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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政策措施汇编-13篇(第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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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政策支持。

加强用地供应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仓储用地,支持冷链物流项目合理建设用地需求。永久性农产品产地预冷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产地型冷库。

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政府专项债券,统筹运用省级现有财政资金,加大对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冷链设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冷链物流领军企业培育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继续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落实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价格支持政策。物流企业冷库仓储用地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落实冷链物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

加强金融支持保障。拓展冷链物流企业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探索适合冷链物流业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发行债券融资。加强对符合绿色低碳发展要求的高能效冷库、新能源冷藏车、冷链数字化系统开发等项目的金融支持。针对制约冷链物流行业发展的突出短板,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设立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投资建设。引导保险机构探索开办冷链货运险,为冷链产品运输过程提供保障。

(四)优化营商环境。

各设区市和省有关部门要按照"放管服"要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简化涉企事项审批流程,简并资质证照,全面推广资质证照电子化,完善便利服务,探索推行"一照多址",支持冷链物流企业网络化发展。保障城市冷链配送车辆停靠装卸,补齐停靠接卸设施短板,加强城市间通行政策协同管理,便利冷藏车装卸通行。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支持城市配送冷藏车便利通行政策。

XX省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省统计局 省委网信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通信管理局)

为客观全面反映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情况,推动各地抢抓数字时代发展机遇,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提升XX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指导意见》(苏发〔2022〕7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把数字经济作为XX转型发展的关键增量,科学开展综合评价工作,全面反映各地发展成效,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完善数字经济发展生态,着力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新高地,为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XX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增添强劲动能。

二、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一)基本原则。

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全面性和重点性相结合,坚持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坚持系统性和导向性相结合,紧密结合XX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要求,兼顾指标数据的可获取性,重点选取代表性较强的指标,科学反映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引导各地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快提高数字经济发展水平。

(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五大类别28个数量指标以及1个满意度指标,共29个指标。其中,五大类别分别为数字基础能力建设、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治理、数字生态体系建设。

三、评价方法

综合评价以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为基础,主要采用目标进度法和综合指数法,评价对象为全省13个设区市。

(一)全省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

采用目标进度法评价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情况。根据省"十四五"发展规划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确定的目标任务,用于观测各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

1.以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本年度发展目标为依据,综合评价数字经济发展相关指标是否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对未设定年度发展目标的评价指标,按照省"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序时进度值进行比较评价。

(二)设区市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

采用综合指数法评价设区市数字经济发展情况。首先,根据各指标的当年实际完成情况计算水平指数,反映各设区市有关工作的现状;然后,根据各指标比上年的增减情况计算发展指数,反映各设区市当年有关工作的推进成效。

1.水平指数。

各指标水平指数(正指标)=(实际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20+80。

各指标水平指数(逆指标)=(最大值-实际值)/(最大值-最小值)×20+80。

大类水平指数=∑(各指标水平指数)/每大类指标数。

总水平指数=∑(各大类水平指数)/大类数。

2.发展指数。先计算各指标增长速度,再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各指标发展指数、大类发展指数、总发展指数。

3.综合指数。综合指数=水平指数×50%+发展指数×50%。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统计局等部门牵头建立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对全省及各设区市开展综合评价。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有序实施评价。

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每年1次,5月底前省有关部门认定并报送上年度综合评价指标数据,6月底前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三)评价结果发布。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全省及设区市数字经济综合评价报告,全面反映我省数字经济发展成效。

1.千兆宽带用户数(万户)。下行速率大于或等于1000Mbit/s的宽带接入户数。(数据来源部门:省通信管理局)

2.5G用户普及率(%)。5G用户占常住人口的比例。(数据来源部门:省通信管理局)

3.物联网连接数(亿个)。激活使用的物联网卡数量。(数据来源部门:省通信管理局)

4.5G基站数(万座)。5G移动通信网络使用的通信基站数量。(数据来源部门:省通信管理局)

5.10GPON端口数(万个)。支持光纤链路传输速率达到10Gbps的无源光网络(PassiveOpticalNetwork)的接入端口数。(数据来源部门:省通信管理局)

