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政策措施汇编-13篇
目录
1.〔…〕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3
2.〔…〕省"十四五"卫生健康科教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13
3.〔…〕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 23
4.〔…〕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 30
5.〔…〕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2022-2030年) 39
6.〔…〕省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75
7.〔…〕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行动计划(2022-2025年) 83
8.〔…〕省知识产权人才工作会议在〔…〕召开 99
9.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102
10.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 111
11.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竞争力的若干政策措施 118
12.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若干措施 126
13.解读:《〔…〕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解读 132
〔…〕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残联)
特殊教育主要是面向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以及神经发育障碍(含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特定学习障碍等)、情绪行为障碍等有特殊需要的儿童青少年(以下简称特需儿童或特需学生)提供的教育。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发展规律,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切实保障有特殊需要的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努力使其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力争到2025年,实现适龄特需儿童义务教育入学全覆盖,3至6岁特需儿童入园率达到85%,特需学生高中阶段受教育率达到80%,赋予学校基于个体需求实施课程改革的责任和自主权,建立基于循证的因材施教专业服务体系和支持保障体系,形成公益普惠、高质量融合的〔…〕特殊教育发展模式,让每一名有特殊需要的儿童青少年都有人生出彩机会。
二、提高特需学生教育普及程度
(一)普及学前教育。
普通幼儿园要积极接收服务区范围内的特需儿童就近入园,确不具备接纳条件的,由当地教育部门根据特需儿童及其家庭实际情况合理安置,优先安置在设有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幼儿园。各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有义务服务本乡镇(街道)特需儿童,做到应收尽收、应融尽融。经教育评估不具备进入普通幼儿园条件的特需儿童,可以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班)。康复机构应协助教育部门解决特需儿童学前教育问题。支持定点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举办符合标准的幼儿园(或特教办学点)。
(二)巩固义务教育。
各级教育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纳入常规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全覆盖、零拒绝。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安置不出设区市,特需学生优先安置在普通学校普通班,特殊教育学校重点招收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健全送教上门制度,规范送教的形式和内容,送教上门学生不超过适龄残疾学生总数的5%,超过的纳入失学或辍学统计。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中如有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特需儿童,机构有责任及时告知并协助教育部门解决其入学问题。到2025年,各设区市及常住人口达20万人的县(市、区)均建有1所特殊教育学校,有条件的地区可提供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服务。办好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教办学点。
(三)扩大高中阶段教育。
各地要建立特殊教育高中招生制度,在医学诊断报告、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基础上,分别组织普通中考、听障或视障单独中考、职业适应性测评等,并为特需学生参考提供合理便利。智力障碍等学生由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集体确定教育安置方式。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各设区市和县(市、区)要依托中等职业学校设置职业教育融合资源中心,各特殊教育学校设置职教部(班),让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特需学生都能接受适合的中等职业教育。支持部分设区市办好听障、视障学生普通高中班和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要创造条件、应收尽收具备相应学习能力的特需学生。
(四)发展高等教育。
通过单考单招等方式支持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提升人才培养层次。普通高校要积极开展融合教育,加强高校特殊教育学院建设,优化专业设置,增设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的专业。依托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建立省高等融合教育资源中心,为普通高校实施融合教育提供指导和服务。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畅通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三、规范特殊教育管理机制
(一)完善特殊教育管理架构及职能。
建立健全由教育部门牵头,卫生健康、民政、残联共同参与的省、市、县三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将特殊教育学校建成区域特殊教育对象评估中心、课程教学研究中心、特需儿童康复中心、融合教育管理中心、发展研究中心和师资培训中心。依托资源教室和专职特殊教育教师,在普通学校设立特需学生发展支持中心,负责全校融合教育工作的规划管理和教育教学科研,为学校融合教育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评估工具应用、师资培训课程等专业服务。建立特殊教育服务清单、特需学生教育评估与认定、特需学生教育安置与转衔、个别化教育与质量评价、跨地域和跨领域集体教研等制度。
(二)健全教育康复管理体系。
各级教育、残联等部门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创建定点康复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小学创建孤独症定点康复机构,各类定点康复机构须取得相应医疗或教育资质。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协调区域教育康复工作,根据学校和学生特点合理安置不同的教育对象,指导普通学校规范开展康复活动,并将康复融入日常生活和教育活动。被认定为定点康复机构的普通学校,不设置学校服务人数下限。暂不具备康复能力的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可与定点康复机构开展教康合作。
(三)严格教育评估和个别化教育程序。
特殊教育学校负责特殊教育对象认定工作,依法组织教育、医疗、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专家进行综合性教育评估,所依据的医学诊断报告须由国内专业医疗机构(三级综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县级以上残疾评定指定医疗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由专家集体签署意见并经家长签字认可后生效。学校要在认真贯彻国家课程(含普教与特教)标准的基础上,依法为特需学生制定个别化教育方案,方案须经学生发展支持中心集体审议同意和家长签字认可。加强个别化教育质量评价,将其作为学校和班级质量评价必要内容。省中小学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等各类质量评价,应充分考虑特需学生的评价。
四、提升特殊教育内涵发展水平
(一)促进医康教融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推动特需儿童教育、医疗、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及服务内容共享,实现数据互通。各级教育、卫生健康、民政和残联共同确定当地3至18岁特殊教育对象名单,统筹安排教育资源,保障每一位适龄特需儿童青少年的教育权益。各医疗机构提供的入园入学体检报告应包含儿童发育障碍信息,并根据实际引导家长主动选择和参与康复与教育融合服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选派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参与教育部门组织的特需学生教育评估,并提供综合诊疗服务及干预指导,每月至少参加1次医教结合活动。县域范围内医疗机构不具备医疗康复能力的,由所在地设区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职责。
(二)注重因材施教。
坚持尊重差异、多元融合、促进公平,探索适应特需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为特需学生配备导师,确保每个特需学生都有教师全程关注在校学习生活。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加强与教研部门合作,指导各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全面实施个别化教育与质量评价。特殊教育学校要提高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水平,系统构建适应各类学生的校本课程。重视情境教学,将教育和康复内容融入综合化、项目化、合作式学习。加强特需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从初中开始设置职业技术课程,切实抓好控辍保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要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开展委培、订单式培养模式试点,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积极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教育方式,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加大力度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关心关注遭遇意外变故、特殊疾病、疑似辍学等其他困境学生,促进每个学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探索超常儿童融合教育途径,建立健全超常儿童发现、培养与评估制度。
(三)实施专项工程。
教育、卫生健康和残联等部门联合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康复机构建设工程,作为乡村振兴实事重要内容,依托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实现农村学前教育康复机构全覆盖。各级特殊教育发展工程重点开展融合教育示范区和示范校建设、特殊教育示范校建设,以及各类特需儿童教育研究基地建设。将特殊教育纳入省"十四五"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加大高校特殊教育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力度。组织实施"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积极支持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建设,创建国家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设立特殊教育研究课题,推动解决特殊教育瓶颈问题。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借助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专业力量,建设特需儿童青少年教育评估与个别化教育研究大数据平台,开发特殊教育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
五、建设特殊教育专业化师资队伍
(一)重视培养培训。
加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建设,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须是特殊教育专业毕业或持有普通教师资格证和省级教育部门认定的特殊教育专业考核合格证。适当扩大普通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探索实施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培养,在普通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普遍开设特殊教育必修课程。建立特殊教育教师资质培训与考试制度,委托省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等专业机构提供任职资质培训与考试服务。将融合教育纳入全体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大力开展学前康复师资培训,每年组织不同学段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功大赛。
(二)加强师资配备。
落实省委编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教育机构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研究制定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各地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融合教育资源中心专职特殊教育教师配备,重点配备学前特殊教育与康复师资,鼓励初中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职业技术教师,县级以上教科研机构应配备专职特殊教育教研员。统筹重点特殊教育装备县配校用,协调不同专长特殊教育教师在校际之间灵活配置。
(三)落实津贴补助。
各地对特殊教育学校可按不超过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10%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对设有融合教育资源中心、重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的普通学校,可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增核的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专职特殊教育教师的绩效工资分配。对普通学校部分承担融合教育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特殊教育师资的绩效考核,由普通学校与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共同实施。对送教上门教师、参与特殊教育的医生、康复治疗师等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
(四)健全激励机制。
细化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增加中高级教师职称比重,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开展特殊教育学科带头人评选,建立特殊教育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培育机制,各设区市按规范程序向省推荐候选特殊教育教师。拟进行职称晋升的普通教师、职务晋升的校级以上领导,原则上应接受过县级以上特殊教育专题培训,有特殊教育工作成效。教师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工作者倾斜,将具有教育资质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
六、加大特殊教育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将办好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统筹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将特殊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对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纳入各级教育部门对学校的年度综合考评以及对校长年度考评,强化督促落实。
(二)加大经费投入。
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省级统筹基础教育发展经费重点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工程,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8倍以上拨付,到2025年每生每年不低于700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水平。落实学前和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可按当地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8倍以上拨付。各级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要统筹使用特殊教育、医疗、康复等经费,实现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可通过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成为定点康复机构,其康复服务经费由县级以上残联按规定结算。从事儿童康复的公益一类学校可按基本康复经费标准向当地财政申请康复预算。特需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实行全免费。特需儿童进入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免收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由当地财政部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足额拨付到幼儿园。医保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定点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按一定比例用于残疾学生的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康复等支出。
(三)强化资源保障。
各地要积极推进学校无障碍环境改造,重点加强薄弱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为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按需配建资源教室、康复个训教室。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对定点康复机构按规定给予康复设备(器材)补助。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残疾学生应助尽助。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助特殊教育。落实《〔…〕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城乡各类组织,特别是教育部门、高等院校和规模较大的中小学校,应履行扶持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总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广泛宣传特殊教育政策和典型经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更换具有融合含义的校名,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省"十四五"卫生健康科教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各地认真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实施《〔…〕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与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2019-2021年)》,全省卫生健康科技进步与创新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做好"十四五"期间卫生健康重点学科与科技创新工作,切实提高我省卫生健康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现结合《〔…〕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制定《〔…〕省"十四五"卫生健康科教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提升全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能力与成果转移转化效率为目标,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以健康〔…〕战略为统领,坚持创新驱动,坚持拔高峰、强优势、建机制的原则,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布局,加大投入力度和体制机制创新,促进资金、人才、技术等创新资源优化整合,推动学科与技术交叉融合,强化临床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引领未来医学科学技术发展方向,增强对全省卫生健康事业与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5年,形成布局合理、定位准确、管理科学、运行高效、开放共享、协同发展的全省卫生健康创新体系,建设10所左右省级研究型医院、30个左右省级医学创新中心和50个左右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取得一批重点领域重大科研标志性成果。通过工程项目实施,实现更多国家级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平台在〔…〕落地,积聚更多顶尖的医学科研资源,在部分重大疾病防治研究,以及新型药物、疫苗和医疗器械"卡脖子"问题研发等领域产出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使我省重大疾病防治技术研究与生物医药创新能力逐步达到国内领先,接近欧美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一批省级研究型医院
