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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系统材料合集51篇,含领导讲话、研讨发言等(第5/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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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表水资源

地表水资源量是指河流、湖泊等地表水体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即天然河川径流量。2020年全省地表水资源量357.71亿立方米,折合年径流深245.8毫米,比多年平均值多18.3%。

按流域分析,全省12个流域三级区中,有3个流域的地表水资源量比多年平均值少,有9个流域的地表水资源量比多年平均值多。比多年平均值少50%以上的流域为沿渤海西部诸河,地表水资源量为16.59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40%-50%的流域为滦河山区,地表水资源量为1.13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10%以下的流域为柳河口以下,地表水资源量为7.81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多10%以下的流域为西拉木伦河及老哈河和太子河及大辽河干流,地表水资源量分别为0.98亿立方米和37.70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多10%-20%的流域为柳河口以上,地表水资源量为33.07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多30%-40%的流域为浑河,地表水资源量为32.32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多40%-50%的流域为沿黄渤海东部诸河,地表水资源量为109.34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多70%-80%的流域为东辽河,地表水资源量为1.09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多100%的流域为丰满以上,地表水资源量为2.38亿立方米。

按行政区分析,全省14个市级行政区中,有6个行政区的地表水资源量少于多年平均值,有8个行政区的地表水资源量多于多年平均值。比多年平均值少50%以上的为葫芦岛市,地表水资源量为7.25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40%-50%的为朝阳市,地表水资源量为7.60亿立方米;

比多年平均值少30%-40%的为锦州市,地表水资源量为5.31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20%-30%的为盘锦市,地表水资源量为1.93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10%以下的为阜新市和辽阳市,地表水资源量分别为4.46亿立方米和8.00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多10%-20%的为沈阳市、铁岭市和鞍山市,地表水资源量分别为13.15亿立方米、23.44亿立方米和27.64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多20%-30%的为丹东市和本溪市,地表水资源量分别为107.63亿立方米和40.70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多30%-40%的为营口市,地表水资源量为13.15亿立方米;比多年

平均值多40%-50%的为抚顺市,地表水资源量为43.05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多60%以上的为大连市,地表水资源量为54.40亿立方米。

出入境入海水量流入我省境内的河流主要有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的西辽河、东辽河、柳河、浑江、大凌河支流。2020年全省入境水量62.12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多7.53亿立方米。

我省出境河流包括流出到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的青龙河、老哈河、东辽河和辉发河。我省入海河流有辽河、浑河、太子河及沿海诸河等。2020年出省境及入海水量为179.17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15.68亿立方米。其中,流入其他省份水量为4.49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多0.15亿立方米;入海水量为174.68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15.83亿立方米。

大型水库蓄水量2020年,全省28座大型水库年末蓄水总量71.43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多11.76亿立方米。其中省属九大水库年末蓄水总量48.93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多9.26亿立方米。

(三)地下水资源

地下水资源量是指地下饱和含水层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即降水和地表水入渗对地下水的补给量。2020年全省地下水资源量115.21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7.6%。其中,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56.86亿立方米,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62.24亿立方米,山丘区与平原区重复计算量3.89亿立方米。

地下水动态2020年,全省平原区地下水位总体呈相对稳定趋势,相对上年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存储量略有增加,增加了1.86亿立方米。地下水位上升区(上升超过0.5米)面积为1236平方公里,地下水位平均上升0.85米,占全省平原区面积的4.5%,存储量增加0.60亿立方米,主要分布于沈阳市区中部,铁岭的调兵山市大部分地区以及开原市中北部。相对稳定区(升降在0.5米以内)面积为24890平方公里,占全省平原区面积的90.9%,存储量增加1.94亿立方米,主要分布于三个区域:一是辽宁中部平原,面积为23393平方公里,地下水位平均上升0.12米,存储量增加1.77亿立方米,主要分布于沈阳、鞍山、辽阳、铁岭市的大部分地区,锦州的黑山县全域以及北镇市、凌海市部分地区,盘锦和营口市的北部以及阜新的彰武县;二是沿渤海西部诸河平原,面积为821平方公里,地下水位平均上升0.11米,存储量增加0.04亿立方米;三是沿黄渤

