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XX全会精神,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深入推进新时代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XX与XX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一)XX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二)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直接责任人。
二、责任内容
(一)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反分裂斗争纪律教育,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以初心使命作为政治本色和前进动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分析研究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将党风廉政建设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做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计划、有安排、有措施、有制度、有记录、有总结。
(三)加强干部党性教育。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推动廉政文化建设,着力改善和提高本部门人员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党纪国法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和警示教育等,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月活动。
(四)严格落实作风建设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营造和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五)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格遵守关于共产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廉政准则、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
(六)防控廉政风险。建立防范机制,全面查找本部门各岗位、环节在权力运行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科学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防范措施。加大对组织人事、财务管理、项目管理、招投标、项目执行等重点岗位、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督查力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为鉴、以案明纪。建立处置机制,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谈话函询、约谈提醒等措施,做好预警工作,化解廉政风险。
(七)履行教育管理监督职责。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为重点,全面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规党纪,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和贯彻落实措施,以集中性纪律教育为引领,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责任考核监督
党组负责本《责任书》的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每半年要至少召开1次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政治标准作为考核重点,通过平时督查、年中检查和年底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落到各部门。
四、责任追究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责任追究。对不能完成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或测评满意率较低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五、责任期限
本责任书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签订人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同志继续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签字后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机关纪委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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