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督查通报(报告)汇编(第104/128页)
17、群众对选人用人工作满意度不高,市委组织部对公司"一报告两评议"检查结果显示:2016年度选人用人工作总体满意率77.27%,8名选拔任用的干部中,有3人满意率低于80%,最低的满意率为54%。一是组织了振兴煤矿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二是扩大了公司选人用人评议范围,基层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三是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标准,防止"带病提拔"。
(十一)关于人才结构短板明显的问题
18、年龄梯次结构不优,公司中层干部平均年龄50岁,下属企业班子成员平均年龄53岁,目前系统内没有80后中层干部。矿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匮乏,振兴煤矿中层干部高中以下学历占比68%,专业技术人员高中级职称占比27%,严重制约企业发展。年轻人才"只出不进",公司2013年来引进14个大学生,有6人先后辞职,近3年没有引进年轻人才。一是建立了后备干部人才库,为有计划、分步骤选拔任用企业内部优秀年轻人才,优化干部年龄梯次打下了基础。二是制定了三年人才工作规划,拓宽了人才引进渠道。三是强化人才培养,今年以来共有12人次参加企业内外部组织的培训班。四是振兴煤矿制定出台了与市场接轨的工资分配机制,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提供了保障。
(十二)关于干部考核培养机制空缺的问题
19、干部岗位职责考核体系迟迟未建立,出台的年度薪酬管理办法粗疏模糊,缺少干事创业激励环节,干部担当作为精神普遍不高。干部培养缺乏长远规划,没有后备干部培养方案,干部成长渠道受限。退休返聘工作缺乏规范,群众有反映。一是制定了干部考核办法,修订完善了《年薪制薪酬管理制度》《关于统一下属企业实行年薪制人员年薪外收入的规定》《年度局直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组织对振兴煤矿领导班子进行了分析研判,下一步将根据研判结果,及时调整配强振兴煤矿领导班子。二是制定了后备干部选拔培养方案,推动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三是严格执行《扬州市矿务局专业技术人员退休返聘使用管理办法》,振兴煤矿对前期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进行了严格自查自纠。
(十三)关于党委全面监督缺位的问题
20、定责明责不清。近3年,党委未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公司和下属企业党风廉政责任清单"同质化"严重。一是7月份公司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了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报告,研究部署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党委主体责任。二是进一步强化纪委监督责任,推进廉政谈话制度化、常态化,对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沟通谈话,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及时整改,共对1个班子和4人次进行了廉政谈话。三是结合公司机关、下属企业职责要求,制定了个性化的目标任务和责任清单,将制定党风廉政责任清单与党建目标考核挂钩。四是7月份公司党委听取了振兴煤矿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责任落实情况汇报。
21、履责评责不力。对下属企业党风廉政考核"走过场",象征性扣分,考核指挥棒作用"打了折"。完善了年度党建目标考核办法,对振兴煤矿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对标严格考核,并纳入对振兴煤矿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
22、追责问责不严。对苗头性问题没有抓早抓小,及时提醒;对一般性问题不能真管真严,有效遏制;对重点问题不敢动真碰硬,问责处理。2018年,振兴煤矿原运输科主管私设小金库受到党内警告和降职处分后,仍安排在原岗位担任主管。一是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因违纪受到降职处分的振兴煤矿原运输科主管,采取了调整岗位的措施。
(十四)关于纪检专责监督缺席的问题
23、纪委书记长期由党委书记兼任,专责监督"兼而不专"。一是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向上级党委、纪委报送了配备专职纪委书记的请示(公司党委换届请示)。二是4月份安排3名纪检监察人员参加了市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组织的纪检干部业务培训。
24、风险点缺少"梳",公司监察室平时仅限于受理信访举报,没有系统排查廉政风险。关节点缺少"探",工程招投标、大宗货物采购、大额现金支出等重要领域存在较大廉政隐患。一是下发了《关于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措施制定工作的通知》(扬市煤纪〔2019〕3号),围绕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干部任免、工程招投标、物资比价采购、煤炭销售、资金使用管理、工资结算与分配等环节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单位、处室和重点岗位人员分别排查出廉政风险点33个、26个、95个,制定防控措施244条。二是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组织了"5·10"党风廉政教育日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传达学习了全市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警示教育大会精神,通报了发生在扬州的11起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案例,公司党委书记、经理、矿务局局长张凯为全系统党员上了一堂廉政党课,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25、违规事缺少"查"。对一些违规问题没有及时提醒和认真查处。重点人缺少"督"。对重点岗位人员缺少日常监督,近年来两级党委均有班子成员受到上级部门"四种形态"处理。一是注重运用"四种形态",对违规违纪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分别给予了2名违规违纪人员提醒谈话和党内警告处分,发挥了警示震慑作用。二是采取平时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加强了对下属企业节假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五)关于部门职能监督缺失的问题
26、财务监管落虚。财务委派制度走样,振兴煤矿长期使用大额现金支付,公司委派财务人员未能实际发挥监督作用;公司年度财务督查未能形成常态,下属企业账目未被兜底过堂,振兴煤矿和变电所财务混乱未能纠治。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财务委派制度,明确委派人员工作职责,增加了对委派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考核。二是局财务处按财务管理规范化要求对振兴煤矿和变电所进行了指导,纠治了各种不规范做法。三是局财务处在上半年企业管理检查时,加强了对下属企业的财务监督和管理,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落实责任人和时间、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