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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2023年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2篇)(第17/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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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做实检察官权力清单,同步构建监督制约、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确保"放权"不"放任"。入额院领导办案实现常态化,直接办理案件10.25万件。建立员额退出机制,394名员额检察官因能力不胜任、岗位调整等原因退出员额。积极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强化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等措施,使各项改革衔接有序、推进有力、执行有效。

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改革。争取最高检支持,2021年将湖北纳入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改革试点。对涉嫌经营活动中犯罪的企业及相关人员,经审查决定对其进行合规考察的,给予一定的整改考察期。期满后,经第三方组织评估认为整改到位的,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提出从宽处理建议;对综合考虑企业情况和法律政策直接决定不起诉的,则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引导企业进行合规建设,以实际行动助力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好。为增强改革合力,联合工商联、财政、税务等部门印发实施意见,推动地市级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全覆盖。试点以来,全省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525件,涉及企业571家。其中,上市公司2家,科技型企业10家,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26家,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随州检察机关在办理某公司涉嫌单位犯罪案中,通过督促合规建设,使该公司走上健康发展之路,新增项目投资12亿元,创造就业岗位近400个。

深入推进监狱巡回检察改革。"高墙内"的公平正义,人民群众高度关注。争取省司法厅大力支持,改"派驻"为"派驻+巡回",既发挥"巡"的优势,又发挥"驻"的便利。在进行常规巡回检察的同时,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异地交叉巡回检察和专项检察,不仅让罪犯"收得下、关得住、跑不了",更努力使罪犯刑满释放后成为守法公民,降低重新犯罪率。目前,此项工作已拓展至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

大力推进数字检察建设。制定实施《关于加快推进湖北数字检察建设的意见》,编制"全国检察机关数据资源目录规范",向全国输出了湖北标准。省检察院开发的政务数据云监督模型,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一等奖。鄂州检察机关通过该模型,从行政执法案件中挖出一个在长江相关江段多次非法采砂的犯罪团伙。

六、坚持固本强基,以高度的检察自觉打造过硬队伍

五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五个过硬"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持续优化政治生态,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抓实思想政治建设。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活动。建立健全政治督察制度,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实情况加强检查督办。持续在基层党支部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认真落实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要求,把政治监督落到实处。

抓实专业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业务竞赛、公检法司同堂培训等练兵活动,15名干警被评为"国字号"业务标兵能手,61名干警进入全国检察专业人才库。建立青年干警案例研讨制度,加强案例培育选树,74件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或典型案例。推进全员、全面、全时考核,激励干警不断增强事业心、荣誉感、奋进力。大力弘扬英模精神,先后涌现出党的二十大代表刘亮、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何娅茜等一批先进典型。

抓实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压紧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深入推进顽瘴痼疾整治,针对发现的问题完善制度机制27项。自觉接受最高检党组巡视,提出整改措施124项。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省检察院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四部委评为"节约型机关"。持续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让"逢问必录"成为铁规矩。以"全周期管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自行或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干警317人。

抓实基层基础建设。大力实施基层院建设"八项工程",落实"统筹招录、二次补录"政策,基层招录到岗率由2017年的66.3%上升至99.6%;运用人财物省级统管机制,推动优化检务保障;健全领导联系基层院制度,强化结对帮扶责任;顺利完成市县两级院检察长换届,班子结构更优、活力更足。

七、坚持阳光司法,以开放的检察姿态主动接受监督

五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始终正确对待、自觉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主动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提请人事任免、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出台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指引,通过主动走访、邀请座谈、通报工作等形式,认真听取代表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等意见建议。高度重视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

主动接受履职制约监督。严格审查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改变原决定46件。对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逐案进行反向审视。定期召开检律关系座谈会,加大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力度,推动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办理律师申请事项8.7万件次。大力推行互联网阅卷、异地阅卷,让律师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定期向社会发布办案数据,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书;扎实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召开扫黑除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专题新闻发布会,展示检察工作、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发布官方微博、微信207.6万条,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各位代表!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召开之年,省检察院始终胸怀"国之大者"、牢记"省之要事",制定服务保障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意见,依法、全面、能动、创新履职,突出抓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着力深化党建引领。扎实开展"素能提升年"活动,精心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教育引导干警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助力守住流域安全底线。制定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的意见,持续深化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加大水资源保护、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领域的办案力度。三是倾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扎实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把基层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清单"变为"履职清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四是努力降低办案对涉案市场主体的影响。聚焦以控制成本为核心的营商环境建设,在深化专项活动的基础上,持续完善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改革配套制度;制定服务保障湖北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努力让市场主体在司法办案中感到安全有保障、权益能维护、发展可预期。五是大力推动治罪与治理并重。出台关于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的意见和不起诉案件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工作指引,推动从"治罪思维"向"治理思维"转变,以犯罪治理现代化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六是奋力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湖北建设。提请省委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扎实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在最高检通报的60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项目中,我省70%的项目进入全国前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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