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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合集(20篇)(第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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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法制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一是执法人员数量不够,我局要负责动物卫生监督、农业机械、水产渔业、兽药饲料、种子化肥农药等各方面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工作,工作量大、执法人员少(仅三人有执法证),难以对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进行有力的打击。二是执法装备落后,局属单位现仅有三辆公务用车,均没有执法记录仪,不能全程记录执法过程,执法取证设备落后。三是执法能力有待加强。机构改革后,我局重新后扩大了执法范围,执法人员对现有的农业法律法规掌握不是很全面。这对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十分不利,要加大专业法律的培训,迅速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水平。

(二)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农业执法面宽事项多,涉及种子、农药、饲料、兽药、渔业、农机、农产品、生猪屠宰等行政执法事项341项,执法人员对所有的执法内容掌握不够充分。

四、2021年主要工作

(一)提高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1.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健全并落实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和掌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干部职工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2.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市农业执法人员培训班、法制人员培训班及农机、动监、农业环保培训活动,使局干部职工法制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依法推进"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得到加强。

(二)加强和完善执法制度建设。

1.加强完善程序制度。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行政执法告知、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听证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五项制度。

(三)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建设。

1.完善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方式和程序。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2.定期信息梳理。开展行政审批项目定期梳理,对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适时调整行政权力流程图及一次性告知单,细化各权力的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监督方式及承办信息,向社会公布,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格按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实施行政权力,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和立即办马上办等"限时办结"制度,缩短审批时间、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

3.加强行业监管。强化监管、改善农资市场环境,积极营造农机、渔业安全生产良好环境。一方面重点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认真组织开展打假保春耕等各类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高毒农药和其他禁限用农药,重点打击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或批准文号、品种审定号、产品质量合格证农资产品行为,打击假冒伪造或买卖相关许可证、文号等行为。按照证照齐全、管理规范、摆放整齐、监管到位的要求开展标准门店建设,认真组织实施种子质量监管、高剧毒农药专项整治等实施方案,切实整顿规范农资市场。另一方面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建设平安农机、平安渔业为重点,开展农机、渔业"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和"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强化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强化舆论引导,着力打牢和夯实农民机手、渔民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农机、渔业安全无事故,为促进全市农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4.高度重视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体察民情民意,疏导群众情绪,协调解决群众信访事项。着力排查调解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的同时,着力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解长效工作机制,工作中采取与帮扶工作相结合,与农业科技下乡活动相结合,进村入户,深入合作社、专业场、企业,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着力化解各种不利于改革、不利于发展、不利于稳定的问题隐患、矛盾纠纷。

(四)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1.完善执法制度,提升监管设备,推动监管信息数字化、提升监管能力。

2.落实执法责任、实行过错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罚相当、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3.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纠自查工作,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报告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自觉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

沙溪镇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20年12月02日

2020年,沙溪镇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及省、市、区各级有关依法治理的指示精神,聚焦关键要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以深化开展侵占农村集体"三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深化基层治理,不断提升全面依法治镇水平,增强群众的幸福感。

一、坚持党的领导,积极谋划,党政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省委"1+1+9"、市委"1+5+2"和区委工作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我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步伐,以落实国务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查工作为契机,科学部署,认真谋划,以深化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为抓手,加快法治乡村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依法行政监督机制,推动法治政府水平不断提高。

二、坚持问题导向,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聚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镇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压实基层干部全面依法治理的责任感,全面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全力做好各项中心工作,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高铁新城建设"和"重点项目攻坚战"为抓手,深入推进实施"六大工程",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全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步伐,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抢抓机遇、真抓实干、攻坚克难,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谱写沙溪镇高质量转型发展新篇章。

今年1至9月份,沙溪镇1-9月实现工业总产值17.32亿元,同比-10.0%;营业收入17.99亿元,同比-10.0%;全镇规模上工业13家,1-9月规模上工业总产值4.74亿元,同比-9.6%;1-9月份全镇固定资产年投资额累计3.09亿元,同比增长45.31%;1-9月实现工商税收3543万元,比增16.78%。

二是强化普法宣传,营造浓烈的法治氛围。我镇利用村级微型广播站、法治宣传车等设备定期在各村进行法律知识循环播放,结合当前重点工作,普及与之相呼应的法律法规。在开展集体"三资"清理专项行动时期,重点普及《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宣传,通过搜集宣传身边典型案例,引导群众知法、懂法、依法、守法。