1、功能定位。
面向卫生健康事业与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以新医学知识和新医疗技术的产生与传播为使命,在医药创新能力、医学人才培养、临床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作为我省临床研究、技术创新的领头雁和重大疑难疾病诊疗中心,引领全省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方向。
2、职责任务。
以解决人民健康重大需求为导向,坚持临床、教学与科研融合,聚焦重大疾病防治需求,组建临床研究中心,瞄准破解"卡脖子"难题,组织开展科研攻关。组建多学科诊疗中心,建立多学科高水平诊疗团队,实现学科和技术等优势资源整合,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系统化、个性化和精准化诊疗服务。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建立独立的研究型病房、梯队合理的研究队伍、规范化的医学教学体系、标准化的生物样本库,为临床研究和人才培养提供基础支撑。探索优化人才结构、培养创新人才的新举措,实行临床医师和高校教授双聘制度,推进基础和临床的融合创新机制。完善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制度机制,建立"产学研医"一体化的协同创新平台,搭建成果向临床和产业转化的桥梁。
3、建设目标。
以医学科技创新能力和医疗综合实力较强的医院为重点,结合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任务,遴选一批优势学科多、特色技术强和人才集聚度高的医院,通过加强政策引导,推动医疗机构转变发展理念,到2025年底,建成10所左右管理制度体系完善、临床诊疗技术特色鲜明、科技创新优势明显、人才队伍结构合理、信息系统支撑有力的省内一流、国内领先高水平有特色的省级研究型医院。每所省级研究型医院在国家级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平台与全国两院院士、国医大师级专家候选人上有新突破;牵头开展国家级重点研发项目/重大科技专项和新药/医疗器械临床研究,产出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新技术、疾病诊疗指南、行业标准等标志性成果;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在医科院科技量值医院排名有上升、进入科技量值学科排名前20的学科数量有增加;疑难重症诊治能力、医学前沿技术应用和服务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建设一批省级医学创新中心
1、功能定位。
面向全省重大疾病防治需求和重大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在医学新技术、诊疗新方案和医药新产品的协同创新,以及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等方面有显著优势,高水平国际国内合作研究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大,作为全省临床医学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为提高临床诊疗水平和疾病防控策略提供科技支撑。
2、职责任务。
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协同研究网络为支撑,聚焦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血液系统疾病、肾脏疾病、代谢性疾病等重大疾病和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分别围绕一个专业研究方向或一项关键技术等,坚持"医+Ⅹ"协同创新,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发展;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坚持中西医协同创新,促进中医药传承发展。开展大样本临床循证医学和疾病防治关键技术研究,探索更为精准有效的疾病防治手段;牵头开展国际国内多中心药物临床研究,加快新型药物和高端医疗器械研发,有效解决重大疾病防治和公共卫生问题防控方面的难题。
3、建设目标。
根据我省卫生健康和生物医药创新需求,结合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医学技术创新中心规划布局,遴选一批临床需求急迫、专项技术优势突出、团队带头人行业影响力大的优势学科/专科和中心,通过支持协同网络建设,引导依托单位加强整体布局,优化人才与技术等资源配置,到2025年底,建设30个左右创新能力、诊疗技术水平和解决疑难问题能力均处于省内领先的省级医学创新中心。每个省级医学创新中心须有明确的临床研究方向,合理的临床研究专业人才队伍,建成标准化、规模化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和生物样本库,牵头开展的省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研究制定不少于3项国家级水平的疾病诊疗标准、技术规范或临床路径,以第一完成单位获省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项,普及推广5项以上医学科技创新成果。
(三)建设一批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
1、功能定位。
面向医学前沿技术和事业长远发展,在医学前沿技术与医药原始创新基础研究,以及技术转移转化、解决卫生健康实际问题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作为全省医学科技创新、新技术推广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带动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学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与医药创新能力全面增强,发挥在全省卫生健康前沿技术研究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2、职责任务。
结合自身技术和人才优势,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凝练主攻目标,制订学科/实验室发展规划与具体措施,加大投入,改善临床诊疗与传染病防治、教学与科研等硬件条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院内学科交叉融合;完善科技创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激励机制。围绕严重影响我省居民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以及疾病发病机制和药械作用机理等重点,加强卫生健康前沿技术和生物医药创新研究与成果转化。加强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布局的衔接,追踪世界医学前沿技术发展,组织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产出更多原创成果。
3、建设目标。
根据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统筹强优势与补短板,以医疗卫生机构的优势学科/专科和实验室为主体,遵循服务需求量大、技术优势较为突出、研究基础较好的遴选原则,适当向短缺技术、薄弱专科与地区倾斜,到2025年底,建设50个左右硬件条件完善、人才队伍结构合理、科技创新能力强和服务水平高的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每个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均须有明确的重点发展或主攻研究方向,疑难危重复杂病例比例(非临床科室的技术水平与服务能力)居省内领先;在省级以上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上有新进步,有牵头开展的省级以上重点研发项目/重大科技专项,以第一完成单位获省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委医学引进新技术一等奖,医学科技原始创新成果向临床转化3项以上,学科在医科院科技量值排名有所上升。
(四)开展一批省级卫生健康领域科学研究
1、研究定位。
服务于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和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卫生健康科技创新的新形势,以疾病防治需求为导向,坚持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围绕严重影响群众生命健康的重大疾病防治的关键技术、临床前沿技术,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策略,以及新型药物与健康服务技术及相关健康产品研发等重点领域,与国家自然、省自然研发计划相衔接,全面增强全省卫生健康领域科学研究能力。
2、组织方式。
每年研究制定发布省卫生健康委年度科研项目指南,明确重点支持领域、研究项目类型、各类项目立项数量及支持标准等,组织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等对照研究指南进行申报,并根据申报情况进行项目初筛、评审与立项。对围绕事业发展或重大疾病防治亟需的关键技术或药械的研发,建立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的重大疾病专项和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有效对接机制,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若干重大项目攻关研究,争取在部分关键/核心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
3、研究目标。
加强对省级研究型医院、医学创新中心、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的考核引导,全面加强医学科学研究,逐步加大卫生健康系统科研积累,提升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研究水平,实现更多国家重点研发项目/重大科技专项落地〔…〕,争取在一批重点领域研究取得重大的标志性成果。
三、组织实施
1、实施周期。
本周期项目实施时间为2022-2025年。各类项目依据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现有基础,按照工程总体规划,分阶段、按计划、有序实施,努力实现工程项目关于协同研究网络、重大疾病临床特色诊疗技术和药械研发的成果产出目标。
2、实施范围。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含军队、科研院所、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3、资金补助原则。
对评审认定的省级研究型医院(含建设单位)、省级医学创新中心和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等平台类项目,按照一次立项、分类资助、持续支持的原则进行补助。对科研项目按照年度立项计划进行补助。[!--empirenews.page--]
4、优先条件
(1)对省级研究型医院,优先考虑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依托单位和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为A+及以上的医疗机构。
(2)对省级医学创新中心,优先考虑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公共卫生研究院、省"十三五科教强卫工程"中考核优秀的省临床医学中心等。其中:对已获国家和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含进入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遴选答辩单位)、已布局的委省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依托的重点疾病所在学科/中心,直接命名为省医学创新中心,并给予相应的省级财政支持。
(3)对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优先考虑具有明显专科特色和优势(进入复旦专科排名前10或提名的临床专科)、且科技实力较强(科技量值排名在全国前20位)的学科/实验室。其中:对已获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等称号的,直接命名为省医学重点实验室,并给予相应的省级财政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卫生健康委将工程纳入《〔…〕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并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医学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建设规划相衔接,建立经费持续投入机制,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管。加强对临床研究及成果转化尤其是中医药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的扶持力度。在项目管理中注意保护知识产权和医疗数据安全,倡导科研诚信。项目依托单位在高层次人才引进、推荐申报国家与省重大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科研项目立项及其成果奖励、产学研合作、科研资源共享等方面对实施项目予以政策支持。
(二)、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省卫生健康委建立项目绩效考核机制,根据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对科技成果转化和职务发明等给予奖励,以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对各类项目实行年度信息报告、中期考核和期末验收制度,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导向性、实效性。对期末未能完成项目合同任务要求或出现重大过错、受到处罚的建设单位,退出工程项目序列,同时取消相应的财政补助资金。
(三)、强化项目依托单位责任。
所有项目依托单位须承诺并落实医院和学科建设经费。项目确定后,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制度,推动建设项目有序实施,并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考核评估。各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恪守医学伦理,自觉遵守科研诚信,规范科研、诊疗和服务行为。
〔…〕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新型储能示范应用和规模化发展,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努力构建适应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发展需求的新型电力系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发〔2022〕20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等相关要求,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积极开创技术、市场、政策多轮驱动良好局面,以稳中求进的思路,引导新型储能科学布局,着力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规模化发展,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按照"统筹规划、开放多元、市场主导、安全规范"的原则,与电力系统各环节融合发展,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260万千瓦左右,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撑和灵活调节能力,促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逐渐成熟,实现新型储能技术多元化发展。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技术性能进一步提升,实现规模化应用,积极支持其他型式的新型储能示范应用。
三、重点任务
(一)重点发展电源侧新型储能
电源侧新型储能重点发展方向为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光伏发电项目配建的调峰能力应按照当年市场化并网的文件要求执行。对于不具备配建储能电站条件的光伏项目,可通过购买方式落实储能容量。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电站或购买调峰服务。鼓励存量新能源项目增配或购买新型储能调峰能力,提高存量新能源电站的系统友好性,增强系统对新能源电力的接纳能力。鼓励燃煤电厂合理配置新型储能,提升常规电源调频性能和运行特性。探索开展新型储能配合核电调峰调频等应用。
(二)有序发展电网侧新型储能
电网侧新型储能重点发展方向为电网事故应急备用、延缓或替代电网工程投资,目前主要由电网企业根据系统规划运行情况提出项目需求,在工程规划、可研设计、项目审批等环节,将电网侧新型储能视为电网的重要电气元件和技术方案选择,纳入综合比选论证和项目规划流程管理。电网侧新型储能现由电网企业直接投资建设或委托建设、购买服务。在大规模新能源汇集、大容量直流馈入、系统频率和电压支撑能力不足的关键电网节点建设新型储能,提升系统抵御突发事件和故障后恢复能力;在输电走廊资源和变电站站址资源紧张地区,如负荷中心地区、临时性负荷增加地区、阶段性供电可靠性需求提高地区等,建设电网侧新型储能,延缓或替代输变电设施升级改造,降低电网基础设施综合建设成本;在安全可靠前提下,适时建设一批移动式或固定式新型储能作为应急备用电源,提升系统应急供电保障能力。
(三)灵活发展用户侧新型储能
鼓励具备条件的用户配置新型储能,提高用能质量,降低用能成本,提升用能效率。鼓励企业用户充分利用分时电价政策、容量电费机制,主动削峰填谷,减少尖峰电费支出;鼓励用户侧新型储能设施聚合利用,发挥削峰填谷作用,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和需求侧响应,实现源荷双向互动。
(四)推进新型储能技术示范应用
多元化发展新型储能技术,为新型储能提供技术支撑。研究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储能系统集成与控制方案,加强数字化运维,推动高安全、低成本、长时储能发展。结合新型电力系统对新型储能技术路线的实际需要,推动我省新型储能技术多元化发展,促进技术成熟的锂离子电池、压缩空气储能规模化发展,支持液流电池、热储能、氢储能等技术路线试点示范。
推进新型储能在新能源出力计划跟踪、新能源消纳、调峰、调频、供电能力提升、应急供电保障、延缓输变电升级改造等功能场景的多元化应用。鼓励围绕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其他终端用户,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
(五)探索新型储能商业模式
鼓励新能源电站以自建、租用或购买等形式配置储能,发挥储能"一站多用"的共享作用。积极支持各类主体开展共享储能、云储能等创新商业模式的应用示范。新能源发电企业与储能企业签订租赁协议,由新能源发电企业按年度支付储能租赁费用,储能企业按照容量提供调峰服务,鼓励签订长期协议或合同。
鼓励发电企业、独立储能运营商联合投资新型储能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合理分配收益。建立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协调运营、利益共享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新型储能项目,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建设新型储能公平保障机制。
四、规划布局
(一)电源侧新型储能项目布局
电源侧新型储能原则上应在风电光伏电站、火电厂等电源场站内部建设,或根据需要集中共建共享,以减小新能源出力波动,缓解系统调峰调频压力,促进新能源消纳。
按照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并网的有关要求,长江以北地区市场化并网光伏配建新型储能原则上布局在长江以北。鼓励在光伏电站内配置新型储能,以满足光伏电站自身调节需求,兼顾负荷预测及调频需要。需要购买调节能力的项目,宜优先在光伏电站所在设区市购买,所在设区市无可购买调节能力的,原则上在长江以北其他设区市购买。
(二)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布局
电网侧配置新型储能应在变电站或专用站址建设,直接接入公用电网,宜布局在常规输变电设施建设难度大、代价高的区域,以降低电网建设成本。
应对特高压直流故障的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宜布局在特高压直流落地端近区,充分发挥其事故应急响应的作用。引导电网侧新型储能在苏州、淮安、泰州等特高压直流落点附近地区布局,提供紧急频率支撑,优化潮流分布。削减用电尖峰负荷的电网侧储能项目,宜优先布局在局部供电瓶颈地区,提升分区电网供电能力。鼓励在配电网中规划建设新型储能项目,支持电网企业在屋顶光伏汇集处建设分布式储能,减少输变电工程建设投资。引导南京、苏州等重点城市依托坚强局部电网布局建设新型储能项目,提升重要负荷中心的应急保障能力和风险防御能力。
(三)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布局
用户侧新型储能应在用户内部或邻近场地建设,接入用户内部配电系统,以市场化方式为用户提供削峰填谷、需量管理、备用电源、光储一体化运行等功能,提升用户的用电可靠性。
鼓励工业、通信、金融、互联网等供电可靠性要求高的用户配置新型储能,提升用户的自平衡能力,提高对大电网的稳定性支撑。支持重要负荷用户根据用电需求自行建设移动式或固定式新型储能,提升应急供电保障能力。
