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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政策措施汇编-13篇(第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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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运输结构调整深化行动

(十四)推动大宗货物"公转水""公转铁"。

推动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充分利用已有支线航道、铁路专用线能力,逐步将大宗货物运输转向水路或铁路运输。加强港口资源整合,进一步加强煤炭、矿石、焦炭、粮食等大宗货物集疏港运输管理,沿海主要港口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原则上以铁路或水路为主,短距离运输时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探索推广大宗固体废物公铁水协调联运模式。到2025年,沿海主要港口利用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集疏港大宗货物比例总体达95%以上。(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铁路办、国铁上海局集团、省港口集团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上海铁路监管局、省铁路集团参与)

(十五)加快江(河)海直达和江海河联运发展。

打造以南京港、苏州港、南通港等为中转枢纽的海运直达、江海转运、为长江中上游及内陆地区中转联运的江海河联运体系,推动海港的国际物流功能、通关服务等向内河港延伸,推进3-5万吨级集装箱船通达南京、120TEU以上集装箱船海运直达运河沿线主要城市。鼓励工矿企业、粮食企业等开展货物"散改集",推动沿江沿海内外贸集装箱"公转水"。到2025年,基本实现集装箱近远洋航线覆盖60%的重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其中近洋航线通达70%以上RCEP成员国家,内贸干线覆盖全国沿江沿海主要集装箱港口,长江支线班轮化覆盖长江主要集装箱港口。(省港口集团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XX海事局、南京海关参与)

(十六)大力发展内河集装箱运输。

充分利用内河航道资源优势,推进内河集装箱运输体系建设。畅通苏北三层集装箱核心运输通道,建成苏南三层集装箱运输网络。依托联通成网的内河高等级航道,按照"五定"班轮运行模式,发展"通江、达海、内联"航线,扩大内河集装箱航线覆盖面,实现"示范航线"向"航线网"转型,提升联动长江下游、辐射带动中上游能力,提高对国际航线衔接水平。鼓励内河集装箱航运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形成2-3家龙头型内河集装箱航运企业。加快推广应用港口集装箱码头操作系统(TOS),实现内河集装箱港口全覆盖。到2025年,全省内河集装箱运量力争达到180万TEU,外贸集装箱占比进一步提升。(省交通运输厅、省港口集团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XX海事局、南京海关参与)

五、装备升级改造行动

(十七)加强联运技术装备研发应用。

鼓励多式联运经营主体与装备制造企业联动发展,共同研发推广集装箱、商品车、冷链、危化品等专用运输车船及场站、码头、堆场装卸设备。鼓励研发建造、改造64TEU以上内河集装箱船舶,重点发展120TEU集装箱、200TEU滚装/集装箱多用途船舶。加快铁路快运、空铁(公)联运集装器(板)、新型模块化运载工具、快速转运等装备设备研发和产业化应用。积极推动集装箱、标准化托盘(1200mm×1000mm)等标准化装载单元应用。(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铁路办、上海铁路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港口集团、省铁路集团、东部机场集团、国铁上海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提高技术装备绿色化智能化水平。

积极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应用,加快推进南京、徐州、苏州市纯电动、LNG动力内河船舶应用试点工作,推动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港站枢纽规划建设充换电、加气等配套设施。在港区、厂区短途运输和固定线路运输等场景示范应用新能源重型卡车。按规定开展省级绿色港口创建,推动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建设,加快推进港站枢纽绿色化、智能化改造,推动场站、码头前沿装卸设备、水平运输车辆、堆场装卸机械等关键设备采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和数转智改,协同推进船舶和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深入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到2025年,全省港口生产新能源、清洁能源消费占比75%以上。(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XX海事局、省港口集团、省铁路集团、国铁上海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市场环境统一开放行动

(十九)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推动交通运输、商务、海事、海关等部门多式联运政务数据安全有序开放。深化大通关体制机制创新,推广"联动接卸、视同一港",在具备条件的港口深入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依铁路运营企业申请开展铁路快速通关提高境内段铁路运输效率和便利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XX海事局、南京海关、上海铁路监管局、民航XX安全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国铁上海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规范重点领域和环节收费。

