治标,起到惩治、震慑、遏制作用,突出"惩"的作用;治本,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重在"防"的功能。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在腐败存量比较大的情况下,要先治标,严肃执纪、严厉惩治,形成"不敢腐"的威慑力,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为治本赢得时间。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倒逼我们加大治本力度,深化改革、建好制度,扎紧笼子。从治标到标本兼治,从行动到规则,伴随着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修订党规党纪的理论和实践基础越来越扎实。

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700多万党员、在一个13亿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党来说,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尤其离不开制度建设作保障。要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

只要方向正确迈出一步就是胜利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制度创新是永恒的课题。修订党规党纪要坚持正确方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这个方向就是坚持党的领导、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只要方向对、认准了,迈出一步就是胜利。

立规修规不能贪大求全、毕其功于一役。制定制度不能过于理想化,不要指望设计出一套至善至美、能管几十年的法规,否则就会旷日持久、议而不决,导致制度迟迟出不来;或者费了很长时间弄出个制度,又把时机错过了,失去了时效性,导致决而不行。制度不可能面面俱到,磨来磨去反而把重点磨没了、不能针对现阶段突出问题,结果要义不明、行而不果。制度不能过于原则,对"质"的规定多,"量"的规定少,如果口号大于效力,最终会悬而不用。制度更不能看似完美无缺,实际上没有经过反复实践、缺乏细节支撑,就会导致无法执行,这样既不严肃也不严谨。

制定党内法规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既要有理论的储备和支撑,又要有实践的总结与提炼,还要重视历史的回放与梳理。党中央把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列为今年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点,深入研究在依法治国条件下,管党治党靠什么管、用什么治?党纪与国法的关系是什么?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规治党。修订工作从研读党章入手,联系历史、把握当下,捋清来龙去脉,探究理论源头;从解决当下突出问题入手,先探索实践,不断深化和丰富,及时抽象概括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八项规定言出纪随,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切实解决管党治党、执行纪律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丰富的实践为修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必须在实践中不断改革创新。不同时期形势和任务不同,问题和矛盾也不一样,制度建设也就必然有不同的侧重点。纪法不分是当前最突出的问题,仅这一点就凸显了修规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制度建设必须坚持不断发展论和发展阶段论相统一。实现纪法分开,就是修规的重点和方向。先走出这一步,就体现了现实针对性。

"制"和"度"是两个内容,"制"是标准规则,"度"是对标准规则的把握。立规修规要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对形成共识、确有必要的作出修订,做不到的宁可先不写。标准也不是越高越好,而是要拿捏分寸火候,确保大部分人认识一致、做得到,这样的制度才能得到有效执行。制度建设还要尊重前人的智慧,体现继承和创新相统一,能不改的就不改,保持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制度建设永远是一个过程。千万不能为了一次前进十步,最后连一步都迈不出去。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打牢实践基础,遵循正确方向,一步步向前迈进。

以德治党确立高标准

全面从严治党,靠党章党规党纪,靠理想信念宗旨,必须确立高标准,树立高尚道德追求。将廉政准则修改为廉洁自律准则,就是要使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践行廉洁自律,巩固党的执政之基。

革命理想高于天。共产党人的根本,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一个有着远大的理想、坚定的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怎么可能还会违反纪律、去搞腐败?绝对不会!反之,党员干部如果理想丧失、信念动摇,就会精神懈怠、意志消沉,淡化党的观念、漠视党的纪律,甚至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党中央提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这是相对于在党内法规中纪法不分、错把法律当底线而言的。在党的建设中,则要坚持高标准在前,靠理想信念去引领。只有这样,党员干部才能有强大的免疫力和抵抗力,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各种诱惑面前站稳脚跟。

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也是中华文化的传承者。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都讲德法相依、德治礼序,家规族规、乡规民约传承着中华文化的DNA。中华传统文化中的"规矩"、崇德重礼的德治思想,也是党规党纪的重要源头。法治从来离不开德治。依法治国,公民不能都踩到法律的底线上;依规治党,党员也不能全站在纪律的边缘。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以德治党的"德",就是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要以德为先,让崇德重礼和遵规守纪相辅而行、相得益彰。

党章对党员的思想道德提出了诸多要求,"廉洁"是其中之一。当前,广大群众对党员干部的作风和廉洁问题反映最强烈,修订准则就要紧扣"廉洁自律"主题。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对党章中关于廉洁自律要求作了进一步阐发,使之具体化。准则坚持正面倡导,把原来的52个"不准"纳入党纪处分条例,变"不准"为"自觉",提出行为规范。强调"四个必须",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为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起努力践行的高标准,成为我们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的庄严承诺。

全面从严治党要管全党、治全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着眼于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原来的廉政准则适用对象是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只覆盖了80多万人。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向全体共产党员提出"四个坚持",同时为党员领导干部单设一章,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四条更高要求。这样既覆盖了8700万党员,又突出了"关键少数"。

道德使人向善,是纪律的必要前提和基础;纪律用来纠错,是道德的后盾和保障。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毫不动摇,守住纪律底线一寸不让,才能使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

