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相关管理制度合集51项12万字(学校)(第2/15页)
第十五条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学校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以收定支。收入预算要积极,支出预算要稳妥,优先保证基本支出,合理安排项目支出,严格控制预算风险。
第十六条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原则。学校预算要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着眼学校总体规划和长远发展,着力加强内涵建设,经费预算上要优先保证主要工作和重点项目需要。
(一)支出预算在确保基本人员开支和正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支出。
(二)支出预算必须突出教学的中心地位,保障科研任务的完成,优先考虑教学经费投入并保持逐年增长,按国家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学生资助体系。
(三)专项支出按已落实的专项收入来源和学校财力状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逐年解决。
(四)项目支出要坚持审慎原则,结合学校财力,经充分论证,提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立项。
(五)学校支出预算总额中应保留适当的机动经费,以利于解决预算年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可预见支出。
第四章 预算编制内容
第十七条 学校预算包括部门预算和校内分解预算。
部门预算是指学校按照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要求上报的学校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部门预算上报包括"基础信息上报"、"一上"和"二上"三个环节:
(一)"基础信息上报"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核实更新单位基础信息、人员信息、工资信息,清理项目支出;
(二)"一上"是单位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计划和预算编制规定,提出下一年度的综合财政收支预算建议数。对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基本支出预算进行核实,编制本单位的组织收入预算。根据下达的编报限额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三)"二上"是单位根据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在"一上"预算建议数上细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补充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修改完善部门预算草案文本。
校内分解预算是指在部门预算批复的基础上,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目标、计划和财力编制的校内财务收支计划。
第十八条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九条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依法取得的用于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的各类非偿还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办学收入和科研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上年预算结余、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十条 支出预算是在预算年度中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的资金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经费支出。支出预算应按照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根据本部门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等情况编制。
(一)人员经费支出,即直接用于师生员工个人方面的费用开支,主要包括工资、津补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金、医疗费、学生奖助学金等。预算按照上级规定标准及相关文件编制。
(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即为直接用于维持学校公务活动和正常运转的费用,主要包括水电费、零星维修、物业管理费、绿化、工会经费、招生考试经费、体育维持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境)费以及维持二级单位正常运行的相关支出等。预算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支出定额标准和学校财力,结合工作目标和计划编制。
(三)项目经费支出,即为完成特定的教育教学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之外安排的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教学、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公共服务、基本建设、后勤保障等专项经费,预算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纳入项目库管理。
第五章 预算编制程序
第二十一条 基础信息编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在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财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学校的各项基础信息编报工作,及时上报教育厅。
第二十二条 二级单位按要求将下一年组织收入预算和基本支出预算报送财务处。
第二十三条 二级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任务编报下一个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和前期论证,将项目申报书提交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归口管理部门完成对各二级单位上报的下一个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下一年度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项目筛选,提出具体项目审核意见。
第二十五条 财务处会同发展规划处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对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分类,经学校预算项目管理工作领导组研究审议,纳入项目库管理。确定下一个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建议数。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事业规划,考虑增减变动因素,细化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政府采购,形成部门预算草案和校内分解预算建议方案,提交预算管理委员审议,经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学校将部门预算草案上报教育厅,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预算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各二级学院要根据下达分解预算数和文件要求制定二级预算,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送财务处。
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二十九条 二级单位是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第三十条 二级单位各项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务处,不得截留、挪用、瞒报。