海东部诸河平原,面积为676平方公里,地下水位平均上升0.31米,存储量增加0.13亿立方米;地下水位下降区(下降低过0.5米以下)面积为1253平方公

里,地下水位平均下降0.86米,占全省平原区面积的4.6%,存储量减少0.68亿立方米,主要分布于沈阳的辽中县南部,锦州的凌海市北部和北镇市南部,辽阳的辽阳市区东南部、辽阳县南部以及鞍山市西北部。

海侵区2020年全省海侵区面积为726.36平方公里,其中,大连市476.9平方公里,营口市85.1平方公里,锦州市117.7平方公里,葫芦岛市46.66平方公里。比上年减少102.59平方公里。

(四)水资源总量

水资源总量是指当地降水形成的地表和地下产水总量,即地表径流量与降水入渗补给量之和。2020年全省水资源总量397.11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多16.2%。

按流域分析,12个流域三级区中,有3个流域三级区的水资源总量少于多年平均值,有9个流域三级区的水资源总量多于多年平均值。比多年平均值少50%以上的流域为沿渤海西部诸河,水资源总量为19.02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40%-50%的流域为滦河山区,水资源总量为1.13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10%以下的流域为柳河口以下,水资源总量为16.41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多10%以下的流域为太子河及大辽河干流和西拉木伦河及老哈河,水资源总量分别为41.61亿立方米和1.04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多10%-20%的流域为柳河口以上,水资源总量为48.77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多30%-40%的流域为浑河,水资源总量为38.99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多40%-50%的流域为沿黄渤海东部诸河,水资源总量为110.92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多70%-80%的流域为东辽河,水资源总量为1.09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多90%以上的流域为丰满以上,水资源总量为2.40亿立方米。

按行政区分析,全省14个市级行政区中,有6个市级行政区的水资源总量少于多年平均值,有8个市级行政区的水资源总量多于多年平均值。比多年平均值少50%以上的为葫芦岛市,水资源总量为8.51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40%-50%的为朝阳市,水资源总量为7.77亿立方米;

比多年平均值少20%-30%的为锦州市,水资源总量为10.06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10%-20%的为辽阳市和盘锦市,水资源总量分别为10.09亿立方米和2.72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10%以下的为阜新市,水资源总量为8.00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多10%以下的为鞍山市,水资源总量为31.17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多10%-20%的为铁岭市和沈阳市,水资源总量分别为30.21亿立方米和

27.00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多20%-30%的为丹东市和本溪市,水资源总量分别为109.10亿立方米和40.76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多30%-40%的为营口市,水资源总量为13.83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多40%-50%的为抚顺市,水资源总量为43.25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多60%的为大连市,水资源总量为54.64亿立方米。

二、水资源利用

供水量指各种水源为取用水户提供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水量之和。2020年全省总供水量129.34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72.90亿立方米,占56.3%;地下水源供水量50.78亿立方米,占39.3%;其他水源供水量5.66亿立方米,占4.4%。地表水源供水量中,蓄水工程供水量

27.34亿立方米,引水工程供水量20.81亿立方米,提水工程供水量24.75亿立方米;地下水源供水量中,浅层地下水供水量50.40亿立方米,深层地下水供水量0.37亿立方米,微咸水0.01亿立方米;其他水源供水量中,污水处理回用量5.59亿立方米,海水淡化水量0.07亿立方米。

用水量指各类取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水量之和。2020年全省总用水量129.34亿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用水量18.42亿立方米,占14.2%;生产用水量103.52亿立方米,占80.1%;河道外生态环境补水量7.40亿立方米,占5.7%。居民生活用水量中,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13.73亿立方米,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4.69亿立方米。生产用水量中,第一产业用水量79.62亿立方米,其中农田灌溉用水量71.17亿立方米,林牧渔畜用水量8.45亿立方米;第二产业用水量18.25亿

