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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稳六保:就业工作材料29篇合集,含方案、意见、政策措施、会议讲话、典型发言、经验信息、评论等(第3/8页)

admin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共计82858个字,预计阅读时长277分钟

(五)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按规定享受贴息。新发放的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取消反担保要求。举办第四届创业大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举办3期线上创业特训营。(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县区政府)

三、惠民生促就业

(六)加大民生兜底保障力度。挖掘民生领域就业潜力,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公共设置管理、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公益岗位,优先吸纳贫困人口和低收入群体就业,安置劳动力不少于8000人。鼓励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复产复工中优先使用贫困家庭劳动力;将扶贫龙头企业、就业扶贫车间纳入"四送一服"双千工

程服务范围,经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根据吸纳稳定就业6个

月以上贫困劳动者人数,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扶贫车间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县区政府)

(七)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请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具体补助标准按照省人社厅实施细则执行。对非因本人意愿失业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失业补助金)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下岗失业人员,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2000元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县区政府)

(八)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开展重点群体培训,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支持企业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

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经市主管部门

认定后,按规定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县区政府)

(九)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职等你来"劳动力就业意愿摸底,建立企业岗位需求信息归集发布机制,主动推送岗位信息,促进供需精准匹配。对为全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职业介绍(包括跨地区组织劳务输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收企业和劳动者费用的,根据企业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数量,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补贴。建立跨区域、企业间人力资源共享机制,对企业开展"共享员工"等用工余缺调剂稳定职工队伍,调剂用工时间不少于30天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调剂就业职工人数给予借出企业200元/人的调剂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县区政府)

本政策意见中,可以从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及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的补贴,从相关资金中列支,其余各项补贴由各级财政部门统筹支出。

上述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前期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符的,按本政策执行。实施期间,国家、省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关于进一步促进

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措施

网络

政策措施 就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开发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

(一)加大投资创造就业空间。扩大有效投资,加大项目推介力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建设;围绕我市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动能引育、社会事业发展谋划一批项目;发挥项目办牵头作用,推动项目加快建设,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空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与信息化局、各区委区政府)

(二)引进企业拓展就业岗位。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着力构建"1+16"承接平台,协调推动京津合作示范区建设,精准对接总部企业、教育医疗机构及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在教育、医疗、落户、投融资、住房、税收分享及统计指标分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让更多企业、科研院所落户,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与信

息化局、各区委区政府)

(三)培育发展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实施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建立雏鹰、瞪羚、领军企业分级分类扶持体系,加速高成长企业梯度培育。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支持力度,加快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财税优惠政策。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鼓励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与信息化局、各区委区政府)

(四)扩大企业招用规模。落实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帮助各类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引导其挖掘岗位资源,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属国有企业今年招用高校毕业生规模扩大

10%以上,提供不低于3000个就业岗位,定向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区属国有企业今年要参照市属国有企业办法,提供一定岗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责任部门:市国资委、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各区委区政府)

(五)扩大央企在津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规模。指导各高校主动对接各大型央企,引导企业加大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力度。(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六)增加公务员招考中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职位数量。区级以下机关招录公务员,除定向及特殊需求职位外,原则上均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

(七)加大事业单位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力度。今年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除必须落实的定向招聘、专项招聘计划外,

空缺岗位主要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一般不设置"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等限制性条件,且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50%。(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八)编制使用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倾斜。全市事业单位和区级以下机关根据工作任务及岗位实际需要,可以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适当压缩编制空额,用于招聘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

(责任部门:市委编办)

(九)创新高职院校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全面推进高职院校人员总量管理,支持高职院校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辅导员、思政课教师。(责任部门:市委编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增加社区工作者招聘数量。今年新招聘社区工作者,原则上面向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十一)扩大"三支一扶"岗位招募人数。今年全市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募人数增加到200人。(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二)扩大"西部计划"岗位招募人数。今年全市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募135人。(责任部门:团市委)

(十三)增加科研助理和辅助人员招聘数量。推动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岗位,扩大博士后岗位规模,

其劳务费用和有关社保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责任

部门:市科技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四)扩大研究生和专升本招考规模。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扩大20%以上,专升本招生计划扩大50%以上。(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十五)扩大高校毕业生兵员征集比例。今年全市征兵规模任务80%以上面向大学生。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凡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的,优先批准入伍。(责任部门:市征兵办、市财政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十六)扩大基层教师招聘规模。今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低于3000人,其中50%以上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社局、各区委区政府)

(十七)扩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规模。今年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不低于3000人,其中50%以上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各区委区政府)

二、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政策

(十八)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本市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九)给予企业吸纳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本市小微企

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养老服务企业、

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毕业生就业。本市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时给予单位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对培训后半年内创办企业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再给予培训机构创业成功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二)给予创业房租补贴。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租房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给予每月1000元补贴,在此基础上,每带动就业1人,补贴标准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补贴期限最长2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三)给予首次创业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津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返乡入乡在津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满1年的,

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

局)

