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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系统材料5篇(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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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聚焦主业、训战结合,以赴汤蹈火的赤诚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以安全为前提,补齐短板,夯实执勤战备基础。持续抓实作战训练安全管控,重点学习《作战训练安全学习手册》等安全资料,持续推进安全员、紧急救援小组培训工作,切实将训练成果转化为灭火救援安全屏障。预案制定、水源统计等基础工作按月定时保质完成,直报直调、信息通讯等工作实现专人专管。全年累计开展实地演练XXX余次,熟悉单位XXX余家次,消防水源普查XXX次,修订完善灭火作战预案XXX份。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接处警XXX起,其中火灾扑救XXX起,抢险救援XXX起、社会救助XXX起,抢救被困人员XXX人,疏散被困人员XXX人,挽回经济财产损失XXX万余元,其中成功处置了XXX山体滑坡灾害事故,受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评价。二是以体能为基础,化解难点,实现精通技能业务。2021年以来,站党支部积极对标应急救援主力军、国家队职责定位,严格执行"每周一测、每月一考"训练制度,通过一系列强化训练,使指战员的体、技能素质得到了显著提升。在全市消防救援队伍的冬季训练比武中获得第一名,XXX消防救援站被省消防救援总队评为"岗位练兵先进队站"。在支队组织的指挥中心与接警调度岗位技能竞赛中,XXX消防救援站获得了团体总分第二名。三是以职业化为目标,提质强能,加速队伍转型升级。主动组织指战员积极参加总队、支队开展的水域救援、绳索救援技术、山岳救援、车辆事故救援、防盗门破拆、危化品处置等应急救援技术以及作战训练安全专项培训,全面提升XXX消防救援站队伍实战水平。

(三)坚持严字当头、立规明矩,以风清气正的生态彰显新时代火焰蓝忠诚底色。一是紧抓按纲建队。深入开展总队、支队"条令纲要学习月活动"将条令学习、作战训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活动与队伍日常管理紧密结合,利用日常点名、队列训练、队容风纪检查、器材检查等规范点滴养成,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二是突出重点抓落实。认真组织开展安全"九无一创"创建、"基层安全万里行"等系列活动,每月开定期展安全教育及安全形势分析,通过设立安全管理小组、班组安全员等措施织密队伍安全防护网。突出移动终端、网络安全等重点环节教育管理,定期开展个人移动终端检查。实行重大开支报备和家属电话告知制度,定期向指战员家属告知工资、奖励等经费发放事宜,形成队伍、家庭共教共管共育的良好格局。严格落实管酒治酒主体责任,每周不定时开展酒精测试,做到归队人员饮酒测试必查,休假离队人员抽查,进一步提升了管酒治酒工作水平。三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队站形成支部书记主责、支部纪检委员常抓、党员骨干辅助自查的体系,集"干事"与"干净"于一身,合"勤政"与"廉政"于一体,在关于队伍易发多发问题排查整治和队伍安全排查工作中始终坚持从"爱"字出发、"帮"字入手,常态化分析研判群体和个人存在的风险隐患及问题不足,全力预防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四)坚持强基固本、积蓄后劲,以扎实有力的后勤保障助力队伍高质高效发展。一是狠抓疫情防控卫生工作。严格对照上级防疫要求,定期研判疫情防控形势,从人员管控、防疫物资、信息报送、营区管控、防疫处置等方面落实责任、明确要求,确保营区卫生安全,筑牢"隔离墙"。二是建章立制做好后勤保障。通过制作随车器材装备卡、优化完善随车装备配备,进一步明晰班组、个人装备管理责任,不断提升装备使用管理效能。三是认真做好菜品的配送检查,确保菜品的新鲜;不定时对厨房进行检查,检查卫生情况及有无安全隐患;每周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意见、改进不足,合理安排饮食。今年以来,共计培训驾驶员XXX人,培训无人机飞手XXX人,XXX人成功取得B2车辆驾驶证。

二、存在问题分析

盘点2021年全年工作,XXX消防救援站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队站的工作离上级的要求、离队员们的期待还有差距。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一是党支部班子成员综合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工作理念还比较滞后;二是党员、班长和骨干的模范表率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三是开拓创新意识还不够强。面临当前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办法不多、措施不硬;四是各项制度的落实有待加强,仍然存在重业务轻管理的现象;五是执勤岗位练兵工作还存在差距,整体的训练成绩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及打算

全面发展带来全面收获,XXX消防救援站党支部将站在这新征程、新起点上,破立并举、守正创新,不断加快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强化"窗口意识",执行"窗口标准",打造"窗口队站"。以打造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为目标,坚持"两严两准"队伍建设总要求,不断提高队伍的战斗力和队伍建设水平,以更严要求、更高素质、更高标准完成好2022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社会力量参与消防事业调研报告

社会力量参与消防事业,有助于发挥其自身优势,弥补国家消防力量不足,形成消防安全共治格局。《消防法》第7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为社会力量参与消防事业提供了法律依据。通过评估发现,当前社会力量在消防事业中已有相当程序的参与,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制约,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工作尚存不足,亟待改善。

一、社会力量参与消防事业的现状

调研发现,目前社会力量参与消防事业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参与消防检查。部分社会组织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后向被监督对象提出警示或整改意见,具体有三种形式:一是部分行业协会对会员企业开展消防检查,发现问题后要求会员企业整改;二是部分政府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事业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三是部分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消防救援机构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等参与消防检查有其特殊优势,因为其与相关领域企业关系密切,更了解其中的"潜规则",更能识别风险隐患。正如部分政府部门反映,受制于自身专业能力,如果没有第三方机构参与,自己根本发现不了问题。

