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党课:强化党纪党规教育筑牢党员干部纪律防线
强化党纪党规教育筑牢党员干部纪律防线
同志们:
根据党纪学习教育安排,今天我围绕"强化党纪党规教育、筑牢党员干部纪律防线"为题给大家上一堂主题党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纪律建设,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极大地增强了党的凝聚力、战斗力,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坚强保障。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鲜明态度,不仅为全体党员干部划定了行为"红线"和"底线",也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有力遵循。落实到我们每一级党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就是要从思想上固本培元,经常对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初心使命,摆正自身位置,看清一些事情该不该做、能不能干,时刻自重自省,严守纪法规矩,永远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一、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XX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强调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此次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近年来我们党强化正风肃纪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及时固化为纪律规范,释放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重要遵循。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
第一,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党纪处分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对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合力。
第二,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纪律是党的生命线,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近年来,我们始终把纪律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持续巩固发展,但一些党员干部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认识不深,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致使一些单位"四风"问题时有发生、违纪违规问题屡禁不止。《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在对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作出规定的基础上,新增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慢作为、假作为是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典型表现,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担当精神不足、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如果不严加防范、及时纠治,久而久之,必将积重难返,小问题就会变成大问题。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让党员干部把严的标准树立起来、把严的纪律执行起来,自觉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让党风政风行风更加清朗清新。
第三,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激发干事创业精气神、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严明的纪律是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当前,国有企业正处在改革提升的关键时期,需要我们建设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讲规矩、守纪律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更需要各公司上下齐心协力、攻坚克难。然而,在我们国有企业当中,一些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决策部署不用力,遇事推诿扯皮、推卸责任,工作不推不动甚至推而不动;有的党员干部在职不尽责,工作缺乏责任心,敷衍应付、得过且过,甚至玩忽职守;有的缺乏敬畏之心,纪律意识淡薄,不受约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教育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自觉把铁的纪律刻印在脑海中、体现在行动上,习惯在严格约束下奋发干事创业,营造"忠诚、干净、担当,创新"的干事创业良好氛围,以严明纪律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把握学习重点,深入理解《条例》修订的重要内容
新修订的《条例》是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集大成之规",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加强纪律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
新修订的《条例》共有3编、11章、158条、2.2万字,跟2018年修订的版本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其特点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来概括:
"一个指导思想":《条例》新增"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两个坚决维护":《条例》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贯穿始终,体现在新修订《条例》内容的方方面面。
"三个责任区分":《条例》对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进行了区分。即,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就是主要领导责任;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就是重要领导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就要负直接责任,而领导干部有可能不仅要承担领导责任,还要承担直接责任(具体看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是不是起决定性作用)。
"四种监督形态":《条例》将监督执纪分为"四种形态",即,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使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少数。
"五个加重情形":《条例》规定了五种加重处分的情形,即,强迫、唆使他人违纪;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
"六大违纪行为":《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违反六大纪律的行为,具体变动的内容有:
违反政治纪律部分,新增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发表和传播危害党的言论、危害党的团结统一、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对抗组织审查、信仰宗教、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并把违反组织纪律和违反工作纪律的规定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之中。
违反组织纪律部分,对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或参加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等违纪行为进行了补充细化。
违反廉洁纪律部分,明确对滥用职权、谋求私利、侵占公私财物、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从事营利活动、借用和管理服务对象钱物等违纪行为,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新表现的处分规定。
违反群众纪律部分,新增对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完善对破坏党群、干群关系行为的处分规定,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重处分。
违反工作纪律部分,进一步明确了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