(二十四)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对认定的市创业孵化基地

给予建设费补贴、孵化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建设费补贴最高

50万元,对大学生创办在孵企业占50%以上的,补贴标准上浮

50%。(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五)举办海河英才创新创业大赛。设立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专项组,对获得三等奖以上的选手和项目,给予最高

30万元奖励,并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房租补贴、创业孵化等支持。(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财政局)

(二十六)给予灵活就业补贴。对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三项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2/3。(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七)给予湖北籍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对本市高校

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二十八)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对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制管理,实施"百日攻坚行动","一对一"对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职业介绍

服务,帮助其成功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财政局)

(二十九)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按在职职工总数5%的比例,征集2万个优质见习岗位。安排推荐有见习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按规定给予见习生活费补贴、带教费补贴和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的,每留用1人给予3000元留用奖励。(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工商联)

三、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长效推进机制

(三十)引导学生调整就业心态。各高校加强学生就业观教育,组织毕业典礼、毕业季教育、毕业年级的各项教育活动,都要聚焦端正就业认知、调整就业预期、科学规划成长等内容。校、院(系)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深入学生做就业观教育报告至少1场,引导学生树立"先就业、再择业"的理念,勇于到基层一线、艰苦岗位磨砺成长,找准职业方向,实现职业发展。要加强就业责任教育,引导学生减少违约,不得频繁调整签约岗位,把每一个岗位用好、用足。(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三十一)强化重点人群就业帮扶。教育部门要指导各高

校建立工作台账,举全校之力服务学生就业,加强对就业困难、

家庭经济困难以及湖北籍应届毕业生等重点人群的就业指导,确保重点人群中的每一位学生,都有干部、教师"一对一"对口帮助,确保湖北籍毕业生就业水平高于学校就业平均水平。

(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三十二)加强就业信息归集整理。各高校发布的就业招聘信息,要同步发布在市高校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上,实现全市共享。市委组织部汇总公务员招录信息、市人社局汇总事业单位招聘信息、市国资委汇总国有企业招聘信息,统一归集到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集中推送给全市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建立严格的信息审核机制,确保招聘单位及岗位信息真实准确。(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

(三十三)加大招聘服务力度。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国资委每月举办至少2场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对接活动。市工商联、市妇联、团市委等群团组织每月举办至少1场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对接活动。各区政府每月举办至少1场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对接活动。各高校每周举办至少1场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对接活动。(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妇联、团市委、各区政府)

(三十四)大力推进就业政策宣传。人社部门要编制就业政策宣传汇编,发放至各高校推广使用。教育部门要组织就业

政策专题宣传,联合人社部门邀请相关熟悉政策人员,深入各

学校面向全体就业工作人员、辅导员进行就业政策解读。各兵役机关要制定详细的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宣传册,大力宣传征兵政策。(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征兵办)

(三十五)强化就业工作指导推动。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责,面向各相关委办局、各区政府建立促进高校就业专项督政制度,面向高校建立就业工作专项督导制度。各高校要制定促进就业工作方案,量化就业率目标,校院(系)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形成工作台账。

(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三十六)精准做好就业统计汇总。各高校要严格遵守就业签约工作"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四、压实各单位高校就业工作责任

(三十七)切实高度重视。各高校要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重大政治任务,落实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实行全员促进大学生就业机制,广泛拓展就业岗

位、精心组织就业活动,加强工作部署和推动,确保毕业生就

业局势稳定。(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三十八)强化工作保障。各高校要严格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要求。教育部门设立市级大中专学校就业工作经费,为推进就业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三十九)明确任务责任。教育部门将就业情况作为高校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高校党委领导班子政治能力、领导能力的重要标准。对于9月1日前就业率达到90%以上的高校给予表彰奖励,就业率不足70%的高校取消党建评优资格,约谈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委组织部)

(四十)形成协同合力。各有关委办局、各区委区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立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就业工作在"六稳"、"六保"中的首要地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有关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拿出最多岗位、提出最有效举措、汇集最大合力,切实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充分就业。

(责任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区委区政府)

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

网络

意见 就业

为更加精准高效促进人力资源集聚,着力打造一支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强化高层次人才和高素质产业工人双轮驱动,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特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现代国际大都市,美丽幸福新天堂"愿景,聚焦劳动者重点关切的痛点堵点和城市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创新引人、留人、育人的理念方法和人力资源高效率配置机制,

努力成为劳动者素质最优的城市、配置效率最高的城市、最被关爱最能融入最有发展的城市,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

一、打造活力城市,激发人力资本新动能

1.推动求职招聘"零距离"。创新打造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品牌,集成岗位发布、远程应聘、技能培训、权益维护等功能,实现供求匹配的全方位服务。依托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延伸服务场景,拓宽服务深度,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指导、创业辅导等互动式服务。依托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人事经理协会等

