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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制度汇编33万字(第29/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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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危急值"报告的重点对象:

"危急值"报告的重点对象是急诊科、手术室、各重症监护病房及各门诊、病房的急危重症患者。

四、"危急值"报告的检验项目:

"危急值"报告的检验项目包括白细胞计数、血红蛋白含量、红细胞压积、血小板计数、凝血酶原时间、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INR、纤维蛋白原、血气分析酸碱度、二氧化碳分压、氧分压、血氧饱和度、碳酸氢根、生化检验血钾、血钠、血氯、二氧化碳结合力、血钙、血镁、尿素氮、肌酐、新生儿胆红素、谷丙转氨酶、葡萄糖、肌钙蛋白I等。具体项目及数值见附件。

五、"危急值"报告检验项目的质量控制:

临床实验室对"危急值"报告检验项目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定标本采集、储存、运送、交处理等分析前质量控制措施,完善室内质控,按上级要求参加卫生部、山东省室间质量评价活动。

附件:

泰安市妇幼保健院临床实验室"危急值"项目及数值标准

1.全血细胞分析

1)白细胞计数:<2.5×109/L;>30×109/L

2)血红蛋白含量:<50g/L;新生儿:<95g/L

3)新生儿红细胞压积:>0.75

4)血小板计数:<50×109/L;新生儿<100×109/L

2.凝血试验

1)PT:>35秒

2)INR:>4.0

3)APTT:>70秒

4)FIB:<1g/L

3.血气分析

1)酸碱度:<7.25;>7.55;新生儿:<7.0;>7.6

2)二氧化碳分压:<20mmHg;>60mmHg

3)氧分压:<40mmHg

4)血氧饱和度:≤75%

5)碳酸氢根:<15mmol/L;>40mmol/L

4.生化检验

1)钾:<2.5mmol/L;>6.5mmol/L

2)钠:<120mmol/L;>160mmol/L

3)氯:<80mmol/L;>115mmol/L

4)TCO2:<10mmol/L;>40mmol/L

5)钙:<1.6mmol/L;>3.5mmol/L

6)镁:<0.5mmol/L;>3.0mmol/L

7)尿素氮:>36mmol/L

8)肌酐:>400μmol/L

9)新生儿胆红素:>340μmol/L

10)谷丙转氨酶:>800U/L

11)淀粉酶:血>600U/L;尿>1500U/L

12)胆碱酯酶:<15单位

13)葡萄糖

女性及婴儿血糖:<2.2mmol/L;>22.2mmol/L

男性血糖:<2.7mmol/L;>22.2mmol/L

新生儿血糖:<2.2mmol/L;>8.0mmol/L

14)成人肌钙蛋白I:阳性

5.微生物检测:无菌体液中有细菌检出的。

(十六)检验科室内质量控制制度

一、各实验室必须将室内质控工作贯穿到日常检验中,质控方法可根据具体测定项目不同自行选择,根据国内外质控技术发展趋势逐步完善。

二、每天室内质控标本需与病人标本同时测定,只有当质控结果达到实验室设定的接受范围,才能签发当天的化验报告。

三、当室内质控结果出现失控时,需仔细分析、查明原因,若是真失控,应该在重做的质控结果在控后,对相应的所有失控的患者标本进行重新测定,方可发出报告;若是假失控,病人标本可以按原测定结果报告。

四、质控品的订购由各实验室上报计划,科室统一安排。

五、质控品的保存由各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

六、质控品检测的全过程需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执行,不能任意更改。

七、更换质控品应在前一批号未使用完之前,以保证新、旧批号同时使用一段时间,不得使用过期的质控品。

八、各实验室每月末要对当月的室内质控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并与以往各月的结果进行比较。将质控原始数据及质控图汇总整理后存档保存。

九、各实验室工作人员每日需对冰箱、温箱、比色仪等常规设备的工作状况进行检查。

十、科室所有使用的仪器必须定期按一定的要求进行校准和评估,同类仪器和同类项目的测定每年由科室组织两次比对试验,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十一、各实验室都应及时登记以下内容:质控项目、质控品来源、质控品批号和有效期、测定结果、失控分析及处理措施、阶段小结。

