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2023年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2篇)(第26/38页)
三是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把满足人民群众更高司法需求作为检察工作最高价值追求。高度重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把回应群众诉求、为民办实事落实在检察办案全过程。严格公正司法,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加关注未成年人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群体权益的司法保护。深化落实"案-访比"质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诉源治理、访源治理。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四是切实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深入落实民法典,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全面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公正审判、依法行政。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配合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认真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
五是持续锻造堪当重任的过硬检察队伍。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一体提升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快推进数字检察、科技赋能。
各位代表,新征程充满光荣和梦想。全省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工作部署,坚决贯彻本次大会决议,坚定信心、担当尽责,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五年,也是青海检察机关不忘初心、勇毅前行、创新发展的五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和省十三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明显提升,为建设现代化新青海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我们始终坚持检察机关政治属性,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在落实重大部署、完成重大任务中厚植忠诚本色。
坚定捍卫"两个确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长效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精心组织党史学习教育,引导检察干警树牢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的意识,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制定《关于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高检院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督查落实办法》,印发任务分解清单推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若干措施贯彻落实,围绕省委"一优两高"战略和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等重大决策谋划检察工作。
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我省实施细则,制定请示报告工作实施细则和重大法治事项请示报告规定,及时向省委和最高检请示报告检察工作重大事项、重点案件、重要部署,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工作、破解难题。完善省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更好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领导作用。
2022年,我们突出抓好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制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服务现代化新青海建设"22条意见",印发通知对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作出部署。对全省检察机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和省党代会精神等重点工作开展覆盖8个市州30余县(区)的调研督导,确保党中央和省委精神一贯到底、落地见效。
二、坚持服务大局,全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我们胸怀"国之大者",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中心工作,制定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民营经济发展、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意见18项,在服务全省工作大局中积极履职尽责。
多措并举服务高质量发展。围绕落实"六稳""六保",与省公安厅联合开展涉民企刑事"挂案"清理,累计清理"挂案"19件,督促开展侦查8件;开展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专项活动,办结相关案件103件;与省工商联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帮助民营企业解决法律难题。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类犯罪1343人,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328人。联合金融监管部门持续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89人。
主动作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制定实施意见,为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提供公益司法保护。与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会签工作办法15项,沿黄、环青海湖地区检察机关建立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协作机制,设立三江源地区检察院,集中管辖全省跨区域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和刑事案件,生态检察保护更有力量。促进源头治理,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3269件,督促修复被损毁耕地、林地、草原38.8万亩。落实最严保护制度,开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及服务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专项检察活动,起诉污染环境、滥伐林木、非法捕捞等犯罪673人,同比增加55.4%。
能动履职助推社会治理。出台实施意见,助推我省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诉源治理,结合办案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280份。针对毒麻药品管理及危险驾驶犯罪快速攀升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前端解决问题。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保持在85%以上。深化打造"枫桥经验"青海检察版。与省司法厅、省律协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组织律师参与接待信访500余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发布典型案例143件,以典型案例引领法治、促进治理。从2021年起,向省委专门报告年度法律监督工作情况,主动当好党委法治"参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