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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3年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44篇(第80/1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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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六大定位",推进"四个创建",全力打造"三个示范院",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持续提升,为武宁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有27项核心业务数据位居全省前列,获评第十六届江西省文明单位、全市扫黑除恶先进集体、九江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依法治县先进单位等荣誉,7名干警荣获市级以上表彰。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不移把牢党的领导定星盘

坚定政治机关属性,对标对表政治优先评价标准,自觉以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考量、谋划、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持续强化政治机关意识,不折不扣将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融入、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等,及时主动报告重大事项40余次。将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摆在党的政治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各项工作置于党组领导之下、纳入党组工作要求的轨道运行,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30余次。

坚持创新理论学习。多形式学思践悟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全体党员集中观看党的二十大开幕式,组织参加党的二十大精神视频报告会4次;省检察院检察长莅临我院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掀起人人学、时时学、处处学的浓厚氛围。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把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同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结合起来,干警撰写学习心得100余篇,开展集中研讨20余次。坚持"第一议题"制度,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通过专题学习研讨会、专题党课、支部学习等形式学习50余次,为检察工作的开展打牢坚实的理论基础。

坚持党建示范引领。准确把握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的重要意义,深入开展"让党放心、人民满意"模范机关创建,认真落实"五联五创"树示范要求,努力以更强党建统领更高质量检察工作。全面推进"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充分发挥"头雁"效应,院领导挂点联系支部,带头宣讲专题党课、辅导报告20余次。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双"报到";第一时间在社区疫情防控卡口立起党旗,24小时坚守岗位;牵头组织党员干部在八音楼点位开展区域核酸检测40余次,检测4万余人次,提供防疫物资5000余份;切实履行"心连心"联合党支部牵头单位职责,深入樟树下社区全面走访排查14000余人次,筑牢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线。

二、以能动履职为责任,务实笃行当好服务发展助推器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武宁检察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经济领域犯罪惩治力度,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2人。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开展企业合规改革典型案例学习15次,联合8家单位会签《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办理我县首例企业合规性审查案件,推动问题企业合规经营,打造更优营商环境。以优质服务强化检企沟通机制,发挥非公企业维权工作联系点职能作用,办结非公企业诉求50余件;院领导走访企业60余次;深入企业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听取意见建议30余条,推动提升服务保障民营企业能力水平,为企业发展创造优质司法环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县市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

高效推进常态化平安建设。全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745件,案件数位列全市第二,人均办案量全市第一;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34人,提起公诉497人。严厉打击暴力犯罪,批准逮捕涉嫌故意伤害、强奸等犯罪13人,起诉22人;突出惩治侵害群众财产权利犯罪,批准逮捕涉嫌盗窃、诈骗等犯罪37人,起诉64人;从严打击洗钱犯罪,落实"一案双查"机制,深挖洗钱犯罪线索,检察监督识破"案中案",成功办理我县首例洗钱案件,有效引导被告人退赃退赔20余万元。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走深走实,加大《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力度。高效推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及时出台工作方案,拍摄的专题宣传片获省、市检察院转发点赞;提前介入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确保办案质效。组织干警深入鲁溪镇等6个乡镇88个村组(社区)开展"双提升"主题宣传活动,入户发放我县"双提升"宣传资料、检察宣传手册2万余份,发送法治宣传短信50万条,开展检察官讲办案故事100余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主动融入现代化社会治理。把检察工作融入社会治理体系,推动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效能。紧盯行业整治,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0份,采纳率100%,涵盖校园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粮食系统财务监管、养老诈骗、旅馆行业监管等多个领域。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制度,强化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做到信访回复"三个100%";把预防涉检信访贯穿办案全过程,强化诉源治理,定期召开"案-访比"质效分析会,"案-访比"低至0.0012,位居全省检察机关前列。

三、以绿色崛起为目标,勇毅担当描绘生态保护新画卷

着力打造"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院,为山水武宁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贡献检察力量。

守护绿水青山。为创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提供法治保障。探索"刑事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机制,依法起诉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66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4件;追缴生态修复资金200余万元,恢复林地500余亩;监督和组织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活动7次;实现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全县主要乡镇上门听证全覆盖,收获保护生态最优效果。深化"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在泉口镇凤东村建立公益生态修复基地1500亩,在罗坪镇长水村建立生态保护示范基地,凝聚爱护生态环境共识,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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