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计划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计划
2022年以来,XX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解决城市"顽疾"和提升城市品质为重点,围绕城市美、靓、净、序工作目标,拓思路、消壁垒、补短板,狠抓效能提升,工作亮点纷呈,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工作总结
(一)抓好市容秩序监管。压紧压实网格监管责任,将城区划分2个片区、5个网格,通过定片区、定网格、定人员、定职责、定时间"五定"工作法,常态化开展占道经营、流动摊点等乱象清理整治,切实保障市容环境整洁有序。同时,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积极扩大城区可视化监控范围,在平台监控盲区和重要路段路口增设6个"双向喊话"功能监控设备,实现平台中心与管理对象实时对话,提高监管效率,减少执法冲突。2022年以来,共清理占道经营XXXXX余起,清理人行道乱堆放XXXX余起,清理游摊XXXX余次,整治非机动车辆乱停放XXXX余起,清理广告XXXX余处,检查货车覆盖、抛洒滴漏等问题XXXX余次,检查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装置使用情况XXXX家次,制止露天焚烧行为XX起。平台采集上报城市管理各类案件XXXXX件,处置率XXXX%,结案率XXXX%,通过高空违建监控系统发现违建XXX起,通过"隔空喊话"制止违规行为XX余起。
(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一是贯彻"柔性"执法理念,坚持"首违提醒、次违警告、再违处罚"的处置原则,对首次违反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予以温情提醒和教育劝导;对反复出现、知法犯法的恶劣行径,从严从快查处,坚决整改到位。二是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在执法过程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同步加强现场执法监督,杜绝粗暴、过激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三是积极创新执法模式,探索实行"非接触式"执法模式,通过案源抓拍、信息采集、文书送达等环节,实现足不出户即可完成案件办理,有效降低巡查成本、缩短巡查时间、提高执法效率。2022年以来,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XX起,处罚款XX万元,通过"非接触式"执法模式办理案件X起,处罚款X万元,实施警告X次。
(三)深化城乡环境整治。一是加强督查考核。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方式,重点对乡镇、沿线公路、城区背街小巷、河道、边坡等地的白色垃圾、建筑垃圾、破损横幅、"牛皮癣"、车辆乱停、违法建筑等乱象开展督查整治工作,并通过治理微信工作群及时通报和电话联系的方式,保障各乡镇及时进行整改。2022年以来,开展常态化日常督查XXX余次,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XXX余处,下发督查通报X次。二是抓好常态巡查。对铁路沿线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建立问题隐患排查清单,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妥善处置影响铁路安全的问题隐患。2022年以来,共开展铁路沿线安全常态化巡查XXXX余人次,上山排查地灾隐患XXX余人次,拉网排查铁路沿线周边山体地灾隐患XXX余人次。三是强化法治宣传。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景区、进家庭"为抓手,采用设立专题专栏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宣传。2022年以来,共印制XXXX本《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节选,分发XXXX份到乡镇,在城区内发放宣传折页XXXX份,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2023年工作安排
(一)探索建立城市治理新机制。推动建立城市管理"街长制"模式,逐步构建"群众参与、三级协调、社区吹哨、部门报到"共管工作机制和"网格全覆盖、服务零距离、管理无盲区"联动治理格局。坚持从思想源头出发,强化普法宣传和教育引导,提高群众守法意识和文明意识,树立"不想违、不能违"的思想理念,从根源上减少违法乱象发生。
(二)积极拓展数字平台新应用。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设施建设,扩大"数字巡查"范围,弥补点位缺失,减少监控盲区。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与执法机构的协调配合,积极推进"非接触式"执法模式,促进城市管理执法高效化、智慧化。加强数字化人员管理,通过基础平台和手持终端设备相结合,对城市执法队伍实施"轨迹化"管理,进一步强化工作监督,提高工作效率。
(三)着力打造城乡环境新品质。保持城乡环境常态治理力度不减的同时,聚焦突出问题,紧盯"车辆乱停、摊位乱摆、污水乱排、广告乱贴"等突出乱象,持续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整改和巩固提升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巩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成果,狠抓重点区域、关键环节整治,不断改善提升重要干道及沿线环境卫生,全面改善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四)全面塑造执法队伍新形象。坚持以"721"工作法为指引,变末端执法为前端服务,不断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提高群众对综合执法工作的认可度。切实将队伍素质和能力提升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通过理论学习、廉政教育、法治培训、知识竞赛、模拟执法等方式,增强执法队伍的先进性和专业性,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清正廉洁、素质过硬的综合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