6.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中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当地GDP比重。(数据来源部门:省统计局)

7.信息通信业电信业务收入(亿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经营的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所取得的资费收入,以及电信企业之间网间互联电信业务的结算收入。(数据来源部门:省通信管理局)

8.信息通信业电信业务总量(亿元)。以货币形式表示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社会提供的各类电信服务的总数量。包括固定通话业务总量、宽带接入业务总量、专线接入业务总量、IPTV业务总量、移动通话业务总量、移动互联网业务总量、移动短信业务总量、物联网业务总量、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总量、其他业务总量。(数据来源部门:省通信管理局)

9.电子信息制造业业务收入(亿元)。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通信行业等三项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18〕134号)要求,依据《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的业务收入(具体见电子信息制造业行业分类目录)。(数据来源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模(亿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业务收入。(数据来源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1.新建省级数字农业基地(个)。由省农业农村厅确定的省级数字农业农村基地数量。(数据来源部门:省农业农村厅)

12.省级数字商务企业数(个)。通过省级以上认定的,以数据驱动为核心,以平台为支撑,以产业融合为主线的网络化、智能化、高效化模式的数字商务企业累计数。(数据来源部门:省商务厅)

13.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数(个)。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评选的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数量。(数据来源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4.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数(个)。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评选认定的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数量。(数据来源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5.两化融合发展水平(0-100之间的数值)。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依据《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GB/T23020-2013),基于省内各地所辖企业的基础建设、单项应用、综合集成、协同与创新、竞争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六个方面构建三级指标体系,对定期开展信息技术融合应用现状成效量化评价的数据加权汇总测算形成的数值。(数据来源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6.省重点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和平台数(个)。满足XX省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和平台建设指南与示范内容,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评选认定的省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和平台数。(数据来源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7.新增星级上云企业数(个)。满足《XX省星级上云企业评定工作指南》,新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评选认定的星级上云企业数。(数据来源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8.公共数据按需共享率(%)。已实现归集和按需共享的公共数据项数量,占公共数据共享需求清单中数据项总数的比例。(数据来源部门:省政务办)

19.XX政务服务移动端标准应用接入率(%)。省政务办每年发布或更新标准应用清单,各相关省级部门、设区市按照清单将应用对接至XX政务服务移动端。标准应用接入率=(按标准应用清单已接入的应用数量/标准应用清单要求接入的应用总量)×100%。(数据来源部门:省政务办)

20.应开放公共数据开放率(%)。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开放的公共数据项数量,占应开放公共数据项总数的比例。(数据来源部门:省政务办)

21."公共文化云"城乡覆盖率(%)。利用"公共文化云"开展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乡镇(街道)占辖区所有乡镇(街道)总数的比重。(数据来源部门:省文化和旅游厅)

22.省级数字乡村示范数(个)。省级数字乡村试点县(市、区)数量、省级数字乡村综合、特色示范点数量之和。(数据来源部门:省委网信办)

23.数字经济产业有效发明专利占比(%)。数字经济产业有效发明专利量占同区域有效发明专利总量的比重。数字经济产业有效发明专利占比(%)=数字经济产业有效发明专利量/有效发明专利总量×100%。(数据来源部门:省知识产权局)

24.数字安全防护指数(%)。主要根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技术防护能力、安全管理能力以及重大安全事件发生情况等综合计算。具体测算方法参考《2021年XX省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指数报告》。(数据来源部门:省委网信办)

25.IPv6活跃用户数(亿)。指通过互联网应用统计得出的,XX省具备IPv6网络接入环境,已经获得IPv6地址,且在30天内有使用IPv6协议访问网站或移动互联网应用(APP)的互联网用户数量,是多个互联网应用统计结果的平均值,直接反映我省整体IPv6网民规模。(数据来源部门:省委网信办)

26.备案网站数(万个)。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统计备案网站数据。(数据来源部门:省通信管理局)

27.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项目数(个)。XX省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申请备案并通过审核的项目数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定期发布。(数据来源部门:省委网信办)