社会组织,与劳务输出集中地、对口帮扶重点地建立就业促进

联盟,2年内全国范围内遴选新增100所以上职业(技工)院校与我市重点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促进产教融合。实施"紧缺劳动者引入计划",组织重点企业赴外地开展包括环境推介、专场招聘等在内的活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介绍取得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上的劳动者在就业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提高1倍。修订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降低参保门槛,简化参保流程。制定出台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具体办法,支持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

2.推动创业环境"零温差"。健全完善创业政策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能力提升、载体孵化、典型激励等全流程、系统性支撑,倾心打造创业最优生态。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持本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劳动者,视同本地户籍人员,同等享受政府补贴性创业培训。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视同本地户籍人员,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开办实体给予开业补贴的标准提高至1万元。

3.推动技能成才"零门槛"。健全职业生涯全周期培训体系,强化梯次化精准培训,形成"人人有机会、努力就成才"鲜明导向。持本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劳动者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享受政府补贴性技能培训。放大"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效应,

打造24小时培训课堂。创新打造"金蓝领"培育工程,实施技

师研修、新兴产业、品质生活三大培训计划,加大对高端技能人才,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职业(工种)及育婴、养老等满足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的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上述领域职业

(工种)优先纳入全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补贴标准上浮

30%,力争年新增高技能人才数保持全省、全国大中城市前列。畅通劳动者职称评价通道,对取得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的劳动者,全面取消学历、户籍等限制,纳入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范围。

二、打造劳动关系模范城市,筑牢权益维护硬支撑

4.促进劳动关系更有序更和谐。全力推进工业园区国家级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建设,总结推广特色经验做法,促进全市和谐劳动关系水平整体提升,确保到2020年底全市培育各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数占单独已建工会且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的比例达65%以上,2022年底达75%以上,保持全国领先水平。修订完善和谐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加强员工职业发展规划""提升技能人才待遇水平"等要素,企业"五一"劳动奖状、企业负责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原则上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及其负责人中产生。非户籍劳动者超过50%的企业,在开展劳动标准制订、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该群体职工代表不低于50%。健全完善工资指导服务机制,率先在全市建筑行业、工业园区纳米产业发布行业性、区域性工资指导价

位,探索建立技能人才薪资增长引导机制,促进待遇水平合理

增长。

5.促进市场主体重法治重诚信。全面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突出易发生欠薪问题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制造、餐饮、家装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分包、转包等问题治理力度,全面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保障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研究制定劳动者权益维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具体工作办法,构建提前介入、无缝衔接、高效联动工作协调机制。注重妇女权益维护,营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常态化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定期开展劳动用工"体检"服务,营造良好人力资源市场环境。

6.促进劳动维权最便捷最高效。统筹人社、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监管资源和力量,全面畅通农民工欠薪维权渠道。建立各级人社劳动维权"一窗式"受理平台,在市、县两级仲裁院设立农民工工资争议调解仲裁庭,实现专案专管,提高仲裁效能。在全市两级法院实现劳动人事争议诉讼案件"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简单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由法官独任审理并在2个月内审结,其他案件快审快结。完善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建立法律援助事项负面清单,清单之外所有事项全部免费享受法律服务,确保"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三、打造生活宜居暖心城市,厚植关心关爱浓氛围

7.提升公共服务保障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稳控房价保持合理区间。依托市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通过手机客户端,为劳动者提供便捷规范高效的"一站式"房屋租赁服务。大力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政府提供政策扶持、财政补贴,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土地招拍挂,改造闲置办公、商业用房等途径,3年内筹集建设低租金、小户型的政策性租赁住房10万套(间),尽力满足劳动者居住需求。大力实施教育供给提质增量工程,加快建立广覆盖、保基本、高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确保符合条件的外来劳动者随迁子女同等接受义务教育,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保持全省领先。健全职业健康监管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构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和康复全过程服务,争创苏南区域职业病防治中心,打造安心放心舒心的健康就业环境。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建设智能化社区综合健康管理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努力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公共卫生服务。用人单位职工无差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覆盖范围,提升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水平,强化大病保险兜底保障功能,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保障体系,切实增强劳动者获得感、幸福感。成立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服务"线上一

网、线下一窗",全面提升社会公共服务和综合治理水平。

8.提升服务载体吸引力。加强"海棠花红"先锋阵地建设,实现全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全覆盖,突出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引领广大劳动者跟党走、同奋斗、共成长。聚焦青年劳动者,开发上线"苏青惠"云平台,强化服务资源叠加集成,放大服务综合效应,为青年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相亲交友、子女关爱、社会融入等一揽子服务,促进青年劳动者安居乐业。创新工作理念和方式,开放工会会员网上入会端口,最大程度吸纳各类劳动者参加工会组织,围绕职工疗养、帮扶救助等深入开展各类工会特色服务。推动图书分馆、城市书房等文化阵地向产业集聚地区延伸覆盖,完善城乡"10分钟阅读圈",为劳动者提供就近暖心的阅读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支持各类社会组织为劳动者提供更多志愿服务、心理辅导等公益类服务项目,促进社会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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