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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的调研报告(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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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矛盾化解单独看是各有特色,整体看则单打独斗,碎片化严重导致未能形成强有力的统一品牌,影响力、知名度有待提升。市法院"***法官工作室"、市司法局"***调解工作室""娘子军调解工作室"虽初具规模,形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力,但是没有形成体系,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新期待,需要进一步挖掘、整合、发展。"**经验""***亮点"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但是也有其局限性,能否广而推之适用于全市范围,并能形成有**特色的、具有全国知名度的社会治理新模式,有待进一步探索检验。因没有整合各方力量,缺乏统一的组织、推进、谋划,导致各自经验做法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局限性。

3.矛调经费严重不足,掣肘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建设。2020年5月,市司法局印发了《**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人民调解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020〕*号),市财政年拨付60万,兑现了市一级层面调解委员会"一案一补"的政策,其中生活补贴1800,"一案一补"按照200-500不等。从调研来看,我市乡镇、村居专职调解员没有配备,经费保障不足。

4.阵地建设的权威性、统一性没有树立起来,镇村两级综治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相对不足。市一级综治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在**市较为突出,但镇村两级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还有差距,没有形成集中办公、集约管理、集成服务的合力,领导坐班值守、开门接访坚持不够,矛盾纠纷的内部流转、逐级化解、联动处置、常态管理的标准是什么未能明晰。

5.部门间责任不实、联动不畅,导致体制机制运行不活,联调联动能力不足。警调、诉调、访调、专调制度虽然建立,但是对接流程不具体、专人负责不明确、实体化运作不畅通。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安、法院、政府之间配合度不高,分工相对分散,没有形成合力,存在重复管理或相互推诿现象,各种调解资源之间的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缺少联席会议。另外,非诉调解组织的权威性不高,社会对诉讼解决机制过分依赖,"信访不信法"已成习惯。

三、域外考察地区的先进做法和经验

本次调研组考察的地区,在打造多元解纷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方面,各有特色、成果突出。**县不断开拓思路,根植于本地底蕴深厚的乡贤文化,以"五个一"为载体,建立健全乡村两级乡贤调解组织,逐步完善乡贤调解与医调、交调、商事调、家事调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相结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推深做实乡贤调解工作。**市将"六尺巷"优秀传统文化注入基层社会治理,将"六尺巷调解工作法"内涵、外延不断丰富,提出以"谦和礼让、知进退、和为贵"为基本精神、以"源头治理、多元共治、和谐共享"为基本体系、以"党建领事法、礼让和事法、村民说事法、多元解事法、网格管事法、群力防事法"为基本内容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品牌,值得我们深入学习,认真借鉴。

一是品牌意识很强。**市以"六尺巷"的典故,弘扬"和为贵"的世之理念,借古喻今,坚持把"六尺巷""和为贵"理念贯穿于矛盾调处全过程,创新矛盾化解"听、辨、劝、借、让、和"六步走法则,形成了具有**代表性的"六尺巷调解工作法"。**县立足于本土"乡贤"文化,选出"新乡贤"们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通过"五个一"工程推深做实乡贤调解工作,发挥乡贤在教化乡民、反哺桑梓、泽被乡里、温暖故土的重要作用。

二是组织体系健全。**县规范"一室"搭建乡贤调解平台。出台《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乡贤调解工作室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创新社会治理推深做实乡贤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在硬件配置、人员选配、工作流程、运转机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推进乡贤调解工作规范运行。截至目前,**县共成立"乡贤调解工作室"241个,以乡贤命名的"金波调解室""新民调解室""互和叔调解室"等个性化调解室影响力较大。

三是"一案一补"到位。**县印发《**县人民调解案件"一案一补"暂行办法》(*〔2018〕*号),对在职全供以外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按照一般民事纠纷80元/件,复杂民事纠纷200元/件,重大民事案件500元/件(不超过该乡镇总数的5%),特别疑难复杂1000元/件(不超过该乡镇总数的2%)以及调解引导诉讼的100元/件(凭卷宗)等5类调解成效规定了"一案一补"落实范围。

四、完善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创新社会治理的建议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要主动适应形势的新变化,秉持协同、开放、多元、联动、强基、治源的治理理念,运用法治化、社会化、系统化、信息化的方式,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切实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走出一条具有**特色、符合现代社会治理规律的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之路。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多元解纷提供有力保障。建议成立由公、检、法、司等多个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多元矛盾纠纷调解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从而在全市形成了党政领导重视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司法行政部门为主抓、有关部门配合抓,调解、治安、信访等各项职能互动的工作大格局。

二是鼓励社会各方,为多元解纷扩宽化解渠道。要坚持多元参与、共同治理,充分发挥市场、社会等多方主体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协同作战、互动互补、相辅相成的作用。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优势,激发工作动力,积极依法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发动法律明白人、网格管理员、平安志愿者、法律志愿者、退休党员干部等热心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到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中。

三是优化队伍结构,为多元解纷注入生机活力。根据中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2022〕*号)文件明确要求,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有条件的村(居)人民调委会有1名以上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我市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起一支专职调解员与兼职调解员相结合的专业人民调解员队伍。每个乡镇2名专职调解员,和村(居)调委会调解员组成人民调解员库,负责协调和调解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制定考核办法,对培训不合格、履职不到位、长期在岗不干事的调解员予以辞退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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