28.DCMM贯标企业数(个)。通过评估机构对其贯标工作进行评估,取得DCMM等级证书的企业数,或通过自评估系统开展自评估的企业数。(数据来源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9.数字经济发展成效满意度。由省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调查。(数据来源部门:省统计局)

XX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4号)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深度融合,进一步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提升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促进节能减排降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交通强国建设为统领,以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为目标,以发展多式联运为抓手,提升基础设施联通水平,促进运输组织模式创新,推动技术装备升级,营造统一开放有序的运输市场环境,加快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交通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多式联运发展水平明显提升,货物运输结构调整成效显著,基本实现多式联运基础设施"一体衔接"、联运线路"一网联通"、运输信息"一站互享"、联运规则"一单到底"、发展环境"统一有序",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水路和铁路为主的发展格局。与2020年相比,水路、铁路货物运输周转量分别增长13%和30%左右,营运货车和货船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量均下降3%;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比率力争降至11.8%左右。

--设施一体衔接水平进一步提升。形成南京、连云港-徐州-淮安、苏州-无锡-南通三个综合货运枢纽城市组团,多式联运货运枢纽达40个以上,联运枢纽体系布局更加完善;建成铁路专用线10条以上,积极推进建设通达港口作业区、产业集聚区、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等的支线航道;集装箱还箱点布局更加合理;先进快速换装转运设备加快普及应用,设施设备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联运线网畅达水平进一步提升。多式联运线路连线成网,覆盖长三角、中西部及华南等主要城市,培育形成60条以上精品多式联运线路,多式联运品牌影响力显著提升;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达到250万TEU;与2020年相比,内河集装箱运输量实现翻番,达到180万TEU,中欧(亚)班列年开行量达到2600列,力争实现翻番达2800列。

--信息联通共享水平进一步提升。沿江沿海主要铁路进港港口基本实现铁水联运信息交换共享;新技术、新模式集成应用加快,多式联运全程数字化组织水平大幅提升。

--"一单制"服务标准规则普及度进一步提升。"一单制"多式联运服务规范进一步完善,"一单制"电子化多式联运单证交换规则初步建立,"一单到底"全程运输模式逐步推广复制。

--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与2020年相比,水路、铁路货运量分别增长12%、25%,增量达1.2亿吨和1800万吨左右;沿海主要港口利用水路、铁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集疏港大宗货物比例总体达95%以上。

--发展环境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营造公平竞争的多式联运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培育形成15个以上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龙头骨干多式联运全程物流服务经营人;通关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有力支撑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发展。

二、通道设施提升行动

(三)畅通高等级航道网。

以长江干线、京杭运河为主轴,三级以上航道为骨干,全面推进"两纵五横"干线航道网建设。提升长江尹公洲段通航能力,加快推进申张线青阳港段、芜申线溧阳城区段、长湖申线苏浙省界-京杭运河段、通扬线通吕运河段、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一期工程、金宝航道等骨干航道建设,加快完成连申线灌河至黄响河段、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二期工程等航道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加快杨林塘苏昆太高速公路桥、丹金溧漕河丹阳段312国道桥等内河碍航桥梁建设改造。到2025年,千吨级航道里程达2700公里,力争建成"通江达海、干线成网、省际互联、供给有效"的高等级内河航道网。(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XX海事局参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四)提升干线铁路运输能力。

推进干线铁路建设及既有线的扩能、电气化改造,提升西向铁路货运能力,积极推进宁芜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畅通沿海铁路货运通道,推进新长铁路扩能改造、洋口港至吕四铁路等项目建设;推动青盐铁路开通货运列车。到2025年,普速铁路货运通行能力进一步增强,基本形成以青盐铁路、新长铁路、京沪铁路和陇海铁路、宿淮铁路、宁启铁路等具有货运功能的"三纵三横"干线铁路网络。(省铁路办、国铁上海局集团、省铁路集团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上海铁路监管局参与)

