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坚守初心践正道实干担当建新功——以正确政绩观引领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主题党日活动,我以"坚守初心践正道实干担当建新功"为题,和大家共同上一堂专题党课。目的就是要引导全院干警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以务实作风推动法院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
政绩观是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是干部履职尽责、创造业绩的"总开关"。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是每一名党员干部必须回答好、解决好的根本性问题。对于我们人民法院而言,政绩观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司法为民的成色、司法公信的底色,关系到我们能否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关系到我们能否为辖区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县地处高原腹地,地域辽阔,平均海拔超过4500米,全县常住人口分散在广袤的草场和偏远的乡镇,基层社会治理任务繁重艰巨。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复杂的社情民情,决定了我们的工作必须有更强的政治担当、更深的为民情怀、更实的思路举措。因此,在当前深入推进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关键时期,重温和深学正确政绩观,对于我们校准思想航向、调整工作坐标、激发奋进力量,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现实意义。下面,我将围绕这一主题,结合我院工作实际,谈四个方面的认识和体会,与同志们共勉。
一、深刻领悟正确政绩观的丰富内涵,筑牢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的思想根基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先要解决的是"知"的问题,要从理论上、思想上搞清楚"什么是正确的政绩观"。只有理论上清醒,政治上才能坚定,行动上才能自觉。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我认为,新时代人民法院的正确政绩观,其核心要义集中体现在四个维度。
第一,是"对党忠诚"的政治政绩。旗帜鲜明讲政治,是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最鲜明的底色和最根本的属性。我们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我们创造的一切政绩,首先都必须是政治上的政绩,必须经得起政治的检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司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坚持不懈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从法治上办事情,确保每一个案件的审理都体现党的意志、都符合国家法律、都维护人民利益,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我们办理的任何一个案件,都不是孤立的法律事务,而是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的执政根基的政治工作。尤其是在维护稳定、反分裂斗争等重大原则问题上,必须头脑特别清醒、立场特别坚定、行动特别坚决,以司法工作的实际成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这才是我们法院干警最根本、最核心的政治政绩。
第二,是"司法为民"的民生政绩。"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我们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司法工作的政绩,最终要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不高兴、答应不答应。离开"司法为民"这个根本宗旨,任何所谓的"亮点""经验"都将失去价值,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县群众居住分散,交通不便,"诉讼难"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这就要求我们不能坐在办公室里等案上门,必须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近年来,我院大力推广"车载流动法庭",打造"马背上的法庭"升级版,就是践行司法为民的生动体现。据统计,2025年,我院车载流动法庭出动超过150次,行程累计超过2万公里,深入最偏远的牧区、最基层的帐篷,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普法,把司法服务送到了群众家门口。我们制作了印有干警联系方式的双语"便民联系卡",让群众随时能找到法官、问上话。我们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与乡镇、村居、寺庙等建立联动调解机制,力求将矛盾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这些工作,也许不会立刻产生惊天动地的数据,但却实实在在解决了群众的急难愁盼,温暖了民心,夯实了党的执政基础。这种蕴含在群众口碑里、体现在社会和谐中的政绩,才是最真实、最厚重、最持久的民生政绩。
第三,是"久久为功"的长远政绩。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正确的政绩观,必然是立足长远、着眼未来的。我们办案、做事,既要立足当前,解决好眼前的具体问题;更要放眼长远,多做一些打基础、利长远、惠及子孙后代的事情。坚决反对急功近利、寅吃卯粮式的"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在法院工作中,何为长远政绩?我认为,守护好〔*〕高原北部这片净土的绿水青山,就是我们必须担当起的历史责任和长远政绩。生态环境是〔*〕最宝贵的财富,也是我们发展的最大优势和潜力所在。近年来,我们依法从严审理涉野生动植物保护、矿产资源开发、环境污染等各类生态案件,坚决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守护生态环境。我们与林草、环保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在重点景区、自然保护区设立"生态司法保护联络点"和"解纷站",实现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生态问题就地解决。我们通过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引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这项工作,短期内可能看不到GDP的增长,但它守护的是我们生存发展的根基,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业。同样,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育群众的法治信仰,完善诉源治理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这些都是需要长期坚持、潜移默化的工作,是需要我们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张蓝图绘到底的长远政绩。
第四,是"清正廉洁"的干净政绩。廉者,政之本也。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廉洁是生命线,是维护司法公信力的最后一道防线。一名干部,如果自身不廉洁,创造再多的业绩,也终将是"带病"的政绩,是经不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我们手握审判权、执行权,面对的诱惑和考验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以清正廉洁为底线。要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廉政规定,特别是要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要习惯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我们所追求的政绩,必须是干干净净、清清爽爽的,是能够让我们挺直腰杆、问心无愧的。只有这样,我们办理的案件才能让当事人信服,我们作出的裁判才能在社会上树立权威,我们这支队伍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真心信赖和拥护。一个清廉的司法环境,本身就是最优良的营商环境,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这本身就是一种极其重要的"干净政绩"。