第三十一条 二级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办理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不得虚假列支。
第三十二条 二级单位按照财务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未经规定程序不得调整。第三十三条 二级单位预算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二级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第七章 预算调整
第三十五条 经批准的学校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
(一)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的;
(二)未列入预算,年度中必须开支的;
(三)列入预算,年度中无法执行的。
第三十六条 预算调整由责任单位提出立项申请,经有关部门论证后,由学校研究决定。
第八章 财务决算
第三十七条 财务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执行的总结,是对年度各项收入和支出的确认,是对学校全年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全面真实反映,是学校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 财务处要在预算年度结束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编制决算并按时上报。财务决算报表,必须依法编制,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xx学院预算管理办法》(院发〔2012〕132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xx学院预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预算项目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管理机制,提高预算执行能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x省财政厅xx省教育厅关于改革完善省属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6〕1060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预算项目库。项目库建设紧紧围绕支持学校高水平大学和本科高校一流学科专业及特色学科专业建设,提高学校办学质量、优化结构、办出特色,加快内涵式发展,着力提升学校的综合实力、办学活力和服务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项目主要分为基础保障性和竞争性重点支持两大类项目:基础保障性项目包括基础办学条件保障能力提升专项、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专项、
基本科研能力提升专项、教师综合能力提升专项、交流合作和服务经济发展能力专项。
竞争性重点支持项目包括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一流学科专业建设专项、领军骨干人才专项。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预算项目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科学规划、重在执行"的原则。学校预算项目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预算项目的统筹规划、领导协调工作(预算项目管理工作领导组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一);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实施。
第五条 预算项目具体内容和归口管理部门:(一)基础办学条件保障能力提升专项
主要支持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用于仪器设备购置、校舍维修改造、教学科研和水电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图书馆及信息化平台共建共享等。
归口管理部门:办公室(网络中心)、国资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实验实训管理部、保卫处、后勤总公司。
(二)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专项
主要支持高校全面对接国家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提升工程,以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为核心,开展专业综合改革,实施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与专业改造、重大本科教学改革资助、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综合改革、精品开放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等项目建设。
归口管理部门:教务处。
(三)基本科研能力提升专项
主要支持高校开展基本科研活动,用于高校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归口管理部门:科技处。
(四)教师综合能力提升专项
主要围绕人才强省战略,加强学术品德好、专业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团队结构优的新型教师队伍建设,支持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学质量提升、师资队伍培训和交流等项目。
归口管理部门:人事处、教务处。
(五)交流合作和服务经济发展能力专项
主要支持中外合作办学示范、"留学xx"、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基地、高校重大
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协同创新创业中心、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等建设项目。
归口管理部门:国际交流中心、科技处、教务处。
(六)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
主要对已认定地方特色高水平和应用型高水平大学给予支持,精准建设其学科专业、平台、人才等项目。
归口管理部门:科技处、教务处、人事处
(七)一流学科专业建设专项
主要支持跻身国家及省内一流学科专业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用于硬件建设。
归口管理部门:科技处、教务处、实验实训管理部
(八)领军骨干人才专项
主要支持高校实施领军人才引进项目,引进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领军人才,集聚和造就高水平创新人才团队。
归口管理部门:人事处
(九)其他项目
主要支持除以上八方面以外,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事业发展确需设立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性质确定
第六条结合预算工作实际,细化上述九个项目,明确具体申报、执行及归口管理部门(附件二)。
第七条工作职责:
(一)学校预算项目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预算项目管理办法制定、审议预算项目、督查项目实施、组织绩效考评,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二)财务处会同发展规划处负责统筹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的具体项目建议,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对拟进入项目库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分类,报经学校预算项目管理工作领导组研究审议,确定进入项目库的项目,提出列入三年滚动项目规划和年度预算的项目。