立方米,其中工业用水量16.93亿立方米,建筑业用水量1.32亿立方米;第三产业用水量5.65亿立方米。

耗水量指在输水、用水过程中,通过蒸腾蒸发、土壤吸收、产品吸附、居民和牲畜饮用等多种途径消耗掉,而不能回归至地表水体和地下饱和含水层的水量。2020年全省耗水量86.31亿立方米,综合耗水率67%。其中农田灌溉耗水量53.54亿立方米,耗水率75%;林牧渔畜耗水量

8.00亿立方米,耗水率95%;工业耗水量6.93亿立方米,耗水率41%;城镇公共耗水量3.12亿立方米,耗水率45%;城镇居民生活耗水量3.45亿立方米,耗水率25%;农村居民生活耗水量

4.49亿立方米,耗水率96%;生态与环境耗水量6.78亿立方米,耗水率92%。

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推进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写在2021年"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之际

青海省水利厅厅长 张世丰

(2021年3月22日)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际,我们迎来了第二十九届"世界水日"暨第三十四届"中国水周"。今年"世界水日"宣传主题为"珍惜水、爱护水",我国纪念"世界水日"和开展"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是"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

我省位于青藏高原东北部,是长江、黄河、澜沧江、黑河等大江大河的发源地,素有"中华水塔"、"江河之源"之称,是我国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全省水资源总量629.3亿立方米,每年向下游输送近600亿立方米的源头活水,有力支撑中下游省区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治水重要论述,明确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对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黄河流域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等作出重要部署,发出了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伟大号召,强调青海要担负起保护"三江源"、保护好"中华水塔"的重大责任,为我们推进兴水治水实践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十六字"治水思路,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秉持"治青方略、水为大政"理念,坚决扛起保护好"中华水塔"重大使命,持续做好"水"的文章,放大"利"的价值,将推进水利改革发展作为基础设施建设优先领域、关键工作来加以推进。全省水利部门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大力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着力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力保障国家水生态、水安全。

加强顶层设计,构建水安全保障新格局。贯彻"一优两高"部署,着力夯实统筹护水、依法管水、科学配水、合理用水基础。修订制定并颁布施行《青海省实施办法》《青海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推进《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立法,出台《关于青海省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青海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编制完成《"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中华水塔"水生态保护规划》《湟水流域水网规划》《青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安全保障规划》等重点规划,着力构建保

护生态、惠及民生、促进发展的水利发展新格局,描绘了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护好"中华水塔"、确保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安全新蓝图。

加大投入力度,夯实水安全保障基础。坚持治水为民、兴水惠民,持之以恒"抓投资、抓项目、抓建设",着力补齐补强水安全保障短板。"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完成水利投资345.8亿元,巩固提升了260.6万人、30.14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供水保障水平,改善灌溉面积8.89万公顷,治理重点河流及农村河道832公里,新建(加固)堤防(护岸)1099公里,建成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北干一期和黄河干流防洪工程,黄河沿岸拉西瓦、公伯峡、李家峡等四大水库灌区主干渠通水试运行,马什格羊、哇沿等10余座水库建成并下闸蓄水,水利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引黄济宁、共和盆地及其外围水资源配置等事关全局、支撑发展、惠及民生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基本形成了"东西部开源节流、南北部保护修复、全省域保障民生"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框架,为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了可靠的水安全保障。

坚持生态优先,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意识,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水生态文明建设成为绿色发展的靓丽底色。五级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全面建立,6723名各级河湖长、15980名河湖管护员上岗履职,擦亮青海之水的金字招牌。大力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903.78平方公里,新增绿化水利配套面积近0.67万公顷,"中华水塔"水源涵养焕发活力。西宁、海北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通过省部验收,青海湖湟鱼洄游通道、西宁市水生态廊道等5个水系连通工程全面完工并发挥效益。完成3518条河流、242个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和面向社会公告工作,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有效加强水域岸线管控取得实效。累计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1472起,严格重点河流生态流量管控,221座水电站安装了生态基流监控设施,163座引水式水电站落实了生态基流下泄工程措施,河道生态基流得到保障,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良好水生态环境基本形成,建设造福人民幸福河湖的实践彰显成效。