(四)因地制宜布局新型储能
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应节约用地,鼓励利用退役火电、退役变电站等现有厂址建设新型储能电站。鼓励在新能源电站内外就近布置集中或分散式储能,改善新能源项目涉网性能。充分发挥金坛盐穴压缩空气储能项目的示范作用,在验证技术经济性、形成完善价格机制的基础上,考虑在常州、淮安、镇江等盐穴资源丰富地区进一步发展盐穴压缩空气储能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分级分类管理。
新能源项目配建的新型储能项目应与主体项目同步确定规模、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管理。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参照常规电网项目的规划建设流程管理。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应纳入用户主体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独立建设的新型储能项目应根据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评审意见,明确建设规模、技术方案、接入系统、运行模式等内容,经省、市级能源主管部门评估后纳入相应电力规划。其中,额定功率5万千瓦以下的纳入地市级电力规划项目体系管理,额定功率5万千瓦及以上的纳入省级电力规划。
(二)规范项目审批。
根据《〔…〕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现行版),新型储能项目纳入相应规划后实行属地备案。
(三)加强运行管理。
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应符合《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加强储能系统运行维护,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运行安全。电网企业应加强对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关键指标的运行监测,确保储能电站的运行时长、电站可用率等性能满足并网承诺相关技术要求,建立科学调度机制,有效发挥新型储能应有的作用。
(四)健全价格机制。
建立电网侧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研究探索将电网替代性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利用峰谷电价政策,促进用户侧储能发展。独立建设并向电网送电的新型储能电站,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用。
(五)完善市场机制。
完善适应新型储能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推动新型储能以独立电站、储能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多种形式参与辅助服务,鼓励配建新型储能与所属电源联合参与电力市场。探索建立独立储能作为新型市场主体参与中长期和现货市场交易机制,独立储能可视同电力用户在低谷时段充电,视同发电企业在高峰时段向电网送电,并提供调频、黑启动等辅助服务,发挥其移峰填谷和顶峰发电作用。
〔…〕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
为有效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提升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效率,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名注册中小微企业达到150万户,平台普惠贷款余额超过4000亿元,占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比重、信用贷款余额占比达到20%以上,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便利度明显提高,信用贷款持续提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
(一)、建设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
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省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服务数据库,开发融资信用信息服务、应用成效管理和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对接管理等功能,加强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共享,优化应用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二)、推进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
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地方金融条例》规定,依托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省级企业征信服务平台,建设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聚焦接入机构业务需要,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平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开展信用评价,供接入机构使用,为金融产品开发、贷前贷中贷后信用管理等提供便利。突出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主渠道作用,扩大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带动引领其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规范有序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银保监局、省联合征信有限公司)
(三)、促进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规范发展。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现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征信平台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统筹建设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落实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管理、授权管理和平台服务等规范要求,强化对接入机构信用信息服务,建立完备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已覆盖的设区市原则上不再新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对接。
推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规范对接省级节点,实现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互联共享。制定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接入管理、授权管理等制度,按照国家要求做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安全评估、授权评估等接入审查工作,加强监督,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推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做好企业授权工作并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相关业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银保监局、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一)、实施信用信息清单管理。
立足我省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服务工作实际,在国家信用信息共享清单的基础上,编制我省信用信息共享清单,明确信用信息共享内容、方式、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等要求,根据工作实际实施动态调整。在企业充分知晓、明确同意、主动授权的基础上探索开展部分经营类信息(不涉及商业秘密)共享,确保企业信息安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银保监局、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等省相关部门)
(二)、压实信用信息共享责任。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地区按照国家和省信用信息共享清单,通过省公共数据平台向省级节点及时、准确、完整、安全共享相关信息。(责任单位:省法院、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务办、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银保监局等省相关部门,省电力公司,市县负责水、燃气等公共事业缴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质效。
发挥省级节点作用,充分共享国家层面"总对总"对接数据,推进与省公共数据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信息管理系统、地方征信平台等互联共享,强化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不断提升信息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省级节点加强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信息共享,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公益性信用信息支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办、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等省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推广基础性信用信息应用。
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向接入机构提供公开信用信息的查询,按照区域、行业等维度向接入机构批量推送信用信息。经企业授权,在"信用〔…〕"网站通过"苏信码"展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对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引入企业征信机构参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优化信用信息服务
(一)、完善信用评价和风险监测体系。
出台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按照指引对平台注册企业开展基础性信用评价,供接入机构参考使用。引导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接入机构合作,针对不同规模、行业、业态、融资对象、融资需求等融资服务场景,充分挖掘信用信息价值,开展针对性个性化信用评价,提升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信用状况的识别能力。出台获得贷款企业风险研判指引,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强对获贷企业信用状况的动态监测,分析研判风险,及时推送接入机构参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银保监局、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省联合征信有限公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引导金融机构应用信用信息。
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信用作为风控体系重要参考因素,将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业务审核、管理,降低金融机构对传统抵质押物的依赖,增强客户识别能力和信贷投放能力,提高信用贷款和首贷比重。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推送的风险研判信息,加强风险管控,优化融资产品,提升银企对接精准度。金融机构要将融资成效、获得贷款企业履约情况等共享至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反馈至省级节点。(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三)、探索建立金融纠纷高效处置机制。
支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结合金融案件诉讼、仲裁流程及特点,开发实现中小微企业贷款"线上公证""线上仲裁"机制的相关功能,积极探索金融数据直达线上诉讼、仲裁接口,高效处置金融纠纷。依法依规对认定的恶意逃废债等行为开展失信惩戒。积极运用区块链赋强公证,协助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前置,高效服务中小微企业。(责任单位: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等省相关部门)
四、建立长效规范管理机制
(一)、加强授权管理。
省级节点加强企业信用信息授权统一管理,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注册企业信息授权情况进行监管。按照授权管理规范要求制定授权书文本,满足信息提供部门和单位对信息共享应用的授权管理要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完善平台注册企业身份认证和授权动态管理功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等省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省级节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接入机构要制定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省级节点要加强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安全评估和日常监测管理,实现信息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对接入机构信息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管理,保证信息合规共享应用。接入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信息使用安全管理机制,严格遵守国家和省信息安全管理要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银保监局、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等省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切实保障信用主体权益。
严格执行授权制度,未经企业授权,省级节点不得向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提供企业非公开信用信息,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不得向接入机构提供企业非公开信用信息原始明细数据。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为注册企业免费提供其自身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接入机构要畅通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渠道,2个工作日内将企业提出的异议申诉转交省级节点,配合做好异议处理和信息更新。引导企业进行信用修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银保监局、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等省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信用信息应用监管。
加强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接入机构的监管,严肃查处非法获取、传播、泄露、出售信息等行为,严肃查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未经脱敏处理或未经信用主体授权对外提供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信息等行为,严肃查处接入机构将获取的信用信息用于提供融资支持以外的活动等行为。造成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银保监局等省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加大协调推进力度
(一)、加强组织协调。
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银保监局要会同省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我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相关信息共享,定期通报工作成效,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银保监局等省相关部门)
(二)、强化政策支持。
建立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持续推广"小微贷""苏科贷""苏信贷""苏农贷""苏服贷"等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相关产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分担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业务降费补贴、省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等政策作用,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能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省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开展推介活动。
持续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服务推广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入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深入产业园区、科创园区等中小微企业聚集区开展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推介和银企对接活动,引导企业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名注册。举办"金融知识普及月""信用记录关爱日"等主题活动,宣传推广信用信息共享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典型做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银保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开展示范创建。
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制定出台我省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示范创建办法,组织各地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争创示范,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经验和创新做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银保监局等省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加强监测通报。
开展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接入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效监测,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名注册企业、融资规模、信用贷款余额等情况,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部门和地区工作经验予以推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银保监局等省相关部门)
〔…〕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2022-2030年)
冷链物流是利用温控、保鲜等技术工艺和冷库、冷藏车、冷藏箱等设施设备,确保冷链产品在初加工、储存、运输、流通加工、销售、配送等全过程始终处于规定温度环境下的专业物流。推动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对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扩大高品质市场供给,推进消费扩容升级,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省"十四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结合〔…〕省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empirenews.page--]
冷链市场规模稳步增长。〔…〕是冷链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大省,"十三五"以来,冷链物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年均增长20%以上。2021年,全省冷链物流市场规模超500亿元。生鲜农产品、低温速冻食品、医药等冷链物流市场迅速增长,其中,生鲜农产品冷链流通规模约2200万吨。冷链流通效率不断提升,果蔬、肉类(热鲜肉除外)、水产品(鲜活水产品除外)的产地低温处理率分别达到15%、80%、55%。
