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县以数字化赋能乡村运营的调研报告(第2/2页)
三、工作建议
X县数字化乡村运营是对乡村运营路径的有益探索,各县区可在借鉴X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探索数字化赋能乡村运营的新路径新模式。结合调研情况,对进一步完善数字化乡村运营模式提出以下建议:
(一)稳步探索整县推进路径。X县在全市率先探索开展数字化乡村运营,为稳妥起见,采取了先组建村投公司、试点成功后再组建县级平台的方式,目前正在组建县属数字化乡村运营平台公司,加强对全县资源的统筹配置,促进部门联动、村庄互动,加快构建整县运营格局。各县区在借鉴X经验时,可发挥后发优势,直接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先组建县级平台统筹配置资源,提高数字化乡村运营复制推广效率。建议各县区:一是党委政府统筹,成立县级数字化乡村运营平台公司,把县属可投入乡村运营的资源全部纳入平台公司。其主要职责是:对接专业运营商和投资商,搭建县域数字化乡村运营平台,指导推动村级实施数字化乡村运营,统筹梳理收储使用相关政策性资金和可运营资产,策划包装推广跨村联营项目,提供数字化乡村运营配套服务等。二是选取3至5个不同类型的村作为试点,成立村投公司主导本村数字化乡村运营,把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和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等资产,摸清底数、登记纳入村投公司。村投公司可独立运营,也可采取入股、项目合作等方式与县级平台公司合作。探索"县域统筹、整村运营"的数字化乡村运营模式,总结试点经验后,分类将其他村纳入数字化乡村运营平台,逐步实现整县运营。三是各地在探索整县运营过程中,既要大胆深化农村"三权分置"改革、"三变"改革,创新数字化乡村运营新模式,又要坚决守住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等政策法律底线。
(二)精准谋划乡村运营项目。项目质量是乡村运营成败的关键。在谋划项目时,要借鉴X县经验,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大数据收集分析,根据村庄的资源禀赋和发展需求,精准谋划、组织实施乡村运营项目,确保谋划的乡村运营项目更符合乡村实际和市场规律,能够持续良性运转。建议各县区:一是做好前期调研,准确摸清各村的资源状况,既盘点政府已投入的资源,又挖掘人文风俗、自然风光等潜在资源,把资源基础情况上传数字化平台,形成各村资源数据库。二是明确谋划方向,依托数字化平台分析明确各村资源差异和个性定位,在数字化平台的项目类型库中精准匹配适合运营的项目大类,确定村庄拟运营项目的重点方向。三是凝聚群众智慧,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村小组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村民对拟运营项目的意见,特别是要以项目为单元,分组召集有意向参与的村民充分讨论,形成具体项目意向,确保具体项目更为科学可行。
(三)着力激发各方参与热情。推动数字化乡村运营需要激发内生动力、吸引外部助力,凝聚各方合力。建议各县区:一是发挥村集体引领作用,鼓励指导村集体依托现有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或通过组建乡村振兴理事会等形式,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做好数字化乡村运营的统筹协调、项目谋划、组织管理等工作,发挥好村集体"火车头"作用。二是强化村民主体作用,加强数字化乡村运营的宣传引导,让村民从成功案例中看到前景,推动村民在思想上认同、在行动上参与,逐步成为数字化乡村运营主力军。在数字技术、市场化运营等方面加大对村民的培训力度,提高村民数字素养和运营能力,为开展数字化乡村运营打好基础。注重发挥乡贤在数字化乡村运营中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牵头组建乡村理事会、带头参与运营项目、组织开展宣传营销等,为数字化乡村运营出谋划策。三是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创新"乡村合伙人"、"乡村主理人"等参与模式,吸引专业运营商、投资商等参与,为乡村带来更多资金、技术、人才等外部资源,用市场化、专业化手段助力数字化乡村运营。
(四)加强规范化建设和风险管控。数字化乡村运营是新生事物,需要在探索中逐步规范并管控好各种风险。建议各县区:一是统一建设标准,积极探索推动在国家《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框架下的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地方数字化乡村运营标准和建设规范,防止在大规模建设中因建设标准不一导致数据不兼容、难共享等问题,影响数据资源高效开发利用。二是建立评估机制,对投资规模大或参与人数多的运营项目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运营商建立考核奖惩和退出机制,及时淘汰低效失信运营商,切实保障农村经济安全和村集体、村民权益不受侵害。三是保障数据安全,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规范数字化乡村运营的数据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应用等方面流程,避免数据泄露和滥用,有效保障信息安全和数据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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