(五)加快货运枢纽布局建设。

打造南京、连云港-徐州-淮安、苏州-无锡-南通综合货运枢纽城市组团,优化布局多式联运枢纽场站。推动以连云港港、南通港通州湾、盐城港为支撑的两出海口、一出海门户建设,聚焦打造南京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支持苏州市打造集装箱干线港,完善港口多式联运、便捷通关等服务功能,加快布局建设内陆无水港。推进一批铁路物流基地建设,积极实施铁路货场改造提升工程,推动与重点港口、枢纽机场、物流园区融合发展,形成以南京尧化门、苏州西、徐州铜山货场为核心的"3+10"铁路物流基地体系。加快推进南京禄口机场、苏南硕放机场、南通兴东机场货运设施建设,支持淮安涟水机场按照专业型货运机场要求推进三期工程建设,形成"3+1"航空货运机场格局,强化货物转运、保税监管、邮政快递、冷链物流等综合服务功能。重点推进建设南京空港大通关基地、南京龙潭港区多式联运枢纽、淮海国际陆港公铁联运物流园、XX(苏州)国际铁路物流中心、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等多式联运枢纽场站。到2025年,开工建设20个以上多式联运型货运枢纽场站项目。(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铁路办、国铁上海局集团、省港口集团牵头,南京海关、上海铁路监管局、民航XX安全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参与)

(六)推进集疏运体系建设。

各主要港口在编制港口规划或集疏运体系规划时,同步做好支线航道和铁路用地规划预留控制。重要港口、新建或改扩建集装箱年吞吐量5万TEU、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及粮食储备库等,原则上要接入支线航道、铁路专用线,具备条件的实现铁路深入码头前沿。参照《XX省交通发展(干线航道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其他航道项目的补助政策,支持宿迁张圩干渠、苏州茆沙塘航道、淮安工业园区专用航道和磨涧河、盐城东台中心作业区进港航道、溧阳北河航道整治工程等支线航道建设。重点推进连云港赣榆、南通通州湾、盐城大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XX徐钢集团等铁路专用线建设;挖掘既有铁路专用线潜能,推动共建共线共享共用。到2025年,沿江沿海主要港口铁路专用线及集疏港高快速路实现全覆盖,重点港区铁路进港率达到70%。(省交通运输厅、省铁路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上海铁路监管局、省港口集团、省铁路集团、省国际货运班列公司、国铁上海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集装箱还箱点布局。

依托沿江沿海及内河主要港口、铁路物流基地、综合货运枢纽,优化布局内外贸集装箱还箱点,推动建立跨区域、跨运输方式的集装箱循环共用系统,降低空箱调转比例。支持省港口集团、省国际货运班列公司、连云港港口集团、南通港集团等在全省范围内布局建设公共还箱点,提供验箱、洗箱、修箱、堆存等服务,开发公共箱管系统,共享箱源信息。鼓励国际干线船公司、上海港、宁波港等国内外知名港航企业与XX主要港口、综合货运枢纽加强合作,设立还箱点、成立箱管公司,建设太仓港空箱中心,推动箱源、还箱点资源共享。推动港口和铁路堆场互用,海运箱和铁路箱互使,引导海运箱上路,推动铁路箱下水,实现"一箱到底、循环共享"。(省港口集团、省国际货运班列公司、国铁上海局集团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南京海关、省自然资源厅、省铁路办、上海铁路监管局参与)

三、组织模式优化行动

(八)打造多式联运通道网络。

完善多式联运通道布局,重点打造沿新亚欧大陆桥、沿江、沿海铁水(海铁)联运通道,沿京沪等干线铁路公铁联运通道和沿江、沿运河江海河联运通道,向东形成衔接国际近远洋航线的海向多式联运网络,向西形成直达中西部主要城市、长江中上游港口、衔接中欧班列的陆向多式联运网络。重点开行以南京港、苏州港、南通港为中转枢纽的江海河联运示范线路,打造"沿江沿海港口-上海"的"沪苏通"外贸支线以及"沿江沿海港口-日韩、东南亚"的近洋航线江海河联运品牌;积极开行以连云港港和徐州淮海国际陆港为核心的新亚欧大陆桥集装箱陆海(海铁)联运示范线路,以南京港、苏州港等为集结中心的集装箱长江铁水联运示范线路;稳定开行至上海港、宁波港集装箱海铁联运示范线路、以沪宁沿线城市为核心的公铁联运示范线路。到2025年,培育形成60条以上稳定运行的集装箱多式联运精品线路。(国铁上海局集团、省港口集团、省铁路集团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铁路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XX海事局、上海铁路监管局参与)