(三)财务处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制三年滚动规划和年度预算,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各二级学院(部门)按照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及本办法要求,统筹安排好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控制项目预算资金结余结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负责相关项目中工程、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的管理、组织和协调。
(五)归口管理部门对各二级学院(部门)申报的项目,根据办学定位、发展目标、已有条件和财力状况等进行科学论证,筛选出备选项目;按照项目预算,组织、督促项目单位实施;分别制定子项目管理办法,对具体项目的申报、审批、经费使用等作出明确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做好项目立项、实施、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各二级学院(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前期论证,根据下达预算控制数细化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书,负责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控制及绩效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 项目立项范围、原则和实施程序
第八条 立项范围:包括基础保障性和竞争性重点支持两大类项目的九个方面。第九条 立项原则:围绕发展目标,支持转型发展,结合学校实际,注重项目
可行。
第十条 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由各二级学院(部门)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报
《xx学院预算项目申报书》(附件三),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做出详细说明,准确、细致地预算资金总额以及政府采购金额、技术需求。
(二)立项论证。由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其中项目总金额达到100万以上的,财务处和发展规划处参与归口管理部门专家论证。
(三)纳入项目库。经过必要性、可行性论证,由财务处会同发展规划处依据
学校发展规划进行审核、汇总、分类,经学校预算项目管理工作领导组研究审议,纳入项目库管理。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
(四)审批实施。学校财政预算项目管理工作领导组提出列入三年财政滚动规划和年度预算的项目,规划和年度预算经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项目责任部门负责实施。实施过程中,一般不得进行项目变更。
第十一条强化政府采购的预算及执行。项目责任部门从加强政府采购预算论证、编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履行,项目验收,款项支付等环节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推动项目的实施。
第四章 项目申报时间安排
第十二条 每年4月底前,各二级学院(部门)完成下一个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和前期论证,将项目申报书提交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每年5月底前,各归口管理部门完成对各二级学院(部门)上报的下一个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下一年度项目的论证,项目筛选,提出具体项目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提交财务处和发展规划处,6月上旬确定下一个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建议数。
第十四条 每年7月份财务处根据省财政和教育厅要求上报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部门预算建议数。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确定的项目和预算控制数细化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并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书。每年10月底上报。
第十六条 每年11月初财务处上报下一个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下一年度部门预算草案。
第五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拨付使用。开支范围应与项目预算申报的经济科目内容一致。具体报账、审批业务程序执行学校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年度预算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程序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要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加强项目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项目预算执行效率。预算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按需要对项目执行实行通报、调度制度,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推进项目的执行。
第二十条严格控制政府采购预算项目资金结转,所有项目应在预算年度内全部执行完毕。确因客观原因当年不能执行完毕的,需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结转下年使用。建立健全项目预算执行责任制,因工作不力等主观原因,造成项目不能执行,经费预算被收回的,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一条项目支出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采购进口产品的,须经专家论证,按程序报批。
第二十二条凡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应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对外投资、捐赠赞助以及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学校预算项目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对项目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管理情况;
(二)资金管理情况;
(三)预算执行情况;
(四)项目完成情况;
(五)取得的成果及效益等。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警告等处理。
(一)项目管理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
(二)未按时完成项目预算执行,年终形成结转结余资金;
(三)未按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四)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五)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六)其他违反财政、财务管理政策及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预算项目绩效考评制度,对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作为年度综合考评的一项内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预算项目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上级出台新的相关文件,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学院创收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创收经费管理,规范其收入和支出行为,依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收经费是指学校除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活动以外,为社会提供服务所发生的经费收支。
