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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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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市有关招投标领域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县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开展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整治重点、落实部门责任、强化系统推进,全方位打击违纪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完善治理制度,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主体责任,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依规进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全县实施"百千万工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领导机构

成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委,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纪委分管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和违纪违法犯罪打击专班、基础建设专班、智慧监管专班、信用体系专班(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三、整治重点

聚焦招投标领域,重点整治以下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一是招标人以支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转为采用谈判、询比、竞价或者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影响企业公平参加投标等行为。

二是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取高额的招标文件等资料费用;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是评标专家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透露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和评标项目;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开展评审活动,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报酬或者其他好处;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

四是投标人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等行贿谋取中标;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或者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与招标人签订"阴阳合同","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不坚持公共服务定位,超越权限行使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行政监管职能;泄露投标人、评标专家等信息;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违法干涉招标人自主权;设置与上位法相背离的交易规则等行为。

六是行政监督部门以规范和监管之名行违规审批、插手干预、地方保护、行业垄断之实;自行出台与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监督缺位,没有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没有按照规定做好招标投标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对收到的问题线索没有认真核查处理;对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没有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及犯罪的,没有及时向有关机关移送。

七是其他涉及招投标领域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

四、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违纪违法犯罪行为

1.倒查腐败案件所涉招标投标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梳理十九大以来办结的工程建设领域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及招标投标异议、投诉,从被插手干预的项目入手,深挖倒查一批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指令、操控招投标结果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业主单位和投标人。〔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监督部门配合,各镇(街道)落实主体和属地责任〕

2.深挖彻查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犯罪问题。整合纪检监察、公安、行政监督部门等方面办案力量,严肃查处招投标领域中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评标专家收受贿赂徇私舞弊、围标串标、违法分包、转包等问题,推动对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犯罪问题查深查透查明。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县纪委监委牵头,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监督部门配合,各镇(街道)落实主体和属地责任〕

3.建立健全问题线索联动处置机制。纪检监察、公安、审计及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协作联动,建立健全招投标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联动处置机制,开设问题线索移送"绿色通道",对招标投标监管方面存在履职不力、失职失责,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暗箱操作、权钱交易、隐瞒包庇、规避招标等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处置。〔县纪委监委牵头,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审计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税务局、县行政监督部门配合,各镇(街道)落实主体和属地责任〕

(二)巩固招标投标管理基础性工作

4.优先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县行政监督部门积极对接上级部门,掌握本行业各类型电子招标文件标准范本,带头使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线上审核备案。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优先选择具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条件的平台系统开展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强化对异地招标项目监管,县行政监督部门需向县纪委监委和县审计局报送不在本市进行的招标项目情况,招标单位需就异地招标原因向县纪委监委和县审计局提交书面说明。〔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审计局、县行政监督部门配合,各镇(街道)落实主体和属地责任〕

5.压实行政监管人员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关于招投标领域行政监管人员的监督要求,建立行政监管人员名单向县纪委监委备案制度,强化对行政监管人员的监督管理,对存在失职、渎职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监督部门配合,各镇(街道)落实主体和属地责任〕

6.加强招标文件备案合法性审查。县行政监督部门要贯彻执行本行业招标文件标准范本,结合上级有关标准,加强对本行业招标文件的备案合法性审查,督促招标人严格按照行业示范文本,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审慎设置投标人条件和评标标准,避免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确保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县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各镇(街道)落实主体和属地责任〕

7.畅通异议、投诉、举报渠道。明确异议、投诉受理条件,开设投诉专线,畅通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反映问题线索渠道。进一步明确投诉处理职责,避免行政监督部门重复受理或相互推诿。健全投诉处理机制,依法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相关情况通报县纪委监委和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监督部门配合,各镇(街道)落实主体和属地责任〕

8.推动制度标准规则统一。梳理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开展规范清理,修订或废止违反竞争中立原则、设置区域性交易壁垒、不利于项目进场交易等制度规定。对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制度进行汇总,在XX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方便市场主体查阅。〔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行政监督部门配合,各镇(街道)落实主体和属地责任〕

(三)加强"大数据"智慧监管

9.配合做好大数据审核。对接上级审计机关大数据分析,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对大数据疑点进行分析、核查,及时预警、锁定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县审计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税务局、县行政监督部门配合,各镇(街道)落实主体和属地责任〕

10.推广使用合同履约功能。待市完成项目合同履约管理功能的建设后,配合推广使用项目合同履约功能,通过实施项目合同签订、合同履约全过程在线电子化动态管理,科学设置监测、预警规则,推进招标投标过程及标后合同履约管理,对招标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人工资及工程款等问题实施监管。〔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县行政监督部门配合,各镇(街道)落实主体和属地责任〕

(四)构建统一的招投标信用体系

11.推广使用信用评价功能。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投标信用评价功能,将招投标领域当事人(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评标专家)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开展信用评分、排名,发挥信用在招投标领域监管的作用,协助建立完善跨部门信用信息互认共享、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及时将查办案件中涉及的行贿人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司法局、县行政监督部门配合,各镇(街道)落实主体和属地责任〕

12.加大市场失信行为惩戒力度。重点关注投标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同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经常性"抱团"投标等围标串标高风险迹象,密切关注中标率异常低、不以中标为目的投标的"陪标专业户",严厉打击操纵投标或出借资质等行为导致中标率异常高的"标王"及其背后的违法犯罪团伙。对在本县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进行全面起底摸排,登记造册,按照信用评价进行分类管理。加大对行贿者、招标投标违法违规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的曝光力度,及时公布失信主体名单。对恶意投诉举报,无实质内容、歪曲事实、捏造诬陷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税务局、县行政监督部门配合,各镇(街道)落实主体和属地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推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调度指导,实行清单化管理,加强跟踪问效,推动形成一体作战、共同推进态势。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专班,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根据本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问责问效。纪检监察机关要将专项整治作为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要主动监督、靠前监督,督促驻在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佳、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监管部门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警示。注重加强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依托县人民政府网、相关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等,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加大对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规避招标等违纪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集中曝光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效应,营造风清气正的招标投标市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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