(九)推动中欧(亚)班列提质增效。

按照"巩固中欧中亚、拓展东南亚"的发展思路,稳定开行连云港、南京、徐州、苏州中欧(亚)班列及海安东盟等方向班列。支持连云港-亚欧、徐州-俄罗斯、苏州-欧洲等线路提高服务品质,推进海安至越南线路稳定运行,加大XX至老挝线路培育力度,打造"XX号"精品线路。推动运贸融合发展,开好南京LG、泰州长城汽车、徐州徐工集团等一批"供应链专列",推进自贸区专列、跨境电商专列、邮政快递专列等特色班列开行。建设境内外揽货体系,积极开拓回程货源,促进双向均衡运输。到2025年,全省班列开行数量达2600列,力争实现翻番达2800列。(省国际货运班列公司、国铁上海局集团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铁路办、南京海关参与)

(十)丰富多式联运服务产品。

支持连云港港、徐州港、南京港建立与晋陕蒙皖煤炭主产区间敞顶箱内贸铁水联运系统,加大35吨敞顶箱推广使用力度,开展双层集装箱运输可行性研究。推动冷链、危化品、国内邮件快件等专业化多式联运。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鼓励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市充分挖掘城市铁路场站和线路资源,创新"外集内配"等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模式。支持南京、无锡、苏州、淮安市结合城区老码头改造,发展生活物资水陆联运。鼓励多式联运经营人建立多式联运专业化设备的共享、共用、共管平台,鼓励发展集装箱、半挂车以及托盘等多式联运设备的租赁业务。(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铁路办、国铁上海局集团、省港口集团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上海铁路监管局等参与)

(十一)培育多式联运市场主体。

深入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加大多式联运示范成果的推广应用,培育形成15个以上全程负责、一体化服务的龙头骨干多式联运经营人。支持以XX远洋运输公司为核心打造自有海运战略船队,推动组建集装箱租箱公司,提供多式联运服务。(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港口集团、省国际货运班列公司牵头,省铁路办、XX海事局、上海铁路监管局、国铁上海局集团参与)

(十二)推进运输服务规则衔接。

以水运与铁路衔接为重点,推动建立与多式联运相适应的规则协调和互认机制。深入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省港口集团、连云港港口集团以集装箱标准化货物单元为重点,探索推行协调互认的单证规则和服务规范,实现"一次托运、一张单证、一次结算、一单到底"的"一单制"多式联运全程运输。省国际货运班列公司探索发展以国际铁路货运为主体的多式联运"一单制"。加快推广应用电子运单、智能化匹配、网上结算、线上通关等新技术,提升多式联运全程运输数字化水平。实施进口电商货物港航"畅行工程",在南京、镇江市试点应用港航区块链电子放货平台,推进港航作业单证电子化。(省交通运输厅、省铁路办、国铁上海局集团、省港口集团、省国际货运班列公司牵头,南京海关、省邮政管理局、上海铁路监管局、民航XX安全监管局参与)

(十三)提升信息资源共享水平。

推动交通运输、商务、海事、海关、市场监管、铁路、民航等部门政务服务信息共享,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加强铁路、港口、船公司、民航等企业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开放列车时刻、货物装卸、船舶进离港、货物在途、集装箱定位、订舱、运力等信息,南京港、苏州港、南通港、镇江港、连云港港等沿江沿海主要铁路进港港口实现公铁水联运EDI信息交换共享,强化多式联运数据交换电子报文标准应用。到2025年基本实现运输全过程可监测、可追溯。(省交通运输厅、省铁路办、国铁上海局集团、省港口集团、省国际货运班列公司牵头,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XX海事局、南京海关、省邮政管理局、上海铁路监管局、民航XX安全监管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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