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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做一名规规矩矩、干干净净、担当作为的共产党员(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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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群众纪律

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充分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克服脱离群众危险的重要保证。广大党员干部只有始终为群众的幸福、民族的复兴担当作为,才能得到群众的真心支持和认可,进而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一)《条例》中关于群众纪律的主要内容

(条例》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了群众纪律的"红线",主要从4个方面列出"负面清单"。这4个方面包括:侵害群众利益;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漠视群众利益的不作为、乱作为;侵犯群众知情权。该章共8条,修改3条,将1条纳入政治纪律。一是完善乡村振兴领域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二十二条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依然作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予以规定。二是充实社会救助领域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二十四条充实对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充实对漠视、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二十六条充实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

(二)以案为鉴,得出启示

常例一: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常例

2011年至2019年,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原科长温勇在审批全州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工作中,接受刘某某等人请托后,明知请托人提交的187人不符合提前退休规定,仍违规审批通过,造成国家社保资金损失4400万余元,并收受请托人所送"好处费"81万余元。同时,温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4月,温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案例二: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方面的典型案例武长顺,曾任天津市公安局局长、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在天津公安系统任职44年。据悉,仅天津市公安系统向武长顺行贿者就有23名;武长顺本人贪污4亿多元,卖官收入8400万元,行贿1000多万元,挪用公款1亿多元,收受礼金33万元,违反财经纪律涉及金额15亿元,其中4亿元为违规发放。武长顺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期间,滥用职权,对他人采取刑侦措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情节特别严重;徇私枉法,接受他人请托,包庇犯罪嫌疑人,使之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武长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三:漠视群众利益的乱作为的典型案例

2019年12月至2022年6月,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部原副部长贾东升身为仲裁人员,违法为他人制作仲裁裁决并收受贿赂16.63万元,同时利用职权影响,为他人违法办理养老保险并收受好处费16.3万元。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贾东升在明知申请人不符合补缴养老保险条件的情况下,操控劳动仲裁程序,未经实质审理即以其他仲裁员名义违法制作仲裁裁决,确认虚假劳动关系。2023年4月,贾东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启示: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人民至上,始终站稳人民立场,主动用群众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更加自觉接受群众纪律约束,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本领。一是要做到与人民风雨同舟。同人民风雨同舟、血脉相通、生死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和红军取得长征胜利的根本保证,也是我们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根本保证。但武长顺等人忘掉党的宗旨,将为人民服务变成了为"人民币"服务,最终导致身败名裂。二是要做到与人民血脉相融。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都制定了包括群众纪律在内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规矩,让全党共同遵守。比如,土地革命初期,毛泽东提出了"三大纪律",体现了红军对群众利益的极度重视和保护。正是因为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严明群众纪律放在重要位置,全面推动全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密切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才确保了党战胜各种艰难险阻,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三是要做到与人民休戚与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中国人民的事业,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汇聚蕴藏在人民中的无穷智慧和力量,才能不断创造新的历史伟业。"成就伟大事业,必须有伟大力量。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是真正的英雄。如果搞不清楚"依靠谁",就找不到依靠的力量,再美好的社会理想也只能成为空想。

五、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工作纪律

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党的工作内容丰富,包括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保证党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离不开严明的工作纪律。一旦违反工作纪律,就侵犯了党的正常工作秩序。

(一)《条例》中关于工作纪律的主要内容

《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了工作纪律的"红线",主要从5个方面列出"负面清单"。这5个方面包括: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和新发展理念不力:工作失职失责;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违规干预与插手市场经济、司法等活动;违反保密、考试、外事纪律。该章共20条,新增7条,修改6条。一是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第一百三十二条增写对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搞文山会海,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二是督促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新增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对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三十条增写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促进党员履职尽责、规范用权。新增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九条,明确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以及统计造假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四是推动精准问责。新增第一百三十七条,明确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五是加大对有关干预插手行为的规制力度。新增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行为的处分规定,推进体系化纠治违规干预插手行为。