二是参与消防宣传。部分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如部分行业协会和志愿者组织通过各种形式向公众宣传消防知识。社会组织参与消防宣传的优势有二,一方面其与群众联系更加密切,更容易得到认可;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往往行动能力更强,能够弥补科层制的政府体系效率上的不足。

三是参与消防评估。部分社会力量参与了消防设施、场所或行为的安全评估工作。例如,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将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职责由消防救援机构转交住建部门行使,但住建部门由于人员不足和专业知识制约,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通常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进行评估,并根据其估结果做出行政决定。因此,第三方机构评估的专业水平,直接影响着对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监管的质量。

四是参与消防救援。部分社会组织参与灭火救援或者其他应急救援活动,减轻了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压力。志愿性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凭借其掌握的一定救援技能和专业的设施设备,协助消防救援机构进行先期处置,对受灾群众实施救援救助、紧急疏散、转移救护,并及时与政府的消防救援队伍对接,为其提供现场信息,为灭火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了有力帮助。

二、社会力量参与消防事业面临的问题

由于体制机制原因,目前社会力量对消防事业虽有一定程度参与,初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面临着诸多问题。

第一,保障和激励机制明显不足。应急救援工作繁重且危险,完善的保障和激励机制才能更好激发参与者的积极性。但是,现行法律对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保障明显不足。一是专职和志愿消防队伍的装备和资金不足,队伍稳定性差,无法承担较大的应急救援任务。二是国家对于专职和志愿消防队伍因参与应急救援而导致的人员伤亡缺乏相应保障。部分地方反映,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的人员因应急救援出现伤亡的,国家有一系列保障措施,但对于专职和志愿消防队伍的人员则没有相应保障,这严重影响后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岗位认同感。三是部分社会组织参与火灾等应急救援都是自掏腰包,成本较大又得不到相应补偿,可持续性差。

第二,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工作的深度和范围有待扩展。当前社会力量参与消防事业仍然是浅层次的,主要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消防检查、宣传、评估和救援等工作,社会力量的巨大潜能并未得到充分发挥。一是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主要仍来源于财政资金,并未有效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二是大多数地区并未建立消防公益基金,公益慈善力量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三是社会化消防治理模式还未成型,消防工作主要还是依靠消防救援机构,中介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消防工作的渠道和途径相对狭窄。

第三,社会力量和政府的应急响应联动不佳、协同不畅。政府部门与社会力量的协同联动是应急管理领域共治的基础,但目前两者之间的协同联动机制并不顺畅。一是政府部门和社会救援队伍之间还缺乏健全、稳定、持续的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两者在应急救援中因沟通不畅、信息不对称等造成的问题还比较多。二是尚未建立政府消防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在训练、演练方面的合作模式,影响了两者在应急救援中的统一指挥、协同作战。

第四,社会力量在消防行动中存在一些失信失范现象。一是部分中介组织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在参与消防评估和监督检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第三方评估机构违法出具消防验收报告。二是部分参与消防工作的社会组织不够专业,能力不足。除了由退役军人、退伍消防战士和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社会救援队伍外,其他参与消防工作的社会力量大多仅凭一腔热情自发行动,缺乏专业设施设备,日常训练不足,难以发挥实际作用,有时因其无序参与还会加重灾害损失,甚至引发"二次灾害"。

三、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消防事业的建议

第一,在《消防法》上为社会参与提供更加充分的依据和保障。目前,《消防法》仅原则性地规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但一方面缺乏具体的制度保障,相关工作推进没有明确依据,另一方面则限制了社会资本参与消防工作的范围和空间。建议将来修改《消防法》时增加如下内容:一是规定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工作的具体领域和保障措施;二是规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消防事业的原则和措施,为社会资本参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部分消防工作的市场化运营提供制度空间;三是规定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工作时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消防事业的激励机制。一是加大对社会力量参与消防事业的表彰奖励力度,在国家和地方层面都可探索设立"消防贡献奖",为消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提供奖励。二是出台消防事业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对于投资公共消防事业的企业、团体和个人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优惠。三是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消防事业,包括消防基础设施、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和消防培训等事项,都可以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四是鼓励社会力量捐赠消防事业,探索建立国家和地方层面的消防基金。设立消防基金能够使民间投入产生规模效应,为推动消防事业社会化发挥更大作用。五是各级政府应探索建立补偿机制,对参与消防事业的社会力量在津贴补助、伤害保险、购装免税等方面提供保障性优待。六是建立上升机制,将贡献突出、产生重大影响的社会消防救援人员吸收进入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

第三,搭建社会力量和政府部门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一是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强化其引导、支持、监督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职能,明确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快速动员、应急响应、装备调用等机制和方式,真正从架构上、制度上把其纳入国家应急救援体系。二是强化社会力量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救援协助等方面的能力,逐步实现对参与消防工作社会力量的统一调度指挥,提升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效率。三是建立权威性、实用性、专业性的消防宣传协同机制,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多层次、多内容、多形式的消防知识宣传活动。四是强化信息化的技术支撑,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升级消防救援指挥平台,把社会力量的数据接入指挥平台,强化力量部署、资源调配、应急指挥等信息的联通共享,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提供有力技术支撑。五是强化实战化的共训共演,各级政府按照专业领域、专业水平、装备水平建立吸收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的训练、演练机制,逐步实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政府应急力量与社会应急力量共同训练演练,提高这些队伍的应急救援协同能力。

第四,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工作的监督机制。针对某些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工作时的失信失范行为,有必要完善相关监督机制。一是民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对涉消防事务社会组织的监督;二是消防救援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严格的准入机制,对有失信违法行为的机构进行查处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三是建立针对中介机构的评估分级制度,使其中介服务受到实质性约束;四是健全对各类社会应急救援组织的培训教育机制,提高其参与应急救援的实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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