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领导班子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五个带头)
〔*〕县司法局领导班子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五个带头)
根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好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局领导班子紧扣会议主题,在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扎实开展谈心谈话的基础上,结合2025年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全面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局领导班子坚持问题导向,紧密联系思想、职责和工作实际,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查摆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一)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1.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不够充分。班子虽能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全年组织中心组学习25次,但学习成果向工作实效转化的"最后一公里"尚未完全打通。例如,2025年6月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时,对法律条文本身学习较为透彻,但在如何将其与我县推行的涉企检查"综合查一次"、轻微违法免罚轻罚等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深度融合,制定出更具操作性的指导意见方面,研讨不深、行动稍缓,未能第一时间形成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的系统性方案。
2.运用政治眼光分析问题不够深入。在处理复杂问题时,政治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的贯通运用还不够娴熟。例如,2025年9月15日发生的行政复议相关舆情事件,虽然事后妥善处置,但复盘反思,根源在于应急预案对潜在的涉法涉诉舆情风险预判不足,内容较为原则化。班子未能从政治高度洞察到个案背后可能引发的对政府公信力的冲击,导致初期应对时仅聚焦于法律层面的解释,对群众情绪的疏导和政策的人性化解读不够及时,错失了最佳引导时机。
3.创造性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对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能够做到令行禁止,但在结合利辛实际、打造特色品牌上,思路还不够开阔。例如,在推广"枫桥经验"和"六尺巷"工作法时,满足于完成矛盾纠纷化解17350件、成功率98%等基础指标,但在打造像"社区矫正'小板凳'教育法"那样在全省有影响力的基层社会治理品牌方面,主动谋划和投入不足,导致特色调解室建设进度偏慢,品牌效应未能充分彰显。
(二)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1.党性锤炼与业务工作融合不够紧密。存在"就党建抓党建、就业务抓业务"的现象,党性修?炼的自觉性、主动性在具体工作中体现不足。例如,机关党建工作中,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但在如何通过党建引领,破解律师行业监管、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等难题上,探索建立"党员律师先锋岗""矫正工作党员突击队"等有效载体不多。党性修养未能完全转化为攻坚克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
2.理想信念教育方式方法不够鲜活。在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时,形式较为单一,多以会议、文件和参观为主,代入感和冲击力不强。例如,在开展警示教育时,习惯于通报上级下发的典型案例,未能紧密结合近年来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特别是基层法律服务、公证等窗口单位易发的作风问题、廉政风险点,组织开展"身边事警示身边人"的深度剖析和专题讨论,导致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打了折扣。
3.自我革命精神践行不够彻底。在相互批评上,有时还存在"好人主义"思想,担心批评太尖锐会影响班子团结,存在以工作建议代替思想交锋的现象。在自我批评上,对业务工作中的短板问题谈得多、谈得透,但对自身在政绩观、权力观等思想根源上的偏差,深挖细照、触及灵魂的勇气尚有不足。例如,对"潜绩"与"显绩"的关系认识上,有时更看重办了多少案、调了多少纠纷等量化指标,对群众法治素养提升等难以量化的"潜绩"的关注和投入仍需加强。
(三)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1.服务群众的精准性和主动性有待提升。虽然法律援助、公证办理等业务量稳步增长,但服务模式仍以"坐堂等案"为主,主动发现和满足群众潜在法律需求的能力不足。例如,在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时,完成了3333名的培训任务,但对这些"明白人"后续作用发挥的跟踪问效机制不健全,未能建立常态化的联系指导和需求反馈渠道,导致部分"明白人"与群众法律需求之间存在"断线"现象。
2.执行组织纪律的严肃性有待强化。能够遵守党的组织原则,但在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等具体环节上,有时存在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例如,对于一些跨部门、需要多方协调的复杂敏感案件或重大工作部署,在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时,有时侧重于事后报告结果,对于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事前请示、主动汇报的意识不够强,过于相信自身协调处理的能力,反映出对组织依靠的自觉性仍需增强。
