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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托育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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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托育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XX〔2023〕XX号文件的要求,XX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召集市人大常委会联系领导和人大教科文卫委、社会建设委认真学习文件内容,研究调研方案。市人大教科文卫委按照调研方案要求,深入相关托育机构了解情况、查找问题、倾听意见,并召集市级相关部门和市辖三区政府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根据调研走访和座谈了解收集到的情况,现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XX市托育工作现状

XX市有常住人口544.94万人,现有0-3岁婴幼儿122559人。截至目前,可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总数13112个,可提供托育服务机构总数287个(其中非营利性44家),已备案31家,从业人员2264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2.4个。全市可提供托育服务机构月平均收费(全日托,不含餐费,下同)1268元,最高月收费2288元,最低月收费557元,实际收托3岁以下婴幼儿数6824人。到2023年底,全市托位总数将增至16027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可达2.9个。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出台相关实施方案和政策文件。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全市整体发展规划,出台《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X〔2020〕X号),确定了3岁以下婴幼儿服务发展目标、方法步骤、职责分工。2022年,由市发改委会同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单位协同编制了《XX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托育机构的工作任务、政策支持、项目发展等事项。同时下发了《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宣传辅导工作的通知》,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二)加大各类资金投入。2022年,在托育工作上,全市共投入专项资金389万,新增普惠性托位389个。2023年,已争取到省级专项资金300万,县配套资金300万,拟新增普惠性托位600个,其中,XX县增加140个,XX县增加110个,XX县增加120个,XX县增加120个,XX县增加110个。充分发挥中省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补齐普惠托育发展短板。一是加强项目储备。"十四五"以来,全市储备托育领域重大项目15个,项目总投资3.83亿元;二是强化资金争取。"十四五"以来上报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项目6个,项目总投资109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投资590万元。成功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1个,支持XX县婴幼儿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及社区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5.3亿元,专项债券需求2.9亿元,目前到位专项债券资金1000万元。三是加大信贷资金投入。提供低息贷款。截至4月末,XX农商行投放托育行业的贷款户数5户,贷款余额为415万元,平均贷款利率约为4.5%,低于该行平均贷款利率0.83个百分点;XX农商行托育相关贷款户数8户,贷款余额1036.15万元,平均贷款利率为5.35%,低于该行各项贷款平均利率0.07个百分点;提供资金结算便利。如建行XX分行为商户提供收单服务,截至4月末,托育相关商户消费收单金额达75.45万元。

(三)落实优惠政策。2019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扶持托育服务机构发展,相关部门及时制定具体措施执行,确保优惠政策及早落地。一是落实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如2019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X〔2019〕X号文件中"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扶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发展"的财税补贴政策,在省发展改革委于2022年4月29日出台了对应的X〔2022〕X号文件后,市发改委赓即印发了X〔2022〕X号文件予以落实。二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服务机构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托育行业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缓缴政策等。2022年,全市落实退税减税降费各项优惠政策和阶段性缓税措施41.58亿元,其中,落实"六税两费"优惠4.84亿元,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27.20亿元,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1.27亿元。2023年1季度,落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优惠13.52亿元,其中,落实"六税两费"优惠1.03亿元,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1.3亿元。三是精准落实托育行业专项税费优惠。2022年,全市共7户纳税人缴费人享受该税费政策优惠22.3万元。2023年1季度,全市共6户纳税人缴费人享受该税费政策优惠6.85万元。2022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数据显示,全市享受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15148人,申报扣除金额109,760,227.14元,享受减税金额6,691,007.58元。2023年1至5月,预扣预缴申报享受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5,174人,申报扣除金额13,568,497.83元,享受减税金额487,326.59元。四是优化生育报销流程。细致梳理生育报销流程及所需资料,明确生育报销不再需要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资料,修订完善内控制度,将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的报销办理期限由以前的30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2022年,共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23677人次,拨付生育医疗费用8769.28万元;完成生育津贴结算3455人次,拨付生育津贴5277.9万元。

(四)强化人才培育。一是高频次招引专业教师。2022年以来,通过公开考试招聘、考核招聘、考调、人才引进等方式招引学前教育教师205人,有力推动学前教师规模更加壮大、分布更趋合理。二是高质量组织专门培训。2019年以来,我市就将母婴护理等相关职业(工种)纳入了补贴性职业培训目录,专项出台《XX市家政服务业技能培训行动方案》。目前,全市开设养老护理、保育员等专业的职业培训机构已达110家,累计开展相关专业培训3.2万人次,XX职业技术学院还取得了保育员等工种对外认定三方评价机构资格。三是高标准开展专项比赛。积极开展养老托育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为行业优秀技能人才搭建技能展示、交流平台。2021年,举办了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选拔优秀选手组队参加了全省大赛,取得了个人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团队二等奖优异成绩,其中1名选手入选XX代表队参加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我市涌现顺庆区博达·蒙特梭利托育有限责任公司、仔仔家托育园、XX德润幼儿园托育中心等一批优质托育机构。在XX县实验幼儿园打造托幼一体化品牌,树立了公办托育机构行业标杆。

