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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调整内设机构的请示-15篇(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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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股:主要负责所辖区域内相对简单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具有审批、确认行政的权力事项的办理,以及需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事项的初步审核。

监管一股(队):具体负责对x镇区域内企业及其市场行为的日常监管工作。

监管二股(队):具体负责对x镇区域内企业及其市场行为的案件查处工作。

监管三股(队):具体负责对x金湖经济开发区内企业及其市场行为的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工作。

以上均为正股级,配股(队)长5名,副股(队)长5名。

当否,请批复。

关于要求设置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的请示

县编委会:

根据中共x县委办公室,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安全生产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x委办[x]74号),设立县安全生产监督局,根据中共x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规格的通知》(x编[x]18号)文件,同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格为正科级单位,仍由县经贸局管理。

一、职能调整

1.划入原县劳动局承担的工、矿企业劳动安全的监察职能

2.划入原挂靠在县劳动局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

3.划入原县经济局承担的工交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和化学危险品安全生产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能

(一)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究地方安全生产形势;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和矿山安全监察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二)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地方伤亡事故统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或受地方政府委托,组织协调事故的查处和事故结案批复工作;参加并监督矿山救护、化学危险品事故救援工作。

(三)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简称"三同时")和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参与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核、验收;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组织对不具备安全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四)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五)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

(六)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企业主要经营者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七)执行县安委会的决定,负责县安委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设置3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本局的行政、党建、后勤等工作;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地方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企业主要经营者安全生产资格的培训、考核工作。

(二)矿山企业股

综合管理全县矿山、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和矿山安全监察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或受县政府的委托,组织、协调有关矿山、各类企业的事故查处和事故结案批复工作;参加并监督矿山救护;监督、检查有关矿山、各类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情况,参与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核、验收和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协助、协调全县做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安全评价。

(三)公共安全股

综合管理全县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督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或受县政府的委托,组织、协调有关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的事故查处和事故结案批复工作;参加化学危险品事故救援工作;监督、检查有关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情况,并参与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审核、验收;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隐患和隐患的整改。

以上三个股室均为正股级,设正股级领导职数各1名。

特此请示,请批复。

关于要求调整x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请示

市委编委:

x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简称市戒毒所)是我局管理的副县级行政机构,今年9月市戒毒所新增政法专项编制40个,根据全省全市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实际,建议对市戒毒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在原"三定方案"(湖政办发〔x〕34号)的基础上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增加机构及理由

根据司法部戒毒工作模式和省司法厅"四四五"戒毒模式要求,五大专业中心要单设并实体化运行,但鉴于当前严控机构编制的要求,建议在原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戒毒管理科、习艺管理科、教育矫治科、生活卫生科、财务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戒毒医院)的基础上,把五大专业中心挂牌于相应内设机构,另增设四大队、警戒护卫大队。

(一)五大专业中心挂牌于内设机构

1.戒毒管理科(挂诊断评估中心牌子)

主要职能:负责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戒毒期间的生理脱毒、身心康复、行为表现、社会环境与适应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客观评价;负责汇总各阶段诊断评估数据,建立并维护戒毒人员诊断评估数据库;负责出具戒毒人员诊断评估报告。

2.教育矫治科(挂康复训练中心、心理矫治中心、教育矫正中心牌子)

主要职能:负责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体能康复工作年度计划;负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身体机能康复课程、体能恢复渐进训练等工作;为诊断评估中心提供体能康复相关数据采集。负责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心理矫治工作年度计划;负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量、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团体辅导、防复吸训练和精神障碍类戒毒人员的转介;为诊断评估中心提供心理矫治相关数据采集。负责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矫正工作年度计划;负责编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矫治材料;负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课堂化教学、法制教育、社会认知教育、社会支持系统修复以及职业技能培训;为诊断评估中心提供教育矫正相关数据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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