我镇把《民法典》学习作为加强依法治理的重要内容,召开专题学习宣传会议,全体镇干部及各村书记主任参加学习;我镇宣传人员先后到各村、市场等开展集中宣传,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向过往群众宣传《民法典》;还充分利用全镇的主要路口、高铁周边宣传栏、LED电子屏、沙一法治公园、各村宣传栏等固定宣传阵地悬挂大幅宣传图册、挂画等,广泛宣传《民法典》,让宣传不留死角;8月26日晚,镇宣传部门联合镇纪委、司法所到沙一村法治公园开展"与法同行,共创文明"主题的猜灯谜活动,向民众大力普及《民法典》包含的法律常识,推动《民法典》落地见效,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三是强化依法治理,充分发挥法律效力。我镇严格落实土地管理责任制,采取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和非法采矿等行为,强化卫片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査。2020年前三季度,共出动日常巡查68次,出动巡査人员168多人次,发《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共计79份,口头责令停止违法违规建设60多次,对违法嫌疑人进行笔录调査共计70多次。同时,定期加强对辖区内山体环境、站南路、仁沙路等重点项目的遂查工作,防止乱控滥采、抢搭抢建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矿产资源,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四是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今年来,我镇持续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已对各村(居)开展了三场次的扫黑除恶专项督导工作。截至目前,我镇共排查社会矛盾纠纷宗数15宗,其中:涉及邻里关系5宗,婚姻家庭4宗,人身损害6宗,现已化解15宗。今年来共收到信访件11宗,已办结7宗,其中:来访来信来电信访件4宗,信访系统信访件7宗。同时,我镇结合全民禁毒宣传、禁种铲毒踏查活动、整治"三非"外国人等排查宣传活动,通过各学校LED滚动屏、宣传购物袋、实地走访、网络直播等方式,持续加强我镇平安创建宣传工作,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不足与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镇在坚持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中还存在一定不足:一是对基层党员干部法律意识教育力度不足,村干部队伍法律意识偏低;二是创新意识不足,对新问题、新事物用"法治"思维深度不足;三是普法力度不足,部分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

接下来,我镇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继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发展好农村经济,维护好农民群众利益。一是要深入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执政能力;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实现公众参与常态化;三是深入推进普法教育不放松。利用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依法行政,让群众知法、学法,增强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四是完善政府内部监督,强化重点领域监督,从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政府的廉洁廉政建设。

嵊州市水利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及2021年思路

2020年12月25日

2020年,市水利局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法治嵊州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嵊委法办发〔2020〕3号)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法治政府主要工作

1.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贯彻《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全面落实局党委对全市水利系统法制工作的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水政水资源科负责局法治政府建设牵头工作,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2020年法治嵊州建设工作要点任务清单》部署的工作任务,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原则,明确责任分工。二是加强法制学习。出台《嵊州市水利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将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内容列入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议题。结合主题教育活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认真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认真落实周一夜学制度,组织全局干部职工以开展《宪法》《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政策的学习。三是加强法制培训。组织领导干部分批参加"学法用法三年轮训""公务员知识更新培训"、"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和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水利系统业务骨干防汛技能和水利法规培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2.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清理,落实"三统一"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备,今年我局未出台规范性文件。二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明确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不断提高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三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嵊州市三维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加强与律师团队的联系与咨询,充分发挥律师专业能力,听取律师的意见建议,加大对水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合同管理等法律服务,有效避免法律风险,2020年,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3.提升普法宣传力度。实施《绍兴市水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印发《嵊州市水利局普法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科室(单位)的普法工作职责。一是加强重要节点的法制宣传。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国家宪法日"和"城市节水宣传周"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新媒体传播方式,围绕宣传《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和《民法典》,广泛开展"六进"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微信群、钉钉群等单位法治文化阵地等宣传载体等渠道受众面广、内容丰富灵活的特点,加大向社会公众的宣传。二是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宣传。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利用"三服务"、"双随机"、"强监管"等各种场合,向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宣传水法规,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水域河道的保护。三是执法与宣传教育结合。结合巡查工作,开展执法人员进村入企活动,深入企业用水大户、重大涉水建设项目、水事违法行为高发区域宣传水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开展以案释法。今年以来,全市执法人员累计走访执法监管对象115户,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办事指南3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100余人次。

4.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提高政务服务办事质量,根据要求,完善后台数据,完成政务服务2.0建设任务。二是推进区域"三合一"水影响评价改革。根据《绍兴市区域"三合一"水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全面推进我市区域水影响评价"三合一"工作,进一步提高涉水审批效率,加快向"事先区域评价、事中承诺报备、事后加强监管"方式转变。三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我局的服务事项,网办率、掌办率、跑零次、电子化材料率均为100%,承诺压缩比98.89%,即办率88.89%。进一步提高网上办、即事即办率。四是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根据市政府要求,制订全流程审批工作指南,按照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的"五减"要求,进一步梳理涉水审批事项,企业投资项目涉水审批满足"最多80天"工作要求,政府投资项目涉水审批满足60天工作要求。