提高多式联运成本竞争优势。规范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装卸、堆场收费,明确线路使用、管理维护、运输服务等收费规则,严格落实铁路专用线领域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进一步降低使用成本。规范海运口岸的港口装卸、港外堆场、检验检疫、船公司、船代、货代等收费。(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南京海关、上海铁路监管局、国铁上海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快完善标准体系。

鼓励探索制定多式联运枢纽设施、票据单证格式、运输计价规则、包装与装载要求、安全管理、货物交接服务等地方性标准规范。积极参与国家多式联运标准规则研究制定。研究制定多式联运统计制度。(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上海铁路监管局、民航XX安全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国铁上海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全省多式联运和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一市一策、一港一策、一企一策"要求,制定本地区推动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健全责任体系,出台配套政策。各设区市推动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实施方案于2022年8月31日前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二十三)完善财政等支持政策。

有效利用中央资金等财政支持政策,放大多式联运枢纽场站及集疏运体系建设资金扶持政策效应。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多式联运发展等资金支持力度,按规定落实中欧班列支持政策。鼓励各设区市因地制宜出台推动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支持政策。(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牵头,上海铁路监管局、国铁上海局集团、省港口集团、省铁路集团、省国际货运班列公司参与)

(二十四)完善用地用海支持政策。

加大国家物流枢纽、综合货运枢纽、中转分拨基地、铁路专用线、干支线航道网、封闭式皮带廊道等项目用地支持力度,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提高用地复合程度,盘活闲置交通用地资源。支持重点港口、集疏港航道、铁路和公路等建设项目用海及岸线需求。对支撑多式联运发展、运输结构调整的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开辟环评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加快环评审查、审批。各设区市要在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下组织编制港口集疏运航道、铁路及产业聚集区、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支线航道、铁路专用线建设方案,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上海铁路监管局、国铁上海局集团、省港口集团、省铁路集团参与)

(二十五)严格督导考评。

建设运输结构调整示范市,建立工作动态督导考评机制,强化动态跟踪、分析评估、督导考评。开展多式联运发展水平评价,定期通报全省多式联运和运输结构调整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各设区市要加强对港口、物流园区、工矿等企业和相关部门的督导考评,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加强对多式联运和运输结构调整的监测分析,按季度总结形成工作情况报告,并填写《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监测分析表》,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二十六)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多式联运和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等工作力度,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多式联运发展和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省委宣传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XX省知识产权人才工作会议在XX召开

8月10日,XX省知识产权人才工作会议在XX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强省建设纲要、以及"十四五"规划关于人才工作的相关部署,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XX省知识产权人才工作成就,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人才工作重点任务,动员全省知识产权系统锚定建成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试验区的奋斗目标,凝心聚力建设高质量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为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XX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人才支撑。XX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支苏平出席会议并讲话。二级巡视员黄志臻宣读《关于表彰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副局长张传博主持会议。

支苏平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XX省制定出台了《XX省"十三五"知识产权人才发展规划》《XX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人才发展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有利于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不断开拓创新,在全国率先开展部省共建知识产权学院,率先设立知识产权专业职称,率先开展知识产权工程师、企业知识产权总监、专利代理师考前培训等系统化专业化培训,率先打造"知识产权·青年说""知识产权·青年行"系列品牌活动,率先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产才对接"模式。目前已形成相对完善的人才工作体系,建立了比较健全的人才评价机制,构建了知识产权学院、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知识产权研究机构、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等丰富多元的人才培养载体,培养了初具规模的专业人才队伍。

支苏平强调,要准确把握新时代知识产权人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挑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XX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的具体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总要求,以打造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试验区为目标,以提高知识产权人才能力素质和发展效益为根本,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加快壮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支苏平指出,当前,知识产权人才工作要重点强化"三个坚持",围绕建设"三支队伍"、打造"三类平台"、实施"六大工程"全面展开。一是坚持党管人才,着力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要落实主体责任,优化人才激励政策,科学评价人才和使用人才。二是坚持服务导向,重点抓好三支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要瞄准服务创新,抓好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瞄准能力提升,抓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瞄准国际服务,抓好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队伍建设。三是坚持需求导向,重点打造"三类平台"实施"六大工程"。重点建设好知识产权学院、人才培训基地、人才培养联盟和知识产权智库三类平台,着力实施好知识产权保护人才能力提升工程、知识产权应用型人才职业能力培优工程、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培养工程、知识产权青少年教育实践工程、知识产权高端智库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助力产业强链"产才对接工程。