(五)强化综合监管。一是开展调查摸底。2022年调查统计:我市以不同形式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中,超注册登记范围提供托育服务58家,已依法登记注册未在卫健部门备案53家,经教育部门审批合格的幼儿园开设托班85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在卫健部门备案的托育机构共30家。二是实行备案管理。严格按照《XX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开展备案工作,认真进行年审,指导卫生监督等部门对托育机构进行规范管理。三是组织卫生自查。2022年3月,全市开展了全市托育机构卫生和消防安全自查、疫情防控抽查,并把卫生自查列入常态化经常性工作。各县(市、区)卫健局协调卫生监督执法和消防部门人员对辖区托育机构进行了抽查,现场指出问题并对整改提出了要求。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对政策理解不够透彻。调研中发现,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对《XX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XX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细则(试行)》《XX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细则(试行)》《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等相关管理规范性文件,存在掌握不太熟悉、理解不透彻等问题。

(二)托育机构备案率不够高。目前,全市已完成托育机构在卫健部门备案的共31家,其他机构在其它相关部门进行了登记注册,但部分机构因人员配置、消防安全、无生源、备案无强制性等原因还未完成备案。对已备案的机构和开展托育服务但没有备案的机构管理还缺乏规范性文件的支撑。

(三)管理职责不够明晰。目前,部分幼儿园开设了0-3岁托育班,但这些幼儿园在教育部门备案、管理,招生也是以3岁以上儿童为主,在备案和管理上教育部门和卫健部门还有待于明确职责。国家目前出台的托育相关政策,只是管理规范、设置标准和指导大纲,对于幼儿园开办托班的具体方法、流程未进一步明确。

(四)要素保障不够有力。一是资金问题成为瓶颈。国、省专项资金有限,辖区托育机构能够在土地、项目补助等方面享受到优惠政策不多,由于托育机构投入大、运营成本高、回报慢等原因影响托育机构的发展。二是场地问题成为瓶颈。比如场地成本难控制、场地空间难寻找、场地设施难达标、场地空置难承受。托育机构在场租议价方面不具备优势,往往难以承担就近便捷的房屋租金,最终面临双重困境,因为服务不够便利导致托位使用率不高。三是市场需求成为瓶颈。截至目前,全市现有0-3岁婴幼儿122559人中,入托仅6824人,现占供应托位数的52%。而根据国家要求,"十四五"期末每千人口托位数达4.5个是"刚性指标",届时,全市托位极有可能面临更多闲置的情形。

四、意见及建议

(一)搞好科学规划和评估。要统筹考虑区域人口变化形势和托育服务供需特点,综合考虑区域人口规模结构、托育服务供需和环境区位条件等情况,统筹编制托育机构发展规划。在规划编制中,要着重关注运营成本、功能分区落实、安全消防设施配备等。托育情况调查中要做好托育费用、接送距离、托育环境满意度等方面的调查。要重点在现有公办、民办托育机构缺乏的地区,兼顾城镇与农村的不平衡性,要与区域婴幼儿照护需求相适配,与家长接送的便利性相照应,科学做好托育机构的布点。

(二)加大各种要素投入。托育教育涉及卫健、发改、教育、财政、住建、自然规划、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明确职责、统一指挥、协同配合,为托育项目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一要保障项目用地。落实责任清单、时间期限,加大用地征地拆迁和收储工作力度,确保托育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二要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应逐年加大对托育项目的财政资金补贴力度。要招大引强,引进社会资本投资托育项目,缓解财政资金不足的问题。协调好金融信贷机构,加大对托育机构的信贷资金投入,财政适当给予资金利息补贴。三要加强人才培育。根据托育机构需求规划,与相关职业院校或其它培训机构协调,实行人才订单培养,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四要把控好托育服务价格。在参照当前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确定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同时,为体现普惠托育服务在"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中的作用,应探索将孩次作为确定价格的重要标准,可以按照"一孩按普惠价格收费、二孩按普惠价格的半价收费、三孩免费入托"的财政补贴原则,通过分孩次定价实现激发三孩生育意愿的目的。

(三)营造良好发展氛围。一是加强政策培训。通过集中培培训、机构自学、技能竞赛、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托育机构对《XX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XX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细则(试行)》《XX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细则(试行)》《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二是加强示范引领。对托育服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在全市范围内,授牌一个公立托育机构和几个私立托育机构作为示范单位,力争起到示范引路的作用。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网络,向人民群众宣传托育服务的知识和优惠政策,让人民群众转变观念,主动接受、积极支持托育机构工作,提高托位利用率。

(四)强化部门联动。一是按照国、省关于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的要求,明确主要登记备案部门,加强对未备案机构的督导检查,督促其尽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二是加强部门联络。与编办、市监、民政、教育、行政审批等部门进一步健全协调沟通机制,及时共享注册登记托育机构、幼儿园开办托班信息等。根据国、省要求,进一步明确厘清职能职责,出台全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清单以及托育机构违规处罚内容,协同做好托育服务机构发展、管理服务等工作。建议国、省出台幼儿园托班、早教托班、家庭式托育点等各形式举办的托育服务机构的建设要求、标准和管理要求。三是搞好联动执法。对在托婴幼儿的生长发育状况开展定期检查、监测和评估。对托育场所开展环境评价和定期监测,及时评估公共空间和设施资源转化提供托育服务的硬件环境影响。完善托育综合监管联系会议制度,开展好联合执法检查、卫生保健自查和疫情防控抽查,确保托育服务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促进托育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四是不折不扣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对现各级出台的有关托育服务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严格检查督查,定期通报,严肃追责问责,让优惠政策真正落地生根,富惠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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