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销售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农产品销售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全省上下坚持把解决好特色农产品销售问题作为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关键,立足特色农产品和规模优势,抢抓"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和消费扶贫等有利机遇,加快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和销售网络建设,积极创新产销对接机制,不断扩大农产品销售规模,有效解决了农产品"卖难"问题,为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仍存在一些困难问题亟待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是营销组织化程度不高。目前农产品集散和交易主要集中在农产品生产基地,集散量小、组织化程度低、辐射能力弱;很多基础硬件设施投入不足,信息服务、监督管理等"软环境"条件也很难跟上;基地与市场的有效对接不够紧密,难以及时准确地获取市场信息、把握市场动态。农产品销售很大部分还停留在礼品经济、路边叫卖和摊贩收购阶段。
二是流通主体培育不足。农产品市场开拓乏力,长期以来产业优势不够突出,主要是缺少能够主导营销方向的产销联营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农产品批发、连锁零售企业以及公司化、规模化销售商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受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因素制约,大多运作比较困难,难以有效组织农民参与到流通环节中。
三是加工仓储体系不全。农产品加工、销售大多缺乏适度规模的农产品仓储冷链设施,导致产业无法做大做强。很多农产品过了销售旺季积压下来,因没有条件进行长期储存和深加工,无法打"时间差",搞"反季节",只好低价贱卖,农户收益受到很大影响。
四是品牌规模效应不强。真正叫得响的知名品牌还不够多,同一品种存在多个品牌问题,规模效应不明显,难以实现品牌效益的最大化。产品普遍对乡土文化、民宿文化、地方特色等容易积淀品牌价值的地方挖掘不够,缺乏个性化、差异化品牌经营思路。
二、对策建议
一要加强农产品流通源头管理。以促进现代大流通为目标调整农业经济结构,优化农产品生产布局,稳定扩大粮油肉菜果等农产品的种植面积和养殖规模,加快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基地和优质大棚蔬菜、应时鲜果等生产基地,增强农产品生产能力。加强生产、仓储等生产收购环节的动态质量监测,实现农产品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可溯源管理。积极实施农产品流通标准,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和农贸市场等建立健全农产品准入标准,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户严格按照农产品准入标准实行标准化生产,以农产品流通标准化推动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和产品品牌化,保证上市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二要完善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把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网点建设作为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主抓手,通过新建、扩建、改造等方式,加快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点的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等农产品零售终端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乡镇通过投资入股、产权置换、公建配套以及回购回租等方式,加快建设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发展农产品冷链储运业,加强传统冷冻冷藏设施、运输装备、安全保护装置的技术改造,新建一批冷冻冷藏、保鲜加工等冷链基础设施,推动传统冷库向现代冷链物流配送基地转型发展。
三要提高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坚持多元化、多形式,积极培育和发展流通主体,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城乡市场、农产品有组织地进入现代流通。进一步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传递产销信息、推广生产技术、共同开拓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扶持发展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扩大市场占有率,带动贸工农一体化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物联网经济,提高远程营销能力,加快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注重开发专业团队,对部分特色品牌农产品,可以通过营销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来运作,走综合型特色农产品专营店的路子。
四要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和业态。以连锁、直供直销、集团配送、电子商务等为重点,加快发展新型流通模式和业态,推动农产品产销衔接多样化、农超对接常态化、商流链条固定化和流通方式现代化。拓展产销对接渠道,鼓励和促进连锁超市等流通企业、学校以及单位食堂、宾馆酒店等终端用户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同关系。鼓励农产品销售主体建立网络销售平台,深入推动农产品销售实体和虚拟、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扩大网上交易规模,推行新型消费模式。
五要优化农产品流通服务环境。加强农产品信息化建设,适时准确地发布农产品市场供求以及价格等信息,合理引导生产和消费,稳定市场价格预期。加快推进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构建畅通快捷的信息服务网络体系。加大对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设立农产品流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投资更多流向农产品流通产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和小微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实行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为农产品离乡进城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加强对农产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支持。发挥政府价格调节基金作用,不断完善主要农产品价格稳定机制。加快农产品流通企业以及各类经营者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形成分工合理、协作紧密、监管有力、服务到位的农产品流通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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