严控总量强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坚持节水优先、以供定需,水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持续推进。深入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和完善责任考核体系,连续8年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年度目标任务。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从严核定许可水量,组织开

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完成用水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取水口核查登记,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定推进《青海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建立省级节水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持续完善节水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和城镇生活领域节水。公布国家及省、市(州)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深入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和市县级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持续开展节水载体创建。全省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用水效率不断提升,节水优先、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的高质量发展之路焕发生机。

"十四五"是我国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省深入贯彻"三个最大"省情定位、践行"一优两高"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推进青海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六字"治水思路,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时代大势,积极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深入分析青海水利发展基础及优劣势,着力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比较突出、防灾减灾体系不够完善、农牧区水利基础设施保障能力较弱、水资源利用效益和效率不高等困难挑战,加快建设现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不断完善江河湖泊监管体系,保护好"中华水塔",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统筹规划"十四五"水利重点任务、工程布局、体制机制和重大政策,推动形成东部构建水网、西部优化配置、环湖系统治理、源头保护生态的发展格局。加快主要支流重点河段和中小河流防洪治理,推进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提高特大干旱、突发水安全事件的应对能力。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构建湟水流域现代水网体系,优化配置柴达木盆地水资源,提升泛共和盆地水资源保障能力。推动水利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升级改造农牧区供水设施和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形成大中小微相结合的粮食生产水利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让农牧民群众喝上放心水。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动实施一批重大水生态保护与治理工程。以深化河湖长制为抓手,实行"一河(湖)一策",全面监管"盛水的盆"

和"盆里的水",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加强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分区分类确定河湖生态流量目标,切实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水位)。加强水安全监测体系建设,优化水文、水保等监测站网体系布局。围绕乡村振兴行动,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县域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示范样板,不断改善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强化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强力推进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强化用水统计调查,纠正无序取用水、超量取用水、无计量取用水等行为。坚持"两手发力",抓实水权水价改革,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平台,鼓励和引导区域间、用水户间的水权交易。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把节水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前提,推动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转变。实施节水评价,从严叫停节水不达标的项目,从源头把好节水关。以建设节水型社会为目标,着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生活等重点领域节水,抓好节水载体创建,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全面提高各领域各行业用水效率。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凝聚全社会节水护水共识。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与人民生活、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相连,关系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全局,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广泛参与。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多种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平台,开展节水宣传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大力创建节水型高校、小区、企业等节水载体,持续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高公众对水情的认识,使节约水、珍惜水、保护水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和日常习惯,形成全社会节水惜水护水的良好风尚。

"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切实肩负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好"三江源"、保护好"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推进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稳固"中华水塔",丰盈"三江之水",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青海的优势和骄傲,造福人民、泽被子孙。

切实践行治水兴水"人水和谐"的新时代发展之路

开封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新

(2021年3月22日)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维护健康水生态,全面保障水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要事。

世界水日宗旨是唤起公众的节水意识,加强水资源保护。1977年召开的"联合国水事会议",向全世界发出严重警告:水不久将成为一个深刻的社会危机,石油危机之后的下一个危机便是水。

1993年1月18日,第四十七届联合国大会作出决议,确定每年的3月22日为"世界水日"。

2021年3月22日是第二十九届"世界水日",3月22日至28日是第三十四届"中国水周"。联合国确定2021年"世界水日"主题是"ValuingWater"(珍惜水、爱护水)。水利部确定我国纪念2021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的主题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

近年来,市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度、多举措加快水利建设,水利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水资源利用水平有效提升,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水生态修复力度持续加大,水灾害防治体系加快构建,水利事业快速发展。