冷链设施水平持续提升。截至2021年底,全省冷库总库容超过1900万立方米,人均冷库库容达0.22立方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稳步推进,2021年新增产地冷库达61万立方米。在〔…〕注册的冷藏运输车保有量达1.23万辆。进口肉类、冰鲜水产品、药品等口岸冷链功能逐步完善。苏州、南京等5个城市列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承载城市,苏州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入选首批建设名单。8家农产品物流园成功创建〔…〕省省级示范物流园区。
市场主体实力逐步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不断提升,涌现出一批技术装备先进、服务功能完善、全国网络布局的综合型冷链物流企业。2021年,全省6家企业跻身中国冷链物流百强名单。冷链专业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在冷链运输、仓配、医药冷链、冷链装备制造等细分领域形成了一批专业型服务企业。农产品流通主体不断壮大,年成交额超百亿元的大型农批市场12家,在冷链功能集成、管理模式输出、行业指数影响力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产业综合竞争优势显现。冷链物流与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等融合步伐加快,农产品冷链流通和加工规模居全国前列,冷链物流对农业的支撑和牵引作用不断增强。冷链装备制造产业规模全国领先,形成了涵盖冷藏运输车、制冷装备、速冻装备、冷藏集装箱、冷库保温板材等较为完备的产业体系。常州冷库保温板材、镇江冷藏车等产业集聚效应凸显,形成了一批全国知名的冷链装备制造品牌。冷链物流在服务新零售、提升消费品质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增强。
创新发展能力加速释放。5G、物联网、大数据、工业互联网标识等赋能冷链物流升级发展,冷库智能监控、车载温湿度监测等技术广泛应用,形成了一批物流可视化、质量可追溯的冷链温控信息平台。绿色低碳步伐加快,节能降耗设施、新型保鲜制冷、绿色包装等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冷链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加速涌现,"直播电商+产地仓+冷链共配""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模式日益普及,冷链物流跨界融合、集成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支撑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十三五"以来,围绕农产品流通、食品安全、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等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冷链物流发展的政策文件。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围绕水产品、畜禽肉、医药产品等冷链物流服务规范,我省主导和参与制定了国家标准4项,发布了地方标准2项。进口冷链食品追溯、跨区域监管等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冷链"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扩大。在疫情防控中,冷链物流对保障医药产品运输安全、农产品保供稳价和应急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三五"以来,全省冷链物流发展基础日益巩固,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但同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也逐步显现,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存在结构性短板,区域分布、城乡发展、供给结构不够平衡。冷链物流服务对产业升级、食品安全保障和民生需求的适配性还需进一步提升。与发达国家相比,果蔬等冷链流通率仍然较低,最先一公里"缺链"和最后一公里"断链"问题较为突出,冷链全程温控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要素瓶颈制约依然存在,冷链物流行业标准、监管体系、人才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面临形势。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是〔…〕冷链物流迈入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冷链物流面临新挑战和新要求。
"双循环"和"双升级"拓展冷链物流发展新空间。〔…〕主动服务和积极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要求冷链物流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上进行网络布局重构、运作方式优化和服务能力提升,更好助力经济循环。加快构建陆海联动、东西互济、各展所长的开放新格局,必将推进冷链物流适应国际供应链环境,加强与国内外冷链市场的高效对接。产业结构和居民消费"双升级"趋势,将加快推动冷链物流服务品质化、精细化、个性化发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势必为冷链物流与产业融合、适配新型消费、畅通产业循环奠定坚实基础,为冷链物流创造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科技创新和"数字〔…〕"建设激活冷链物流升级新动能。〔…〕作为科技大省,着力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新高地,为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冷链物流的创新应用注入持久动力和活力。应充分发挥〔…〕数据资源丰富、物联网发展先行和应用场景多元优势,加速推进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加快实现冷链物流全链条、全过程的温度可控、过程可视、源头可溯,提升冷链作业和行业管理的智能化水平。适应新零售、冷链宅配、同城冷链快速增长需求,冷链物流与农业、制造业、商贸流通的跨界融合将不断加深,要求加快冷链物流数字化转型和智慧化升级,促进冷链物流业态模式创新和行业治理能力现代化。
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释放冷链物流新潜力。冷链物流贯通一二三产业,是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增强农产品供需调节能力的重要抓手,也是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重要基础。〔…〕努力建设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新时代鱼米之乡,亟需解决农产品损耗大、成本高、附加值低等突出问题。需要加快补齐产地冷链物流设施短板,加速推进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和冷链集配中心建设,完善农村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农产品电商、农产品加工等乡村经济业态不断丰富,农村生活品质和农民消费能力持续提高,将加速释放农产品城乡双向流通需求,进一步促进城乡冷链均衡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的需求足、潜力大,县乡村冷链物流发展大有可为。
筑牢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防线强化冷链物流监管新任务。冷链物流是冷链产品安全的"提供者"和"守护者",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内外环境的不确定性和疫情反复冲击,我省冷链物流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与考验。要求强化冷链物流全流程监管,创新行业监管手段,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追溯,规范市场运行秩序,消除"卡链""断链"隐患,提升冷链物流专业服务和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冷链物流运行韧性,为切实筑牢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防线提供重要保障。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美丽〔…〕"建设创造冷链物流绿色转型新机遇。冷链物流仓储、运输和配送等环节能耗水平较高,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面临规模扩张和碳排放控制的突出矛盾。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美丽〔…〕"建设,为冷链物流发展带来更大的挑战和机遇,要求冷链物流以最低能源消耗、最低排放标准、最高运作效率为目标,走绿色低碳发展之路。冷链物流亟需优化用能结构,推进冷链设施设备节能降耗,强化绿色低碳技术工艺创新,加快减排降耗和低碳转型步伐,以绿色低碳冷链助力"美丽〔…〕"建设迈向新境界。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省情和冷链物流发展实际,着力构建冷链物流设施网络、着力完善冷链物流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冷链物流数字化绿色化国际化水平、着力强化冷链物流全程监管与安全保障,全面提升冷链物流产业竞争力,扩大高品质市场供给,保障食品和医药产品安全,全面构建畅通高效、智慧便捷、安全绿色、保障有力的现代冷链物流体系,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增强冷链物流发展活力。更好发挥政府在规范行业运行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作用,引导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更多向冷链物流基础薄弱环节配置,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统筹推进,区域协同。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效衔接长三角消费市场、全国农产品优势产区和国际市场,深入推进冷链物流市场联接、通道衔接、标准对接,提升冷链物流跨区域协同水平。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兼顾不同地区、不同品类冷链物流运作特点,优化冷链物流设施布局与运行网络结构,加快城乡冷链物流一体化建设。
创新引领,民生优先。适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加快冷链物流数字化转型和智慧化改造,推进冷链物流技术工艺、业态模式、经营管理和监管方式创新,培育冷链物流新生态新场景,提升冷链物流创新能力。推进冷链物流与现代农业、绿色食品、商贸流通、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稳步提升城乡冷链物流均等化水平,强化社会民生物流保障。
绿色低碳,安全可控。把绿色理念贯穿到冷链物流全链条、各领域,加强绿色环保设施设备技术应用,促进冷链物流节能降耗,加快冷链物流绿色低碳转型。坚守安全底线、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冷链全程追溯监管,加强冷链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冷链物流安全保障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衔接产地销地、覆盖城市乡村、联通国内国际的冷链物流网络,冷链物流设施能级、服务能力、监管水平显著提升,规模化组织效率大幅提高,成本水平显著降低,冷链物流调节农产品跨季节供需、冷链产品跨区域流通的能力和效率显著提高,构建起与我省产业结构发展相匹配、居民消费需求相适应的冷链物流体系,冷链物流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显著增强。
到2030年,全面建成现代冷链物流体系,冷链物流数字化绿色化国际化水平实现跃升,设施网络、服务质量、技术装备等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行业监管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有力支撑。
(四)发展重点。
构建一体互联"骨干网"。做大做强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加强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建设,补齐两端冷链物流设施短板,支撑构建国家"三级节点、两大系统、一体化网络"的"321"冷链物流运行体系。全力推进冷链物流数字化转型,加快建设冷链物流全程温控、资源交易和大数据平台,实现冷链物流"数字织网"。加强线上线下融合,聚力打造干支仓配一体、平台共享互联、运作组织高效的冷链物流骨干网络。
打造便捷高效"服务圈"。优化供给、适配需求,增强冷链物流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全面提升冷链物流全品类、全流程、全链条服务能力。打通城乡冷链物流双向通道,推进区域冷链物流协同发展,强化口岸跨境冷链服务功能,聚焦冷链物流提质降本增效,加快建成衔接产销、覆盖城乡、国内国际双向辐射的冷链物流服务圈。
壮大创新发展"主力军"。围绕产地运营、城乡配送、技术装备、供应链管理等,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品牌影响力、创新引领力和市场带动力的冷链物流重点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布局、一体化运营,形成一批引领行业发展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提升冷链物流国际化水平,推动龙头企业协同"出海",深度参与全球冷链产品生产和贸易组织。
培育优势集成"产业带"。聚焦供应链协同、产业链延伸、价值链提升,推进冷链物流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做大做强农产品、低温速冻食品、生物医药、冷链装备制造等产业集群,进一步提升冷链物流价值创造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放大长江通道、沿海通道等综合交通和产业集聚优势,推动冷链上下游产业和创新要素集聚发展,加快打造资源要素集成、产业跨界融合、集群高端发展的冷链产业发展高地。
筑牢安全保障"防护线"。突出民生福祉和安全保障,建立健全冷链物流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地方法规制度建设,创新行业监管方式。加快构建冷链全程可视可控、可溯源、可追查的追溯监管体系,提高冷链物流运行安全和应急韧性水平,筑牢冷链物流质量追溯、疫情防控、运行安全和应急保供的重要"防护线"。
三、空间布局
按照"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销冷链集配中心+两端冷链物流设施"三级冷链物流节点布局的总体要求,依托全省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结合我省冷链产业布局、商品流通和进出口方向,着力构建"两横三纵"冷链物流通道,重点打造"5+8+N"的冷链物流枢纽节点体系,推动形成产销有效对接、城乡全面覆盖、国内国际畅通的冷链物流网络。
(一)冷链物流通道布局。
1."两横"冷链物流通道。
长江通道。依托沪武高速、沪陕高速、沿江高速及长江黄金水道、沿江机场等,发挥综合立体交通网络优势、口岸优势和冷链产业集聚优势,对内串联长三角、联通中西部,对外链接国际冷链市场,强化苏州、南京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辐射带动作用,提升港口冷链、航空冷链、冷链区域分拨等功能,打造国际冷链物流门户枢纽,构建起陆水空协同冷链物流通道。
陆桥通道。依托连霍高速、陇海铁路等,发挥陆海统筹、联动亚欧的区位优势,强化徐州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冷链海铁联运、公铁联运、冷链班列以及苏北主产区中转集散、产地预冷等功能,推进连云港国际枢纽海港建设冷链物流集散分拨基地,增强冷链东西双向开放集聚辐射能力,构建串联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的冷链物流通道。
2."三纵"冷链物流通道。
京沪通道。依托京沪铁路、沪蓉高速、京台高速、宁洛高速等,发挥南京都市圈、苏锡常都市圈、徐州都市圈集聚辐射优势,加强苏南主销区、苏北主产区与上海、京津冀等主销区以及国内农产品主产区的联动,强化生鲜农产品交易、冷链多式联运、高铁冷链、冷链温控供应链组织等功能,构建起南北融合联动、产销有效对接的冷链物流通道。
沿海通道。依托沿海高速、沿海铁路等,发挥连南接北、通江达海优势和特色农产品产地优势,对接环渤海、东南沿海以及日韩、东盟、欧美等冷链物流市场,强化盐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辐射带动作用,推进连云港港、盐城港、南通港、苏州港等港口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提升冷链多式联运、近远洋冷链运输等功能,构建串联沿海港口、联通国际、接驳内陆的冷链物流通道。
南北中轴通道。依托京沪高速、长深高速以及锡泰、常泰过江通道等,发挥跨江融合、南北联动优势,对接华北、华南冷链市场,强化常州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农产品中转集散、冷链分拨配送、医药冷链、低温速冻食品冷链等功能,构建起南接长三角、北连京津冀的中轴冷链物流通道。
(二)物流枢纽布局。
1."5+8"冷链物流枢纽。
发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承载城市集聚辐射作用,强化资源整合,形成一批集聚集约程度高、设施装备水平先进、区域带动作用强的冷链物流设施群,打造五大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
南京。发挥南京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和五种类型国家物流枢纽叠加优势,强化农产品交易集散、区域分拨配送、国际冷链、民生保供等功能,打造立足南京都市圈、服务长三角、对接中西部、链接国际的冷链物流枢纽。
苏州。发挥长江通道、沿海通道交汇叠加优势和资源要素集聚优势,强化冷链干支仓配一体化、冷链多式联运、温控供应链、跨境交易集散等功能,打造全国知名、全球有影响力的国际冷链供应链组织枢纽。
常州。发挥地处长三角农产品主销区和冷链装备、速冻食品加工等冷链产业集聚优势,强化冷链交易集散、区域分拨、低温加工配送等功能,打造服务苏浙皖、辐射长三角中轴、对接国内国际的冷链物流枢纽。
徐州。发挥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和果蔬、肉类等农产品主产区优势,强化产地冷链集配、果蔬和肉类冷链物流、铁路冷链班列等功能,打造服务淮海经济区、联动苏鲁豫皖、辐射中西部的冷链物流枢纽。
盐城。发挥盐城淮河生态经济带出海新门户和长三角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优势,强化产地冷链、低温加工、港口冷链、水产品冷链物流、冷链出口基地等功能,打造服务长三角、辐射全国和日韩等国际市场的冷链物流枢纽。
依托无锡、南通、连云港、淮安、扬州、镇江、泰州、宿迁等城市,围绕特色冷链产品生产、中转集散和消费流通,加快推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完善冷链物流服务功能,集聚一批特色冷链产业集群,加强与冷链物流枢纽城市联动合作,有效衔接农产品产区与销区,打造特色优势明显、服务水平较高、核心竞争力强的八大区域性冷链物流节点。
2.N个冷链集配中心。
销地冷链集配中心。围绕冷链产品消费集中区和重要集散地,重点在人口规模大、消费水平高、冷链需求旺盛的重点县(市、区),布局建设30个左右省级销地冷链集配中心,完善低温仓储、分拣、包装、配送、半成品加工、中央厨房等服务功能,有效衔接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与末端冷链配送设施,构建销地城市冷链物流系统,提高冷链区域分拨配送效率。
产地冷链集配中心。依托重点果蔬种植基地、肉类主产区、水产品养殖基地等,在冷链物流需求规模较大的重点县(市、区),布局建设30个左右省级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完善集货、分选、预冷、检测、分拣、包装、冷藏、发货、收储、加工等服务功能,提高农产品产后集散和商品化处理水平,有效衔接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与田间地头冷链设施,构建网络化经营、专业化服务的产地冷链物流服务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夯实基础设施,构建骨干冷链物流网络。
1.推进骨干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围绕生鲜农产品优势产区、主销区和中转集散地,加快布局建设一批功能完善、特色鲜明、高效便捷的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加强存量设施整合,补齐功能性设施短板,提高冷链物流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网络化水平。推动新建大型中转冷库、冷链分拨配送中心等设施向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集中布局,建设一批规模适度的立体化、智能化冷库,支撑构建骨干冷链物流网络。依托大型农批市场、农产品物流园,推进公共型冷库、多温区冷库等冷链物流设施改扩建,强化冷链干线运输组织、区域分拨配送、低温加工、金融服务、价格指数等功能。依托大型冷链物流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等,集中建设一批面向城市消费的现代化冷库和低温加工配送中心,为商超零售、连锁餐饮、生鲜电商等提供冷冻冷藏、中央厨房、净菜加工、生鲜食材共储共配等专业化冷链物流服务。依托主要口岸城市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加强进出口冷链设施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和市场辐射力的跨境冷链物流基地。
2.完善产销冷链集配设施体系。
对接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两端冷链物流设施,打造产地上行、销地下行、干支衔接的产销冷链集配中心。依托绿色果蔬、规模畜禽、水产品等生鲜农产品优势产区和特色产业集群,结合"一县一业"布局,在重点县、镇布局建设一批产地冷链集配中心,推进公共预冷、产地冷藏、商品化处理等设施建设,强化产后预冷、仓储保鲜、分级拣选、商品化包装、冷链运输、信息发布等服务功能,提高农产品产地低温处理率。鼓励大型生鲜电商企业、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在农产品产区布局建设低温直销配送中心,提高农产品产销一体化运作水平。在消费规模和农产品中转集散规模较大的城市,新建和改扩建一批销地冷链集配中心,推进低温加工、保鲜库、中转冷库、多温层冷库等设施建设,强化流通加工、区域分拨、城乡配送、质量安全控制等功能,提升城乡消费冷链物流服务水平。推进城市冷链设施布局优化,研究利用绕城高速公路沿线可开发地块等建设"近城而不进城"的销地冷链集配中心,引导冷库等设施向销地冷链集配中心集中布局。
