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书记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五个带头)1
〔*〕县纪委书记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五个带头)
根据县委关于召开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统一安排,我紧扣本次民主生活会主题,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基础上,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并对照5个方面重点查摆内容,深刻检视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深挖问题根源,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和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民主生活会上查摆出的在"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带头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带头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勇于担责、敢于创新""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等四个方面的9个具体问题,以及在本年度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中查摆发现的不足,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与长期坚持相结合。截至目前,所有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我始终坚持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带头主持召开县纪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30余次,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纪检监察系统不折不扣落实。在增强党性、砥砺作风方面,我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活动,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牵头制定了《〔*〕县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行为监督管理办法》,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在担责创新方面,我牵头组织开展了对全县营商环境的专项监督,推动解决了企业反映强烈的审批流程繁琐、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15个,相关经验做法被市纪委监委推广。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方面,我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纪检监察系统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全年开展廉政谈话80余人次,确保了纪检监察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总的来看,通过一年来的持续整改,个人政治能力、党性修养和履职本领得到进一步提升。但我也清醒认识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一些深层次问题的整改还需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必须以此次民主生活会为新起点,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深化整改、常抓不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紧扣本次民主生活会主题,对照"五个带头"的要求,我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查摆了自身在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一是将"国之大者"融入政治监督的穿透力还不够强。在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上,有时仍习惯于从宏观层面提要求、作部署,但在将党中央关于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转化为具体监督项目的过程中,对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性障碍监督切入不够精准。去年在牵头对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开展监督时,初期更多地将目光聚焦在项目资金是否规范使用、干部作风是否扎实等显性问题上,对于一些地方产业发展规划与市场需求脱节、联农带农机制不健全等影响长远发展的隐性风险,发现和预警不够及时,导致个别乡镇的特色产业项目一度陷入发展困境,反映出我运用政治眼光观察、分析和解决经济社会问题的能力仍需提升。
二是将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转化为监督执纪问责行动力的速度和效率有待提高。对于党中央的新部署新要求,虽然能够第一时间组织学习领会,但在将其迅速、精准地转化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路举措和具体行动上,有时存在一定的"时差"。例如,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就强化权力运行全链条规范与监督作出了系统部署,我在思考如何通过纪检监察工作保障这些重大改革举措在〔*〕县落地生根时,最初的方案还停留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传统路径依赖上,未能迅速设计出更具前瞻性和针对性的嵌入式、全周期监督模式,以致于在优化营[商环境的专项监督中,对一些部门之间数据壁垒、流程梗阻等治理层面的问题跟进监督不够到位。
三是同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锋芒有时不够锐利。作为纪委书记,虽然在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但在一些非原则的"小事小节"或"习惯性"问题上,有时存在"爱惜羽毛"、不愿得罪人的思想。在前任县委书记主政时期,对于一些议题,我虽然内心存有疑虑,但有时出于维护班子"团结"和"权威"的考量,担心提出不同意见会被视为"不合群""唱反调",因而没有旗帜鲜明地、一针见血地提出反对意见,导致一些决策未能充分论证。这实质上是斗争精神不足、政治担当不够强的表现,没有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时时处处体现在一言一行中。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一是理论学习的"内化"和"转化"结合不够紧密。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虽然能够做到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但有时满足于"学过了""记下了",在融会贯通、学以致用上做得还不够。比如,在反复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后,理论上认识到了其精髓要义,但在实际工作中,创新监督方式、深化以案促改的力度还显不足,习惯于沿用一些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对于如何运用数字化手段赋能监督、构建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有效载体等方面,探索和实践的步伐迈得不大,导致理论学习成果未能最大程度地转化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是在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中锤炼党性的自觉性有所减弱。作为纪委书记,在指导和监督全县各级党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时要求很严,但把自己作为一名普通党员置身其中时,有时存在"指导者"心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辣味"不足。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时,我更多的是听取其他同志的发言并进行点评指导,对自己存在的问题,有时虽然也作了剖析,但深度和广度上还有保留,没有完全做到"亮丑揭短",担心讲得过多过深会影响个人威信,这反映出我在党性锻炼上对自己降低了标准。
