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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完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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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完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

同志们:

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铸造实现民族复兴先锋力量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任务。我们党高度重视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相继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和制度,同时鼓励、引导和支持基层大胆探索,不断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推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但是,由于流动党员队伍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部分流动党员长期游离于党组织管理之外,去向难掌握、管理难到位、活动难开展、作用难发挥等问题一直没能得到很好解决,制约着党员队伍建设质量的全面提升。基于鲜明的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党的XX大报告从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战略高度,明确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彰显了新时代新征程流动党员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深入破解流动党员管理这个"老大难"问题,要把准新的历史起点上"党员队伍建设的重心要放到加强教育管理、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上来"的时代要求,推进顶层设计,坚持系统观念,突出质量导向,注重靶向施治,立足当下实际,前瞻未来发展,升华实践经验,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着力推动流动党员管理机制的深度优化。

一、精准与严密:优化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机制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流动党员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在党员流动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不同要求转接组织关系,是实施对流动党员管理的必要条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变化,流动党员队伍流动情形日益复杂多样,迫切要求从提升管理对象精准度、规矩过硬度、转接便捷度等方面,推动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机制的提质增效。

(一)适当调整现行流动党员及组织关系转接范围

明确流动党员管理对象、哪些流动党员应当转移组织关系,直接关乎管理谁、谁来管的问题。对流动党员范围和需转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范围作出科学界定,是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两个基点。现行政策制度对这两个范围的界定与形势任务变化提出的新要求已不完全适应,需动态调整。

第一,准确把握流动党员内涵。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流动党员的概念包含四个条件:一是党员的流动基于就业或居住地的变化等原因而形成;二是党员必须流动时间较长;三是党员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地所在党组织活动并履行党员义务;四是党员必须未同新单位或新居住地的党组织建立新的组织关系。这四个条件需要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第二,动态调整流动党员范围。流动党员的范围应随流动党员概念所包含的条件的变化,特别是制约流动党员"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地所在党组织活动"时空条件的变化而相应调整。随着交通日益快捷,一些地方市域内各区县间处于"30分钟交通圈"之内,一些市域内跨区县流动的党员平时务工、周末返乡,此类党员具备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地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条件。依据《意见》对流动党员内涵的界定,当流动党员的"四个条件"不同时具备时,就不再是流动党员。市域内跨区县流动的党员,原则上应调整出流动党员范围,仍由原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正常管理。

第三,赋予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适度弹性空间。2019年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由于流动党员情形比较复杂,要全面准确认定"发生变动""相对固定"等因素并不容易。遵循既有利于党组织管理、又有利于业务办理的原则,推行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范围清单化,对已在流入地落户的、已在流入地购买房产并居住或居住地相对固定的,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在流入地稳定缴纳社保的,档案保存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党员的组织关系进行转接。对于特别情形应作特殊处理,如外出务工的农村流出党员中愿意继续将组织关系留在家乡,且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同意的,从有利于人才回归家乡、促进乡村振兴的大局等因素考量,原则上可以不列入必转接范围;离退休人员中的流出党员本人不愿意转移组织关系,且原工作单位党组织能够实施有效管理的,也可不列入必转接范围,有利于依托党员与单位在工作中形成的感情纽带、工作联结,增强党员管理的效果。

(二)增强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机制的便捷性严肃性

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上,既有流动党员不愿转的问题,也有流入地党组织不愿接的问题,导致一些流动党员难以有效接受组织管理。打通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堵点,需构建规范、有序、高效的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机制,实现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无缝衔接。

第一,实施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全国一网通办。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愈便捷,转接工作就愈顺畅。实行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全国一网通办,树立让数据多跑路、让党员少跑腿的工作理念,创新优化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系统管理平台,推动组织关系转接全国联网、系统内党组织互联互通。配套建立党员电子档案及转接机制,构建组织关系转接网上预警提示、督办和反馈机制,提高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严密度和便捷度,确保流出一个、掌握一个,流入一个、管理一个。同时,着力推进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转接程序扁平化,打通党支部之间的信息沟通壁垒,优化、简化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相关的档案查验手续和流程,让流动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转接能够从"支部到支部",点对点转接。