3.权力运行监督的穿透力有待加强。对分管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有部署,但压力传导和末端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县委政法委抽查发现的社区矫正案卷调查评估不合规、人民调解卷宗归档不规范等21个问题,以及沈某投诉张律师代理案件沟通不畅等事件,均暴露出制度执行的"最后一公里"存在梗阻。班子满足于制度的建立,但在通过常态化抽查、回访、评查等方式检验制度落实效果方面,力度和频次尚有不足。
(四)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1.破解发展瓶颈的锐气和办法不够多。面对工作中遇到的深层次矛盾和难题,有时存在求稳心态,攻坚克难的"闯劲"有所减弱。例如,在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打造服务全县重大项目和产业链的"一站式"高端法律服务团队方面,虽然有初步设想,但在打破行业壁垒、建立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上,缺乏大刀阔斧的改革举措,导致服务能级与我县高质量发展的需求相比仍有差距。
2.应对风险挑战的斗争本领不够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树得牢,但在应对突发性、复杂性风险挑战时,斗争艺术和策略运用还需提升。9·15行政复议舆情事件的发生,再次警示我们在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引导社会舆论方面的能力存在短板。在改革创新中,对可能出现的舆论风险、稳定风险等,前瞻性预判和应对预案的精细化程度不够,斗争准备不够充分。
3.抢抓发展机遇的历史主动精神不够足。对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赋能司法行政工作,认识到位但行动滞后。虽然社区矫正已应用"智慧矫正"系统,但对于如何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全县矛盾纠纷进行动态分析、预测预警,实现从"被动化解"到"主动预防"的转变,还停留在设想和讨论阶段。在抓住"十五五"规划机遇,系统谋划"智慧司法"建设,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整体转型升级上的主动性和紧迫感不强。
(五)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
1.一岗双责压力传导存在衰减现象。班子成员能够认识到管党治党是分内之责,但在日常工作中,抓业务工作的精力投入远大于抓党风廉政建设。例如,在听取分管科室和下属单位工作汇报时,习惯于问业务进度、谈工作指标,而较少专题询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干部思想动态和廉洁风险点。这种"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导致管党治党压力传导不到位,出现了干警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
2.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不够到位。虽然每年都强调作风建设,但抓常、抓长、抓细的韧劲不足,导致一些"四风"隐形变异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治。例如,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方面,虽然控制了发文数量,但一些工作部署仍习惯于"上下一般粗",没有充分考虑基层司法所人少事多的实际,导致基层在应付材料、填报数据上耗费过多精力,影响了服务群众的实效。
3.干部队伍系统性培养规划不够科学。树立了"凭实绩用干部"的鲜明导向,但在干部的"选育管用"全链条培养上,系统谋划不足。特别是在年轻干部的多岗位锻炼、复杂环境历练方面,渠道和平台较为单一。对干部的考察了解多集中于工作圈和八小时之内,对其生活圈、社交圈的了解不够深入,导致对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潜在风险画像不够精准、立体,影响了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质量。
二、原因剖析
深刻反思以上问题,根源在于班子在思想深处对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认识不够到位,自我革命的自觉性和彻底性仍有欠缺。
1.理论联系实际的转化思维不强。习惯于将理论学习作为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但在如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转化为破解基层治理难题的具体路径、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实在举措上,缺乏深度思考和系统谋划。满足于"学过了、知道了",在"怎么用、用出什么效果"上研究不深、用力不足,导致学用脱节。
2.党性原则的斗争精神有所弱化。在安逸和谐的工作环境中,对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认识有所淡化,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辣味"不足,担心影响团结、伤了和气。面对一些顽固性作风问题和工作中的"硬骨头",缺乏一抓到底的狠劲和韧劲,自我革命、刀刃向内的政治勇气和斗争精神需要进一步锤炼和激发。
3.人民至上的中心位置站得不稳。虽然始终强调司法为民,但在工作实践中,有时不自觉地把完成上级部署的硬性指标作为首要目标,而对群众的真实感受、个性化需求关注不够。习惯于用数据和成绩衡量工作,深入田间地头、街头巷尾倾听群众原汁原味呼声的次数减少,导致一些服务举措与群众期盼存在"温差"。
4.开拓创新的争先意识出现懈怠。随着工作取得一些成绩,如公证"利小房"平台获全省推广、社区矫正工作获省厅肯定等,班子内部或多或少产生了"守成"心态和"求稳"思想。面对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习惯于沿用过去的成功经验,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锐气有所消减,导致工作亮点不多、品牌不响。
5.从严治党的链条责任拧得不紧。对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认识不够深刻,未能完全将管党治党责任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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