三是共产党人精神追求的"防尘"和"净化"需要持续加强。长期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面对形形色色的腐败案件和消极现象,自认为对腐蚀和"围猎"具有较强的"免疫力",在思想深处有时会不自觉地产生一丝懈怠和麻痹。偶尔会认为只要自己不贪不占、守住底线就是合格的,对于一些社会上流传的庸俗观念和不良风气,虽然能够做到不认同、不附和,但缺乏主动抵制和坚决批驳的斗争自觉,未能时时刻刻用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来审视和净化自己的思想言行,在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上拧得还不够紧。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一是践行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有时浮于表面。虽然经常强调要走好群众路线,并带头落实"四下基层"制度,但深入基层的"身入"与"心入"未能完全统一。今年,我带队下访核查一件关于村干部侵占集体资金的信访举报,我们迅速查清了事实,处理了相关人员,也追回了款项,群众对此表示满意。但回过头来反思,当时我们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查办案件本身,而没有花更多时间与当地村民深入交流,去挖掘案件背后反映出的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虚化等深层次治理问题,错失了通过一个案件推动一个领域治理的良机,说明我的群众工作方法还比较单一,离真正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还有差距。
二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有时不够彻底。在纪委常委会内部,我能够带头发扬民主,鼓励大家畅所欲言,但在最终决策环节,特别是当讨论陷入僵局或意见分歧较大时,为了提高议事效率,有时会不自觉地运用个人经验和权威来引导和总结,替代了更充分的讨论和酝酿。在一次讨论对某名干部采取留置措施的会议上,尽管有少数委员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证据链尚有薄弱环节,但我基于对案件整体的把握,认为时机已经成熟,便加快了决策进程,没有给予不同意见更充分的辩论空间。虽然事后证明决策是正确的,但这一过程本身反映出我在严格遵循议事规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
三是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存在薄弱环节。作为纪委书记,我高度重视对"关键少数"和重点领域的监督,但在防止特权思想、规范权力运行的"末梢神经"上关注度不够。工作中,我更多地聚焦于资金密集、权力集中的部门,而对于一些看似"清水衙门"但同样掌握一定审批权或执法权的单位,日常监督的频次和力度相对较弱。近期查处的一起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利用岗位便利"吃拿卡要"的案件,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性质恶劣,影响很坏,暴露出我在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方面还存在"盲区"和"死角"。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一是攻坚克难的锐气和斗争精神有所消减。面对当前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特别是面对一些隐藏深、关系广、背景复杂的案件线索时,有时会产生畏难情绪。在推进"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建设中,虽然制定了方案、提出了要求,但在打通部门间信息壁垒、构建数据共享监督平台这一关键环节上,因为涉及到复杂的协调工作和技术难题,我没有以"钉钉子"的精神一抓到底,导致该项工作进展未达预期。这种"绕着走""推着干"的心态,实质上是担当精神不足、缺乏"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闯劲和韧劲。
二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存在偏差。在工作中,我始终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办"铁案",确保案件质量。但在实际考核和评价工作时,有时还是会不自觉地把查办案件的数量、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人数等显性指标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而对于通过监督推动制度完善、通过教育挽救干部等"润物细无声"的隐性工作,虽然口头上也强调其重要性,但在内心深处对其"政绩"的认可度还不够高。这种观念偏差,可能导致一些干部在工作中产生"重查处、轻预防""重治标、轻治本"的倾向。
三是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结合点找得不够准。纪检监察机关在护航高质量发展中肩负重要使命,但我有时在处理严管与厚爱、监督与服务的关系上,尺度把握还不够精准。例如,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时,我们查处了一批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但对于如何通过监督执纪,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如何为敢于担当、锐意改革的干部澄清正名、撑腰鼓劲,提供"容错纠错"的制度保障等方面,思考得不深、办法不多、成效不显,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还有待加强。
(五)在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
一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精准度有待提升。在实践中,对"第一种形态"的运用还不够充分、不够经常,有时存在"以案代管""重惩轻教"的现象。对于一些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时满足于进行一次常规的谈话提醒,而没有深入分析其思想根源,进行"滴灌式"的精准教育,导致"红脸出汗"的效果打了折扣。在处理一些违纪问题时,对于适用哪一种形态,有时更多地是基于违纪事实和条规本身,而对违纪行为的政治影响、社会危害以及对当事人的教育挽救效果等综合因素考量不足,影响了纪法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常态长效机制不够健全。虽然我本人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恶痛绝,也牵头查处了〔*〕县"德江陶缘"农业旅游综合体项目盲目决策等形式主义典型问题,但在防止其隐形变异、潜滋暗长方面,办法还不够多。比如,我们发文要求精简会议、改进文风,但有时为了追求所谓的"全面""规范",自己签发的有些文件也存在篇幅过长、内容空泛的问题。在调研考察中,虽然力求不打招呼、直奔现场,但有时也难免陷入被预设的"路线"和"盆景"之中,未能真正做到为基层减负与提升监督质效的同频共振。
三是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严管"与"厚爱"结合不够。作为"领头雁",我对干部要求严格,强调纪律和规矩,但在关心关爱干部方面做得还不够。平时与干部谈工作多、谈思想少,关注其业务能力强弱多、关心其身心健康和家庭困难少。尤其对于长期奋战在办案一线的年轻同志,他们压力大、任务重,我未能及时建立起有效的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机制。这种"严"有余而"爱"不足的管理方式,不利于激发队伍的内生动力和长远发展,未能完全树好"凭能力用干部,以实绩论英雄"的鲜明用人导向。
三、问题原因剖析
针对以上查摆出的问题,我从思想深处、党性深处进行了深刻反思,认识到这些问题的产生,根源在于主观世界改造不彻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拧得不够紧。作为一名受党教育多年的纪检监察干部,虽然对共产主义的信仰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是坚定的,但在面对新时代新征程的复杂考验和繁重任务时,有时放松了对主观世界的持续改造。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领悟不够深入透彻,未能完全将其蕴含的世界观、方法论转化为改造主观世界和指导实践的强大思想武器,导致在强化政治忠诚、增强党性修养上,有时会出现标准不高、要求不严的情况,斗争精神和革命意志在潜移默化中有所弱化。
二是人民至上这个"根本点"立得不够牢。骨子里对"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这个根本问题的认识有时出现模糊。虽然也下基层、访群众,但内心深处群众观念树得不牢,未能真正做到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有时习惯于坐在办公室听汇报、看材料,与群众的直接联系减少了,对群众的真实诉求和期盼了解得不深不透,导致在工作中出现了脱离实际、浮于表面的现象,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宗旨意识有所淡化。
三是担当实干这个"责任心"压得不够实。随着工作阅历的增长,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锐气有所减退,求稳怕乱、按部就班的思想有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