3.提升运输效能促进互联成网。
推进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销冷链集配中心设施互联成网,创新冷链物流干支线衔接模式,构建一体化运作的冷链物流设施网络,畅通冷链物流"大动脉"。提升冷链干线运输规模化水平,推动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间、基地与冷链集配中心间开展规模化、通道化、网络化冷链物流运输业务,提高冷链物流去程回程均衡发展水平。鼓励具备条件的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物流枢纽发展公路冷链专线、铁路冷链班列等干线运输模式,提高铁路、水运、航空在中长距离冷链干线运输中的比重。强化冷链干支有机衔接,推进产销冷链集配中心高效衔接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两端冷链物流设施,推动冷链干线运输与区域分拨配送业务高效协同,构建干支配一体化运作的区域冷链物流服务网络。依托主要港口、铁路场站、航空枢纽,加强自动化、专业化、智慧化冷链多式联运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冷链集装箱公铁联运、海铁联运、空陆联运,加强冷链卡车航班、专线网络建设,提高冷链多式联运一体化组织能力。
(二)畅通双向通道,完善城乡冷链配送体系。
1.提升田头冷链物流服务能力。
依托蔬菜、水果、水产品等主产区和源头交易市场,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在重点镇和中心村,分区分片集中建设田头冷藏保鲜设施。改扩建和新建一批田头预冷设施,探索发展共享式"田头小站"等移动冷库。推广共享预冷、仓储保鲜、蓄冷式集装箱等设施设备,合理设置田头停车、换装场地等设施,提高产地源头冷链设施综合利用效率,完善"最先一公里"冷链配套设施。适应农产品产地多点布局和小批量、多批次运输需求特点,引导专业冷链物流企业开展从田间地头到冷链集配中心、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的干支衔接运输组织,推动形成统一规划、集中布局、高效组织、仓配一体的田头冷链物流服务体系。培育一批产地移动冷库、共享冷库和冷藏车服务主体,发展设施巡回租赁、"移动冷库+集配中心(物流园区)"等模式,缩短农产品采后进入冷链物流环节的时间。依托农批市场、连锁超市、食品流通加工企业,创新产地冷链物流组织模式,大力提升农产品产地直供能力,发展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企对接、农社对接等模式,促进农产品产地直供发展。
2.加强城市冷链配送体系建设。
提升商贸冷链服务水平。鼓励大型连锁超市、生鲜连锁店、农贸市场等零售网点升级改造,建设规模适度的冷冻冷藏库及低温收发货冷链设施设备。引导城市商业街区、商圈、农贸市场共建共享小型公共冷库,推广共享冷柜、智能冷藏柜、冷藏箱等便利化、标准化冷链设备。完善城市末端冷链设施。加快城市冷链前置仓、移动冷柜、智能冷链自动售卖机等设施建设与应用。推动末端冷链配送服务站点建设改造,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加强生鲜投递柜、社区配送站等建设,扩大城市冷链网络覆盖范围。提升末端冷链配送效能。推进销地冷链集配中心、中央厨房、农批市场等整合冷链运力资源,搭建城市冷链公共配送平台,面向商超、生鲜连锁店、酒店、学校、机关团体等开展农产品集中采购、流通加工、多温共配等服务。鼓励物流企业规模化集并城市冷链和常温货物配送,加大多温区配送车、新能源冷藏车、蓄冷保温箱和保温柜等推广应用力度,开展多温区共同配送和定时冷链配送服务。适应生鲜新零售物流需求,加强城市冷链即时配送体系建设,大力推行"分时段配送""无接触配送""夜间配送""共同配送",发展与新消费方式融合的冷链配送模式。
3.畅通生鲜消费品冷链双向通道。
推进电商、邮政快递企业整合产地冷链物流资源,建设或改造一批县域冷链物流节点,加强"产地集采+干线运输+销地配送"冷链物流一体化上行组织,促进生鲜农产品保质减损。畅通优质农产品销售渠道,积极发展"平台企业+农业基地""生鲜电商+产地直发",促进冷链惠农、品牌强农、营销富民,构建稳定、高效、低成本运行的农产品出村进城冷链物流通道。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中小城镇和农村地区下沉,释放农村冷链食品消费潜力。依托"快递进村"工程,鼓励供销、邮政快递、交通运输、大型流通企业等共建共用冷链物流设施。鼓励大型生鲜电商、连锁商超等企业统筹建设城乡一体冷链物流网络,加强城乡冷链设施对接和网络协同,打造多温共配"上下双向一张网",构建便捷、快速、共享的高品质生鲜消费品下乡进村冷链物流通道。
(三)聚焦重点领域,提升专业冷链服务水平。
1.果蔬冷链物流。
完善果蔬源头商品化冷链设施设备体系。推进蔬菜、水果优势产区因地制宜建设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绿色高效的仓储保鲜设施,推广移动冷库、共享预冷等设施应用,合理配套布局插电装置。新建或改造产地预冷设施,配备果蔬清洗、分级、分拣、切割、包装等设施设备。支持适合果蔬特点的可循环利用包装、载器具以及零售末端保鲜柜等设备使用,积极推广使用标准周转箱装箱发运,推进建立从田头到销售终端的果蔬全程冷链快速调运体系。完善脱水干制、称量包装、检验检测、低损输送、质量管控等配套功能,提高果蔬产地商品化处理能力,减少流通损耗。围绕阳山水蜜桃、东台西瓜、兴化香葱、邳州白蒜、响水西兰花等特色果蔬品牌,推进邮政、快递、供销系统和生鲜电商企业建立从产地到销地的果蔬冷链全程温控体系,扩大品牌农产品辐射范围和消费规模。完善大中城市果蔬保鲜库、净菜加工、末端保鲜等设施,提升城市果蔬消费冷链物流服务水平。[!--empirenews.page--]
2.肉类冷链物流。
顺应畜禽屠宰加工向养殖集中区域转移需要,推进肉类优势产区建设标准化预冷和低温加工车间、配套冷库等设施,完善规模屠宰、预冷排酸、低温分割、冷链储运等设施体系。鼓励肉类食品加工龙头企业,完善规模化、智能化、标准化产地肉类冷链设施,推动设施共建共享,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围绕海门山羊、淮安黑猪等特色肉类生产基地,大力推广冷鲜肉品牌化经营,构建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的冷鲜肉供应链体系,提升优质特色肉类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依托重点进口肉类口岸,完善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设施建设,延伸进口肉类加工、分割、包装等服务链条,发展进口、转口肉类冷链物流。引导冷鲜肉生产、流通企业对接农贸市场、连锁超市、生鲜电商等流通渠道,发展"养殖基地+肉制品精深加工+超市"等新模式。推广应用挂肉冷藏车等专用设施设备,积极发展肉类冷冻、低温、多温层单元化运输,减少畜禽活体跨区域运输。
3.水产品冷链物流。
充分发挥〔…〕江河湖海资源禀赋优势,依托吕四港、黄沙港、燕尾港等沿海重点渔港,以及淡水湖等水产品产区,完善水产品速冻、低温加工、冷链仓储等冷链设施,提高优势特色水产品产地分级包装和保鲜储运设施水平。推动水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集聚区企业共享冷链物流资源,建设一批集冷藏、加工和贸易于一体的冷链集配中心,打造水产品供应链物流基地。围绕阳澄湖大闸蟹、盱眙龙虾、固城湖螃蟹、兴化大闸蟹等特色水产品,推进养殖、捕捞加工龙头企业与冷链物流、电商快递和连锁餐饮等企业共建从产地到消费终端的保鲜冷链物流体系,构建辐射全国的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增强品牌水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依托主销区大型水产品交易市场,推进速冻库、冷藏库、加工车间、封闭月台、邮政快递冷链物流等设施建设,提升水产品冷链分拨配送能力。适应和满足持续扩大的高品质水产品消费需求,扩大大洋洲、欧洲、北美洲等地的高端水产品进口,完善水产品进口相关冷链配套设施,提高进口水产品冷链物流服务能力。推广冰鲜、冷冻海产品多温层、单元化冷链运输和鲜活海产品、淡水产品保活保鲜运输,加强运输车辆温度监控。
4.低温速冻食品冷链物流。
面向乳制品、速冻食品、冷藏食品等低温速冻食品生产和消费需求,推进低温加工和多温区仓储共享设施建设,加强冷链物流与食品加工产业设施联动。完善低温液态奶冷链配送网络,发挥龙头乳品企业以及电商、连锁超市等流通渠道作用,加强社区宅配仓、乡村冷链网点建设,提高网格化、高频率、"门到门"配送服务水平。引导乳制品生产企业与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物流标准化、供应链一体化合作,强化温度质量管控,提高乳制品供应链一体化运作效率。推进连云港、常州、淮安、扬州、泰州等速冻及低温食品加工龙头企业对接产销冷链集配中心,打通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的全流程冷链服务链条,促进速冻食品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顺应城市快节奏生活方式和城乡居民对速冻食品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加强冷链物流服务保障,提升末端配送服务品质,支撑速冻食品流通渠道由线下为主向线上线下多渠道拓展。适应连锁餐饮、快餐、预制菜等标准化、流程化经营要求,发展速冻类标准食材、脱水蔬菜、食材半成品供应链,推广"原料基地供应+中央厨房加工+冷链配送"等模式,打造产销对接、安全畅通、品质可靠的速冻食品冷链物流体系。
5.医药产品冷链物流。
依托南京、无锡、苏州、常州、泰州、连云港等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推进大型医药流通企业、第三方医药冷链物流企业建设医药物流中心,完善医药冷库网络化布局及配套冷链设施设备功能。依托南京、无锡等航空口岸,完善医药航空冷链物流设施,提升医药跨境冷链物流服务能力。支持医院、药店和基层医疗网点合理配置专用冷链设备,促进医药物流中心与末端冷链无缝衔接,发展多温共配、接力配送、"冷藏保温箱+冷藏车运输"、超低温配送等模式,构建广覆盖、高效率、低成本、安全可靠的医药冷链物流网络。推动医药流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配备冷藏冷冻设施设备,提升医药冷链物流服务规范化水平。加快智能医药温控箱、车载GPS、温控记录仪等在医药物流中的普及应用,建立医药产品冷链全程可视化追溯平台,提升医药冷链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健全医药物流应急联动服务及统一调度机制,提高疫苗及其他医药产品冷链物流应急保障能力。
(四)加快数字转型,推动冷链物流创新发展。
1.推进冷链物流数字化应用。
围绕"数字〔…〕""智慧〔…〕"建设,推进5G、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标识等新技术在冷链物流领域应用,加快冷链物流全链条追溯、运输全程温控、供应链协同、社区冷链智能配送等数字化应用场景落地。依托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大型农批市场、农产品物流园等,加快推进冷链场站设施、载运装备设施等冷链设施设备数字化改造,推动冷链要素数据化、信息化、可视化。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加大温度传感器、温度记录仪、车载智能温控、无线射频识别(RFId)电子标签及自动识别终端、监控设备、电子围栏等设备的安装与应用力度,加快运输装备更新换代,提高冷链数字技术和智能装备应用水平。在新建冷库中推广自动导引车(AGV)、自动码垛机、感应货架、温度监控、冷库等技术装备,打造一批数字化、自动化冷链仓库,构建全省多层级数字冷链仓库网络。推进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销冷链集配中心等基础设施智慧化升级,加快停车、调度、装卸、保鲜催熟、质量管控等设施设备智慧化改造,推动建立冷链物流智慧管理平台,集成区域冷链货源、运力、库存、公共服务等信息,加快实现基地和集配中心的智慧管理。推动冷链物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加强冷链智慧仓储管理、运输调度管理等信息系统开发和应用。
2.加快冷链绿色低碳发展。
严格落实国家冷库、冷藏车等能耗环保标准,执行绿色冷链物流技术装备认证及标识体系,逐步淘汰老旧高能耗冷库和制冷设备、高排放冷藏车。推进建设节能型绿色仓储设施,鼓励企业对在用冷库、中央厨房以及冻结间、速冻装备、冷却装备等低温加工装备设施开展节能改造,推动冷链设施设备节能降耗。推广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运输车辆及绿色安全配套装备设施,鼓励短距离运输车辆全电化发展,中长距离干线运输优先采用插电式混合动力、LNG动力车辆,完善公共充电桩、加气站、光伏发电、电池集中更换和养护管理等设施。推广应用蓄冷周转箱、保温包装、保温罩等设备,强化冷链包装物、果蔬垃圾等回收管理技术和模式创新,加强冷链物流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管理。鼓励利用自然冷能、太阳能、风电等清洁能源,推进滨海港、洋口港等利用LNG冷能资源建设冷链基础设施,实现节能降耗。加快绿色高效制冷剂、新型保温材料等应用,提高冷库、冷藏车等设施设备保温材料的保温和阻燃性能。鼓励园区和企业采用冷链低碳技术模式。推动中长距离货物运输由公路有序转移至铁路、水路等运输方式,推广配送路径优化、温湿度自动调控、智能照明、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诊断等技术。鼓励企业建立"冷藏挂车池""移动冷库池",大力发展冷链甩挂运输、移动式冷库、蓄冷式冷藏箱共享租赁等模式。
3.加快冷链关键技术创新。
聚焦冷链物流相关领域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开展采后保鲜技术、高品质低温加工、延缓产品品质劣变和减少腐损的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高效节能与可再生能源、环保制冷剂、冷链安全消杀等基础研究。结合市场需求,加强新型保鲜减震包装材料、节能环保多温层运输工具、多温区陈列销售设备等研发与产业化应用。加大低碳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进制冷工艺和新型保温耗材研发,加强制冷剂、保温耗材等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加大冷链运输车辆在轻量化材料、车厢结构及工艺、制冷技术、智能网联技术等方面核心技术攻关,在实时监控车辆运行、货物温度、运行轨迹等方面形成一批创新成果。加快冷链标准技术和认证技术研发,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柔性供应链、物联网、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提升冷链物流全程信息溯源能力。完善冷链技术创新应用机制,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共建冷链技术研发创新与应用平台,打造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冷链物流技术装备创新应用体系。
(五)深化产业融合,增强冷链产业综合竞争力。
1.加快构建冷链温控供应链体系。
发挥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销冷链集配中心的核心组织作用,吸引商贸流通、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企业集聚发展,深化产业链上下游联动整合,建设集产地预冷、冷链干线运输、冷冻冷藏、低温配送、冷藏销售于一体的温控供应链服务体系。推动大型冷链物流企业、生鲜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加强战略合作,建立温控供应链协同平台,推动业务领域相互渗透,对接上游生产和终端消费,实现订单农业、集中采购、公共仓储、多温共配、产品溯源、温度监控、金融结算等功能集成,增强冷链供应链一体化组织能力。加强供应链模式创新。适应连锁餐饮、团餐定制等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生鲜基地+中央厨房+冷链共配"模式,推进食材采购、流通加工、仓储运输、预制品配送等环节标准化运作,提高食材冷链供应链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依托大型生鲜电商平台,发展"生鲜电商+冷链宅配",推进构建产地直采、全程冷链、共同配送、智能冷柜自提于一体的生鲜供应链服务体系。推动第三方医药冷链物流企业加强与医药生产、流通、医院、零售药店等主体深度协作,建立冷链物流全程追溯信息平台,实现医药冷链物流信息共享与全程温控。
2.推进冷链装备产业链拓展延伸。
充分发挥我省装备制造产业优势,依托南京、苏州、常州、镇江等冷链装备产业基地,打造全国有影响力的冷链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围绕冷链物流产业链上下游需求,提升冷藏车、冷库保温板材、制冷压缩机、速冻设备、冷藏柜、冷藏集装箱、冷藏展示柜等产品竞争力,加快形成冷链全链条产品体系。研究制定标准化冷藏车配置方案,加大标准化车型推广力度,统一车辆等级标识和配置要求,推动在车辆出厂前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温度监测设备等。加快轻型、微型新能源冷藏车和冷藏箱研发制造,加快形成适应干线运输、支线转运、城市配送等不同需求的冷藏车车型和规格体系。加大移动冷库、预冷箱、速冻箱、末端智能冷柜等产品研发制造,满足"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冷链设备需求。大力发展智能冷链装备制造,推动自动立体货架、智能分拣、物流机器人、温度监控等智能冷链设备的研发制造。推进冷库保温板材、冷藏车、末端冷藏柜等制造企业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拓展,加大与冷链储运企业、商超等下游客户协作,推动企业总集成总承包、定制化生产、智能温控等"产品+服务"模式发展。发挥冷链市场规模优势,吸引国内外冷链装备制造、技术研发、解决方案等核心配套环节在〔…〕集聚发展,增强冷链装备制造产业竞争力和创新力。
3.提升冷链相关产业价值链水平。
深化冷链物流与一二三产的融合发展,以"冷链物流+"推进相关产业价值链优化升级。加快发展"冷链物流+种养殖",加强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提高产地预冷、分级拣选等商品化处理水平,有效降低农产品流通损耗,实现错峰销售、错时销售和跨季销售,提高农产品销售品质和附加值。大力发展"冷链物流+农产品加工",推进脱水蔬菜、果干加工、净菜加工、预制菜、速冻食品加工等业态发展,助力农产品加工业提质增效。创新发展"冷链物流+新零售"模式,依托"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品牌,强化电商快递冷链全程温控和质量管控,扩大品牌农产品影响力和销售范围。推动企业利用大数据发掘消费潜力、赋能上游生产,开展精准营销和个性化供应链服务,辅助生鲜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农产品生产主体合理安排计划、精准组织生产,推动生产、流通和冷链物流企业在融合发展中同步升级、同步增值、同步受益。
(六)拓展国际市场,强化跨境冷链服务能力。
1.畅通国际冷链物流通道网络。
围绕东盟、日韩以及"一带一路"等国际冷链市场,进一步畅通国际冷链物流通道。推进连云港港、苏州港、南京龙潭港、盐城港等优化国际冷链海运网络,以日韩高密度、东南亚广覆盖为方向,加快推进近洋冷链物流航线建设,积极开辟至澳洲、新西兰、美西等远洋冷链航线,提升内贸枢纽、近洋直达中心和外贸远洋中转基地的冷链服务功能。推进南京禄口国际机场、苏南硕放国际机场等大力发展面向高品质生鲜食品、医药产品的航空跨境冷链物流,适时新开至日韩及港台地区的冷链货运航线,加快建设京东网络全球航空货运枢纽,积极发展国际生鲜包机,探索"腹舱+全货机"协同发展的国际航空冷链服务,提高货运航线时效性和稳定性。推进南京、苏州、徐州、连云港等中欧班列积极拓展冷链物流功能,提升中欧班列冷链物流运输能力。推广"中欧卡航"模式,做强与中欧及东南亚国家之间的冷链卡航专线,畅通冷链陆路通道。
2.培育壮大国际冷链集散枢纽。
强化重点口岸冷链物流功能,支持具有口岸功能的港口、铁路、机场等,补齐多温区保税冷库、冷藏船专用码头、冷链监管查验场地、冷藏箱插电等专用设施,完善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安全防控等配套设施,建设一批集交易集散、冷冻冷藏、保税查验、分拨配送等于一体的冷链物流枢纽口岸,打造一批国际冷链物流门户枢纽。紧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新机遇,依托南京、连云港、苏州等自贸试验区平台,加强与澳大利亚、新西兰、越南和马来西亚等农产品优势产区合作,进一步扩大生鲜食品进口规模,打造生鲜农产品国际采购交易平台。大力引进贸易类、流通加工类、电商类及物流服务类企业,发展肉类加工、食品分装、生鲜食品分级拣选等配套加工产业,加快建设一批进口水产品、水果、肉类、葡萄酒等区域集散分拨中心。推进沿江、沿海口岸枢纽加强与上海港、宁波港、青岛港、霍尔果斯、凭祥等口岸在冷链进出口方面的联动合作,加快发展"口岸+海铁联运+冷链物流中心""国际海运+冷链班列+公路短驳"等冷链多式联运新模式,提高跨境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效率。
3.提升国际冷链综合服务水平。
支持龙头冷链物流企业通过合资合作、自建网络、兼并收购等方式,搭建覆盖全球的冷链物流服务网络,提升跨境冷链物流全程组织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冷链物流企业。推进有条件的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大型农批市场、大型贸易商等深度参与全球冷链产品生产和贸易组织,强化境内外冷链物流、采购分销等网络协同,延伸跨境电商、交易结算等服务,提升国际供应链管理能力。鼓励冷链物流企业与贸易企业等协同"出海",积极布局建设冷链海外仓,提供海外直采、国际冷链运输、交易集散、金融结算等为一体的全链条国际冷链物流服务。鼓励跨境电商主体有效整合物流资源,积极拓展专业化、国际化、高附加值的冷链物流服务。依托国家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和省级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加强龙头企业与口岸冷链物流合作,搭建一体化冷链出口物流服务平台,提升出口产品质量和国际竞争力水平。针对生鲜食品、医药产品冷链运输等时效要求,完善快速通关机制,优化提升口岸通关、属地检查、检疫处理、实验室检验等流程,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推进检疫处理、检测结果无纸化传递。
(七)加强区域协同,促进冷链物流高效衔接。
1.深化都市圈冷链物流一体化运作。
围绕设施共建共享、网络互通互联、产销有效对接,优化整合都市圈冷链物流资源,统筹布局都市圈冷链物流设施,提升都市圈冷链物流一体化运作水平。发挥南京冷链物流枢纽和农产品集散地的聚合辐射作用,强化南京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引领带动效应,推动南京主销区和淮安、扬州等特色农产品产地加强产销对接、同城共配、应急保供等方面的合作,串联南京都市圈内的农产品产区、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合力畅通农产品上行和下行双向通道,形成1小时冷链物流配送圈,打造都市圈冷链物流一体化示范标杆。发挥苏锡常都市圈冷链物流产业集聚优势,加快苏州、常州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提升无锡冷链物流设施水平,加强产地直采、跨境生鲜贸易分销、农产品价格指数、品牌建设和管理模式输出等方面的合作,共建冷链物流大数据平台,合力推进建设全国有影响力的冷链物流产业集聚区。依托徐州都市圈主产区优势,强化徐州、盐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连云港国际枢纽海港的集聚辐射作用,推动淮海经济区内冷链物流设施互通互联,加强产地冷链集配中心、田头冷库、产地预冷、商品化处理等设施的合作共建与联合运营,集聚整合货源、运力、仓储等冷链资源,共同推进冷链干线运输规模化开行方案,提升农产品从产地到销地的冷链物流服务水平。