二、深刻检视政绩观偏差的现实表现,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清除思想和行动上的尘埃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仅要"知",更要"行",关键在于对照反思、检视自身。我们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查摆在政绩观上存在的偏差和问题,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结合我院队伍建设和工作实际,我认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需要我们高度警惕、深刻反思、坚决纠正。
一是存在"重办案、轻质效"的片面倾向。有的同志认为,法院的主责主业就是办案,政绩就是办案数量。因此,在工作中容易陷入"为办案而办案"的事务主义,把收案数、结案率、结案用时等作为衡量工作的唯一标准,而对案件的审判质效、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关注不够。比如,有的案件虽然结了,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并没有实质性化解,"案结事不了",甚至引发新的信访和申诉,增加了社会治理成本。有的同志满足于"坐堂问案",不愿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案件事实和背后复杂的社会关系了解不深不透,导致裁判结果机械、生硬,缺少司法的温度。这种只重"量"不重"质"、只看"结案"不看"了事"的观念,本质上就是一种急功近利的短期政绩观,背离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根本目标。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办案数量固然重要,但办案质量才是生命线。群众认可、社会稳定、纠纷化解,这才是评判我们工作的核心标准。
二是存在"重亮点、轻基础"的浮躁心态。有的部门或个人,热衷于"栽盆景""造亮点",把主要精力用在如何总结经验、提炼特色、向上汇报上,希望能够一鸣惊人、获得上级肯定。而对于那些打基础、利长远、见效慢的基础性工作,却热情不高、投入不足。比如,在司法改革中,对一些容易出彩的创新举措趋之若鹜,而对卷宗归档、文书送达、信息化应用等日常管理工作,则认为是"苦差事",敷衍了事。又比如,在队伍建设上,重视业务培训多,而对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培养等抓得不紧不实。这种"重表"不"重里"、"重形"不"重实"的做法,是典型的形式主义政绩观。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如果我们忽视了日常审判管理、队伍基础建设这些"看不见的政绩",那么所谓的"亮点"也只能是昙花一现,法院工作的长远发展就无从谈起。
三是存在"重显绩、轻潜绩"的短视思维。所谓"显绩",就是看得见、摸得着、易于量化的工作成果。所谓"潜绩",就是那些需要长期坚持、润物无声,但对长远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工作。在现实中,一些同志更愿意做"显绩"文章。比如,相比于花大量时间去化解一个陈年积案,他们更愿意去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集中执行活动,因为后者更容易上新闻、出数据。相比于耐心细致地开展诉源治理,他们更愿意去追求一审服判息诉率的数字提升,因为前者见效慢、成果难以衡量。这种思维的根源,在于缺乏"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胸怀。我们必须明白,司法工作的许多成效是潜在的、滞后的。今天我们多做一些法治宣传,明天社会上的纠纷就可能少一些;今天我们多化解一个源头性矛盾,明天法院的收案压力就可能小一些。这些"潜绩",虽然不会立刻体现在我们的考核报表上,但却是对法治建设和社会和谐最根本的贡献。
四是存在"重自我、轻大局"的本位主义。有的同志在工作中,习惯于从本部门、本领域的"一亩三分地"出发考虑问题,缺乏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处理案件时,只考虑本案的法律适用,较少考虑案件裁判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可能产生的影响。在推进工作时,强调本部门困难多、任务重,对需要协同配合的工作则推诿扯皮、配合不力。这种思想,说到底还是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在作祟,没有真正把法院工作融入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融入到〔*〕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考量。人民法院不是孤立的司法堡垒,而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作出的每一份判决,不仅是在解决个体纠纷,更是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风尚,服务发展大局。只有胸怀"国之大者",自觉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我们的工作才能找准定位,我们的政绩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三、明确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实践路径,以实干担当推动新时代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查摆问题是为了解决问题。针对以上存在的政绩观偏差,我们必须拿出刮骨疗毒的勇气和常抓不懈的韧劲,坚决予以纠治。结合我院工作实际,要在以下四个方面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确保正确的政绩观在〔*〕县法院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第一,必须锚定政治首位,在服务中心大局中彰显司法担当。我们要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严厉打击各类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和暴力恐怖犯罪,坚定不移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以司法的力量筑牢〔*〕安全稳定的铜墙铁壁。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找准司法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当前,全县正在大力推进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这就需要我们主动作为,为重大项目建设、特色产业发展、营商环境优化提供精准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要依法妥善审理涉土地流转、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要通过司法建议、白皮书等形式,针对审判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预警和建议,发挥好"前哨"和"探头"作用,真正做到"服务大局不出局,保障中心不偏心"。
第二,必须深耕司法为民,在做实基层治理中提升群众满意度。我们要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司法服务的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要进一步提升"车载流动法庭"的应用效能,优化巡回审判路线和频次,变"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