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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指导手册(第5/6页)

admin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共计57440个字,预计阅读时长192分钟

10.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1.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2.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18.设党小组的支部,党费由党小组组长负责收缴;设党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党费由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缴;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党费由党支部书记指定党员负责收缴。

19.党支部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上缴党费时应填写《党员交纳党费情况明细表》,一式两份,经上级党组织签收后,一份党支部留存,一份上级党组织备案。

20.各基层党委每月按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60%上缴XXX党委。XXX党委上缴70%到XXX党委。

二、党费使用要求

1.使用党费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略有节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包括:a)培训党员。b)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c)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d)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e)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党员教育设施。

3.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6个方面18种费用可以从党费中列支,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a)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解费等。b)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交通费、师资费、c)党内表彰所需费用。d)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e)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村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f)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上述党费使用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以及由此产生的直接、合理的相关费用,可否从党费中列支,由基层党委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决定。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级党委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委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动费用。

三、党费管理要求

1.党费由党委组织(工作)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工作)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2.党费工作的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应当分开,财务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3.党费应当以党委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4.基层党委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5.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基层党委每年要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6.基层党委每年1月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XXX党委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7.基层党委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

8.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十九)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管理规范

一、党组织工作经费

党组织工作经费是指用于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宣传思想、企业文化、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团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工作以及相关活动所使用的费用。

二、党组织工作经费来源

XXX每年按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安排专项党组织经费用于全XXX党建、纪检监察、团建等工作。XXXXXX根据XXX实际,统筹拟定年度党建经费使用计划,报XXX党委会通过后,纳入XXX年度财务预算。各子、分XXX按XXX下达的党建经费使用额度,在本单位管理费用中税前列支。

三、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范围

1.培训和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党务干部、团员和青年职工等;

2.开展党风党纪学习教育相关活动;

3.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团员教育宣传的报刊、资料、书籍、音像制品等;

4.表彰和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五四红旗团组织、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青年岗位能手等;

5.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

6.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及有关主题和专项活动;

7.党建理论的研究、党建工作调研和学习考察;

8.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9.与纪检部门专项办案相关活动的支出;

10.团组织开展的创先争优、创新创效、青年突击队、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创建、师带徒、一团一品精品工程等团的重点工作及其他相关团建活动;

11.其他与党建、宣传思想、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相关活动的费用,如资料印刷费、场地费、交通费、住宿费、奖品购置费、设备更新费以及必要的其它开支,其中外出活动地点和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

四、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原则

1.立足基层。党建经费必须用于本单位党、团组织正常开展切合实际、特色鲜明的党员、团员教育管理和主题活动等方面的工作。

2.统筹安排。各子、分XXX要做好党建经费的使用计划和总额控制,不得超用超支。各单位使用党建经费必须由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自行决定。

3.专款专用。党建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变相搞任何形式的旅游、聚会、聚餐、娱乐等活动。

五、党组织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

1.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严格实行"一事一报"审批制度。每项费用的使用必须有使用方案,说明支出的原因、用途、金额等,通过党建和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XXX审批流程进行审批使用报销。

2.除基层党委外其它各子、分XXX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由XXXXXX审核,5000元以下报党委分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报党委书记审批。基层党委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由本单位XXX门审核,2000元以下报党委分管领导审批,2000元以上报党委书记审批。

3.党组织工作经费报销项目、报销凭据必须真实有效、合法合规,严禁弄虚作假,超额报销或多次报销,严禁采取先用后批的方式支出使用。

(二十)党员教育实施规范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2.坚持服务党员、按需施教。3.坚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4.坚持基层为主、上下联动。5.坚持继承创新、注重实效。

二、教育学习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章和党内法规。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党的历史和党的基本知识。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现代化建设所必需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社会和国际等各方面知识。

7.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对XXXXXX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

8.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学习内容和本单位业务知识。

三、教育学习方式:

1.个人自学。a)党支部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本支部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党员个人自学要求个人自学,党支部年度学习计划应当报送上级党组织备案。b)党员应当按照所在党支部年度学习计划和相关要求明确个人自学的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做好个人自学。

2.集中学习培训。a)党员毎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32学时。支部书记和委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b)集中学习培训学时的统计可以包括支部党员大会、党课和主题党日活动中的集中学习,党校培训,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题培训,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大讲堂、报告会、学习论坛等活动,以及干部人事培训中的党建课程等。c)支部宣传委员负责党员集中学习培训的统计汇总工作。

3.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党员应当积极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等党内生活。

4.参加党的集中教育活动。按照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制定的主题教育方案,积极参加集中教育活动。

5.网络培训。党支部要组织党员上网学习、在线培训,鼓励党员参与网上论坛、QQ群、微信等互动交流,构建人人皆学、时时可学、处处能学的党员网络教育培训新格局。

6.专题辅导。各级党组织围绕培训内容和教学需求,依托各类培训班,邀请骨干教师、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才就党的最新理论成果、路线方针政策、业务工作知识等进行专题辅导;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深入联系党支部为党员讲党课,围绕党员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解疑释惑,确保入脑入心入行。

(二十一)党内监督规范

一、党内监督

党内监督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党内监督的任务

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三、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

1.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2.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3.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4.落实全面从严洽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洽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5.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6.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7.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8.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四、党支部的监督职责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2.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五、党员的监督义务

1.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2.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3.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岀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4.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XXX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六、党支部监督的主要方式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由支部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2.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并将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组织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了解并掌握本党支部党员以及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按规定查处党员的违纪行为。