(十七)检验科业务学习培训制度

检验科在医院起到为临床诊治及时提供准确结果的重要作用,每一位检验人员都应该将个人业务技能放到首位,不断提高个人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此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检验工作人员要加强"三基"学习,科主任要重视考核、选拔培养对象、优化队伍素质、有计划的建设检验队伍。

二、凡新进检验技术人员在独立工作之前,由主管技师负责指导,限期在各组室熟悉专业技术操作,各组负责人在不影响正常在业务工作前提下,应予业务指导与学习安排,并定期考核,报医务科完成任务。

三、对进修、实习人员由主管技师负责安排专人管教定期考试,进修期满后总结考评,报医务科完成任务。

四、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听讲等学术活动回院后,应及时传达,结合科室有针对性的吸收推广有关内容,改进工作。

五、不断开展科技更新、学术交流活动,推广科研成果,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检验质量。

六、每位工作人员应按医院要求每年在相应级别的杂志期刊上发表文章。

七、每月至少举行一次业务学习或讨论。

(十八)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个人防护:

1、着装

⑴进入实验室前要摘除首饰,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长发应束在脑后,禁止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

⑵在实验室里工作时,要始终穿着实验服,实验室外禁止穿防护服。皮肤受损时应以防水敷料覆盖。

⑶当有必要保护眼睛和面部以防实验对象喷溅、或紫外线辐射时,必须要配戴护目镜,面罩(带护目镜的面罩)或其它防护用品。

⑷实验室工作区不允许吃、喝、化妆和操作隐形眼镜,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内的任何地方贮存人用食品及饮料。

⑸实验室防护服不应和日常服饰放在同一柜子。个人物品、服装和化妆品不应放在有规定禁放的和可能发生污染的区域。

2、洗手

⑴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际或可能接触了血液、体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应立即洗手。

⑵摘除手套后、使用卫生间前后、离开实验室前、进食或吸烟前、接触每一患者前后应例行洗手。

⑶实验室应为过敏或对某些消毒防腐剂中的特殊化合物有其他反应的工作人员提供洗手用的替代品。

⑷洗手池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在限制使用洗手池的地点,使用基于乙醇的"无水"手部清洁产品是可接受的替代方式。

⑸当实验过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有传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动物时,必须要戴上合适的手套,脱手套后必须洗手。

⑹实验人员在操作完有感染性的村料或动物后,离开实验室工作区之前必须进行"六步法"洗手。

⑺每日工作完毕,所有操作台面、离心机、加样枪、试管架必须擦拭、消毒。

二、操作准则

1、所有样本、培养物均可能有传染性,操作时均应带手套。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马上洗净双手,再换一双新手套。

2、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触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肤。不得带手套离开实验室或在实验室来回走动。

3、严格禁止用嘴吸液。实验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标签。

4、所有样本、培养物和废弃物应被假定有传染性,应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

5、所有的实验步骤都应尽可能使气溶胶或气雾的形成控制在最小程度。任何使形成气溶胶的危险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须在生物安全柜里进行。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6、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利器和尽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器应在内容物达到三分之二前置换。

7、所有溅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显或潜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此类事故的书面材料应存档。

8、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干净,当潜在的危险物溅出或一天的工作结束后,工作台表面应消毒。

9、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学安全。

(十九)检验科消毒隔离制度

检验科所接收的标本和接触的病人中可能有致病性和传染性,为了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卫生清洁,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操作工作台、地面等每日必须消毒一次,发生污染时要及时消毒,紫外线消毒灯灯管要按要求做好使用登记工作。

二、使用灭菌采血针、血红蛋白微量吸管、注射器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实行一人一针、一吸管,一次性用品不可重复使用,尖锐器具使用后应放利器盒内,其它物品放在专用垃圾桶内,统一按规定登记转交医疗废弃物中心销毁。

三、剩余标本如血液、脓、痰、尿等必须消毒后处理,粪便标本必须焚毁。

1、工作人员在操作时必须穿隔离衣或专用衣(应有明显标记),并放在固定地点。

2、仪器设备应定期消毒处理。

3、每一个实验室应设有洗手设备和消毒液,随时注意手的清洁消毒。

4、已知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抽血时应与其它病人严格分开,防止交叉感染。

(二十)检验科病人抱怨处理制度

随着医疗市场化的进行和生活水平提高后病人期望值的升高,检验科作为医院的窗口单位,面对众多的病人和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应作好病人抱怨处理,为此特制定此制度:

1.各工作人员应本着"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的工作态度,尽量避免病人抱怨的产生。

2.一但发生病人抱怨的情况,第一接待人应首先作好病人的安抚工作,然后通知相关工作室、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3.病人抱怨应有专人负责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投诉者姓名、时间、事由及初步处理结果。

4.记录投诉调查结果,并给出正式处理意见。

5.如工作人员有技术差错按科室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6.如为服务质量投诉,经调查属实按科室规章制度处理。

7.将正式处理意见反馈至病人。

8.对事件进行总结,以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第三节血库工作制度

(一)血库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要树立敬业精神,以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医德医风,精湛的技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切实达到"两好一满意"。

2.严格遵守医院内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工作人员每天应当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交接班工作。

3.值班人员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内严禁干私活,听广播、录音机、看与本院无关书籍等娱乐活动。不得让实习、进修人员顶岗。不得无故旷班。严格病事假、公休假手续,长期请假必须有书面假条。

4.工作室内禁止大声喧哗、闲谈,保持工作室环境安静,不准在工作室内存放个人物品、会客、吸烟、吃零食,非本科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内长时间逗留。

5.值班人员每天按照规章制度要求做好各种记录,注意观察仪器设备的运转情况,按要求做好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

6.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操作,确保工作质量,确保输血安全。发现疑难问题,应当及时记录,并上报相关负责人。

7.按临床用血计划备足各型血液及制品,以保证临床用血和抢救用血的需要。定期检查储存血液,防止出现过期血液或储存时间过长。

8.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不合格血液不准入库、不准出库,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9.急症抢救病人,在当时无同型血而病人抢救必须急需输血的情况下,严格按照特殊用血办法执行必要的手续,严防差错事故。

10.严格交接班制度,每日及时记账,避免漏费。门诊用血先交款后发血,特殊情况由交班人员酌情处理。

11.员工应当不断学习,专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

12.按时参加医院各种会议及政治学习,并有记录。科内定期组织业务学习,不断开展与输血有关的实验项目,配合临床开展成分输血和输血治疗,并结合临床输血开展科研,推广应用输血新技术,不断促进学科发展。

(二)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制度

一、总则

《泰安市妇幼保健院输血管理委员会制度》根据《中国人民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制定。

二、职责

1、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2、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应当由分管院长、门诊部、护理部、输血科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分管院长主管,门诊部和输血科参日常工作的具体管理执行。

3、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设秘书一名,由输血科人员担任,负责输血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当由主任委员提议,门诊部和输血科负责召集召开输血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经全体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方可。

三、制度

1、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卫生部、卫生厅、医院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中国人民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加强对医院临床用血各项工作的管理。

2、建立并完善切合医院实情的临床用血制度,加强输血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作用,强化质量管理、质量监督和质量考核,确保输血安全。

3、输血管理委员会应当每年召开至少两次输血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全院输血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评价,就有关事宜进行讨论,并对临床用血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4、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定期收集、汇总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通过一定的形式定期向全院公布,监督、指导临床合理用血,安全输血。对不规范用血加强管理。

5、输血情况汇报由秘书进行资料的收集整理,经输血科、门诊部审阅同意后,上报输血管理委员会。

6、输血情况汇报定稿后,应当印刷成册,报输血管理委员会,并在输血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分发,并存档备查。

7、输血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与省血液中心、山东省医学会输血会等组织的联系,协调解决临床用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临床及时、安全有效的用血。

8、输血管理委员会应当负责解决重大输血反应,输血后肝炎等问题,切实保障病人的权益。

9、输血管理委员会应当不断推行保证输血安全的新技术、新方法,确保临床输血安全。

10、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临床输血知识培训。

(三)临床输血申请与会诊制度

1.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和《输血技术规范(试行)》有关的输血适应症规定,掌握好各类输血指征,合理、科学地输用各种成分血和全血,杜绝浪费、滥用血液。

2.严格控制600毫升以下的输血申请。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有责任提醒临床经治医生:失血量在600毫升以下的应原则上不输血。

