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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系统材料合集51篇,含领导讲话、研讨发言等(第4/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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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新引领,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

新时期水利事业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必须要紧紧抓住创新这个"牛鼻子",不断推进理论、实践及制度等方面创新。以规划为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实现"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等目标,高标准编制"十四五"丹东市水安全保障规划。统筹好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开发与保护等各方面关系,跳出传统的水利工程建设思路,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二、协调发展,推动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市水资源供需矛盾日渐显现,季节性、工程型、水质型缺水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水利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必须统筹好水资源承载力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问题,必须牢固树立"量水而行"理念,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推动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保障高质量发展用水需求。一是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强化承载力刚性约束。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立足市情水情实际,强化源头控制,把水资源条件作为区域发展、城市建设、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审批的重要前提。加强日常监管,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计划

用水等制度,抑制不合理的用水需求。二是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进全社会节水。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发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性,规范用水行为,形成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提升用水效率,推动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三是谋划水利补短板项目,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水平。科学布局一批支撑性、保障性水利工程,有效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四是加强节水宣传,凝聚全社会节水合力。推进节水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到节水事业中,营造全社会节水的良好风尚。

三、绿色治理,实现人水和谐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河湖长制为抓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施策推进水域岸线管控、水系综合整治、水土流失治理等水利工程的协同发展。加强水资源保护,做好河湖连通工程和农村水系整治,提高水体自我净化能力,维护河湖健康。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科学规划的原则,在水利项目建设中除满足防洪等基本刚性需求外,更加重视水生态保护,让河流靓起来、绿起来,让人民群众得到更优美的环境、更安全的用水,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四、开放共赢,拓展水利发展空间

新常态下水利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更加重大,我们要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拓宽水利事业发展空间,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内外、省内外、行业内外一切可以吸收的先进经验,推动水利在更高层次上"引进来"和"走出去",切实保障社会发展、人民幸福。

五、共享发展,推动水利发展成果普惠

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与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生产发展息息相关,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我们必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水利问题。时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抓好防洪抗旱薄弱环节建设,提高防灾抗灾减灾水平,增强水安全保障能力。深入基层听民意、问民计,认真查找水利突出问题和软肋,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业灌溉"最后一公里"作为水利攻坚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快解决直接关系民生的水利问题。

2021年将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关键时间节点。我们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新发展理念,开创丹东水利事业发展新局面,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谱写治水新篇章。

不忘初心接续奋斗全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写在2021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之际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2021年3月22日)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时间的脚步又行进至一个意义非凡的节点,在第二十九届"世界水日"和第三十四届"中国水周"之际,国家水利部提出"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水资源管理",我们在此响应国家的号召,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全力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生态、优化水环境、确保水安全。

"十三五"时期,全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成效显著,建成山洪灾害和农村基层预警预报系统,完成黄河二期防洪工程,治理险工44处、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22条,除险加固和维修养护水库、淤地坝393座。建成抗旱应急水源工程15个,开动机电井23万眼次,临时解决10万人次、105万头牲畜饮水困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成效显著,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338平方公里,治理度达48.8%,较"十二五"末提高了6.4%,土壤侵蚀由高强度向低强度转变,水土流失严重状况得到了根本扭转。"十大孔兑"综合治理、黄河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拦沙工程列入国家规划,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区初具规模,并在全区率先启动了入黄泥沙监测工作。农村牧区水利建设成效显著,建设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745处,巩固提升39万人饮水安全,实现饮水安全全覆盖;维修养护饮水安全工程961处,受益人口51万,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实现饮水安全,农村牧区集中供水率达87.9%、自来水普及率达82.8%。实施了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权转让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西北节水增效等项目,农村牧区水利基础更加坚实。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成效显著,较2015年全市万元GDP耗水量下降4.41立方米(不变价计算),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9个百分点,国家重点考核水功能区达标率提高38个百分点,用水总量控制在16.79亿立方米以内,全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连续三年等级优秀。完成5个旗区创建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比例达100%、59.3%,旗区达88.9%、48.7%。建成中心城区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3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成效显著,设立四级河湖长1286人,累计巡河巡湖4.4万余人次,处理解决各类问题1400余个,清理河湖垃圾92万吨,拆除违建138万平方米,疏通河道1613公里,河湖面