5.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一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巡查力度。按照绍兴市水利局印发《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到所有的行政执法过程全程记录并归档工作。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监管对象135家。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及时公开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信息,开展手机APP掌上执法监管,全面推进全市水利系统"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和历史数据归集工作。三是以河(湖)长制工作为平台,进一步推进"无违建河道"的创建工作,2020年完成"无违建河道"渔溪江16公里的创建工作,积极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涉水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发现5起已全部销号。四是加强河道巡查及时发现并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2020年共参与巡查352人次,查处水事违法行为10起,收缴罚没款17.23万余元。

二、2021年法治政府工作思路

1.进一步加强法治学习和宣传。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绍兴市水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2016-2020年)》《嵊州市七五普法规划》,制定详细的2021年法治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法规学习培训活动,全面提升水利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加强法制宣传,做到常态宣传。精心组织"3·22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为重要节点积极参与"城市节水宣传周"、"国家宪法日"的法制宣传,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发挥水利网站等平台,打造法治宣传的主阵地。

2.进一步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办事效率,规范权力运行。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数据整合,提升办理事项"网上办、掌上办"等核心指标。按照审批事项"八统一"要求,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间,并做到线上线下一致。实现"一窗受理"到位,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及时修编完善窗口办事指南,提高网上申请、快递送达比例,开展"同城通办"、"现场办理"等特色服务。

3.进一步提升法制队伍建设。因局制宜,加强对现有人员的法制能力的培训,解决法制人才短板问题,鼓励各类人员参加各类执法资格考试和培训,进一步提高持证率。加强水政执法支队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充分发挥局法律顾问职能,发挥专业团队优势,在重大决策、重要合同签订前充分征求和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避免发生法律风险。

4.进一步健全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查、把关、备案、清理工作。加强执法巡查和案件的审核监督,切实提高执法案卷质量和执法规范水平。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和法院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出庭应诉等工作。

石径乡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2020年12月17日

按照《凤冈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和《中共凤冈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乡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我乡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强化学习,健全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精神。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精神。

一是乡党委政府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每年将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二是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贵州"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列为重点工作,针对石径实际和全乡各部门的情况,每年召开会议,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方案或工作要点,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列入重要内容,用于指导各部门、各村社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2、健全制度,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

一是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全面清理,杜绝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政机关擅自委托执法的现象。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被聘用的公益性人员严禁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执法证执法。二是乡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公布的执法依据,将执法职权进行分解,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职责、权限层层分解到每个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并明确具体的执法责任,切实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三是建立定期梳理执法依据和分解执法职权制度,根据执法依据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及时调整执法职责,明确执法责任。四是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五是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行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六是建立行政执法监查记录制度,不断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七是强化廉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依法行政工作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的落实。八是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违法责任追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的落实。

二、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凤冈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明确的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压减权责清单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内。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推进项目审批服务"一网通办"。完善权力、责任、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扩大承诺办理事项范围,对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涉企审批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推进"减证便民",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二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我乡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全部脱钩。三是加强市场监管。推进"证照分离",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压缩公告时间。建立健全公共信用评价、信用联合惩戒、信用综合监管机制,依法开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列入、移出工作。四是创新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4个,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2人,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网格化管理已经全覆盖,基本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五是优化公共服务。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最多跑一次"目标,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分类受理比例达80%以上。六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配合县主管部门,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规范性文件及制度制定,重点推动防治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完善了生态环境监管和应急保障体系,持续强化生态环保执法。配合县主管部门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七是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配合县主管部门依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制假售假、造谣传谣、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加强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及时防范化解因疫情引发的矛盾纠纷,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得到提升。

2、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规范制定调研、申报、审查和制定前评估等环节,合理配置资源,科学制定规范性文件。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和制定程序。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和审查清理工作,经清理我乡未有要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

3、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完善决策制度和程序,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依法决策。二是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逐步完善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三是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管理考核,每年都聘请了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参与乡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顾问参与了科学决策、依法行政、矛盾化解、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方面的工作。

4、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配合县主管部门,围绕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目标,理顺行政执法体制。配合县主管部门,优化行政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人员岗位,进一步夯实基层执法力量。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按照省、市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统一行政裁量权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行为。三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配合主管部门,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力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的执法关键环节音视频痕迹留存与可回溯管理。四是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配合县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强化评查结果运用和共享机制。五是配合主管部门,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纪律约束机制。六是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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