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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经济部门领导、经济专家2022年上半年公开发表的讲话文章-215篇(第21/2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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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利用外资规模再创历史新高。2021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11493.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9%(折合1734.8亿美元,同比增长20.2%;不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引资规模创历史新高。2008年以来,我国利用外资稳居世界前三位,预计2021年将继续保持。2011年以来,我国利用外资增长均在个位数,2021年实现两位数增长,增幅为近11年来最大。

二是利用外资结构继续优化。从行业结构看,高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引资增长较快。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17.1%,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增长10.7%,高技术服务业增长19.2%,为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9064.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7%。

三是重大外资项目取得积极进展。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成立了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目前已推出五批33个重大外资项目,总投资约1380亿美元。2021年,工作专班克服疫情影响等困难,协调解决能耗、用地、用海、环评、规划、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问题,推动国家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实施。西安三星闪存芯片二期、无锡SK海力士二工厂等13个项目实现全面或部分投产,湛江巴斯夫新型一体化石化基地、南京LG新能源电池等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或前期工作。

四是外资准入限制持续放宽。2017-2021年我国连续五年修订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缩减至31条、27条。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扩大了汽车等制造业领域开放,在自贸试验区实现了制造业全面放开,为外商投资提供更多发展空间。同时,在自贸试验区探索放宽市场调查等服务业领域准入限制,为进一步扩大电信、医疗等领域开放积累经验。

2022年,全球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我国稳外资仍面临较大挑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制度型开放,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吸引更多跨国公司投资,推动重大外资项目加快落地。发展改革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决策部署,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落实新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已于今年1月正式实施,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各地区做好落实工作,保障新开放措施落实到位,同时继续清理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性措施,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创造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是继续扩大鼓励外商投资领域。发展改革委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四届中国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修订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更多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投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三是高标准落实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保障外资企业平等适用国家科技、产业等支持政策,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经营运行、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落实好制造业外资企业同等享受研发费用税前100%加计扣除、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

四是着力推动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实施。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外资项目专班有关工作,继续把先进制造、高新技术等领域作为重大外资项目支持的主方向,鼓励外资参与中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更好发挥国家重大外资项目示范作用,推动地方健全机制,上下联动,提供全流程服务。

五是切实加强企业服务。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优化外资项目办理、免税确认等程序,提高外商在华投资便利度。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做好外资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协调解决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组织国际产业投资合作系列活动,加强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的沟通交流,开展投资合作对接。

充分发挥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引导和督促作用,推动全国范围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履行优化营商环境组组长单位职责,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扎实开展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有关工作,推动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加快改革步伐,持续优化改善全国范围营商环境。

一是构建了符合国情、标准统一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紧扣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满意度,紧扣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要求,紧扣投资吸引力和城市高质量发展,聚焦衡量企业全生命周期、反映投资吸引力、体现监管与服务三个维度,从企业全生命周期视角和城市高质量发展视角,构建包含18个一级指标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综合反映各地营商环境状况。经过实践检验,评价指标体系能够反映各城市相关领域改革的进展和成效,各城市可以通过参与评价精准找到各自的短板和不足、对标学习标杆城市先进做法,不少城市的相关领域改革已经从追赶者,逐步成为并跑者、领跑者。

二是建立了科学客观、多方参与的营商环境评价方法。评价方法充分考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感受,在2020年评价中,共发放企业问卷36万余份,电话采访企业2000余家,深度对接企业200余个,拨打调查核验电话2万余通,暗访政务大厅超过320家。通过企业调研、政务大厅暗访、信息数据核验、大数据智能分析等方式,提高了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度,更深入地听取和了解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感受和意见,真实客观评估各地营商环境情况。

三是推广了行之有效、群众满意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京沪两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系统梳理北京、上海在参与营商环境评价中形成的成熟改革举措,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在全国复制推广借鉴36项重点改革举措。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工作推进会、评价培训会,刊发典型经验做法工作简报,推出最佳实践案例和典型对标提升案例,引导和带动更多城市对标先进提升营商便利度。

四是推出了典型示范、特色鲜明的营商环境标杆城市。经过多轮评价的引导督促,一批主动作为、改革创新的城市脱颖而出,以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跑出优化营商环境"加速度",带动更多地方竞相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总的看,各地区各城市对营商环境越来越重视,很多地方都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工程",聚焦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推出了一批针对性强、获得感高的改革举措,推动全国范围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为我国保持经济长期持续向好态势、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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