貌明显改善,河湖长制综合考评连续两年全区第一。水利体制改革发展成效显著,在全国率先开展小型淤地坝报废销号试点工作,首次施行拦沙换水试点工程,健全了饮水安全运行管理机制,发布了水土保持公报,编制了南岸灌区水权细化方案,出台了南岸灌区节水补贴奖励制度,开展了农业水价改革试点,进行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水利改革发展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前景可待,未来可期。黄河流经我市728公里,是全区黄河流经最长、全国黄河流经第二长的地市。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是我们党成立100周年,也是水利事业发展特殊重要性的一年。我们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把水利工作摆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衡量和审视,摆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上去定位和思考,摆在"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新思路上去对标和对表,对照"十四五"时期全市水利改革发展目标,科学分析水利发展形势,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强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市水利事业迈向更高质量、更高水平,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水、护水、爱水意识,营造浓厚的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氛围,推进实现联合国"珍惜水,爱护水"和我国"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以更加昂扬姿态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

衷心希望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大力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也希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到爱水、护水、节水行动中来,共同保护好"母亲河",守护好祖国北疆靓丽风景线。衷心祝愿伟大祖国更加繁荣昌盛!祝愿全市水利事业更加美好灿烂!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打造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三张网"

衡阳市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 岳健

(2021年3月22日)

水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问题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和人民健康福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多次就水资源保护和集约安全利用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指出"水安全是涉及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突出强调要"加强需求管理,把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力作为刚性约束,贯彻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

我市水资源短缺、时空分布不均、水旱灾害频发,特别是枯水年份全市城乡供水缺口约为1000万立方米。到2035年,全市城镇人口将增加60万左右,用水需求将呈刚性增长,供水矛盾将更加突出,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将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一则广告词说"地球上最后一滴水,就是人的眼泪",我们绝对不能让这种现象发生。为此,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不断增强水忧患意识、水危机意识,着力打造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三张网"。

一要着力打造"高效节水网"。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发展理念,始终将节水优先、强化水资源管理贯彻治水全过程,着力打造"高效节水网",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面建成节水型社会。实施总量强度双控。坚持量水而行、适水发展,强化节水指标刚性约束,严格实行区域流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5.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6%。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实施水资源承载能力分区管控,加强节水监督考核,严格用水管理。开展全行业节水。强化农业节水灌溉,提高灌溉用水生产率,推进工业节水改造,积极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构建城镇高效供用水系统,逐步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到2025年,工业用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至35立方米,现代化灌区建成面积达150万亩,高标准农田面积达到420万亩,2000亩以上的灌区灌溉用水保障率达到8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589。推动全社会节水。大力开展"节水知识进课堂"行动,积极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

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向全民普及节水知识,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加快推进节水型企业、灌区、居民小区、公共机构等示范载体建设,持续开展水效领跑和节水认证工作,树立节水先进标杆,强化节水典型示范,激发全民节水动力,营造节水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要着力打造"防洪安全网"。紧密围绕全市发展布局,科学安排洪水出路,强化防洪工程保障,提升洪水管理水平,着力构建"一轴五支多点"的防洪格局,全面建成具有充足韧性和向上弹性的防洪安全网。科学安排洪水出路。严格河道、水库等行蓄洪空间管控,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空间与洪水活动空间,提高行蓄洪能力。持续整治河湖乱占、乱采、乱建、乱堆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非法侵占河湖、影响行洪的行为。依法划定河湖水域空间,严格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避免新增重大防洪安全风险。强化防洪工程保障。以"一轴五支多点"为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保持防洪工程提质更新与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为全市防洪安全提供具有充足韧性的设施保障。加快推进市城区保护圈、县级以上城市防洪治涝能力达标建设,逐步提升乡镇和乡村千亩、千人以上保护区防洪治涝能力水平。以水库、堤防为重点,加大耒水、蒸水、洣水、舂陵水等主要支流重要堤段治理力度,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善防洪工程体系。提升洪水管理水平。充分运用科技手段,积极提升我市洪水监测预警和调度水平。充分利用预报技术和历史大数据匹配,分析湘江及其主要支流不利洪水组合情况,提升气象、水文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强洪水风险管理,强化防洪应急能力,为全市防洪安全提供具有向上弹性的非工程措施保障。

三要着力打造"水生态保护网"。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殷殷嘱托,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紧紧围绕"一江五水多廊"格局,强化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加快构建安全流畅、生态优美、人水和谐的水生态保护网。构建湘江清水廊道。以湘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为脉络,推动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强化水源涵养与治理,突出水系连通、清水廊道建设及生态流量管控,形成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生态格局。同时,融合湘江沿线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构建独具特色的清水廊道。建设生态宜居水美乡村。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以"开展河湖水系综合整治,加强农村水污染治理,发展乡村