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

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规治党。党章规定"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就是党员的义务。修订党纪处分条例,必须突出政党特征、党纪特色,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古今中外,任何一个组织的内部章程和规则都比国家法律要严格。别说是一个执政党,就是一个幼儿学校都有校规,公司和社团也都有自己的章程,而在这些内部规则里,绝不会写上不许偷窃、不许抢劫等法律已禁止的行为。学校校规、协会章程比法律更严苛,体现着其组织化制度化程度。很多人都觉得国家标准高于企业标准,实际上"国标"是必须遵守的底线,是强制标准,而企业标准必须要高于"国标",否则就不会创新。政治组织、社会团体、公司企业的章程、规则,包括普通学校的校规,肯定都是严于国家法律。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的纪律必然严于国法,而不能等于国法。国家法律是公民的底线,党的纪律是党员的底线,两者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同。如果纪法不分,把公民都不能破的法律底线写到执政党的纪律里,党的各级组织、党员都退守到法律底线上,就降低了党员的行为标准,弱化了党作为政治组织的先进性。在实践中,也会导致法在纪前,把违纪当成"小节",党员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与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完全吻合,是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是管党治党的理念创新。修订党纪处分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从最应该修改、最具备条件、也最具共识的方面入手,重点解决长期以来党规党纪中"纪法混淆"这一突出问题,去除了原来条例中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70多条内容,凡国家法律已经规定的就不再重复规定。同时梳理整合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中的纪律要求,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类,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体现了对党员的高标准、严要求。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绝不意味着党员可以不守法,恰恰相反,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党员遵守法律就是题中之义。党纪处分条例重申党章中党员要模范守法的要求,并设专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作出规定,从而实现了党纪与国法的有机衔接。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使命、受到严格组织约束的公民,入了党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党员不能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群众守法就行了,党员光守法不行,还得守纪,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来说更是如此。

党的纪律保证理想信念宗旨、体现优良传统作风、保障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纪在法前,比"法在纪前"难度大得多、要求高得多。从"法言法语"到"纪言纪语",不仅是语境的变化,更是内涵的深化。能不能把纪律挺在前面,反映的是党性强不强、有没有责任担当。只要有坚定的党性立场,办法就比困难多。各级党组织要克服思维惯性和能力不足的危险,敢于执纪、善于执纪,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用"六项纪律"去衡量党员的行为,使广大党员敬畏纪律、遵守纪律,践行高标准,决不越雷池一步。

聚焦突出问题体现管党治党新实践

不同时期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特点和问题各不相同,党规党纪就要顺应形势发展和实践需要,不断丰富完善。修订党纪处分条例必须坚持与时俱进,聚焦现阶段突出问题,增强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根本行为规范。所有其他党内规则制度,都源于党章这个根本,都是对党章的延伸和具体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要学习党章、尊崇党章。立规修规必须体现党章的原则和精神,把党章规定具体化、制度化、程序化。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全面梳理并细化了党章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特别规定违反党章就要受到相应处理,以铁的纪律维护党章,把党章的权威立起来。

在党的所有纪律中,政治纪律排在第一位。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发展到一定程度,都会在群众中和党内造成恶劣影响,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说到底都是破坏政治纪律。这些年,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识模糊、思想麻木、意识淡漠,好像违反政治纪律无所谓,只要"不贪不拿"就是好同志;有的党员干部在会议上、文章中对中央的大政方针表示"坚决拥护",但是饭桌上、私底下说的却是另外一套。从查处的严重违纪案件看,往往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交织,经济腐败为政治目的服务。一些腐败分子为了保住并攫取更大经济利益,在政治上有更大的诉求,从而搞团团伙伙、搞小圈子,这对党造成的损害更大,严重危害党和国家政治安全。加强纪律建设,永远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决不能讳莫如深、避而不谈。党纪处分条例体现党中央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要求,对反对党的领导,违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把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等纳入纪律处分范围,用严明的纪律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全面从严治党,首先是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的题,成效有口皆碑。不正之风是产生腐败的温床,顽固性、反复性很强。当前享乐奢靡问题在持续震慑和高压之下改头换面、转入地下,稍微一松就会反弹回潮、又冒出新的一茬。作风建设必须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经常抓、抓经常,形成习惯。这次修订党纪处分条例,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纪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把享乐奢靡、公款吃喝、出入私人会所,以及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四风"问题纳入违纪处理情形,体现了作风建设的实践成果,也为纠正不正之风提供了纪律保障。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不是一阵风,就是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把这些要求写进党的纪律,本身就是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力举措。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最大政治优势。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的危险,这直接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的执政基础。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突出群众纪律,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等违纪条款,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用纪律保障党的宗旨。

制度不在多,而在务实、有效、管用。要突出重点,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不断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使管党治党的尺子越来越清晰,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

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不搞不教而诛,勿谓言之不预。从10月18日颁布到正式实施,中间有两个多月,就是要给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时间,宣传教育、学习领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加强党性修养,以严、细、深、实的作风,严肃各项纪律。