兴水惠民润古城"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治水兴水重要战略思想,抢抓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政策机遇,自我加压、负重奋进,办成了许多大事、要事、难事、新事。

水利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全市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累计完成投资3.75亿元,改善有效灌溉面积94.89万亩,节水2756.47万立方米,新增粮食生产能力6.55万吨;投资1.69亿元,对全市5条中小河流进行系统治理,治理长度129千米;投资1.18亿元,完成了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6个项目治理任务,治理长度88.8千米。投资1.8亿元,开展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田抗御旱涝灾害能力进一步提升。

重大水利工程全面提质增效。一大批重点水利工程拔地而起。"一渠六河"连通综合治理工程、引黄入杞工程等已完工或基本完成建设任务。一大批重大

水利项目蓄势待发。开封市古城区河湖水生态修复工程,涡河、惠济河、贾鲁河重要支流治理项目,马家河生态修复工程,全省饮用水地表化杞县试点工程等项目正在进行前期工作或开工准备。

水利脱贫攻坚如期完成任务。投入4.97亿元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新增解决饮水安全人口共计74.43万人,农村集中供水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用水安全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水利抗灾减灾取得显著成效。投入资金1521万元,对我市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进行强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抢护各类险情357次,战胜了近年来最长历时的中常洪水,圆满完成年度各项防汛任务,夺取了防汛工作新胜利。在历次的阶段性旱情中,加强水源保障,提高我市农田灌溉能力,取得了连续五年抗旱保丰收的全面胜利。

河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从2017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我市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组织体系,河湖长制工作逐步实现"有名""有实""有力""有为",在推动河湖有效治理和环境面貌改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先后建立并完善了市级河长会议制度等10项制度。探索"河长+三长"助推机制,建立了联络办公室,开展了联合执法,明确了河湖警长。持续开展了河湖清洁、

"清四乱"、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河湖划界确权、河湖长制延伸覆盖等专项行动,均取得了显著成效。

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效突出。完成了近五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考核结果均为优良。开展建筑工地临时用水专项检查活动,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活动288余起,立案处理75起,追缴水资源费350余万元。完成水资源税费改革,并与地税部门顺利交接。成功创建了"省级节水型城市",25家单位被授予"省级节水载体"称号,总数位于全省前列。

"人水和谐"谱新篇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由此开启,中国共产党也将迎来建党100周年。这一年,注定将是中国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鲜明坐标。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我市正行稳致远迈向高质量发展。今年和"十四五"期间,全市各级水利部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思想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两手发力、系统治理"十六字治水思路,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为

总基调,以全面深化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郑开同城化发展、宋都古城保护与修缮等重大战略机遇,着力构建"以实施四水同治为主题,以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制度和河湖长制为主要抓手,以建设水资源节约集约体系、水生态系统修复体系、水环境综合治理体系、水灾害科学防治体系、水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水法规制度保障体系为主要任务"的开封水利发展新格局,以党建高质量推动水利事业发展高质量,加快我市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开封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总的来说,要围绕重大发展战略,把水安全风险防控作为守护底线,把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刚性约束上限,把水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控制红线。

供水安全保障更加稳定。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明显增强,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建立,全社会节水、护水、惜水意识明显增强,水资源与人口经济均衡协调发展格局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8.66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降低到24.8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3,水利工程新增年供水能力0.75亿立方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不小于95%。水资源配置格局进一步完善,城乡供水保障和抗早应急能力明显增强。

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更加有力。涉水空间管控制度基本建立,河湖水源涵养与保护能力明显提升,重点河湖生态流量基本得到保障,水环境状况明显改善,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III类标准比例为100%,河道水质达到地表水IV-V类标准,水生态面貌显著改善,现代化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地下水监控管理体系基本建立,重点地下水超采区域水文水资源、河湖生态、水土流失、水灾害等监测预警体系基本建立,水利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河湖长制深入推进,主要河湖水域岸线得到有效管控,全市重要河湖水域岸线监管率大于85%,治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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