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政策”下优化住房保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三孩政策"下优化住房保障存在问题及
对策建议
"三孩"政策是适应社会新发展、改善人口结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的重大决策,各项配套支持措施的推进实施,必将进一步提升群众生育和养育的获得感。从养育角度来说,养育三胎需要更大的住房空间,近年来房价持续攀升,三孩家庭改善型房源置换仍受到系列政策限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亟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存在问题
一是住房置换转让约束大。随着财富的积累以及子女增多后的功能需要,生育孩子导致家庭人口总数增加对住房面积和功能提出更高要求。在置换改善过程中,由于转让政策不灵活,限制二手房出售周期长,导致购房后转让置换约束较大,较难满足育龄家庭的实际改善需求。目前省内各市二手房住房转让政策为取得不动产权证1-5年方可上市交易,且未根据住房套数及家庭子女数量做相应区分,育龄人群有孩家庭换房、多孩家庭二次购房等合理需求未能得到充分满足。
二是银行信贷政策不灵活。在国家调控政策下,房贷政策逐步放宽,首套房贷优惠政策没有随着住房供求形势的变化而适时调整,脱离了住房消费的实际情况,既给金融机构留下了隐患,也给消费者带来了负担。金融机构执行房贷政策不到位,导致大量不符合放款条件者,特别是炒房者获得了住房贷款,造成房价飙升,且在购房贷款过程中,公积金贷款额度有限,同商贷利率差别较大,在购房过程中公积金贷款无法使用或额度较小,导致育龄人群商贷购房按揭还款压力增高,抑制育龄人群生育需求。
三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公立学校划片就近入学的政策导致对应优质学校的学区房价格猛涨,在原本房价高的基础上,学区房的出现又给家庭带来巨大压力。在校外教育方面,互联网时代"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口号深入人心,导致市场化教辅机构学费高昂。此外,当前高中学位数量有限,录取率偏低,约有55%左右的初中毕业生分流至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管理的不规范,使大部分家庭对职业教育具有一定的排斥性,不得不依靠学区房或校外培训提升孩子竞争力,变相增加了家庭教育开支。
四是专业托育机构数量不足。当前学龄前教育主要以3-6岁幼儿为主要招收对象,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尚未形成比较完善的体系,质量也参差不齐,且目前婴幼儿的照料工作主要由父母承担,祖辈进行辅助分担,这种养育模式下家庭承担着较重的婴幼儿养育负担,一定程度上影响"三孩政策"的实施效果。现有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发展基础薄弱,受关注程度不高,服务供给不足,导致托育服务未能得到系统化、规模化的发展。随着女性劳动参与率不断提高,托育服务的刚性需求进一步增加,这种供需矛盾已经成为增加家庭生育、养育负担,限制女性职业发展,限制民众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
二、对策建议
一要细化住房转让政策及信贷支持。制定研究与育龄人群首次购房、有孩家庭换房、多孩家庭、二次购房等合理需求相适应的支持政策,建议仅有一套住房的多孩家庭,房产证下发后即可转让,满足其置换要求。在价款优惠、税费减免等方面对育龄家庭的合理租房、购房需求予以支持。出台差异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针对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即可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适当调整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减轻其购房压力,满足多孩家庭的改善型住房需求。
二要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改革学区房体制,大幅降低学前阶段的教育费用,适当增加高中学位,多孩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学费减免政策。推进住房供给制度改革和义务教育资源均等化改革,加快"入住"与"入学"脱钩。完善多层次住房供给体系,加快推进"租售同权"改革事项,并提高对育龄人群、有孩家庭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特别是子女入学上具有同等权利。严格整顿校外辅导乱象,均衡基础公共教育资源。针对公共教育资源不均衡问题,政府应增强教育资源分布的均等化,避免教育资源过度集中,通过监管手段严控学区房价格增幅,进一步优化基础教育入学政策,增强教育公平性。针对中小学生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之间的空档期,可由政府监管、学校组织、教师提供课后延时服务,实行弹性接送制度,由政府提供相应补贴,逐渐由市场主导的"校外托管"转向政府主导的"校内延时"。针对暑期低年级学生托管问题,政府可整合资源面向低年级小学生提供托管服务。同时,各级政府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积极整顿校外辅导乱象,规范校外培训内容,在为学生减负的同时,降低家庭教育成本。改革学区房体制,建议首先做大增量,加强优质基础教育资源的投入,从人才培养、基础设施、文化交流等方面做足功夫,确保义务教育的发展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转变。调整存量,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均等化。建议系统性制定教师轮岗制政策,加强优秀教师和学校管理人才的跨区域流动,使教育质量同学区房脱钩。
三要加强托育场所及设施建设。统筹规划托育设施建设。将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虽在2020年下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把独立占地的托育机构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制定实施计划,但在国家全面放开三胎的新形势下,原有规划已不能满足实际要求,建议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当前形势重新制定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计划,明确供需配比,在住宅土地出让时同步开始进行托育场所建设。并将其作为政府重点工作计划进行实施,通过新建或利用现有机构设施、空置场地等改扩建,满足托育场所需求,建设一批普惠性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在托育机构收费方面,完善相关补助及收费政策,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增强群众在定价方面的话语权。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逐步满足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并可对现有幼儿园资源进行整合,让有空缺学位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实施托幼一体化。实现资源及场地共享,减少家长入园焦虑,降低多孩家庭养育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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