水美经济"为重点,大力推进生态宜居乡村发展,打造各具特色的生态宜居美丽村庄,开展农村河湖保护与修复,打造一批"水美乡村"。强化重点领域水环境治理。实施入江排污口分类管理,将污染物总量限排方案分解到入江排污口,建立入江排污口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严控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水域水质标准和保护要求,确定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加大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完善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新建区实施供水管网与污水管网同步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

认真履行依法护江职责促进湖北水利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 周汉奎

(2021年3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是我国首部流域法律,这部法律的制定施行,是长江流域保护和治理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开启了全面依法护江的新纪元。

湖北省水利厅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长江保护法的重大意义,认真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切实做好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为依法守护长江母亲河,确保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作出湖北水利人的积极贡献。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贯彻实施好长江保护法是湖北水利工作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长江保护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的行为准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作出统筹协调、系统保护的顶层设计,明确坚持责任导向、加大处罚力度的制度规定,为长江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贯彻实施好长江保护法,是湖北水利工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是必须积极承担的政治责任、坚决完成的政治任务。

贯彻实施好长江保护法是湖北水利工作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湖北是长江干线径流里程最长省份,是三峡库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所在地,是长江流域重要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生态屏障,生态地位特殊,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湖北省对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迅速作出安排部署,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推进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守护长江母亲河,促进我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全省水利工作要按照省委、省人大、省政府要求,认真履行长江保护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管理、河湖管控、水生态保护修复、洪涝灾害防御等各项工作职责,以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和

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作出水利新贡献。

贯彻实施好长江保护法是促进湖北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水利部门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力做好长江大保护各项水利工作,成功抗御水旱灾害,强力推进水利补短板建设,实现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坚决守住水资源开发红线,有效提升水利脱贫攻坚成果,严厉打击河湖违法行为,使湖北水利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当前,进入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湖北水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迫切需要解决水利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我们要贯彻实施好长江保护法,充分运用法治利器,系统性、整体性破解我省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与修复中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补齐补强短板弱项,实现湖北水利高质量发展,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更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增强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一是广泛开展长江保护的普法宣传。加强法律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开展长江保护法宣讲活动,教育和引导全省水利干部职工以及社会公众增强长江保护的法治意识,提升支持法律实施的行动自觉。加强依法履职教育,提升部门执行力。通过专家解读、专题学习、集中研讨等方式,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进行全面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法律规定,细化分解具体职责,确保执行到位。加强以案说法,增强法治震慑力。认真梳理长江保护法有关涉水开发利用的禁止性、限制性、准入性规定和惩处措施,结合典型案例,进行重点宣传解读,向社会传递长江保护法强化刚性约束、坚持责任导向的要求,营造严格执法、自觉守法的社会氛围。

二是健全完善长江保护的法规制度。根据长江保护法的要求,结合湖北水情实际,积极推进建立健全与构建功能完善的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合理高效的水资源利用体系、生态健康的水资源保护体系、科学法治的水利管理体系相适应、相配套的地方涉水法规制度。积极做好我省节约用水、湖泊保护、河湖长制、分蓄洪区安全建设等与长江保护法衔接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的有关工作。尽快建立完善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生态流量等涉水规划和管控制度,健全有关水利法治体系和技术规范。

三是切实落实长江保护的责任机制。按照法定要求,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在长江大保护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推进河湖长制走深、做实、见效。建立完善重

点河湖对口领导及省级联系单位动态补位、河湖长述职、河湖警长等制度。完善河湖长制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将联系单位履职情况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建立上级河湖长考核下一级河湖长工作机制。编制新一轮《湖北省河湖长制实施方案》和省级重点河湖"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修订"一河(湖)一策"技术指南。继续运用省河湖长令,强力推进打好碧水保卫战主题行动,夯实"一长(河湖长)、两员(保洁员、监督员)"长效管护机制,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同时,认真落实水资源管理、水灾害防御、水生态修复等各有关方面工作责任。

四是着力夯实长江保护的工程基础。全面实施《湖北省水利补短板强功能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长江保护奠定坚实的工程基础。加强"江河湖库"系统整治和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建设。大力推进长江、汉江河道治理工程,重点加强三峡后续工作规划河势控制及岸坡治理、汉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进一步扩大泄洪通道能力;大力实施洪湖东分块安转等重要蓄滞洪区建设,持续开展重点湖区和易涝区防洪治涝工程建设,稳步推进湖泊清淤及综合治理,着力实施病险水库和水闸除险加固,进一步增强洪水调蓄能力;加强重点流域和区域山洪灾害防治,强化重点城市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洪水风险防控能力;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河湖水系连通修复方案,实施重点引调水工程建设,构建互联互通水网,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水生态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抓好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大别山、幕阜山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防治石漠化。