(二)以案为鉴,得出启示

案例一:统计造假的典型案例

国家统计局2017年3月对山西省忻州市偏关县统计执法检查发现,偏关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未严格执行农业普查方案及普查工作要求。执法检查实地入户核查45户,部分农户表示普查员未入户进行普查登记,普查员按照原有行政记录信息、电话询问了解的情况以及推测编造的信息代填农户普查表。偏关县委副书记、县长和副县长、农普领导小组组长分别受到警告处分;偏关县统计局总统计师、县农普办主任受到记过处分;有关乡镇农普工作负责人及普查人员共计13人受到警告或记过处分。

案例二:以权谋私的再型案例

2019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地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尚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相关通报指出,王尚彦违反工作纪律,在贵州省地震局事业单位人员考录中泄露试题及答案,违规设立"小金库"。除此之外,王尚彦还违反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国地震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尚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启示:严明工作纪律,是事业成败的关键,是推动事业发展的保障。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把严守工作纪律作为人生大事来看待,作为职业道德操守的最高准则来尊崇,争做严守工作纪律的先锋模范。一是要做到令行禁止。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工作纪律严明,党的建设工作就做得好;工作纪律被削弱,党的事业就会受到巨大伤害。统计造假行为会造成决策失误、政府信用崩塌等严重后果,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履职尽责、规范用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统计工作。二是要做到精益求精。天下大事,必作于细。严明的工作纪律可以促使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更加认真、负责、高效,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和疏漏。工作纪律从端正工作态度、严肃办公行为、执行上级指示决定、增强服务意识等方面,指引党员干部有序开展党的各项工作。广大党员干部要把严守工作纪律融入具体工作和日常生活,强化责任意识,发扬担当精神,培养务实作风,真正做到把规矩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要做到持之以恒。雁怕离群,人怕掉队。严守工作纪律,对每名党员干部来说都不是一劳永逸的。无论任何时候,党员干部都必须遵守工作纪律,老老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勿触纪法"红线"。六、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生活纪律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方面,关系到党的形象。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完善关于生活纪律的处分规定,有助于引导党员干部增强身份意识,严格约束自身言行,履行好党员义务,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在日常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一)《条例》中关于生活纪律的主要内容

《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了生活纪律的"红线",主要从5个方面列出"负面清单"。这5个方面包括:生活作风奢靡腐化;男女性关系失范;不重视家风建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该章共5条,修改2条。一是充实对铺张浪费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五十条增写对生活中因铺张浪费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处分规定,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崇尚简朴生活,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二是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在第一百五十三条增写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督促全体党员绷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根弦,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以案为鉴,得出启示

案例一:不重视家风建设的典型案例

湖南省株洲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阳卫国利用职务便利,向株洲市有关领导干部和企业主"打招呼",帮助其胞弟欧阳卫民等亲属在工程项目、电梯安装业务中"提篮子",从中牟利1200余万元。阳卫国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阳卫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典型案例

2018年12月,天津市河东区区委巡察机构某年轻干部酒后打车回家。该干部怀疑出租车司机绕路,与司机发生纠纷,遂拨打110电话报警。民警到场后,该干部对民警的处理方式不满在与民警交涉过程中对民警有辱骂、撕扯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随后,该干部被民警带回派出所强制醒酒。2019年3月,该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启示:对党员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进行严格规范,是我们党先进性的体现,是维护党章权威、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生活纪律,坚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塑造党员队伍良好形象,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一是要做到从严治家。广大党员干部既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又要从严治家:既要把好廉洁自律的"前门",又要守好家庭防线的"后门",自觉做廉洁自律、廉洁用权、廉洁齐家的模范。二是要做到清心寡欲。近年来,不少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都显示,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腐败犯罪的道路,往往由生活作风不检点开始。不能清白为人者,何以清白为官?一个对家庭缺乏道德责任感的人,怎么能指望他对国家履责、对社会负责、对人民尽责?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淡泊之心对待名利,从严要求和管好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人,把修身、齐家落到实处。三是要做到身先示范。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是党的形象的具体表现,对人民群众、社会风气都会产生影响。如果党员干部都能严守生活纪律,保持崇高的道德境界,那么群众就会自发向党看齐,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广大党员干部要时时、事事、处处带头抓好家风建设,不断培养家庭成员的良好道德品质,以良好家风带动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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