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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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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优化我区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6个调研组,通过现场察看、会议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开展了一系列调研活动。调研组先后走访调研了40个部门及工作机构、20个街镇、37个企业,听取了22次专题汇报,查阅了大量资料。实地察看了区内部分民营企业,比较深入地了解其生产经营管理和企业发展法治环境情况。此外,区法院对涉及民营企业的诉讼情况及相关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总体情况

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区委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在服务企业发展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依法行政,从抓服务、抓规范到抓优化、抓提高,为全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了较好的法治环境。

(一)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为基础,推动国家和市、区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

在法治环境、市场准入审批、公正监管、公平竞争、诚信建设、新型政商关系等方面制定了《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成长型工业企业评选及扶持办法的通知》等系列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配套措施,开展清理涉企规范性文件2次,有力推动了国家和市、区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同时,通过开展法律进园区、进企业、法律体检等活动和汇编法律政策资料、服务指南、实用手册发放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为民营企业更好地知法、用法、守法提供了较为丰富的载体。

(二)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重点,推进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的优化

建立并规范"四张清单",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精简审批事项,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了审批服务标准化和便利化。以"全渝通办"为目标,不断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行"就近办""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完成全区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收费,完善并落实涉企政策和信息公开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方便民营企业办事。加强区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建设,调整优化窗口设置,不断提升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效率。

(三)以规范行政执法为抓手,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执法,切实保护企业的知情权。坚持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增强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建立并完善了行政执法违法投诉举报制度和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有效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配套措施以及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

1.有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不规范。区政府制定的42件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有1件未按规定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部门和街镇制定的21件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有2件未按规定报送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有6件已过有效期,未及时清理修订废止。

2.政策执行效果欠佳。虽然国家、市、区为了民营企业发展从不同层面制定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但一方面,由于优惠政策宣传不到位或者限制条件严格等原因,导致企业知之不多,很多真正需要扶持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得不到有效帮扶;另一方面,由于配套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政府提供的服务与企业的需要不匹配,导致企业真正得到的实惠并不多;加之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的落实没有及时跟踪督办,导致执行效果不理想,企业的获得感不够强。如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出台了多个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配套措施,旨在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但企业普遍反映执行效果不好,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二)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和保障企业权益存在的问题

1.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缺乏独立统一的具有统筹协调功能的工作部门,对民营企业的困难、问题进行定期收集、整理、交办和督办。没有制定联动机制,不能形成协调共管、密切配合、上下联动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合力。园区管理平台有缺失,各园区管委会现在是依托各部门管理,一些方面的管理和帮扶不专业、不专人、路径长、效率低。不仅企业提出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要通过多个环节才被应履行职责的部门所掌握和处理,而且部门要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时也存在管理半径大、动用行政资源多、效率低的困难。

2.行政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有些行政执法部门纵向集权,条块分割,存在部门壁垒现象,相互之间缺乏协调配合,企业遭遇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的情况普遍存在;有的行政执法依据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有的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自由裁量行为不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及监督检查一体化工作中有的指标设置不够科学,变相造成了"逢查必罚",重大节会节点市、区、镇三级的各类检查过于频繁,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如有的矿山企业反映,受环保因素制约,正常开工生产的时间受限,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影响较大。

(三)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1.行政审批不够顺畅。"三集中,三到位"落实仍不到位,存在审批职能整合不到位,进驻中心窗口不到位,授权不到位,造成体外循环,办事的民营企业在窗口和部门科室之间往返跑路,网上办理率不高,如2018年网上办件量不到大厅总办件量的5%。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尚未打破,信息资源不能实现完全共享,造成企业申报材料重复提交、反复审核。一些行政审批部门存在职能交叉,在实际执行中互为前置、层层审批、多头审批等情况依然存在,再加上一些审批事项必须有中介组织的认证、评估等,更增加了审批难度、延长了审批时限。

2.法律帮扶不够精准。现有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受财力、人力和物力等方面的限制,无力单独组建自己的法律部门,在日常生产中就需要得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律帮扶。虽然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了"送法进企业""千名律师进企业"等活动,但多限于一般性的法律宣传和咨询,未能深入企业实际,结合企业需求,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法治能力。