2.推动长三角冷链物流协同发展。
立足长三角城市群超大规模冷链物流市场,发挥〔…〕冷链物流产业集聚优势,强化设施联通、资源共享、标准互认、创新协同,推进建立长三角地区冷链物流一体化协同机制。推进区域内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冷链集配中心共建共营和设施联通,加强功能对接、分工协作、高效联动,构建高效冷链分拨服务圈。放大〔…〕邻近上海优势,推进苏州、泰州、南通建立长三角高端生鲜食品、药品冷链分销分拨中心,推动盐城、徐州、连云港等苏北主产区协同打造长三角农产品冷链供应基地,形成产销联动协作机制。推进长三角口岸冷链物流通关一体化,提高冷链物流通关效率。加强长三角区域在冷链物流标准制定方面的合作,推进冷链运输车辆设备、作业规范等标准对接。加强冷藏车城市通行政策协同,推动建立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同城化冷链配送体系。完善长三角食品安全监管追溯合作机制,依托长三角城市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打通平台间数据交换渠道,推进跨地区检测证明和标准互认,提高食品安全追溯和冷链物流信息共享与对接效率。建立长三角农产品应急保供联动合作机制,提高长三角区域内协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畅通突发事件下冷链配送通道,建立生鲜农产品、药品、粮油等物资及冷链运输车辆便捷通行机制。
3.推进跨区域冷链物流联动协作。
立足全国统一大市场,围绕全国优势产区分布以及南菜北运、西果东输、果蔬进出口等流向特征,发挥我省冷链产业规模优势和特色农产品产地优势,推进建立跨区域冷链物流协作机制。加强与京津冀、粤港澳等主销区冷链物流协作,推进我省特色农产品产区与全国主要农产品集散枢纽建立合作,提高跨区域冷链运输效率。推进与黑龙江、山东、内蒙古、新疆、海南等全国主产区协作,在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合作共建产地集配中心、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形成从产区到〔…〕的高效冷链物流服务网络。积极参与全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互联成网的市场化机制建设,探索开行至昆明、兰州、海口、广州等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承载城市的甩挂运输线路、冷链专线,合作共建"冷藏挂车池",建立完善冷藏车和冷链设施设备共用共享机制,提高基地间冷链物流业务规模化、网络化运行水平。加强与香港、大连等冷链物流枢纽在冷链航空货运、国际航运、跨境冷链贸易等方面协作,推进冷链物流标准对接,推进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间交流,提升跨区域冷链物流合作层次和水平。
(八)强化安全保障,提升冷链全链条监管水平。
1.完善监管体制机制。
健全政府监管机制,推动建立全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冷链物流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冷链物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细化冷链物流监管相关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挥政府监管主体作用,依法规范冷链物流各类市场主体经营活动。强化跨部门沟通协调,按照各有关部门监管职责,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冷链物流各项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到位。完善主管部门行政监管制度,分品类建立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相结合的检查制度,加强对冷链各环节温控记录和产品品质的监督和不定期抽查,落实冷链物流全链条保温、冷藏或冷冻设施设备使用和运行要求。严格执行入市查验溯源凭证制度,不得收储无合法来源的农产品、食品。加强冷藏车生产、改造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推进冷链产品检验检测检疫在生产、运输、仓储、销售等各环节及跨区域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动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关等跨部门数据融合,积极对接全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监管平台,提升冷链监管效能。
2.创新行业监管方式。
开展冷链物流智慧监管。加快完善冷链追溯、运输监管、冷库监管等重要领域信息资源体系,在冷藏车、冷库、冷藏集装箱等设施设备中安装温湿度传感器、记录仪等监测设备。依托第三方冷链物流信息平台,建立冷链物流智慧监管平台和监测追溯系统,基于区块链技术支持,强化冷链物联网研发应用,实现冷链物流各环节数据实时监控和动态更新。创新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发挥行业协会、第三方征信机构和各类信息平台作用,完善冷链物流企业服务评价体系,研究将冷链产品追溯、全程温控等技术性指标纳入信用评价体系。推进以信用风险为导向的分级分类监管,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冷链物流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通过"信用〔…〕"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无断链"企业白名单,对严重违法失信冷链物流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强化冷链物流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规范,引导企业共同打造和维护诚信合规的市场环境,鼓励群众参与冷链物流监督,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3.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适应不同冷链产品检验检测检疫要求,完善覆盖从生产、加工、运输到销售终端全链条以及冷链包装、运载工具、作业环境等全要素的检验检测检疫体系。加强检验检测检疫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优化检验检测检疫站点布局,提高装备配备水平。推动各地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专业技术机构加强冷链检验检测检疫能力建设。支持农批市场、冷链物流企业、屠宰加工企业等建设快检实验室,提升就近快速检测水平。完善应急检验检测检疫预案,实行闭环式疫情防控管理,防范非洲猪瘟、新冠肺炎、禽流感等疫情扩散风险,提高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处置能力。建立机场、港口等口岸多点触发的监测预警机制,严格执行高风险岗位人员核酸检测等规定,完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设施,强化进口冷链食品检测检疫,做到批批检测、件件消杀,全程可追溯、全链条监管,堵住疫情防控漏洞。增强冷链物流应急保障能力,引导推进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农批市场、医药流通企业等开展多元储备,完善应急冷链物流保供企业名单。强化冷链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冷链物流相关法律法规和设施设备操作规范,提高冷链物流安全运作水平。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协调和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省级冷链物流发展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农村、商务、交通运输、供销合作、邮政管理等部门,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和重大问题研究,完善支撑政策,强化评估督导,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规划落地见效。各地按照本规划要求,结合发展实际,加强调研和政策衔接,进一步强化促进冷链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冷链物流重点项目建设,统筹推进本地冷链物流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冷链物流发展调查研究和行业自律建设,强化冷链物流理念宣传和冷链知识科普教育,提高公众对全程冷链的认知度、认可度,共同推动冷链物流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加强行业统计监测。开展冷链物流行业调查,全面掌握市场规模、行业结构、从业人员、设施设备等情况。研究建立冷链物流行业统计体系,科学制定统计分类标准和指标体系,加强对行业运行情况的周期性统计监测。依托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销冷链集配中心、重点农批市场、龙头冷链物流企业、冷链国际贸易企业、行业协会等,加强行业日常运行监测和分析研判。探索研究编制〔…〕冷链物流发展指数,科学、及时、全面反映行业发展趋势,为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供依据。
健全行业标准体系。严格落实冷链物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标准,依托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围绕冷链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流程、信息追溯等重点环节以及冷链物流绿色化、智慧化等重点领域,高起点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及时修订或废止不适应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趋势的标准,推动解决标准不统一、不衔接等问题。加强冷链物流标准宣传贯彻,开展冷链物流标准监督检查和实施效果评价。
加快冷链物流人才培育。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冷链物流相关专业,加快培养服务冷链物流发展的应用型人才。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开展合作,校企共建实训实习基地和产业学院,开展学徒制、订单式培养,完善企业冷链物流人才的梯队建设,形成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开展多层次、宽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培养引进国际高层次冷链物流人才。依托行业协会搭建冷链物流人才供需对接平台,引导人才有序对接。[!--empirenews.page--]
(三)加大政策支持。
加强用地供应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仓储用地,支持冷链物流项目合理建设用地需求。永久性农产品产地预冷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产地型冷库。
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政府专项债券,统筹运用省级现有财政资金,加大对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冷链设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冷链物流领军企业培育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继续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落实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价格支持政策。物流企业冷库仓储用地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落实冷链物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
加强金融支持保障。拓展冷链物流企业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探索适合冷链物流业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发行债券融资。加强对符合绿色低碳发展要求的高能效冷库、新能源冷藏车、冷链数字化系统开发等项目的金融支持。针对制约冷链物流行业发展的突出短板,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设立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投资建设。引导保险机构探索开办冷链货运险,为冷链产品运输过程提供保障。
(四)优化营商环境。
各设区市和省有关部门要按照"放管服"要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简化涉企事项审批流程,简并资质证照,全面推广资质证照电子化,完善便利服务,探索推行"一照多址",支持冷链物流企业网络化发展。保障城市冷链配送车辆停靠装卸,补齐停靠接卸设施短板,加强城市间通行政策协同管理,便利冷藏车装卸通行。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支持城市配送冷藏车便利通行政策。
〔…〕省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省统计局 省委网信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通信管理局)
为客观全面反映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情况,推动各地抢抓数字时代发展机遇,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指导意见》(苏发〔2022〕7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把数字经济作为〔…〕转型发展的关键增量,科学开展综合评价工作,全面反映各地发展成效,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完善数字经济发展生态,着力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新高地,为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增添强劲动能。
二、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一)基本原则。
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全面性和重点性相结合,坚持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坚持系统性和导向性相结合,紧密结合〔…〕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要求,兼顾指标数据的可获取性,重点选取代表性较强的指标,科学反映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引导各地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快提高数字经济发展水平。
(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五大类别28个数量指标以及1个满意度指标,共29个指标。其中,五大类别分别为数字基础能力建设、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治理、数字生态体系建设。
三、评价方法
综合评价以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为基础,主要采用目标进度法和综合指数法,评价对象为全省13个设区市。
(一)全省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
采用目标进度法评价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情况。根据省"十四五"发展规划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确定的目标任务,用于观测各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
1.以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本年度发展目标为依据,综合评价数字经济发展相关指标是否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对未设定年度发展目标的评价指标,按照省"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序时进度值进行比较评价。
(二)设区市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
采用综合指数法评价设区市数字经济发展情况。首先,根据各指标的当年实际完成情况计算水平指数,反映各设区市有关工作的现状;然后,根据各指标比上年的增减情况计算发展指数,反映各设区市当年有关工作的推进成效。
1.水平指数。
各指标水平指数(正指标)=(实际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20+80。
各指标水平指数(逆指标)=(最大值-实际值)/(最大值-最小值)〔…〕20+80。
大类水平指数=∑(各指标水平指数)/每大类指标数。
总水平指数=∑(各大类水平指数)/大类数。
2.发展指数。先计算各指标增长速度,再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各指标发展指数、大类发展指数、总发展指数。
3.综合指数。综合指数=水平指数〔…〕50%+发展指数〔…〕50%。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统计局等部门牵头建立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对全省及各设区市开展综合评价。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有序实施评价。
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每年1次,5月底前省有关部门认定并报送上年度综合评价指标数据,6月底前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三)评价结果发布。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全省及设区市数字经济综合评价报告,全面反映我省数字经济发展成效。
1.千兆宽带用户数(万户)。下行速率大于或等于1000Mbit/s的宽带接入户数。(数据来源部门:省通信管理局)
2.5G用户普及率(%)。5G用户占常住人口的比例。(数据来源部门:省通信管理局)
3.物联网连接数(亿个)。激活使用的物联网卡数量。(数据来源部门:省通信管理局)
4.5G基站数(万座)。5G移动通信网络使用的通信基站数量。(数据来源部门:省通信管理局)
5.10GPON端口数(万个)。支持光纤链路传输速率达到10Gbps的无源光网络(PassiveOpticalNetwork)的接入端口数。(数据来源部门:省通信管理局)
6.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中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当地GdP比重。(数据来源部门:省统计局)
7.信息通信业电信业务收入(亿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经营的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所取得的资费收入,以及电信企业之间网间互联电信业务的结算收入。(数据来源部门:省通信管理局)
8.信息通信业电信业务总量(亿元)。以货币形式表示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社会提供的各类电信服务的总数量。包括固定通话业务总量、宽带接入业务总量、专线接入业务总量、IPTV业务总量、移动通话业务总量、移动互联网业务总量、移动短信业务总量、物联网业务总量、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总量、其他业务总量。(数据来源部门:省通信管理局)
9.电子信息制造业业务收入(亿元)。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通信行业等三项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18〕134号)要求,依据《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的业务收入(具体见电子信息制造业行业分类目录)。(数据来源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模(亿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业务收入。(数据来源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1.新建省级数字农业基地(个)。由省农业农村厅确定的省级数字农业农村基地数量。(数据来源部门:省农业农村厅)
12.省级数字商务企业数(个)。通过省级以上认定的,以数据驱动为核心,以平台为支撑,以产业融合为主线的网络化、智能化、高效化模式的数字商务企业累计数。(数据来源部门:省商务厅)
13.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数(个)。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评选的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数量。(数据来源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4.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数(个)。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评选认定的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数量。(数据来源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5.两化融合发展水平(0-100之间的数值)。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依据《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GB/T23020-2013),基于省内各地所辖企业的基础建设、单项应用、综合集成、协同与创新、竞争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六个方面构建三级指标体系,对定期开展信息技术融合应用现状成效量化评价的数据加权汇总测算形成的数值。(数据来源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6.省重点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和平台数(个)。满足〔…〕省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和平台建设指南与示范内容,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评选认定的省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和平台数。(数据来源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7.新增星级上云企业数(个)。满足《〔…〕省星级上云企业评定工作指南》,新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评选认定的星级上云企业数。(数据来源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8.公共数据按需共享率(%)。已实现归集和按需共享的公共数据项数量,占公共数据共享需求清单中数据项总数的比例。(数据来源部门:省政务办)