第二,构建党组织与有关各方联动促办机制。流动党员流动区域大、数量多,经常处在变动中,单靠党的组织部门和基层党组织难以全面及时准确把握流动党员的变动情况。党具有领导一切的政治优势和体制优势,有能力协调各方力量,及时汇聚各方面信息。完善党组织与公安、市场监管、教育、人社、税务、退役军人事务、企业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推进党员信息与流动人口数据的实时共享比对,在企业招工、外来人员经商办证、办理暂住登记等过程中,对党员及时精准录入流入信息系统,并根据流动区域、地点变动性、务工经商时间长短等,提醒督促党组织和流动党员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三,严明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纪律。规矩不严,难成方圆。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必转、应接必接,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督查指导,督促建立有党组织的单位及时为流入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单位,流入党员要向居住地党组织报到,纳入居住地党组织管理。从政策制度导向上明确要求,流入地党组织不得以人员编制类型、用工形式、房屋产权或户籍等原因人为设置门槛,推诿扯皮、拒转拒接流动党员组织关系。对无故不愿意接收流入党员的党组织,依据党内法规对党组织负责人严肃问责。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向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党组织报到、甚至刻意隐瞒党员身份的党员,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把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列为基层巡察的内容,对不落实责任的,依照规定严肃处理。对组织关系转接中的典型案例在党内一定范围内通报,营造严肃氛围。

二、规范与提质:优化流动党员党组织设置和组织生活运行机制

管理流动党员,党组织有形覆盖是基础,党的组织生活有效开展是关键。离开党组织有形覆盖,管理就会出现盲区,没有组织生活的有效开展,管理就会有名无实,"组织生活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基本方式"。在党组织有形覆盖方面,一些地方通过设立流动党员党组织来填补组织覆盖的盲区,取得积极成效,但有关流动党员党组织设置的规定还不够系统和全面,与推进党组织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的党建工作新要求不相适应。在开展党的组织生活方面,现行组织生活频次的规定在流动党员群体中很难落实到位,已不完全符合流动党员群体的实际,亟待从政策制度层面创新优化。

(一)健全流动党员党组织设置规范体系

为流动党员"安好家",才能使流动党员"安好心"。相对于其他党员,流动党员由于流动性强,容易出现脱管、褪色等问题。只有及时将他们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才能不断提高其党员意识,加强党性教育和锻炼,始终保持先进性。强化哪里有党员哪里就要有党组织的理念,坚持有利于组织管理、有利于党员参与、有利于发挥功能的原则,健全流动党员党组织设置制度,促进党组织覆盖体系不断完善,确保每一个流动党员无论到哪里都能时刻处于党组织的有效管理监督之中,都能"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

第一,完善外建党组织设置制度。一些地方在外出务工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党组织,把外出务工的党员纳入外建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基于流动党员主体的不同特点,外建党组织可因地制宜以三种方式设置。一是依托本地在党员流入地成立的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办事机构等设立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以成立驻外党工委,下设党总支、党支部。该类党组织是实体性质的党组织,具有基层党组织的基本功能。二是由各地人才交流中心党委在本地流出的大中专毕业生人员外出就业集中的地方建立党组织,主要服务和管理在本地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又外出工作的流动党员。三是对注册地在当地但在外地常年有较大业务的、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鼓励建立企业的外建党组织,吸引本企业内的流动党员亮明党员身份,接受外建党组织的管理。对外建党组织,要同其他党组织一样进行严格管理、审批,一并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一同纳入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确保党组织建设标准化规范化。

第二,健全新业态新领域党组织设置机制。深入贯彻党组织全覆盖的要求,消除组织设置盲区,及时填补新业态新领域党组织设置的空白,确保党组织应建及时建、应建全部建、应建规范建。一是对新行业,完善党组织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动机制,坚持新行业组织成立与党组织设立同步,指导行业主管部门推动新兴行业党组织设置。二是在流动党员较为集中的商务楼宇、商圈市场和工业园区,发挥区域化党建工作机制,通过单独建、联合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为流动党员"安家"。三是巩固和扩大"两新"组织党建成果,建好流入地"铁打的营盘",吸纳流出地"流水的兵",构建职责完善、组织健全、管理有序的组织网络,使流动党员管理突破地域与行业限制,流动党员无论到哪里,都能找到温馨的党员之家。