(四)社会层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全民法治意识有待加强。因企业发展涉及的厂地矛盾、用工纠纷日益增多,涉事群众往往采用聚众堵工、围厂等过激行为,扰乱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二是职业技能培训有待加强。企业普遍缺乏技能型的人才供应,被迫招聘农民工进行上岗培训。三是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有待规范。个别行业协会名存实亡,没有发挥好协调作用,中介服务种类多、收费高、服务质量良莠不齐、提供的服务与收取的费用不匹配,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

(五)民营企业层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的民营企业缺乏法治意识和法律风险意识。企业负责人法治意识淡薄,甚至担心员工提升劳动合同法律意识后不利于管理,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存在抵触情绪,遇到有关法律纠纷也信奉"拿钱买平安"。二是有的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信用意识淡薄。企业业主诚信缺失,部分企业存在拖欠款、违约、侵权、发布虚假信息、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失信行为。三是有的民营企业对政府期望值过高。总希望政府能在土地、税收、产品销售等方面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总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企业相关审批手续的过程中"一路绿灯",而忽视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导致企业总是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有"怨言"。

三、建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和信息公开范围,采取多种形式、多种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制定的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增加行政透明度,切实提高民营企业和公众知晓率。要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活动,强化全民学法守法意识,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与民营企业的纠纷,切实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充分利用法制讲座、法治论坛、法律咨询、法制宣讲进园区、进企业等方式,发挥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引导民营企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企业人员法律素质和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并能够充分运用相关法律政策推进企业发展。要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强化各部门、各街镇的法治意识,切实做到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政策"不走样",使之更加有效地发挥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对民营企业的促进作用。

(二)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认真清理现行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抽象行政行为管理,从而促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范有效。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完善"四张清单",清理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对原有互为前置的审批事项同步实施"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着力推动打破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有效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经营活力和发展动力,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公平公正的政务环境。要进一步净化行政执法环境,严格治理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为民营企业营造公正的执法环境。要加快完善民营企业产业发展的分类指导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发展。要加强民营企业诚信信息的征集和运用工作,强化企业诚信建设,为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进一步深化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推进政务服务科学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建立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提升服务民营企业的效率和能力,推动服务民营企业取得实效。要设立相对独立的统筹协调牵头部门,完善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要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特别是对各种金融财税扶持政策和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企业的用工情况进行督查,维护民营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完善民营企业法律帮扶机制,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与企业建立较为固定、常态的法律服务制度,形成事先预防、事中提醒、事后补救等环节的综合服务体系,畅通民营企业维权渠道。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在资金、政策、用工和其他生产要素等方面形成共识,发挥各自优势为民营企业更好服务。要完善厂地矛盾协调处置机制,及时处理厂地矛盾纠纷,依法查处非法侵害民营企业的人和事,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要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力度,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突出问题,加快发展公益性社会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中介服务机构,为民营企业加快发展营造更加完善的服务体系。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防止一些部门在执法中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坚决摒除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随意处罚等执法歧视行为。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对民营企业投诉举报的"乱执法、随意执法"问题,必须及时查处,做到有错必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问责。要加大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评议考核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同时,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的培训,各部门要在人财物上提供有力保障,加大投入,确保执法队伍的高素质。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和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在信息共享、定期会商机制方面做好衔接,整合资源,搭建平台,提高执法的效率和水平,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此外,通过本次评议调研,调研组认为:一是要加强地方立法与政策的协调配合。适时将实践证明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上升为立法,建议研究出台重庆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清理、废止各种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增加法规政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可操作性。二是暂行、试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属于亟需制定施行但条件不够成熟的,因而内容具有尝试性,存续时间相对短暂,建议及时进行修订、废止或重新制定。三是市级层面对安全生产实施严格的监管执法,依法严格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要求,如执法"清零"、首查必罚、逢查必罚、顶额处罚等企业反映较大,建议市级层面依法规范、强化宣传,引导民营企业正确理解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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