违反生活纪律部分,在延续原有4条规定的基础上,新增了对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的处分规定。
三、校正思想航线,着力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上下功夫
纪律是党的生命线,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全体党员干部要通过学习,真正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
(一)学党纪是基础,必须坚守绝对忠诚,将其作为党员干部的生命线。
党纪是管党治党的根本依据,也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对于一个政党,党纪是"生命线";对于一个党员,党纪是"高压线"。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任务、新要求,这就要求党员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将学好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必修课",在学思践悟中增强纪律性。
一是在学党纪中明方向,不断筑牢信仰之基。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加强党纪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一贯到底。党员干部要多学习,在深入阅读中琢磨"要义",在深刻领悟中汲取"精髓",在党纪学习教育中认识自身所肩负的重要责任与使命,以案为鉴,从而更坚"心中之志"、更明"行路之向"。要在党纪学习教育中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把各项工作扎实做好、落到实处,做到面对问题"有方法",面对挑战"勇气足"。要严格整改,坚持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做到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进一步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二是在学党纪中强筋骨,真正发挥先锋作用。党员的模范作用,是党的先进性的具体体现,是我们党战斗力的源泉、取得胜利的坚强保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对每个党员的基本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基础。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党员干部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糖衣炮弹"。一些党员淡忘了初心,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影响了党的先进性,而且削弱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因此,党员干部要敢于同自己斗争,给自己"立规矩",在慎独慎初慎微上穿好"金钟罩""铁布衫",始终与党"步调一致"。要敢于和一切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歪风邪气作斗争,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能做摇摇晃晃的"墙头草",不能做表里不一的"两面派",要敢于亮剑、袖揽清风,做自我革命的"标杆",做勇立潮头的"先锋"。
三是在学党纪中修初心,真正站稳人民立场。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是净化党风、严明党纪的内在依据。实践表明,只有把加强党性修养作为终身必修课,修好共产党人的"心学",才能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严守党纪就是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是要"心底无私、真诚奉献",保持"永远在路上"的务实。党员干部先要把群众的点滴小事置顶心中,不能在办公室"坐等"群众上门,不能在网上"搜索"解决办法,不能以"回复"代替解决问题,最终群众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问题还在原地"盘旋"。党员干部要多下基层、深入群众,勤勤恳恳去调研,深入实际去思考,全力以赴去解决,不动"歪脑筋"、常思"贪欲害",以"钻之深""行之笃"把群众的事情办好办成,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知党纪是关键,必须铭记行为红线,将其作为自我鞭策的座右铭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党员干部准确掌握党的纪律规矩,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要熟知党的六大纪律,弄明白哪些行为是允许的,做到心中有责,对于该干的、必须干的,不仅要办好,更要办实;更要知道哪些行为是禁止的,做到心中有戒,不该伸手的坚决不碰,勇于带头向违纪行为说不。
一是保持敬畏心,在铭记党纪中锤炼党性。敬畏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优秀品德、严正态度和为官智慧。"敬畏之心"就是党员干部要对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心生敬畏,既严谨持重、毫不懈怠地运用权力为人民谋利益,又老老实实、诚诚恳恳地接受各方面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了初心使命,就失去了对党规党纪的敬畏。因此,党员干部只有对权力有一种敬畏,对法纪有一种敬畏,才能常思贪欲之害,常除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严守党纪国法,自觉做到秉公职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二是守牢底线,在铭记党纪中纠风除弊。加强作风建设,必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党纪学习教育不能只是"一阵风""一场雨",而应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贯穿平常,做纪律上的"清醒人",在心中念好"紧箍咒"、架起"高压线"、设立"防火墙",练就"金刚不坏之身",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谨慎公正地行使权力,扛得住干扰、经得起诱惑、顶得住压力。要坚持真抓真管、严抓严管、长抓长管,切实抓出常态、抓出习惯、抓出自觉,使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意识落地生根。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使党内政治生活真正起到教育、改造、提高党员干部的作用,成为锤炼党纪意识的重要平台。
三是做到自律,在铭记党纪中肃清杂念。正所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党员干部的腐败几乎都是从不经意间的"小事"开始,从"小事"上的不拘小节,慢慢就累积成贪污大事,从第一次的"下不为例",慢慢转变为"欲罢不能",不少违纪违法案例都是从"小事"上不自律开始,继而突破做人的基本道德底线,忽略了做人的基本原则,最终犯下大错,继而沦为"阶下囚"。党员干部的人际交往尤其是"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是检验其理想信念、党性修养的"试金石",应当慎独慎微、慎友慎初,看透"杯中酒""枕边风"背后的利益图谋,守住交往关、生活关、亲情关。
(三)明党纪是核心,必须保持作风正派,将其作为一心为民的风向标
党纪学习教育也要讲求学懂、弄通、做实,学纪、知纪是内化于心的基础,接下来就是要明纪,形成方向明确、是非明辨、公私分明的办事准则。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党的纪律规矩,将其作为心中的"紧箍咒",时刻提醒自己要明纪律、不逾矩,从而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做到问心无愧。
一是明确重点,做到明规矩。党的纪律是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依据,只有把这个依据掌握住了,才能正确开展工作。如果一味跟着感觉走,难免偏离党的纪律轨道。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党纪都有明确规定,平时认真学一学、看一看,做事情前认真查一查、看一看,心中高悬党纪的明镜,手中紧握党规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就可以避免犯错误、走邪路。只有掌握党纪党规精神实质,才能明确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做到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二是经常对照,做到知敬畏。党员干部任何时候都要眼中有纪、心中有法、脚下有线。在纪律面前没有特殊的党员干部,无论是谁,只要违反了党的纪律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坚决处理。在这一点上,决不能存在半点侥幸心理。唯有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真正将党纪党规当作悬梁之剑,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自觉用党纪约束自己的言行,才能让党纪党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日用而不变的言行准则,筑牢违纪违法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