4.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监督作用,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防止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6.按要求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七、整改和保障

1.党支部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做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

2.党支部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3.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支部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4.党支部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

5.党支部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规定提出申诉。

(二十二)党支部处分党员规范

一、党的纪律处分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的纪律处理或者处分。

二、党员纪律处分种类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三、处分依据来源

包括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移送案件,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政务处分的移送案件。

四、党支部党员大会做出处分决定

1.会前准备。党支部接到违纪党员处理的通知和相关材料后,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审阅违纪党员的相关材料,学习相关党纪条规,讨论酝酿,统思想认识。必要时,可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的相关同志列席会议,进一步介绍相关情况。党支部指定专人或纪检委员起草支部大会的议程、党纪处分的决定(草稿)。党支部书记与违纪党员谈话,帮助其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同时向违纪党员说明享有的权利,听取本人对党纪处理的意见或申辩。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准备情况。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派人参加会议,予以指导。发出会议通知,要求全体党员参会。

2.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个别党员因病、因事确实不能参加的,向党支部请假并得到批准。对缺席的党员,事先征求其对违纪党员处理的意见。违纪党员(被依法羁押的除外)应参加党支部大会。

党支部大会程序如下:

a)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报告应到会党员人数(组织关系在本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际到会党员人数、列席人员和大会的议题、议程等。

b)由党支部书记或委托副书记报告案件调查情况、审理情况和党纪相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特别复杂的,可请上级纪委或相关办案人员到会介绍案件调查情况、审理情况和党纪相关规定。受行政处罚的违纪党员案件,党支部指定专人报告行政处罚机关对案件的调查情况、行政处罚决定和党纪相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受刑事追究的违纪党员案件,党支部指定专人宣读法院判决结果及党纪相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c)违纪党员检讨或申辩。因羁押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违纪党员,对党纪处理的意见或申辩,由党支部指定专人代为转达。其他党员可以为违纪党员作证和辩护,申辩、作证和辩护必须实事求是。

d)参会党员根据党章、党内其他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围绕违纪案件的调查、取证、定性以及对违纪党员的量纪、处理,产生问题的原因和应该吸取的教训等,发表意见。主持人通报未参加会议党员对党纪处分的意见,供与会党员参考,但不作为表决依据。通过讨论,形成基本共识。

e)如党员的意见与事先起草的党纪处分决定(草稿)有分歧且有事实和法规依据时,主持人可宣布休会,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适当调整、修改党纪处分的决定(草稿)后,党支部大会继续进行。

f)对党纪处分决定进行表决。党支部指定专人宣读处分决定(草稿)。与会党员对处分决定举手表决或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党员有赞成、反对、弃权的权利。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分决定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以上赞成方为有效。否则,应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交换意见并征得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表决或报请上级党组织裁决。

g)主持人宣布处分决定,表决方式、表决结果、未参加会议党员对党纪处分的意见以及党员对处分决定的不同意见,如实写入会议记录。

h)主持人作总结。结合违纪案例,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i)支部党员大会结束后,所依据的违纪事实材料和形成的正式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如本人同意应分别签署"以上事实,我同意","我同意组织调查结论,接受组织处理决定"的明确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者拒绝签字的,支部应作出书面说明。处分决定由支部书记签字后报上一级党组织。

五、党纪处分的报批与执行

1.支部党员大会结束后,支部及时将党纪处分事项报上级党组织审议和审批。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就分别不同情况由其上级党组织报XXX纪委审查批准。

2.党支部上报材料包括:党支部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的请示、党支部党员大会议程、党支部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的决定、党支部大会会议纪要、违纪党员事实材料、违纪党员的检讨或申辩材料等。

3.党支部在接到上级党组织对党员处分的批复后,应在一个月内向党支部的全体党员及违纪党员本人宣布,并由本人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处分决定及批复给本人1份。本人拒不签署意见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签署意见的,由党组织在处分决定上注明。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委托党支部转达本人的申诉,或者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对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

4.党支部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二十三)党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规范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2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3.坚持教育转化为主、稳稳妥有序处置。

二、认定依据

对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下同)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以下情形,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1.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3.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4.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5.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6.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参与赌博、吸毒,生活作风不检点。7.党支部认定或党员群众评议有其他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表现。

三、处置方式和程序

1.处置方式。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1)限期改正。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支部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2)劝退。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3)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2.处置程序。1)支委会初步确认。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由支委会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调查核实、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上级党委可派人参加。2)预审。党支部填写《处置不合格党员审批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上级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上级党组织报XXX党委组织部门预审。3)支部大会表决。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4)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上级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上级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XXX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5)通知处置结果。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召开党员大会等方式宣布。

四、后续工作

1.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具体参考如下:1)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与不合格党员深入谈心谈话,帮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要求,督促不合格党员深刻反思,积极改正,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2)教育培训。党支部通过"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集中培训等方式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党性教育。3)结对帶扶。党支部为每名不合格党员确定专人进行结对帮扶,帮助教育转化。4)评议认定。不合格党员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民主评议。经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认定为合格的,党支部填写《限期改正期满党员登记表》,报上级党委审批;仍不合格的,党支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2.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被劝退、除名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做好申诉复查答复。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做出回复。

4.做好材料归档工作。不合格党员被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的时间,均从上级党委批准之日算起;不合格党员受到处置后,处置决定和有关材料存入本人党员档案。

五、政策界限

1.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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