3.由经治医师提出并认真填写《输血申请单》、《输血会诊单》,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字后交输血科(血库),由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

4.输全血或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履行报批手续的同时要与输血科(血库)医师进行输血会诊,内容应包括患者是否具有输血适应症,并明确输血成分、用血量及输血时间和输血注意事项等,并提出处理意见。对确需输血的由会诊医师签字同意,对不符合输血规定的应提出必要的建议,并指导临床科学、合理、规范用血。

5.对经输血会诊审核同意的,输血科(血库)应最大限度保障血液供应。

(四)输血前告知及协议制度

一、输血前主管医师要主动与患者(家属)进行交谈,告知以下主要内容:

输血的意义:

1.所输血液虽经供血机构按国家规定,采用合格试剂,进行严格检验,但受目前医学技术水平所限,难以避免因输血引起的各种病毒感染和其它不良反应。

2.输血前应采取准备工作,如化验、检验血型、交叉配血等。

3.输血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如寒战、过敏性皮肤瘙痒及其它不适。

其它内容:

交谈要取得患者(家属)的理解,签署输血协议书以便顺利输血。

二、输血前主管医师要与患者(家属)达成协议:

1、主管医师依据患者病情,确定输血时机,输血种类、输血量,并在输血前同患者(家属)进行交谈,讲解输血的意义和有关事项。

2、患者(家属)同意输血后,应同主管医师签定输血同意书。除患者意识丧失或其它原因不能签字,或未成年患者,由家属代签外,均应由本人签字。

协议书为医疗文书,与病历一同保管。

(五)临床输血用血报批制度

1.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和《输血技术规范(试行)》有关的输血适应症规定,掌握好各类输血指征,合理、科学地输用各种成分血和全血,杜绝浪费、滥用血液。

2.严格控制600毫升以下的输血申请。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有责任提醒临床经治医生:失血量在600毫升以下的应原则上不输血。

3.输全血或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由用血科室主任签名后报门诊部批准。同时由经治医师提出并填写《输血会诊单》,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字后交输血科(血库),由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

4.输血科(血库)医师进行输血会诊内容应包括患者是否具有输血适应症,并明确输血成分、用血量及输血时间和输血注意事项等,并提出处理意见。对确需输血的由会诊医师签字同意,对不符合输血规定的应提出必要的建议,并指导临床科学、合理、规范用血。

5.急诊、抢救用血经主管医师以上同意后可随时向输血科申请,但事后2个工作日内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6.对经输血会诊审核同意的,输血科(血库)应最大限度保障血液供应。

(六)登记制度

输血工作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医院输血科(血库)应重视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应包括:血液出、入库登记、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登记(应注明正反定型及主侧次侧的凝集程度)、差错事故登记、临床输血信息反馈及处理登记、仪器设备使用及维修登记、输血器材及试剂质量检查登记、血液报废登记等,还应有用血日、月、年报表、各科室用血量及成分血比例统计表、各科室输血反应统计表等。以上各项记录与统计必须内容及项目完整,记录真实清楚,并有工作人员的全名签字。

(七)输血前检验和核对制度

1.输血前必须对患者进行输血前检查包括ABO和RH血型、血常规(血色素)、转氨酶、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检测,阳性结果必须记录并告知患者家属。

2.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

3.血库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检查可除外),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应ABO血型同型输注,检查正确无误时进行交叉配血。

4.凡遇有下列情况必须按《全国临床体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交叉配血不合时;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

5.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带病历到血库取血。取血者与发血者应严格执行"双查双签"制度,共同认真查对科别、姓名、住院号、血型、血类、、血量、输血日期、交叉配合结果和血液质量,以确保输血安全。血液一旦发出,一律不能再退回输血科(血库)。

第四节新生儿筛查实验室工作制度

一、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山东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二、业务院长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指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医务人员承担新生儿疾病筛查的业务工作。

三、广泛开展全市的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四、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三级网络,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全市新筛三级网络质控员的培训,采血人员的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召开质控员例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负责全市血标本的验收、登记、交接、资料统计、可疑患儿的召回复查工作。