19.〔…〕政务服务移动端标准应用接入率(%)。省政务办每年发布或更新标准应用清单,各相关省级部门、设区市按照清单将应用对接至〔…〕政务服务移动端。标准应用接入率=(按标准应用清单已接入的应用数量/标准应用清单要求接入的应用总量)〔…〕100%。(数据来源部门:省政务办)
20.应开放公共数据开放率(%)。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开放的公共数据项数量,占应开放公共数据项总数的比例。(数据来源部门:省政务办)
21."公共文化云"城乡覆盖率(%)。利用"公共文化云"开展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乡镇(街道)占辖区所有乡镇(街道)总数的比重。(数据来源部门:省文化和旅游厅)
22.省级数字乡村示范数(个)。省级数字乡村试点县(市、区)数量、省级数字乡村综合、特色示范点数量之和。(数据来源部门:省委网信办)
23.数字经济产业有效发明专利占比(%)。数字经济产业有效发明专利量占同区域有效发明专利总量的比重。数字经济产业有效发明专利占比(%)=数字经济产业有效发明专利量/有效发明专利总量〔…〕100%。(数据来源部门:省知识产权局)
24.数字安全防护指数(%)。主要根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技术防护能力、安全管理能力以及重大安全事件发生情况等综合计算。具体测算方法参考《2021年〔…〕省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指数报告》。(数据来源部门:省委网信办)
25.IPv6活跃用户数(亿)。指通过互联网应用统计得出的,〔…〕省具备IPv6网络接入环境,已经获得IPv6地址,且在30天内有使用IPv6协议访问网站或移动互联网应用(APP)的互联网用户数量,是多个互联网应用统计结果的平均值,直接反映我省整体IPv6网民规模。(数据来源部门:省委网信办)
26.备案网站数(万个)。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统计备案网站数据。(数据来源部门:省通信管理局)
27.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项目数(个)。〔…〕省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申请备案并通过审核的项目数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定期发布。(数据来源部门:省委网信办)
28.dCMM贯标企业数(个)。通过评估机构对其贯标工作进行评估,取得dCMM等级证书的企业数,或通过自评估系统开展自评估的企业数。(数据来源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9.数字经济发展成效满意度。由省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调查。(数据来源部门:省统计局)
〔…〕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4号)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深度融合,进一步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提升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促进节能减排降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交通强国建设为统领,以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为目标,以发展多式联运为抓手,提升基础设施联通水平,促进运输组织模式创新,推动技术装备升级,营造统一开放有序的运输市场环境,加快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交通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多式联运发展水平明显提升,货物运输结构调整成效显著,基本实现多式联运基础设施"一体衔接"、联运线路"一网联通"、运输信息"一站互享"、联运规则"一单到底"、发展环境"统一有序",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水路和铁路为主的发展格局。与2020年相比,水路、铁路货物运输周转量分别增长13%和30%左右,营运货车和货船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量均下降3%;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比率力争降至11.8%左右。
--设施一体衔接水平进一步提升。形成南京、连云港-徐州-淮安、苏州-无锡-南通三个综合货运枢纽城市组团,多式联运货运枢纽达40个以上,联运枢纽体系布局更加完善;建成铁路专用线10条以上,积极推进建设通达港口作业区、产业集聚区、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等的支线航道;集装箱还箱点布局更加合理;先进快速换装转运设备加快普及应用,设施设备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联运线网畅达水平进一步提升。多式联运线路连线成网,覆盖长三角、中西部及华南等主要城市,培育形成60条以上精品多式联运线路,多式联运品牌影响力显著提升;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达到250万TEU;与2020年相比,内河集装箱运输量实现翻番,达到180万TEU,中欧(亚)班列年开行量达到2600列,力争实现翻番达2800列。
--信息联通共享水平进一步提升。沿江沿海主要铁路进港港口基本实现铁水联运信息交换共享;新技术、新模式集成应用加快,多式联运全程数字化组织水平大幅提升。
--"一单制"服务标准规则普及度进一步提升。"一单制"多式联运服务规范进一步完善,"一单制"电子化多式联运单证交换规则初步建立,"一单到底"全程运输模式逐步推广复制。
--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与2020年相比,水路、铁路货运量分别增长12%、25%,增量达1.2亿吨和1800万吨左右;沿海主要港口利用水路、铁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集疏港大宗货物比例总体达95%以上。
--发展环境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营造公平竞争的多式联运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培育形成15个以上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龙头骨干多式联运全程物流服务经营人;通关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有力支撑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发展。
二、通道设施提升行动
(三)畅通高等级航道网。
以长江干线、京杭运河为主轴,三级以上航道为骨干,全面推进"两纵五横"干线航道网建设。提升长江尹公洲段通航能力,加快推进申张线青阳港段、芜申线溧阳城区段、长湖申线苏浙省界-京杭运河段、通扬线通吕运河段、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一期工程、金宝航道等骨干航道建设,加快完成连申线灌河至黄响河段、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二期工程等航道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加快杨林塘苏昆太高速公路桥、丹金溧漕河丹阳段312国道桥等内河碍航桥梁建设改造。到2025年,千吨级航道里程达2700公里,力争建成"通江达海、干线成网、省际互联、供给有效"的高等级内河航道网。(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海事局参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四)提升干线铁路运输能力。
推进干线铁路建设及既有线的扩能、电气化改造,提升西向铁路货运能力,积极推进宁芜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畅通沿海铁路货运通道,推进新长铁路扩能改造、洋口港至吕四铁路等项目建设;推动青盐铁路开通货运列车。到2025年,普速铁路货运通行能力进一步增强,基本形成以青盐铁路、新长铁路、京沪铁路和陇海铁路、宿淮铁路、宁启铁路等具有货运功能的"三纵三横"干线铁路网络。(省铁路办、国铁上海局集团、省铁路集团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上海铁路监管局参与)
(五)加快货运枢纽布局建设。
打造南京、连云港-徐州-淮安、苏州-无锡-南通综合货运枢纽城市组团,优化布局多式联运枢纽场站。推动以连云港港、南通港通州湾、盐城港为支撑的两出海口、一出海门户建设,聚焦打造南京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支持苏州市打造集装箱干线港,完善港口多式联运、便捷通关等服务功能,加快布局建设内陆无水港。推进一批铁路物流基地建设,积极实施铁路货场改造提升工程,推动与重点港口、枢纽机场、物流园区融合发展,形成以南京尧化门、苏州西、徐州铜山货场为核心的"3+10"铁路物流基地体系。加快推进南京禄口机场、苏南硕放机场、南通兴东机场货运设施建设,支持淮安涟水机场按照专业型货运机场要求推进三期工程建设,形成"3+1"航空货运机场格局,强化货物转运、保税监管、邮政快递、冷链物流等综合服务功能。重点推进建设南京空港大通关基地、南京龙潭港区多式联运枢纽、淮海国际陆港公铁联运物流园、〔…〕(苏州)国际铁路物流中心、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等多式联运枢纽场站。到2025年,开工建设20个以上多式联运型货运枢纽场站项目。(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铁路办、国铁上海局集团、省港口集团牵头,南京海关、上海铁路监管局、民航〔…〕安全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参与)
(六)推进集疏运体系建设。
各主要港口在编制港口规划或集疏运体系规划时,同步做好支线航道和铁路用地规划预留控制。重要港口、新建或改扩建集装箱年吞吐量5万TEU、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及粮食储备库等,原则上要接入支线航道、铁路专用线,具备条件的实现铁路深入码头前沿。参照《〔…〕省交通发展(干线航道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其他航道项目的补助政策,支持宿迁张圩干渠、苏州茆沙塘航道、淮安工业园区专用航道和磨涧河、盐城东台中心作业区进港航道、溧阳北河航道整治工程等支线航道建设。重点推进连云港赣榆、南通通州湾、盐城大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钢集团等铁路专用线建设;挖掘既有铁路专用线潜能,推动共建共线共享共用。到2025年,沿江沿海主要港口铁路专用线及集疏港高快速路实现全覆盖,重点港区铁路进港率达到70%。(省交通运输厅、省铁路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上海铁路监管局、省港口集团、省铁路集团、省国际货运班列公司、国铁上海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集装箱还箱点布局。
依托沿江沿海及内河主要港口、铁路物流基地、综合货运枢纽,优化布局内外贸集装箱还箱点,推动建立跨区域、跨运输方式的集装箱循环共用系统,降低空箱调转比例。支持省港口集团、省国际货运班列公司、连云港港口集团、南通港集团等在全省范围内布局建设公共还箱点,提供验箱、洗箱、修箱、堆存等服务,开发公共箱管系统,共享箱源信息。鼓励国际干线船公司、上海港、宁波港等国内外知名港航企业与〔…〕主要港口、综合货运枢纽加强合作,设立还箱点、成立箱管公司,建设太仓港空箱中心,推动箱源、还箱点资源共享。推动港口和铁路堆场互用,海运箱和铁路箱互使,引导海运箱上路,推动铁路箱下水,实现"一箱到底、循环共享"。(省港口集团、省国际货运班列公司、国铁上海局集团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南京海关、省自然资源厅、省铁路办、上海铁路监管局参与)
三、组织模式优化行动
(八)打造多式联运通道网络。
完善多式联运通道布局,重点打造沿新亚欧大陆桥、沿江、沿海铁水(海铁)联运通道,沿京沪等干线铁路公铁联运通道和沿江、沿运河江海河联运通道,向东形成衔接国际近远洋航线的海向多式联运网络,向西形成直达中西部主要城市、长江中上游港口、衔接中欧班列的陆向多式联运网络。重点开行以南京港、苏州港、南通港为中转枢纽的江海河联运示范线路,打造"沿江沿海港口-上海"的"沪苏通"外贸支线以及"沿江沿海港口-日韩、东南亚"的近洋航线江海河联运品牌;积极开行以连云港港和徐州淮海国际陆港为核心的新亚欧大陆桥集装箱陆海(海铁)联运示范线路,以南京港、苏州港等为集结中心的集装箱长江铁水联运示范线路;稳定开行至上海港、宁波港集装箱海铁联运示范线路、以沪宁沿线城市为核心的公铁联运示范线路。到2025年,培育形成60条以上稳定运行的集装箱多式联运精品线路。(国铁上海局集团、省港口集团、省铁路集团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铁路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海事局、上海铁路监管局参与)
(九)推动中欧(亚)班列提质增效。
按照"巩固中欧中亚、拓展东南亚"的发展思路,稳定开行连云港、南京、徐州、苏州中欧(亚)班列及海安东盟等方向班列。支持连云港-亚欧、徐州-俄罗斯、苏州-欧洲等线路提高服务品质,推进海安至越南线路稳定运行,加大〔…〕至老挝线路培育力度,打造"〔…〕号"精品线路。推动运贸融合发展,开好南京LG、泰州长城汽车、徐州徐工集团等一批"供应链专列",推进自贸区专列、跨境电商专列、邮政快递专列等特色班列开行。建设境内外揽货体系,积极开拓回程货源,促进双向均衡运输。到2025年,全省班列开行数量达2600列,力争实现翻番达2800列。(省国际货运班列公司、国铁上海局集团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铁路办、南京海关参与)
(十)丰富多式联运服务产品。
支持连云港港、徐州港、南京港建立与晋陕蒙皖煤炭主产区间敞顶箱内贸铁水联运系统,加大35吨敞顶箱推广使用力度,开展双层集装箱运输可行性研究。推动冷链、危化品、国内邮件快件等专业化多式联运。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鼓励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市充分挖掘城市铁路场站和线路资源,创新"外集内配"等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模式。支持南京、无锡、苏州、淮安市结合城区老码头改造,发展生活物资水陆联运。鼓励多式联运经营人建立多式联运专业化设备的共享、共用、共管平台,鼓励发展集装箱、半挂车以及托盘等多式联运设备的租赁业务。(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铁路办、国铁上海局集团、省港口集团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上海铁路监管局等参与)
(十一)培育多式联运市场主体。
深入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加大多式联运示范成果的推广应用,培育形成15个以上全程负责、一体化服务的龙头骨干多式联运经营人。支持以〔…〕远洋运输公司为核心打造自有海运战略船队,推动组建集装箱租箱公司,提供多式联运服务。(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港口集团、省国际货运班列公司牵头,省铁路办、〔…〕海事局、上海铁路监管局、国铁上海局集团参与)
(十二)推进运输服务规则衔接。
以水运与铁路衔接为重点,推动建立与多式联运相适应的规则协调和互认机制。深入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省港口集团、连云港港口集团以集装箱标准化货物单元为重点,探索推行协调互认的单证规则和服务规范,实现"一次托运、一张单证、一次结算、一单到底"的"一单制"多式联运全程运输。省国际货运班列公司探索发展以国际铁路货运为主体的多式联运"一单制"。加快推广应用电子运单、智能化匹配、网上结算、线上通关等新技术,提升多式联运全程运输数字化水平。实施进口电商货物港航"畅行工程",在南京、镇江市试点应用港航区块链电子放货平台,推进港航作业单证电子化。(省交通运输厅、省铁路办、国铁上海局集团、省港口集团、省国际货运班列公司牵头,南京海关、省邮政管理局、上海铁路监管局、民航〔…〕安全监管局参与)
(十三)提升信息资源共享水平。
推动交通运输、商务、海事、海关、市场监管、铁路、民航等部门政务服务信息共享,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加强铁路、港口、船公司、民航等企业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开放列车时刻、货物装卸、船舶进离港、货物在途、集装箱定位、订舱、运力等信息,南京港、苏州港、南通港、镇江港、连云港港等沿江沿海主要铁路进港港口实现公铁水联运EdI信息交换共享,强化多式联运数据交换电子报文标准应用。到2025年基本实现运输全过程可监测、可追溯。(省交通运输厅、省铁路办、国铁上海局集团、省港口集团、省国际货运班列公司牵头,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海事局、南京海关、省邮政管理局、上海铁路监管局、民航〔…〕安全监管局参与)[!--empirenews.page--]
四、运输结构调整深化行动
(十四)推动大宗货物"公转水""公转铁"。
推动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充分利用已有支线航道、铁路专用线能力,逐步将大宗货物运输转向水路或铁路运输。加强港口资源整合,进一步加强煤炭、矿石、焦炭、粮食等大宗货物集疏港运输管理,沿海主要港口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原则上以铁路或水路为主,短距离运输时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探索推广大宗固体废物公铁水协调联运模式。到2025年,沿海主要港口利用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集疏港大宗货物比例总体达95%以上。(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铁路办、国铁上海局集团、省港口集团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上海铁路监管局、省铁路集团参与)
(十五)加快江(河)海直达和江海河联运发展。
打造以南京港、苏州港、南通港等为中转枢纽的海运直达、江海转运、为长江中上游及内陆地区中转联运的江海河联运体系,推动海港的国际物流功能、通关服务等向内河港延伸,推进3-5万吨级集装箱船通达南京、120TEU以上集装箱船海运直达运河沿线主要城市。鼓励工矿企业、粮食企业等开展货物"散改集",推动沿江沿海内外贸集装箱"公转水"。到2025年,基本实现集装箱近远洋航线覆盖60%的重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其中近洋航线通达70%以上RCEP成员国家,内贸干线覆盖全国沿江沿海主要集装箱港口,长江支线班轮化覆盖长江主要集装箱港口。(省港口集团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海事局、南京海关参与)
(十六)大力发展内河集装箱运输。
充分利用内河航道资源优势,推进内河集装箱运输体系建设。畅通苏北三层集装箱核心运输通道,建成苏南三层集装箱运输网络。依托联通成网的内河高等级航道,按照"五定"班轮运行模式,发展"通江、达海、内联"航线,扩大内河集装箱航线覆盖面,实现"示范航线"向"航线网"转型,提升联动长江下游、辐射带动中上游能力,提高对国际航线衔接水平。鼓励内河集装箱航运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形成2-3家龙头型内河集装箱航运企业。加快推广应用港口集装箱码头操作系统(TOS),实现内河集装箱港口全覆盖。到2025年,全省内河集装箱运量力争达到180万TEU,外贸集装箱占比进一步提升。(省交通运输厅、省港口集团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海事局、南京海关参与)
五、装备升级改造行动
(十七)加强联运技术装备研发应用。
鼓励多式联运经营主体与装备制造企业联动发展,共同研发推广集装箱、商品车、冷链、危化品等专用运输车船及场站、码头、堆场装卸设备。鼓励研发建造、改造64TEU以上内河集装箱船舶,重点发展120TEU集装箱、200TEU滚装/集装箱多用途船舶。加快铁路快运、空铁(公)联运集装器(板)、新型模块化运载工具、快速转运等装备设备研发和产业化应用。积极推动集装箱、标准化托盘(1200mm〔…〕1000mm)等标准化装载单元应用。(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铁路办、上海铁路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港口集团、省铁路集团、东部机场集团、国铁上海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提高技术装备绿色化智能化水平。
积极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应用,加快推进南京、徐州、苏州市纯电动、LNG动力内河船舶应用试点工作,推动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港站枢纽规划建设充换电、加气等配套设施。在港区、厂区短途运输和固定线路运输等场景示范应用新能源重型卡车。按规定开展省级绿色港口创建,推动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建设,加快推进港站枢纽绿色化、智能化改造,推动场站、码头前沿装卸设备、水平运输车辆、堆场装卸机械等关键设备采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和数转智改,协同推进船舶和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深入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到2025年,全省港口生产新能源、清洁能源消费占比75%以上。(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海事局、省港口集团、省铁路集团、国铁上海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市场环境统一开放行动