五是不断强化长江保护的监管执法。科学编制、尽快出台湖北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并切实实施。认真组织实施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消耗强度控制管理制度,组织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取水许可管理,推进水量分配、水量调度工作,明确相关河段和控制断面流量水量、水位管控要求,加强生态用水保障。坚持节约用水,加强对高耗水行业、重点用水单位的用水定额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备用应急水源建设。严控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对小水电全面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予以分类整改或者采取措施逐步退出。严控河湖岸线开发建设,禁止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依法划定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完成河湖确权划界工作,并实行严格保护,守住河湖生态底线。严格落实禁止在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区域开展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有关规

定。进一步强化水行政执法,把非法侵占河湖水域、违法占用河湖岸线、非法采砂等重点违法行为作为执法重点,健全水政执法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以强有力的水政执法,维护良好的长江水事秩序。

三、始终坚持务实重行增强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执行力和落实力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水利厅党组要牢牢扛起政治责任,把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作为水利工作的重要任务、作为水利法治建设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工作、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形成主要负责人带头抓、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具体抓、各有关方面协同抓的组织领导格局。要加强对全省水利系统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的督促指导,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

二是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梳理长江保护法规定的河道和湖泊保护、流域水量分配、生态用水保障、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节约用水、河湖水系连通与修复、水土保持、采砂管理等各项水利工作职责任务,紧密结合湖北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制定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和工作清单,做到"法定职责、落实措施、工作标准、责任人员、完成时限""五落实",提高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

三是着力完善工作机制。按照长江保护法明确的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下的分部门管理体制的规定和相关要求,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涉及水利部门职责任务的长江保护信息共享、区域协同立法、联合执法、监管协作等体制机制,努力增强水利部门长江保护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有效性。

四是不断强化落实举措。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长期任务,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弘扬"忠诚、干净、担当,科学、求实、创新"的水利行业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始终坚持务实重行、久久为功,以钉钉子精神,确保工作落实见效。

辽宁省水资源公报

辽宁省水利厅

(2021年3月22日)

一、水资源量

2020年,全省降水量、地表水资源量和水资源总量均多于多年平均值,地下水资源量少于多年平均值。与上年相比水库蓄水量有所增加,地下水水位总体平稳。

(一)降水量

2020年,全省平均降水量748.0毫米,折合降水总量1088.34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多10.3%,比上年多8.8%,时空分布差异较大。

年内分配2020年,汛前1-5月降水量为167.8毫米,占全年22.4%,比同期多年平均值多51.2%;汛期6-9月降水量为510.8毫米,占全年68.3%,比同期多年平均值多0.5%;7-8月主要降水期降水量为361.2毫米,占全年48.3%,比同期多年平均值多2.9%;汛后10-12月降水量为69.4毫米,占全年9.3%,比同期多年平均值多18.2%。

地区分布按流域分析,全省12个流域三级区中,有3个流域的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少,有8个流域的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多,有1个流域的降水量与多年平均值基本持平。比多年平均值少10%以上的流域为滦河山区,降水量为509.4毫米;比多年平均值少10%以下的流域为柳河口以下、沿渤海西部诸河,降水量分别为541.6毫米、489.0毫米。比多年平均值多10%以下的流域为太子河及大辽河干流,降水量为784.0毫米;比多年平均值多10%-20%的流域为东辽河、浑河和柳河口以上,降水量分别为804.8毫米、855.7毫米和690.1毫米;比多年平均值多20%-30%的流域为沿黄渤海东部诸河,降水量为961.5毫米;比多年平均值多30%以上的流域为丰满以上,降水量为1022.2毫米。与多年平均值基本持平的流域为西拉木伦河及老哈河,降水量为430.2毫米。

按行政区分析,全省14个市级行政区中,有4个行政区的降水量少于多年平均值,有10个行政区的降水量多于多年平均值。比多年平均值少10%以上的为锦州市、盘锦市和葫芦岛市,降水量分别为506.7毫米、544.2毫米和539.8毫米;比多年平均值少10%以下的为朝阳市,降水量为449.8毫米。比多年平均值多10%以下的为沈阳市、鞍山市、阜新市和辽阳市,降水量分别为658.1毫米、849.7

毫米、517.0毫米和732.7毫米;比多年平均值多10%-20%的为抚顺市、丹东市、铁岭市、本溪市和营口市,降水量分别为934.5毫米、1230.9毫米、769.5毫米、976.3毫米和776.5毫米;比多年平均值多30%以上的为大连市,降水量为935.4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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