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纪委监委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读书班暨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会上的讲话
在〔*〕市纪委监委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读书班暨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专题学习教育读书班暨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结合当前深入推进的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明确方向,引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在深学细悟中筑牢思想根基,在履职尽责中彰显担当作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仅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解决好的重大课题,更是对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和党性修养的直接检验。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领会正确政绩观的丰富内涵与时代要求,筑牢绝对忠诚的思想根基
政绩观是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直接关系到党和人民事业的兴衰成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科学回答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怎样树好政绩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我们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把握其核心要义。
第一,要深刻理解"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根本立场。马克思主义政绩观的本质,就是人民性。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一切政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必须是为了人民的利益。对于纪检监察机关而言,我们的政绩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它体现在通过正风肃纪反腐,坚决纠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体现在通过精准有效的监督,推动党中央各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的政策措施在〔*〕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离开了"人民"这个中心,任何所谓的"政绩"都将失去其价值和意义。我们必须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
第二,要深刻把握"高质量发展是首要任务"的时代内涵。当前,我国正处在"十五五"规划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正确的政绩观,必然是符合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摒弃那种片面追求速度规模、热衷于铺摊子、上项目的粗放式发展观念,坚决反对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劳民伤财的错误行为。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政治机关,必须自觉服务保障大局。我们的政绩,就是要通过强有力的监督,保障党中央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就是要坚决查处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乱作为、不作为、假作为问题,确保〔*〕的发展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我们要推动创造的政绩,是既利当前又利长远、既重显绩又重潜绩、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政绩。
第三,要深刻认识"真抓实干是基本要求"的实践品格。大道至简,实干为要。一切伟大的成就都是接续奋斗的结果,一切宏伟的蓝图都需要通过苦干实干来变为现实。正确的政绩观,必然是求真务实、脚踏实地的政绩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不搞脱离实际的盲目攀比,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这为我们树立了鲜明的实干导向。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绩,不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喊在嘴上的,而是体现在推动解决一个个实际问题、查处一个个典型案件、完善一项项制度机制的实际成效中。我们必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以钉钉子精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清醒认识政绩观偏差的现实表现与严重危害,增强自我革命的行动自觉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一个持续进行、不断深化的过程。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清醒认识到当前少数干部中存在的政绩观偏差问题,特别是要对照反思纪检监察队伍中可能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刻保持警醒,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第一,要警惕社会上普遍存在的政绩观错位风险。有的干部急功近利、好大喜功,热衷于搞"短平快"项目,追求立竿见影的"显绩",而对那些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缺乏兴趣和耐心;有的干部脱离实际、盲目蛮干,不顾客观条件和群众意愿,拍脑袋决策,搞华而不实的"花架子";还有的干部数据造假、谎报浮夸,为了个人升迁或单位荣誉,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制造虚假繁荣。这些错误政绩观的背后,是党性不纯、宗旨意识淡薄、官本位思想严重的体现,其结果必然是损害群众利益、浪费国家资源、败坏党和政府形象,危害极大。我们作为监督执纪的专门机关,对此类问题必须高度警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第二,更要深刻检视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可能存在的履职偏差。虽然主流是好的,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一些不正确的政绩观也在侵蚀着我们的队伍。最为典型的表现,就是存在"履职本位"的政绩观偏差,将查办案件的数量、问责处理的人数等显性指标,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主要甚至唯一标准。有的同志认为,办案子才是硬道理,监督工作"润物细无声",不容易显现成绩,因而存在"重审查调查、轻日常监督"的倾向;有的单位在考核评比时,简单地以办案数量多少、查处干部级别高低来"排座次"、"论英雄",导致个别同志为了"凑数"而搞"泛化问责"、"凑数式"处理;还有的同志满足于"查办一案、了结一事",不注重从源头上分析问题、推动建章立制,在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上下的功夫不够,存在"重治标、轻治本"的问题。这种"唯数量论"的政绩观,看似积极作为,实则是另一种形式主义,它偏离了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背离了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职责定位,甚至可能挫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深刻反思,我们创造政绩的目的是什么?是单纯地为了办结几个案子,还是为了维护一方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答案不言而喻。我们必须彻底摒弃这种简单、功利的政绩观,真正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上。
三、精准把握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定位与实践要求,以高质量履职担当检验学习成效
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最终要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这次学习教育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实际成效。
第一,要聚焦"国之大者"强化政治监督,在服务保障发展大局中创造政绩。正确的政绩观,首先体现在坚决的政治担当上。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我们的首要职责就是监督。一要围绕中心大局精准监督。要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的重点工作安排,将监督的"探头"聚焦到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开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关键领域,及时发现和纠正贯彻落实中的政治偏差。二要聚焦突出问题深化专项监督。要持续深化对乡村振兴领域的专项监督,严肃查处侵占挪用惠农资金、破坏农业生产等问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利益。要将纠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统计造假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对那些脱离实际、劳民伤财、数据失实的典型问题,要深挖彻查、严肃问责、通报曝光。三要聚焦净化生态做实日常监督。要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督促其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要把政绩观作为考察、识别、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鲜明导向。
第二,要坚持风腐同查同治,在一体推进"三不腐"中创造政绩。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同根同源、互为表里。树立正确政绩观,必须坚持不懈纠"四风"树新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一要常态长效纠治"四风"。要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露头就打,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要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整治加重基层负担、文山会海、检查考核过多过滥等问题,为基层干部松绑减负。二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要始终保持零容忍的警醒、零容忍的力度,紧盯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严肃查处腐败案件,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三要注重系统施治标本兼治。要坚持"全周期管理"理念,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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