据了解,截至去年底,XX省共有6232人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执业专利代理师达2417人。全省高校专职教师223人,兼职教师1091人,共培养知识产权方向本科生2283人,硕士和博士研究生658人。全省知识产权人才总量达9万余人。拥有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15人、全国知识产权专家库入选专家23人,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162名、知识产权骨干人才661名。

会上,苏州市知识产权局、XX知识产权保护中心、XX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XX大学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等4家单位的负责同志分别交流了人才工作的经验做法。

省知识产权局领导,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相关领导,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同志及业务处室负责人,省局机关处级以上干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XX的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研究机构和知识产权学院主要负责人,XX省发明协会、XX省专利代理人协会主要负责人共80余人参加会议。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见习留用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扩大"苏岗贷"合作金融机构范围,对吸纳就业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民营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及优惠利率支持。畅通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支持中小微企业优秀青年人才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招聘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纳入信息公开范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基层就业空间。

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安排全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总数的10%,用于定向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新发布的招聘条件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主要应面向当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建设家乡,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参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和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应聘。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支持承担国家、省和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深入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招募400名"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招募不少于2000名"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从事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治理等志愿服务。对到苏北县以下(不含县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扶持创新创业。

完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延续落实创业补贴、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稳岗返还、税费减免等政策。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教育体系和培养机制,对高校毕业生开展针对性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遴选一批省级大学生创业园和XX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分别给予60万元和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组织开展"苏创大讲堂"公益云课堂、"创响XX"创业就业服务高校行等系列主题活动,举办第五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XX省选拔赛、第七届"创客中国"暨2022年XX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第十届"创业XX"科技大赛,选树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每年扶持大学生创业不少于3万人。(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挖掘新兴就业机会。

着力发展壮大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产业,促进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新业态蓬勃发展,拓展就业新空间。多渠道发布数字经济就业创业政策、职业供求状况、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对通过共享用工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按规定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等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启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推动试点平台企业为通过平台注册并接单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实名参加职业伤害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优化就业服务。

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人才需求信息征集发布机制,开设"XX省人才服务云平台"高校毕业生专窗,持续推进全国百所高校院所"XX行"、XX与知名高校"四对接"品牌活动。深入开展"百校联动"校园招聘、"访企拓岗"就业促进等行动,开设"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XX专场,举办"民营企业云聘直播大会"、高校毕业生"云交流"大会等毕业生系列专场,举办网上招聘活动不少于1000场次。密切关注、研判疫情形势,抢抓时间窗口,积极稳妥做好2022年度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以及相关考试组织工作。健全高校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推进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打造一批名师、优秀课程和教材,举办全省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开展省内高校职业生涯特色咨询工作室的建设命名工作。(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赋能专项行动,全省全年开展就业技能培训33万人次、创业培训不少于12万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不少于2万人。将有培训需求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鼓励引导企业对新招用职工和转岗职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不低于5000元。开展"XX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开发一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帮助更多毕业生通过"微技能"拓展就业空间。继续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2022年面向全省高校困难毕业生线下培训不少于2700人、线上培训不少于1.5万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入开展就业见习。

实施5万个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确保有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及时参加就业见习。对符合条件参加就业见习人员,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并由见习工作部门统一购买见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留用率达50%以上的,按每留用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公益实践和职业体验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精准开展困难帮扶。

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扎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跟踪帮扶。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深入开展"百校千企万岗"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暖心行动",建立脱贫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清单,提供"一人一档一策"精准服务,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健全青年就业服务机制,对长期失业青年,及时纳入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对象,提供实践指导、能力提升、困难援助等服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团省委、省残联、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就业权益保护。

开展2022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举办"劳动法治进高校·工会助力新职场"系列活动,增强高校学生特别是毕业季学生的法治意识。持续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督促平台企业切实履行用工主体责任。(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妇联、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简化求职就业手续。

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身份认定、人才引进、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各高校要结合常见的视频面试形式,为大学生搭建适量够用的视频面试间。教育部门要完善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优化规范档案转递手续,高校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加强与高校的沟通衔接,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息,积极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毕业去向登记。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要指导毕业生(含结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核实信息后及时报省级教育部门备案。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体检结果互认。

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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