第三,构建流动党员党组织动态调整机制。对流动党员党组织动态适时调整,是由流动党员队伍的特殊性决定的。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各类生产要素跨区域流动明显加快,由此带来的人口转移和人才流动导致流动党员队伍规模越来越大,呈现流动范围越来越广、流动频次越来越高、流动领域越来越宽泛、来源构成和流动方式越来越多元的新态势。上级党组织需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党组织设置。每年对所属流动党员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摸底,及时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党组织设置规范、及时调整,确保流动党员党组织设置的严肃性、规范性、科学性,有效防止出现流动党员党组织有其名无其实的问题。

(二)构建流动党员组织生活新模式

推动流动党员组织生活正常化,是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的基本方式---组织生活是党组织锤炼党员党性的大熔炉。缺乏严肃认真、正常的组织生活滋养,流动党员的先进性必然会弱化。针对流动党员党组织生活难以正常开展的问题,要坚持流动党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原则要求,优化流动党员组织生活政策制度设计,推动流动党员组织生活由"一方独奏"向"多方合奏"转变、由重形式向重内容转变、由要我参加向我要参加转变、由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

第一,在增强协同性上着力,推动组织生活管理机制创新。加强流动党员组织生活管理,需要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及上一级党组织共同担当、协同配合。"为主管理"一方的党组织在流动党员组织生活上应承担主要责任、发挥主要作用,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创造性地安排流动党员及时参加组织生活。流出地党组织无论是否为"为主管理"的一方,都要发挥主动作用,承担主动及时沟通联络、主动了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主动采取有效方式开展富有特色的组织生活等职责。建立上一级党组织对相关各方落实流动党员组织生活规定的统筹协调和督导机制,指导和推动各方承担相应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第二,在增强实效性上着力,推进组织生活方式多样化。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党员队伍年龄结构的变化,积极推行沉浸式、体验式、开放式等组织生活方式,增强互动性、知识性和趣味性,使组织生活真正"活起来",充分调动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主动性;积极推行联动式组织生活方式,鼓励同行业或同区域不同流动党员党支部联合开展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营造浓厚的组织生活氛围,促进党支部间、流动党员间互学、互帮、互助和共建共享;积极融合运用重温入党誓词、党员过"政治生日"等形式,增强组织生活的仪式感,激励流动党员牢记初心使命、永葆政治本色。

第三,在增强便利性上着力,推行线上线下组织生活联动互补。推动流动党员组织生活形式的创新,是党的建设时代发展的内在要求。开展线上组织生活能克服时空制约,帮助那些不便到场的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明确规定线上组织生活是流动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形式,着力推进其规范安全运行。一是搭建线上组织生活平台,通过"互联网+手机",将"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搬上"指尖",作为线下组织生活的重要补充,促进流动党员组织生活正常化。二是发挥线上组织生活功效,充分发挥"云平台"的多维功能,推行菜单式学习、手机打卡学习、网格化学习、知识竞赛学习等线上学习方式,以活动方式灵活多变、活动时间地点自主选择提升流动党员学习效果。三是严明线上组织生活规矩,必须坚持严肃性和便捷性相统一,从必备条件、基本规矩、基本流程、会议记录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统一规范,确保线上组织生活不因形式变化而致质量降低、不因开放便捷而致舆论风险。同时,坚持线下组织生活的不可替代性,线上组织生活固然便利,但线下面对面的组织生活更有利于拉近党员与党组织间的距离,有利于深入沟通,增进同志感情,具有线上组织生活不可替代的功效,要把握时机及时组织开展。流动党员中农村外出务工党员是主体,可将每年1月或2月(流动党员大多春节前后集中返乡)定为"流动党员集中教育月",适时组织返乡流动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如召开一次座谈交流会、听取一次情况汇报、组织一次学习研讨、重温一次入党誓词、参加一次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一次党员评议等。其他领域的党组织,也应根据所管理流动党员的特点,择机安排适当次数的线下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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