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短信扰民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营销短信扰民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营销短信是指未经用户同意直接向用户发送的用户不愿意接收到的短信信息,它具有费用低廉、目标精准、灵活性强等特点,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逐渐成为各类电商平台及商家进行产品推广、获取收益的主要手段之一。相对于近年来微信等新兴的社交媒体商业推广途径,营销短信因具备更强的推送主动权和商业成本低等特点,备受广大商家平台青睐,但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亟待高度关注并加以解决。
一、原因分析
一是短信成本低,利益链条长。部分商家和平台违规收集、贩卖用户电话信息,通过群发公司发送营销短信,商家、运营商、群发公司三者之间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从商家的角度看,按1条短信xx分钱来计算,4万元能发xx万条,就算有效客户万分之一,也能带来xx个客户。从群发公司的角度看,短信群发使用的手机卡多为短信包月套餐,按每条短信成本xx分钱计算,群发每条短信只需收取xx分钱就能xx条短信赚xx分,用群发器大量发送短信,成本低,见效快。从电信运营商的角度看,群发短信与普通短信都可以为运营商带来利润,并且数量巨大,利润率在xx%以上,电信运营商"不忍心"禁止此类短信。
二是法律依据滞后,规范约束难。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都没有对营销骚扰短信作出专门的、有针对性的界定,且相关行业制定的规定由于缺乏权威性难以发挥作用,在具体监管过程中还存在对营销短信的定义、信息内容认定、信息监管与信息保护的边界划定、处罚手段严重不足等困难。例如《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但没有对运营商保护用户信息安全与隐私的"义务"和"责任"进行规定,导致一些新问题仍然处于无法可依状态,致使部分商家趁机钻法律空子。
三是方式手段灵活,技术防范难。各大运营商的业务网络区域相对分散、系统繁多、环境复杂,对用户隐私方面缺乏技术管控且技术手段还不够成熟,行业监管方面存在一系列社会治安防范漏洞。比如,一些平台随意改号,使得营销短信更具隐蔽性,增加了监管和溯源的难度,一些不法分子借助"伪基站"采取多找手机号等灵活措施规避同一个号码同一天发送短信量的限制,发送虚假营销信息。从工信部最新发布的数据来看,虽然网站受理的各类短信的投诉量由20xx年二季度的xx万件降至20xx年一季度的xx万件,降幅显著,但营销短信大规模扰民的现象仍存在反弹,且违规推送营销短信不断出现新情况、新变化,对现有的技术防范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
四是长效机制不建全,齐抓共管难。部门联动、联合惩戒的长效治理体系还不健全,相关行业部门对营销短信的合法性及如何规范等问题缺乏共识,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监管部门权力交叉造成现行标准下的监管真空和治理盲区依然存在,部分电商平台企业未经拥护同意,违规发送商业营销短信的行为调查取证技术难度大,执法惩治力度不够大,导致一些商家不惧挑战法律的底线。近年来虽然相关部门集中整治的力度较大,由于垃圾短信社会成因较为复杂,治理难度大,源头治理、资源管理和执法力度等问题仍然突出,整治效果还不理想,起不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二、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源头管控,加大违法打击力度。探索建立营销短信综合管理平台,突出分类管控和源头治理,精确匹配拥护需求,加大对非法贩卖、过度收集使用消费者信息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合力斩断营销短信灰色产业链,维护正常市场竞争秩序。建立电商平台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约束电商平台遵守行业规定,履行社会义务,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行业自律体系建设,成立行业协会,以码号资源为抓手,设置更严格的码号资源授权发放条件与流程,加大对发送端口的检查力度,压实电信运营商的责任,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全力推进治理营销短信见实效见长效。
二是完善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相关部门在利用好现有法律法规的同时,逐步完善综合整治营销短信的相关法律规章。通过推动专门立法,明确市场主体的责任与义务,明确主管部门职责和处罚权限,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法律法规、行政约谈等多种方式对短信营销行为画红线、立规矩,以期为公众短信收件箱"减肥瘦身",维护用户相关权益。改进和完善电信业务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通信运营商的监管,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个人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改进技术手段,有序规范资源管理。敦促电信企业或运营商开发新技术实施严格监管,让电信企业或运营商肩负起必要的社会责任。加大营销短信管控力度,可以采取注册登记制和许可制。建议职能部门开发智能拦截软件,免费提供给手机用户使用。开通举报通道,接收用户对广告推销电话的标记,分析"骚扰"程度,智能预警、监测、识别和拦截"骚扰电话"与"营销短信"。督促手机通信运营商主动作为,自觉担负起维护手机正常通信的职责,主动识别"骚扰营销短信",向社会民众开通举报渠道,对"营销短信号码"进行标记,并适时适度公开被举报"短信号码",对已核实的"骚扰营销短信"采取功能限制、封号等措施。
四是提升监管水平,不断提升问责效力。尽快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对居民个人信息保护进行统筹规划,健全相应的配套制度保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履行法定职责,形成执法合力,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加大对侵害居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公民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对个人信息的保密意识和防范意识,引导公民作为个人信息的所有者、生产者,树立和加强防范意识、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从源头上有效避免个人信息泄露,进而减少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利用空间,同时,针对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形成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最强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