《准则》和《条例》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先要把党的观念唤醒,增强党章意识、组织意识、纪律和规矩意识。《准则》和《条例》颁布后,中央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已经先后到中央部委、省区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宣讲了50多场,新闻媒体开展了广泛持续的宣传,营造了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这本身就是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依规治党、普及制度的过程,目的就是要把纪律刻印在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

制定和执行,是制度建设缺一不可的两面。依规治党既要实施制度创新,更要抓好制度的执行。目前,的确存在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但第一位的问题,还是已有的制度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有的党组织往往在制定制度上下的功夫,远远超过在执行上下的功夫,结果是制度制定出来就完事了,根本没有认真落实,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现在,组织不执行制度、个人不遵守纪律的现象还相当普遍,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如果党员在党和不在党一个样儿,有组织、无纪律,那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最终靠人。中国共产党是干出来的,不是说出来的、写出来的。有了制度要见诸行动,以"钉钉子"的精神咬住不放,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执行制度关键看有没有担当,离开了历史责任,没有了使命担当,再好的制度也形同虚设。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执行纪律决不能搞"鸵鸟政策"。党章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要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小错提醒、警钟长鸣,穿越底线、动辄则咎,真正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决不能当旁观者,领导班子成员人人有责,要层层传导压力。职位越高越要严格要求,既以身作则、带头遵规守纪,又要敢于担当、敢于斗争。

制度的执行力,是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党的建设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把纪律挺在前面,实现标本兼治,必须在组织制度、管理监督上不断创新。纪委要通过监督执纪问责方式方法和工作作风的转变,使广大党员时刻感觉到纪律的约束,自觉用党章党规党纪要求自己,让制度的力量充分释放。

十一、始终不忘"四个得益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得益于坚强有力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赢得党心民心,得益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得益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得益于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得益于纪检监察干部付出的辛劳和智慧。"四个得益于"不是虚话套话,而是追根溯源形成的切身感受。

"四个得益于",最根本的在于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旗帜鲜明地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加强党的领导关键是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体现为党自身理想、信念和宗旨的坚定性;体现在治国理政中,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科学性、实践性。要深刻理解党的领导的丰富内涵,时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主动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自觉地把一切工作置于党中央集中领导之下,更好地服从服务于中央工作大局。离开了这一条,我们的工作就会失去方向、一事无成。

坚持党的领导,必然要求推进党的建设,必然要求全面从严治党,着重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和廉洁问题,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是党长期执政,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全面部署,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牢牢抓在手里,丝毫不放松、一刻不停歇。习近平总书记始终从党的历史使命出发,直面"四大考验"、"四种危险",作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鲜明提出有腐必反、有贪必惩,反复告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特别是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五次、六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对做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向全党作出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我们提供了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指引我们坚决打赢这场输不起的斗争。

从党中央做起,从总书记做起,坚强有力的领导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放在重要位置,管党治党留下了"印"、抓出了"痕"。无论涉及哪个领域,总书记对坚持党的领导都理直气壮、旗帜鲜明;无论国内还是国际,都是走到哪里讲到哪里,越讲越坚决、越讲越硬气、越讲越深刻。说问题,从不遮遮掩掩,说得比谁都多都严,从严治党的紧迫感比谁都强烈;说信心,比谁底气都足,比谁都充满自信。习近平总书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了多少,自己就做到多少。无论内政外交国防事务有多忙,对中央纪委呈报的事项,都及时、坚定而明确地作出批示指示。总书记站得高、谋得深,事事想在前、干得实,始终占据主动,为全党树立了榜样。正是习近平总书记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的气魄,义无反顾、坚韧不拔的意志,让广大群众看到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人民群众对党中央越来越信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来越有信心。

党中央的鲜明立场、坚决态度和强有力措施,是我们做好工作的根本保证。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时刻保持冷静清醒,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不辜负党中央的信任和人民的期盼。

得益于全党共同努力

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共同的政治任务,离开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旗帜鲜明的坚强领导,仅靠纪律检查机关就会一事无成。三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得益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全党的共同责任,这个责任首先在各级党委。我们党是高度组织化的执政党,只有各级党委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管党治党建设党,才能使我们党更加团结统一、坚强有力。党的十八大后,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党中央进一步厘清责任,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强调,党委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随着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中央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必须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中央层面,党中央是主责,中央纪委是专责;在中央部门、省一级和企业,党委党组是主责,纪委纪检组是专责。明确责任才能落实责任。各级党委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强化责任担当,全党抓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局面正在巩固发展。实践证明,凡是党组织切实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党委、纪委把真正该做的事做好了,那个地方和部门的政治生态就会大不一样。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担当就要见真章。党中央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坚决查处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人大代表贿选案和四川南充党代会拉票贿选案,彰显出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问责,释放出强烈信号,越来越多的党委书记敢抓敢管、敢于红脸出汗,把领班子、带队伍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不少省委书记听巡视汇报的讲话更有针对性,对重点人、重点事提出明确的处置和整改意见。一些省区市实现辖区内执纪审查、纪律处分全覆盖,形成强烈震慑,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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