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规划(第2/2页)
(三)加强幼儿园教师在职培训,完善专业培训制度。制定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实施在职在岗保教人员学历提升工程。到2020年,专任教师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达90%。按照幼儿园教师资格规定,在职在岗不符合资格的老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提高教师任职品行、学历标准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建立幼儿园教师分层培养机制,确保学前教育教师各类教育评审评优中占有一定比例。制定第二轮全员培训计划,实行三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力争通过五年努力,打造一支思想觉悟高、工作能力强、业务精干、在全省有较高知名度的幼儿园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
(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实施纲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把师德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将师德建设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努力实现师德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彰显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全县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建立并完善幼儿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奖惩机制,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幼儿教师聘用、评优评先、晋升职称、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并严格落实师德建设"一票否决"制。做好幼儿教师师德先进典型的选树工作,定期评比表彰师德模范和师德标兵,深入开展师德先进事迹巡讲活动,大力宣传师德模范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引领广大幼儿教师践行高尚师德,在服务全县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中建功立业。
四、实现规划目标的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成立教育、财政、编委办等单位联合组成的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幼儿教师培训、招聘、职称评定、经费保障等协调组织工作。各幼儿园也要建立以园长为组长的相应的教师培训规划实施领导小组,按照我县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结合本园教师实际情况制定教师个体发展规划,建立教师专业成长档案,并督促教师逐步达到规划预定目标。
(二)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不断完善教师发展规划园本评价制度,并按制度定期对教师专业发展规划进行实事求是的自评。建立幼儿园顾问团,聘请市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方面的专家,对培训教师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提供决策建议等。
(三)经费保障。将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纳入学前教育财政预算,县财政每年按中小学的标准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各级各类幼儿园培训经费达到教师工资总额1.5%以上。未来五年,根据规划中的重点发展项目,合理运用教育培训资金,提高教师培训投入的效益。
(四)考核评价。建立完善幼儿园教师参加培训的考核制定,把教师学历进修、参加各类培训等作为教师晋升、聘任、奖励的主要依据之一。对未按规定接受培训或没有达到培训规定的教师,以及虽经培训但考核不合格者,必须在各培训阶段内进行补修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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