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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2023年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2篇)(第27/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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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我们会同8家省级单位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办理合规案件10件,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省检察院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在三江源地区、环青海湖区域、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全年共开展巡回检察3次,办理青海湖裸鲤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69件。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批捕安全生产类犯罪4人、起诉6人。

三、坚持稳字当头,助推更高水平平安青海建设

我们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15669人,提起公诉31510人,努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渗透破坏、煽动分裂国家、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加强涉藏州县敏感节点涉检维稳工作。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批捕抢劫、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犯罪1440人、起诉1723人;批捕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5760人、起诉7538人;批捕偷拐骗、黄赌毒等犯罪7829人、起诉10048人;批捕涉疫犯罪24人、起诉32人,让人民群众安全感更加踏实、更有保障。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斗争期间批捕涉黑恶犯罪717人,起诉1130人,8个集体获评全国、全省扫黑除恶先进单位,23名干警获得表彰立功。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省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与省法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统一办案标准,依法追捕追诉76人,不认定黑恶犯罪34人。依法办理"8·07"日月山埋尸案等一批全国有影响的涉黑恶大要案件。

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全省检察系统反贪反渎职能、人员转隶,加强与监委配合制约,形成反腐合力。受理各级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78人,起诉627人,其中厅局级21人,县处级75人。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起诉受贿犯罪172人、行贿犯罪95人。依法履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能,查办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犯罪67人,起诉28人,有力维护司法公正。

2022年,我们汲取唐山打人恶性案件教训,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惩治涉黑恶犯罪"回头看"专项行动,聚焦2020年以来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四类案件,集中梳理排查涉黑恶犯罪分子和"保护伞"漏网之鱼,发现相关问题线索204件,排查出涉嫌违法犯罪重点人员82人,制发检察建议35份。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维稳安保信访工作,省检察院领导带头包案化解陈年积访案件3件,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四、坚持检察为民,扎实办好检察民生实事

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司法为民初心,认真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小事",以检察履职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助力增进民生福祉。

全力守护群众身边安全。加强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批捕侵害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犯罪2430人、起诉3530人。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87人,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339件,惩治高空抛物犯罪行为,联合开展窨井盖治理,督促更换、修复问题窨井盖1750个,守护老百姓"舌尖上""头顶上""脚底下"安全。积极参与"断卡"专项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427人,守好老百姓的"钱袋子"。常态化开展支持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支持起诉讨薪维权642件,帮助追回欠薪7181.3万元,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55人。

积极回应群众司法诉求。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对全部10625件信访实现七日回复率、三个月答复率两个100%。开展信访积案专项清理,化解27件重复信访案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930名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救助2659.8万元,救助人数和金额逐年增长,连续三年实现省域全覆盖。通过公益诉讼检察促成省内部分地区巡游出租车安装计价器,得到省委领导批示肯定。会同有关部门和公交企业推动现役军人、残疾人、消防救援人员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省域全覆盖。主动服务国防建设,起诉危害国防利益、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11人,办理国防和军事领域公益诉讼14件,推动修缮烈士纪念设施273处,用情用法服务"最可爱的人"。

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法律监督专项行动,"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842人、起诉1247人。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做好教育帮扶,附条件不起诉178人,有9人经帮教考上大学。会同公安、卫健委等部门推动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落地,建成"一站式"办案场所13处。各级检察长、副检察长均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讲座535场次。

2022年,我们开展支持农民工讨薪"检察蓝"专项行动,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4757万元。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加强困难妇女群体救助两个专项活动,救助困难妇女和未成年人149人,发放救助金390.4万元。部署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批捕20人。海北州检察院一揽子化解13件10年以上的陈年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五、坚持强化法律监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大各类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力度,创新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法律监督方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积极适应反贪反渎转隶、检察职能调整和司法体制改革需要,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推动全省检察工作转型发展,推动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新格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完善监督制约新机制。省检察院制定检察官权责清单、刑事错案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13项,设定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的数量底线和质量要求,检察官主体地位更加凸显。强化检察委员会、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把关责任,完善案件管理、检察官联席会、案件质量评查等制度,内部监督更加有力。健全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建立员额动态管理机制,组织遴选2批142名检察官,因不能胜任退出员额18人。

提升法律监督新质效。刑事检察更有质量。共督促立案295件、监督撤案197件;追加逮捕158人、追加起诉320人;不批捕4123人、不起诉4506人,诉前羁押率逐年下降;提出抗诉261件,抗诉率居全国前列;"案-件比"优化至2022年的1.15;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134人次,对全省8所监狱全覆盖巡回检察,探索开展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巡回检察;成立西平地区检察院,统一履行我省监狱刑罚执行活动监督职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更加精准。共审查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8371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063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98件。办理监督虚假诉讼案件156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28件。与省法院建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增强监督实效。公益诉讼检察更富成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20个市州、县区党委、人大常委会同步出台决定决议,形成公益诉讼检察"青海模式"。会签各类协作配合机制意见21项,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470件,发出检察建议3996件,提起诉讼201件,办案质量稳居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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