六、实验室人员认真完成实验室检查工作,做好室内质控,定期参加省及卫生部室间质控,确保检测质量。

七、治疗人员认真做好可疑阳性患儿的复查工作,负责阳性患儿的确诊、治疗,进行新筛有关临床方面的研究。

八、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新生儿筛查的工作情况及信息。

九、及时掌握国内外新筛最新动态,积极引进新技术,不断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

二、新生儿疾病筛查实验室工作制度

1、标本的收集:实验室按有关标准认真验收各县区送来的标本,对不合格血片要做好登记,并退回原单位复采。血片以88为单位进行编号,登记后密封放冰箱保存。

2、标本的检验:

(1)TSH和17-OHP使用时间分辨免疫荧光法,G6PD使用荧光定量法,PKU使用细菌抑制法,标本和试剂使用前要在室温内平衡至少30分钟。

(2)实验操作严格按试剂盒操作说明书,不得随意改变实验条件。

(3)试剂盒使用前认真核对批号、效期、性能、标准品及质控品浓度,严禁使用过期试剂,不同批号的试剂不得混用。

(4)操作过程应固定人员,加样期间要全神贯注,不得闲谈,室外人员严禁打扰操作人员,以免出现差错。

(5)要严格执行室内、室间质控制度,实验项目均做两个浓度的质控。要定期绘制室内质控图,每次试验结果不得失控。积极参加省内、国内、国际间质控计划。

(6)可疑标本必须挑选准确,经第二次复查后方可发出报告。

(7)实验中要严格遵守消毒制度,废弃物品应按传染性废物处理。

(8)每次试验结束后,要对实验结果做出评价,并做好记录。

(9)贵重仪器应固定专人负责,建立使用登记制度,经常维护和保养。

(10)实验室要经常打扫,保持整洁,要保持水电安全。

3、标本和资料的保存:标本检测完毕后,装入专用塑料袋中,填写日期,密封置冷库保存五年,以备复查,实验结果等资料保存10年。

三、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诊断、治疗工作制度

一、工作认真负责,态度和蔼,查体仔细,对筛查结果能够做出正确判断,及时治疗。

二、做好门诊登记,详细记录初筛结果及联系地址电话,做到详实可靠。仔细查体,写好门诊病历,针对可疑情况作相应的项目检查,各种检查、申请单书写规范。做到无重复检查,不做不合理和无意义检查。

三、高度可疑病例要签订复查通知单,并预约复诊时间。及时追踪、随访可疑阳性病人,无法追踪到或拒绝复查者要签订协议书,留档备查。

四、确诊阳性患儿临床诊断正确,用药合理,饮食指导详细可行,向家长交待病情及预后和服药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签订治疗协议书。

五、患儿住院期间经常巡视病房,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制定治疗方案。患儿病情严重者应及时向本院相关科室或上级医院转诊,并做好记录。

六、治疗医生,要加强合作和交流,每月一至二次特殊结果或病例讨论制度,保证治疗效果。

七、每月统计确诊患儿数量和未追踪到可疑病例数量,采取措施签订拒采协议书,必要时让县区质控人员协助追踪。

四、疑难病例会诊与转诊制度制度

1、遇到疑难病例要正确对待,不隐瞒,不搪塞,实事求是,妥善处理。

2、疑难病例可请上级医师会诊,兄弟单位会诊,努力争取明确诊断。

3、如经过努力仍不能明确诊断的病例,应与更高医疗机构联系,确保疑难病例能够及时转诊。

4、超出现代科学技术的疑难问题要向患者解释清楚,由患者自己确定处理办法。

五、跟踪观察制度

1、遇到疑难病例或诊断为异常的病例,应建立跟踪观察档案,明确病人最终的诊断结果或病例发展方向。

2、根据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应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了解病情的转化及进展情况。

3、转诊病例要尽最大可能性搞明白其最终的诊断,找出差距,采取措施进行改进,以便提高自己的诊断技术与诊断水平。

六、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质量管理工作制度

1、各医院和县区必须把筛查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日常管理工作中。

2、筛查中心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3、质量管理组织(人员)要根据筛查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4、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质量管理目标、指标、指导、检查评及信息反馈等。

5、筛查中心要加强对全体质控人员的质量管理教育,强化质量意识,提高本辖区筛查质量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6、应定期、不定期召开质控员会议,进行指导培训,并反馈筛查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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