第三条创收经费应严格遵守国家对学校服务性收费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纳入服务性收费。
第四条创收经费要根据合同协议或按照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预算管理。
严禁账外设账,严禁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转移资金,逃避监督。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属于应缴财政专户款和国库款的收入应及时上缴。
第二章 创收经费的收取
第五条学校为社会提供服务性活动所收取的创收经费,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第六条创收经费项目的设立由提供服务学院(部门)填写创收经费项目申报表,依据成本拟定收费标准报财务处。费用具体标准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制定,报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备案后执行。
第七条财务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直接收取或学院(部门)收取后全额上交财务处的收费办法。
第三章 创收经费的分配和支出
第八条 学校对创收经费的分配和支出原则:
(一)兼顾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实行以教育事业为中心,向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
(三)兼顾成本与效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谁付出谁受益的原则;
(五)创收经费的支出执行财政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
第九条 辅修学费、短训班、单科进修等培训费收入分配:上缴学校25%,二级学院留用75%用于课时费等支出。
第十条 其他非学历教育收入分配:
(一)计算机等级考试费分配:上缴学校25%,二级学院留用75%用于支付监考费等支出;
(二)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费、英语专四和专八考试报名费、大学英语竞赛报名费、普通话水平测试费、计算机水平考试费、专升本招生考试费、对口招生考试费等按"以考养考"原则由承办单位支配;
第十一条 版面费用于弥补学报办刊经费不足;
第十二条 学生实习管理费用于弥补二级学院实践经费不足;
第十三条 代维费(设备维修更新费)用于设施设备的维修(护)和更新,保障学生正常的生活、学习环境。
第十四条 出租收入用于弥补学校事业经费不足;
第十五条 捐赠收入由各二级学院(部门)按捐赠协议和合同要求支配和使用。第十六条 大型仪器使用服务费、机房开放服务费、电子阅览室开放服务费、数
据查新服务费、体育场馆开放服务费等其他服务性收费30%上交学校,70%作为二级学院(部门)发展经费,弥补二级学院(部门)经费不足。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上级出台新的相关文件,以上级文件为准。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学院财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经费支出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资金的支出管理。
第三条各项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一支笔"、"一事一报"审批制度,按照"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经费审批原则,各级审批人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所授权限内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第四条各级经费支出审批人,要以学校当年度下达的预算项目、额度、内容为基准,不得审批超预算、无预算和超范围的经济事项和经费支出。
第五条大额资金支付按照《xx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办理。
第二章 经费支出分类
第六条 学校经费支出分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应付及代管款项支出、暂付款支出及其他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公用支出。人员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和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临时工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外聘老师酬金、教育教学奖励、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教职工体检费、教职工医疗费、遗属补助、抚恤金及丧葬费,离退休金、离休人员一次性补和特需费、离退休人员慰问费、离退休人员报刊及考察补助、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学校安排学生助学金(按教育事业收入4%计提)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水、电、物业管理费、水电维修、零星基建维修、招生、考试、学校网络租赁费、安保、消防、工会、公务接待费、小车维持费、校级培训与交流费、学生管理及资助工作经费、教学及行政单位运行经费等。
(二)项目支出主要指学校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需要的专门用途经费,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大型维修改造支出、实验室设备购置、图书购置等,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一。
(三)应付及代管款项支出是包括各类应付款、代管款项的支出。应付款主要包括各类质保金、保证金、经营实体的营业款等。代管款项主要包括党费、团费、工会会费、奖励性绩效二次分配款、学生教材费、学生保险费、新生体检费、新生军训服装费等经费。
(四)暂付款支出。
暂付款是指学校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的暂付、应收和预付的款项。
(五)其他经费支出。
第三章 经费支出审批原则及审批人
第七条 在学校"统一领导、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授权、逐级审批、逐级负责"的经费审批管理制度。
第八条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和审批级次见附表二。审批级次分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校长等级次。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为所管理经费支出审批人,实行归口管理的项目经费支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为该经费支出审批人;分管校领导为其分管(联系)部门经费支出审批人;校长为学校重大经费支出的审批人。
第九条经费支出审批实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财务监督。经费支出审批人本人以及直系亲属经办的支出业务应当报上一级审批人审批。
第四章 经费支出审批管理
第十条学校财务审批权限根据不同经济事项和经费类别分别设定,以每次经济活动支出额度大小划分权限,审批程序实行逐级审批,各级次审批人在行使审批权时应明确签署审批意见。
第十一条人员经费支出审批管理
(一)全校性的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教授博士津贴,外教工资,省
(市)直单位一次性工作奖励,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一次性补及特需费、退休大集休和临时退养人员退休金、春节慰问费、遗属补助及抚恤金等经费支出由人事处按照国家、省、学校相关发放标准进行制表审核,报校领导审批。以上经费中每月变动总额低于5000元的零星变动由人事处审批,随工资发放的独生子女费、电话费补助分别由工会、组织部制表审批后,财务处审核后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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