(十九)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推动交通运输、商务、海事、海关等部门多式联运政务数据安全有序开放。深化大通关体制机制创新,推广"联动接卸、视同一港",在具备条件的港口深入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依铁路运营企业申请开展铁路快速通关提高境内段铁路运输效率和便利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海事局、南京海关、上海铁路监管局、民航〔…〕安全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国铁上海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规范重点领域和环节收费。
提高多式联运成本竞争优势。规范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装卸、堆场收费,明确线路使用、管理维护、运输服务等收费规则,严格落实铁路专用线领域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进一步降低使用成本。规范海运口岸的港口装卸、港外堆场、检验检疫、船公司、船代、货代等收费。(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南京海关、上海铁路监管局、国铁上海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快完善标准体系。
鼓励探索制定多式联运枢纽设施、票据单证格式、运输计价规则、包装与装载要求、安全管理、货物交接服务等地方性标准规范。积极参与国家多式联运标准规则研究制定。研究制定多式联运统计制度。(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上海铁路监管局、民航〔…〕安全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国铁上海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全省多式联运和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一市一策、一港一策、一企一策"要求,制定本地区推动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健全责任体系,出台配套政策。各设区市推动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实施方案于2022年8月31日前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二十三)完善财政等支持政策。
有效利用中央资金等财政支持政策,放大多式联运枢纽场站及集疏运体系建设资金扶持政策效应。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多式联运发展等资金支持力度,按规定落实中欧班列支持政策。鼓励各设区市因地制宜出台推动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支持政策。(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牵头,上海铁路监管局、国铁上海局集团、省港口集团、省铁路集团、省国际货运班列公司参与)
(二十四)完善用地用海支持政策。
加大国家物流枢纽、综合货运枢纽、中转分拨基地、铁路专用线、干支线航道网、封闭式皮带廊道等项目用地支持力度,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提高用地复合程度,盘活闲置交通用地资源。支持重点港口、集疏港航道、铁路和公路等建设项目用海及岸线需求。对支撑多式联运发展、运输结构调整的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开辟环评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加快环评审查、审批。各设区市要在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下组织编制港口集疏运航道、铁路及产业聚集区、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支线航道、铁路专用线建设方案,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上海铁路监管局、国铁上海局集团、省港口集团、省铁路集团参与)
(二十五)严格督导考评。
建设运输结构调整示范市,建立工作动态督导考评机制,强化动态跟踪、分析评估、督导考评。开展多式联运发展水平评价,定期通报全省多式联运和运输结构调整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各设区市要加强对港口、物流园区、工矿等企业和相关部门的督导考评,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加强对多式联运和运输结构调整的监测分析,按季度总结形成工作情况报告,并填写《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监测分析表》,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二十六)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多式联运和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等工作力度,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多式联运发展和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省委宣传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省知识产权人才工作会议在〔…〕召开
8月10日,〔…〕省知识产权人才工作会议在〔…〕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强省建设纲要、以及"十四五"规划关于人才工作的相关部署,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省知识产权人才工作成就,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人才工作重点任务,动员全省知识产权系统锚定建成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试验区的奋斗目标,凝心聚力建设高质量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为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人才支撑。〔…〕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支苏平出席会议并讲话。二级巡视员黄志臻宣读《关于表彰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副局长张传博主持会议。
支苏平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制定出台了《〔…〕省"十三五"知识产权人才发展规划》《〔…〕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人才发展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有利于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不断开拓创新,在全国率先开展部省共建知识产权学院,率先设立知识产权专业职称,率先开展知识产权工程师、企业知识产权总监、专利代理师考前培训等系统化专业化培训,率先打造"知识产权·青年说""知识产权·青年行"系列品牌活动,率先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产才对接"模式。目前已形成相对完善的人才工作体系,建立了比较健全的人才评价机制,构建了知识产权学院、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知识产权研究机构、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等丰富多元的人才培养载体,培养了初具规模的专业人才队伍。
支苏平强调,要准确把握新时代知识产权人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挑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的具体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总要求,以打造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试验区为目标,以提高知识产权人才能力素质和发展效益为根本,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加快壮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支苏平指出,当前,知识产权人才工作要重点强化"三个坚持",围绕建设"三支队伍"、打造"三类平台"、实施"六大工程"全面展开。一是坚持党管人才,着力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要落实主体责任,优化人才激励政策,科学评价人才和使用人才。二是坚持服务导向,重点抓好三支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要瞄准服务创新,抓好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瞄准能力提升,抓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瞄准国际服务,抓好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队伍建设。三是坚持需求导向,重点打造"三类平台"实施"六大工程"。重点建设好知识产权学院、人才培训基地、人才培养联盟和知识产权智库三类平台,着力实施好知识产权保护人才能力提升工程、知识产权应用型人才职业能力培优工程、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培养工程、知识产权青少年教育实践工程、知识产权高端智库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助力产业强链"产才对接工程。
据了解,截至去年底,〔…〕省共有6232人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执业专利代理师达2417人。全省高校专职教师223人,兼职教师1091人,共培养知识产权方向本科生2283人,硕士和博士研究生658人。全省知识产权人才总量达9万余人。拥有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15人、全国知识产权专家库入选专家23人,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162名、知识产权骨干人才661名。
会上,苏州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大学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等4家单位的负责同志分别交流了人才工作的经验做法。
省知识产权局领导,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相关领导,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同志及业务处室负责人,省局机关处级以上干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的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研究机构和知识产权学院主要负责人,〔…〕省发明协会、〔…〕省专利代理人协会主要负责人共80余人参加会议。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见习留用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扩大"苏岗贷"合作金融机构范围,对吸纳就业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民营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及优惠利率支持。畅通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支持中小微企业优秀青年人才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招聘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纳入信息公开范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基层就业空间。
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安排全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总数的10%,用于定向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新发布的招聘条件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主要应面向当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建设家乡,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参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和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应聘。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支持承担国家、省和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深入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招募400名"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招募不少于2000名"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从事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治理等志愿服务。对到苏北县以下(不含县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扶持创新创业。
完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延续落实创业补贴、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稳岗返还、税费减免等政策。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教育体系和培养机制,对高校毕业生开展针对性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遴选一批省级大学生创业园和〔…〕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分别给予60万元和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组织开展"苏创大讲堂"公益云课堂、"创响〔…〕"创业就业服务高校行等系列主题活动,举办第五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省选拔赛、第七届"创客中国"暨2022年〔…〕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第十届"创业〔…〕"科技大赛,选树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每年扶持大学生创业不少于3万人。(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挖掘新兴就业机会。
着力发展壮大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产业,促进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新业态蓬勃发展,拓展就业新空间。多渠道发布数字经济就业创业政策、职业供求状况、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对通过共享用工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按规定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等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启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推动试点平台企业为通过平台注册并接单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实名参加职业伤害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优化就业服务。
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人才需求信息征集发布机制,开设"〔…〕省人才服务云平台"高校毕业生专窗,持续推进全国百所高校院所"〔…〕行"、〔…〕与知名高校"四对接"品牌活动。深入开展"百校联动"校园招聘、"访企拓岗"就业促进等行动,开设"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专场,举办"民营企业云聘直播大会"、高校毕业生"云交流"大会等毕业生系列专场,举办网上招聘活动不少于1000场次。密切关注、研判疫情形势,抢抓时间窗口,积极稳妥做好2022年度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以及相关考试组织工作。健全高校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推进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打造一批名师、优秀课程和教材,举办全省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开展省内高校职业生涯特色咨询工作室的建设命名工作。(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赋能专项行动,全省全年开展就业技能培训33万人次、创业培训不少于12万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不少于2万人。将有培训需求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鼓励引导企业对新招用职工和转岗职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不低于5000元。开展"〔…〕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开发一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帮助更多毕业生通过"微技能"拓展就业空间。继续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2022年面向全省高校困难毕业生线下培训不少于2700人、线上培训不少于1.5万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入开展就业见习。
实施5万个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确保有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及时参加就业见习。对符合条件参加就业见习人员,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并由见习工作部门统一购买见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留用率达50%以上的,按每留用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公益实践和职业体验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精准开展困难帮扶。
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扎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跟踪帮扶。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深入开展"百校千企万岗"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暖心行动",建立脱贫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清单,提供"一人一档一策"精准服务,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健全青年就业服务机制,对长期失业青年,及时纳入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对象,提供实践指导、能力提升、困难援助等服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团省委、省残联、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就业权益保护。
开展2022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举办"劳动法治进高校·工会助力新职场"系列活动,增强高校学生特别是毕业季学生的法治意识。持续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督促平台企业切实履行用工主体责任。(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妇联、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简化求职就业手续。
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身份认定、人才引进、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各高校要结合常见的视频面试形式,为大学生搭建适量够用的视频面试间。教育部门要完善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优化规范档案转递手续,高校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加强与高校的沟通衔接,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息,积极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毕业去向登记。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要指导毕业生(含结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核实信息后及时报省级教育部门备案。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体检结果互认。
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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